第三章 從唐人小說看士人的心理困境
第二節 婚與愛的衝突
《 易 經 》〈 繫 詞 〉 云 :「 天 地 綑 蘊 , 萬 物 化 醇 , 男 女 構 精 , 萬 物 化 生 。 」1 8 2原 始 的 兩 性 結 合 , 受 到 生 物 法 則 支 配 , 沒 有 特 殊 的 目 的, 只 要 順 此 自 然 運 行 的 法 則 而 行, 即 得 以 延 續 生 命 體 的 基 因。 直 至 進 入 文 明 社 會 後, 人 類 之 間 的 男 女 關 係 經 由 婚 姻 制 度 的 確 立 , 因 而 發 展 出 所 謂 的 「 夫 婦 關 係 」,《 禮 記 》〈 昏 義 〉 曰 :「 昏 禮 者 , 將 合 二 姓 之 好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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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玄 注 :〈 郊 特 牲 〉,《 禮 記 鄭 注 》卷 八( 台 北: 學 海 出 版 社,一 九 七 九 年 初 版 ),
頁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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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自 〈 任 氏 傳 〉,《 太 平 廣 記 》 卷 四 百 五 十 二 , 頁 3 6 9 2∼ 3 6 9 7 。
1 8 2
引 自 王 弼 注 、 孔 穎 達 疏 :〈 繫 詞 下 〉,《 周 易 正 義 》 卷 八 ( 台 北 : 台 灣 古 籍 出 版 社 , 二 ○ ○ 一 年 出 版 ), 頁 3 6 4∼ 3 6 5 。
以 事 宗 廟, 而 下 以 繼 後 世 也 , 故 君 子 重 之 。 」1 8 3雖 然 兩 性 的 結 合 還 是
以 律 法 層 面 來 說 , 高 門 世 族 斷 不 能 與 一 般 庶 民 女 子 通 婚 。 除 律 法 上 的
黨 爭 中 的 李 姓 一 系 即 屬 山 東 郡 姓 之 世 族 大 家,其 自 相 矜 尚,自 為 婚 姻,
詩 句:「 幾 欲 高 飛 天 上 去,何 人 為 解 綠 絲 ? ? 」示 元 稹 ,因 而 受 元 稹 舉
薦。1 9 8王 夢 鷗 之 言 雖 屬 臆 測,然 稽 之 兩 唐 書 所 載 的 李 紳 事 蹟 看 來,《 全
唐 詩 》〈 小 傳 〉與 《 萬 姓 統 譜 》所 云, 可 信 度 應 較 低。 而〈 鶯 鶯 傳 〉的 作 者 元 稹, 與 白 居 易 俱 為 中 唐 時 倡 「 新 樂 府 運 動 」 之 名 家 , 其 生 平 殆 無 疑 義 , 故 於 此 不 再 贅 述 。
霍 小 玉 與 崔 鶯 鶯 , 一 為 私 倡 , 一 為 寒 門 之 女 ,1 9 9在 唐 代 「 良 賤 不 婚 」 的 律 法 制 度 下 , 她 們 的 出 身 成 為 原 罪, 與 士 子 相 遇 的 最 初 即 已 註 定 無 法 有 圓 滿 結 局。
〈 霍 小 玉 傳 〉 中 的 李 益 是 進 士 出 身 , 自 然 免 不 了 新 科 進 士 的 浮 夸 奢 侈 與 沾 染 狎 妓 宴 遊 的 習 氣, 關 於 進 士 的 狎 妓、 遊 宴 已 於 本 文 第 二 章 第 三 節 及 本 章 第 一 節 詳 加 敘 述 , 此 處 無 庸 贅 言 。 他 「 自 矜 風 調, 思 得 佳 偶 , 博 求 名 妓 」,2 0 0可 知 李 益 一 開 始 所 抱 持 的 即 是 狎 妓 的 心 態, 而 非 期 待 與 之 建 立 長 久 的 婚 姻 關 係,況 且 他 於 初 見 霍 小 玉 時 即 明 言:「 小 娘 子 愛 才, 鄙 夫 重 色 。 」 身 為 倡 女 的 霍 小 玉 難 道 不 知 現 實 為 何? 她 很 清 楚「 妾 本 倡 家,自 知 非 匹 」, 更 清 楚 知 道 李 益 在 歡 愛 之 際 所 立 下 的 誓 言, 就 算「 引 諭 山 河, 指 誠 日 月, 句 句 懇 切, 聞 之 動 人 」, 卻 是「 盟 約 之 言, 徒 虛 語 耳 」。 就 唐 代 的 社 會 情 況 看 來, 小 玉 若 想 與 李 益 相 守,唯 有 當 侍 妾 一 途, 只 是 李 益「 堂 有 嚴 親, 室 無 冢 婦 」,太 夫 人 是 否 能 接 納 已 是 問 題, 李 益 後 娶 的 正 室 能 否 容 忍 更 是 令 人 懷 疑。 唐 傳 奇 中 正 室 無 法 容 下 妾 侍 的 例 子,多 不 勝 數:〈 楊 娼 傳 〉中 嶺 南 帥 之 妻,以「 列 白 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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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見 王 夢 鷗 :〈 第 二 編 重 要 篇 章 及 其 作 者 生 平 新 探 〉《 唐 人 小 說 研 究 第 二 集 》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一 九 七 三 年 三 月 初 版 ), 頁 5 7 ∼ 5 9 。
1 9 9 據 陳 寅 恪 於〈 附 : 讀 鶯 鶯 傳 〉考 證 : 鶯 鶯 所 出 必 非 高 門 , 甚 且 因 元 稹 所 做 〈 會
真 詩 〉 及 詩 句 中 提 到 「 近 作 夢 仙 詩 」 等 「 真 」、「 仙 」 的 字 眼 , 猜 測 鶯 鶯 或 為 妖 冶 之 婦 人 ,絕 非 高 門 之 莊 女 。見 陳 寅 恪:〈 第 四 章 豔 詩 及 悼 亡 詩 附:讀 鶯 鶯 傳 〉,《 元 白 詩 箋 證 稿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 一 九 七 五 年 三 月 再 版 ), 頁 1 0 6 ∼ 1 1 3。 而 劉 開 榮 於〈 第 四 章 進 士 與 娼 妓 文 學 — — 鶯 鶯 傳 與 霍 小 玉 傳 〉中 亦 持 此 說,見 劉 開 榮:《 唐 代 小 說 研 究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一 九 九 七 年 九 月 二 版 二 刷 ), 頁 7 3 ∼ 9 3。
2 0 0 引 自 〈 霍 小 玉 傳 〉,《 太 平 廣 記 》 卷 第 四 八 七 , 頁 4 0 0 6。
熾 膏 鑊 於 廷 而 伺 之」 相 待 ; 而 竇 凝 因 將 娶 崔 氏 , 約 遣 妾 後 成 禮, 沒 想 到 竇 凝 竟 趁 「 妾 是 夕 產 二 女 , 凝 因 其 困 羸 斃 之 」2 0 1, 隨 手 翻 檢 皆 是 如 此 怵 目 驚 心 的 例 子,故 小 玉 企 圖 與 現 實 妥 協,而 提 出 相 親 八 年 的 建 議,
雖 然 , 李 益 終 究 還 是 失 約 了。 李 益 負 心 , 無 庸 置 疑 , 只 是 他 所 說 的 誓 言 , 難 道 真 如 小 玉 所 言 「 徒 虛 語 耳 」 ? 若 是 細 讀 文 本 , 恐 怕 並 非 全 然 如 此 。 李 益 在 與 小 玉 歡 愛 的 初 夜 , 云 :
平 生 志 願 , 今 日 獲 從 , 粉 身 碎 骨 , 誓 不 相 捨 。 夫 人 何 發 此 言?
請 以 素 縑 , 著 之 盟 約 。2 0 2
而 在 小 玉 提 出 相 親 八 年 的 建 議 時,不 但「 且 媿 且 感, 不 覺 涕 流 」, 還 再 次 強 調 :
皎 日 之 誓 , 死 生 以 之 , 與 卿 偕 老 , 猶 恐 未 愜 素 志 , 豈 敢 輒 有 二 三 ? 固 請 不 疑 , 但 端 居 相 待 , 至 八 月 , 必 當 卻 到 華 州 , 尋 使 奉 迎 , 相 見 非 遠 。2 0 3
更 兼 以 佐 證 霍 小 玉 死 後,他 不 但 為 之 縞 素 ,且「 旦 夕 哭 泣 甚 哀 」, 還 親 至 墓 所「 盡 哀 而 返 」,想 來 應 非 虛 情 假 意。只 是 此 時 的 李 益, 遵 循 的 是 本 我 的 享 樂 原 則 , 他 沈 醉 於 小 玉 的 美 色 , 在 此 愛 欲 的 強 大 本 能 下 , 於 意 亂 情 迷 之 際 的 他 確 實 是 「 不 理 性 」 地 「 愛 」 著 勢 必 無 法 結 合 的 霍 小 玉 , 因 此 , 他 才 會 再 三 的 說 著 那 些 無 法 兌 現 的 諾 言, 如 此 看 來, 看 似 負 心 無 情 的 李 益 , 至 少 在 歡 愛 當 下 , 應 該 還 算 是 「 真 情 」 的 了 。
何 謂 「 理 性 」2 0 4的 「 愛 」 ? 著 有 《 北 里 志 》 的 孫 棨 可 說 是 最 佳 示
2 0 1
引 自 〈 竇 凝 妾 〉,《 太 平 廣 記 》 卷 第 一 三 ○ , 頁 9 1 9 。
2 0 2
引 自 〈 霍 小 玉 傳 〉,《 太 平 廣 記 》 卷 第 四 八 七 , 頁 4 0 0 8。
2 0 3
同 上 註 。
2 0 4 此 處 的 「 理 性 」指 的 是 以 成 就 為 依 歸 的 工 具 理 性( i n s t r u m e n t a l r a t i o n a l i t y )。
範 :
王 團 兒 , 前 曲 自 西 第 一 家 也 。 己 為 假 母 , 有 女 數 人 。 … … 次 曰 福 娘,字 宜 之,甚 明 白, 豐 約 合 度,談 論 風 雅, 且 有 體 裁。 … … 宜 之 每 宴 洽 之 際, 常 慘 然 悲 鬱 , 如 不 勝 任 , 合 坐 為 之 改 容 , 久 而 不 已。靜 詢 之,答 曰:「 此 蹤 跡 安 可 迷 而 不 返 耶? 又 何 計 以 返,
每 思 之 , 不 能 不 悲 也 。 」 遂 嗚 咽 久 之 。 他 日 忽 以 紅 箋 授 予 , 泣 且 拜 。 視 之 ,詩 曰:「 日 日 悲 傷 未 有 圖, 懶 將 心 事 話 凡 夫。 非 同 覆 水 應 收 得,只 問 仙 郎 有 意 無 ? 」余 因 謝 之 曰 :「 甚 識 幽 旨,但 非 舉 子 所 宜,何 如 ? 」又 泣 曰:「 某 幸 未 系 教 坊 籍,君 子 倘 有 意 , 一 二 百 金 之 費 爾。 」 未 及 答 , 因 授 予 筆 , 請 和 其 詩 。 予 題 其 箋 後 曰 :「 韶 妙 如 何 有 遠 圖, 未 能 相 為 信 非 夫。泥 中 蓮 子 雖 無 染 , 移 入 家 園 未 得 無。 」覽 之,因 泣 不 復 言,自 是 情 意 頓 薄。 其 夏 , 予 東 之 洛。或 醵 飲 於 家,酒 酣,數 相 囑 曰:「 此 歡 不 知 可 繼 否 ? 」 因 泣 下 , 洎 冬 初 還 京 , 果 為 豪 者 主 之 , 不 可 復 見 。 … … 能 之2 0 5 團 紅 巾 擲 予 曰:「 宜 之 詩 也。」舒 而 題 詩 曰:「 久 賦 恩 情 欲 托 身,
已 將 心 事 再 三 陳。 泥 蓮 既 沒 移 栽 分, 今 日 分 離 莫 恨 人 。 」 予 覽 之 , 悵 然 馳 回 , 且 不 復 及 其 門 。 … …2 0 6
從 福 娘 詩 中 的「 久 賦 恩 情 」 一 語 可 以 得 知 , 孫 棨 與 福 娘 應 非 逢 場 作 戲 而 已 , 兩 人 應 有 一 定 的 情 分, 福 娘 才 會 試 著 提 出 從 良 的 請 求 , 可 惜 孫 棨 很 明 白 的 告 訴 她 , 在 他 尚 未 進 士 及 第 、 妙 選 高 門 前 , 此 舉 「 但 非 舉 子 所 宜 」, 清 醒 若 此 , 想 來 應 該 一 開 始 即 對 福 娘 無 「 非 分 之 想 」2 0 7。 除 此,〈 鶯 鶯 傳 〉中 的 張 生 亦 是 箇 中 代 表。張 生 初 見 明 豔 動 人 的 鶯 鶯 ,
張 德 勝 認 為 : 偉 伯 ( M a x W e b e r) 所 使 用 的 「 理 性 」 一 詞 , 雖 有 多 重 意 涵 , 然 主 要 還 是 著 眼 於 目 標 導 向 。筆 者 此 處 藉 以 形 容 唐 代 士 人 婚 姻 的「 目 標 導 向 」。 詳 見 張 德 勝 :《 思 入 風 雲 — — 現 代 中 國 思 想 發 展 與 社 會 變 遷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出 版 ), 頁 5 6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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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之 , 是 福 娘 曲 中 之 姊 妹 。
2 0 6
引 自 孫 棨 :〈 北 里 志 • 王 團 兒 〉,《 唐 五 代 筆 記 小 說 大 觀 》, 頁 1 4 1 0∼ 1 4 1 2 。
2 0 7 此 指 將 福 娘 收 為 侍 妾 。
即 驚 為 天人 ,只 是 他 也 不 曾 考 量 過 婚 姻 一 事,是 故, 當 紅 娘 建 議:「 然
悲 哀 。
究 竟 , 孫 棨 對 於 福 娘 是 否 在 乎 ? 而 張 生 與 鶯 鶯 之 間 又 是 否 存 在 著 愛 情 ? 福 娘 在 孫 棨 拒 絕 為 其 折 券 從 良 後 情 意 轉 薄 , 後 為 豪 富 所 主 之,
不 復 得 見。 孫 棨 而 後 接 到 福 娘 的 訣 別 詩:「 久 賦 恩 情 欲 托 身, 已 將 心 事 再 三 陳 。 泥 蓮 既 沒 移 栽 分 , 今 日 分 離 莫 恨 人 。 」 看 的 出 來 , 福 娘 多 少 是 有 些 怨 懟 ,而 孫 棨 亦「 悵 然 馳 回,且 不 復 及 其 門 」, 可 見 孫 棨 對 福 娘 並 非 毫 無 感 情。〈 鶯 鶯 傳 〉 中 的 張 生 在 「 崔 已 委 身 於 人 , 張 亦 有 所 娶 」 後 , 想 以 外 兄 的 身 份 求 見 之 , 被 鶯 鶯 堅 拒 , 而 從 「 張 怨 念 之 誠 , 動 於 顏 色 」亦 可 以 得 知,張 生 對 鶯 鶯 實 是 情 難 忘 懷,只 是 囿 於 家 族 的 期 待、
社 會 的 現 實 , 縱 使 憾 恨 , 也 只 能 「 此 恨 綿 綿 無 絕 期」2 1 2。
對 於 唐 代 士 人 而 言 , 婚 姻 只 是 仕 宦 的 前 哨 站 , 無 涉 情 愛 , 亦 無 任 何 自 主 權 可 言。 因 為 婚 姻 牽 涉 的 是 兩 個 家 族 間 的 利 益 , 正 如 元 稹 , 他 雖 是 後 魏 昭 成 皇 帝 十 五 代 孫,而 其 六 代 祖 巖 為 隋 兵 部 尚 書、昌 平 公,2 1 3 但 入 唐 後 家 世 已 然 沒 落, 貞 元 十 八 年 ( 西 元 八 ○ 二 ) 當 時 只 是 明 經 及 第 的 他 , 應 書 判 拔 萃 科 試 , 次 年 終 於 登 第 授 校 書 郎 , 因 此 婚 配「 韋 門 正 全 盛 」 的 韋 叢 , 恰 好 足 以 給 他 提 供 官 場 上 的 援 引。 的 確 , 元 稹 也 許 熱 衷 仕 宦, 只 是 在 龐 大 的 社 會 體 制 、 家 族 利 益 下 , 他 恐 怕 沒 有 說 不 的 權 利 。
再 者 , 說 「 不 」 的 下 場 又 是 如 何? 唐 傳 奇 〈 李 娃 傳 〉 中 的 滎 陽 公 子 就 是 一 個 最 好 的 例 證。 滎 陽 公 子 滿 載 著 家 族 的 期 望 至 長 安 應 考 , 誰 知 他 因 沈 醉 於 李 娃 的 柔 情 中,「 資 財 僕 馬 蕩 然 」, 後 甚 至 更 淪 為 兇 肆 的 歌 者,其 父 本 以 為 他 已 被 盜 所 害,然 而 在 相 認 後,滎 陽 公 不 但 沒 有「 死
2 1 2
引 自 白 居 易 :〈 長 恨 歌 〉,《 全 唐 詩 》 冊 十 三 , 頁 4 8 1 6。
2 1 3
見 白 居 易 :〈 唐 故 武 昌 軍 節 度 處 置 等 使 正 議 大 夫 檢 校 戶 部 尚 書 鄂 州 刺 史 兼 御 史 大 夫 賜 紫 金 魚 袋 贈 尚 書 右 僕 射 河 南 元 公 ( 稹 ) 墓 誌 銘 〉,《 全 唐 文 》 卷 六 七 九 , 頁 8 8 0 5。
而 復 得 」 的 喜 悅 , 更 責 之 :
志 行 若 此 , 污 辱 吾 門 , 何 施 面 目 , 復 相 見 也 。 乃 徒 行 出, 至 曲 江 西 杏 園 東 , 去 其 衣 服 , 以 馬 鞭 鞭 之 數 百 , 生 不 勝 其 苦 而 斃。
父 棄 之 而 去 。2 1 4
一 旦 「 吾 家 千 里 駒 」 無 法 光 耀 門 楣 , 連 親 生 父 親 的 「 愛 而 器 之」 也 消 失 不 見,甚 至 將 之 鞭 笞 致 死,棄 之 不 顧,一 個 親 生 父 親 怎 能 殘 忍 如 斯!
從 文 本 看 來 ,李 益 的 母 親「 素 嚴 毅 」,他 似 乎 也 曾 想 稟 明 霍 小 玉 之 事 , 可 惜 因 其 個 性 軟 弱 而「 逡 巡 不 敢 辭 讓 」。而 孫 棨、 張 生 、元 稹 其 家 族 尊 長 是 否 曾 經 施 壓 , 就 文 本 看 來 不 得 而 知 , 然 而 若 就 唐 代 整 個 大 環 境 來 說,不 論 是 由 律 法 而 言 ,還 是 就 重 視 門 第 的 傳 統 而 言 ,其「 本 色 媲 偶 」
2 1 5的 壓 力 是 絕 對 其 來 有 自 的 。
唐 傳 奇 中 忍 情 負 心 的 一 方 總 是 士 子 , 千 古 以 來 他 們 背 負 著 負 情 的 罵 名 。 不 可 否 認 的 , 唐 代 士 人 的 確 熱 衷 仕 宦 , 只 是 正 如 鄭 毓 瑜 所 言:
正 人 君 子 往 往 為 了 忠 誠,犧 牲 兒 女 情 懷。這 些 被 最 高 統 治 者 — — 封 建 君 父 , 成 功 施 行 了 文 化 閹 割 的 男 性, 已 經 不 再 具 有 明 顯 的
正 人 君 子 往 往 為 了 忠 誠,犧 牲 兒 女 情 懷。這 些 被 最 高 統 治 者 — — 封 建 君 父 , 成 功 施 行 了 文 化 閹 割 的 男 性, 已 經 不 再 具 有 明 顯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