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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唐人小說看士人的外在風采

第三節 時代風尚與生活情趣

唐 代 小 說 與 時 代 脈 動 息 息 相 關 , 因 此 , 透 過 小 說 中 的 蛛 絲 馬 跡,

足 以 一 窺 當 代 士 人 的 生 活 樣貌 , 藉 由 對 其 風 尚 與 生 活 情 趣 的 討 論 , 更 能 顯 現 出 唐 代 所 謂 的 「 士 人 」 群 體 其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風 尚 喜 好 。

一 、 鬥 雞 :

唐 傳 奇 中 的 名 篇 〈 東 城 老 父 傳 〉 曾 提 到 一 項 在 唐 代 蔚 為 風 潮 的 娛 樂 — —「 鬥 雞 」。其 實「 鬥 雞 」是 一 種 非 常 古 老 的 娛 樂,在 春 秋 時 期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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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自 〈 丁 稜 〉,《 太 平 廣 記 》 卷 一 百 八 十 二 , 頁 1 3 5 5 。

1 1 1

引 自 劉 邵 :〈 九 徵 〉,《 人 物 志 》 卷 上 ( 出 版 地 不 詳 : 藝 文 印 書 館 , 一 九 六 六 年 出 版 ), 頁 4 。

曾 出 現 相 關 的 文 字 載 錄, 據 《 左 傳 》 魯 昭 公 二 十 五 年 記 載 :

季 、 郈 之 雞 鬥 , 季 氏 介 其 雞 , 郈 氏 為 之 金 距 。 平 子 怒 , 益 宮 於 郈 氏 , 且 讓 之 。 故 郈 昭 伯 亦 怨 平 子 。1 1 2

此 時 的 鬥 雞 已 然 非 單 純 地 比 試 雄 雞 的 戰 鬥 力 而 已 , 有 一 方 甚 至 為 己 方 鬥 雞 的 雞 距 加 上 「 金 距 」,1 1 3殺 傷 力 強 , 當 然 更 易 取 勝 。 不 過 就 此 段 文 字 看 來, 春 秋 時 期 鬥 雞 時 為 雞 隻 套 上 「 金 距 」 應 還 不 是 普 遍 認 可 的 作 法 , 因 此 為 了 「 金 距 」 一 事 兩 家 人 鬧 得 不 可 開 交, 後 來 連 魯 國 國 君 昭 公 亦 牽 連 在 內 。 而 後 至 戰 國 時 期 ,《 莊 子 》 一 書 中 亦 曾 記 載:

紀 渻 子 為 王 養 鬥 雞。十 日 而 問:「 雞 已 乎 ﹖ 」… … 十 日 又 問,曰 :

「 幾 矣 。 雞 雖 有 鳴 者 , 已 無 變 矣 , 望 之 似 木 雞 矣 , 其 德 全 矣 , 異 雞 無 敢 應 者, 反 走 矣 。 」1 1 4

此 段 文 字 寫 明 了 齊 國 國 君 請 專 人 負 責 訓 練 鬥 雞, 足 見 此 一 娛 樂, 深 為 諸 侯 所 好, 想 來 , 和 〈 東 城 老 父 傳 中 〉 所 描 寫 的 : 玄 宗 「 治 雞 坊 於 兩 宮 中 」,且「 選 六 軍 小 兒 五 百 人,使 馴 擾 教 飼 」的 情 況,應 該 相 去 不 遠 。 時 至 唐 朝, 據 《 舊 唐 書 》 卷 一 百 九 十 〈 王 勃 傳 〉 載 :

勃 年 未 及 弱 冠 , 應 幽 素 舉 及 第 。 … … 沛 王 賢 聞 其 名 , 召 為 沛 府 修 撰 。諸 王 鬥 雞 互 有 勝 負 。 勃 戲 為〈 檄 英 王 雞 〉。高 宗 覽 之, 怒 曰 :「 據 此 便 是 交 搆 之 漸 。 」 即 日 斥 勃 , 不 令 入 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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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自 竹 添 光 鴻 編 著 :〈 昭 公 二 十 五 年 〉,《 左 傳 會 箋 》 下 冊 , 頁 1682 ∼ 1 6 8 3 。

1 1 3 所 謂「 距 」者,是 指 雄 雞 蹠 後 面 突 出 像 腳 指 般 的 部 分。《 漢 書•五 行 志 中 之 上 》:

「 雌 雞 化 為 雄 , 毛 衣 變 化 而 不 鳴 , 不 將 , 無 距 。 」 顏 師 古 注 : 距 , 雞 附 足 骨 , 鬥 時 所 用 刺 之。 引 自 班 固:〈 五 行 志 中 之 上 〉,《 漢 書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 一 九 七 一 年 初 版 ), 頁 1 2 3 7 。 所 謂 「 金 距 」, 應 是 指 在 雞 距 部 分 套 上 金 屬 , 使 之 殺 傷 力 更 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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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自 郭 象 注 :〈 達 生 〉,《 莊 子 注 》 卷 七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書 局 , 一 九 八 三 年 出 版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頁 1 0 5 6 — 9 6 。

由 「 諸 王 鬥 雞 互 有 勝 負 」 一 句 即 可 得 知 , 高 宗 時 諸 王 間 就 時 常 以 鬥 雞 為 樂 。 玄 宗 為 太 子 時 之 好 鬥 雞 更 是 史 有 明 文 :

玄 宗 為 太 子,嘗 置 大 衾 長 枕,將 與 諸 王 共 之 … … 諸 王 日 朝 側 門。

既 歸 即 具 樂 縱 飲 。 擊 鞠 鬥 雞 , 馳 鷹 犬 為 樂 , 如 是 歲 月 不 絕 。1 1 5

因 此 對 照 唐 代 小 說〈 東 城 老 父 傳 〉 即 云 :

玄 宗 在 藩 邸 時 , 樂 民 間 清 明 節 ? 雞 戲 , 及 即 位 , 治 雞 坊 於 兩 宮 間 … … 上 之 好 之 , 民 風 尤 甚 。 諸 王 世 家 , 外 戚 家 , 貴 主 家 , 侯 家 , 傾 帑 破 產 市 雞 以 償 雞 直 , 都 中 男 女 以 弄 雞 為 事 , 貧 者 弄 假 雞 。1 1 6

在 此 一「 上 有 所 好 ,下 必 甚 焉 」的 盛 況 下 ,因 而 產 生 了 一 批 因「 鬥 雞 」 之 能 而 攀 上 上 層 階 級 的「 新 權 貴 」。〈 東 城 老 父 傳 〉 中 所 描 寫 的 只 是 鬥 雞 小 兒 賈 昌 深 受 皇 上 榮 寵 的 景 況 罷 了, 另 一 篇 小 說 〈 王 準 〉1 1 7寫 出 的 更 是 這 一 批 「 新 權 貴 」 的 惡 形 惡 狀 , 其 中 更 以 兩 件 事 來 襯 托 出 他 們 的 目 中 無 人。 一 是 當 時 的 李 林 甫 雖 正 是 「 方 持 權 恃 勢 」 之 時 , 李 林 甫 之 子 李 岫 與 王 準 常 出 入 宮 中 , 李 岫 雖 然 常 被 王 準 欺 負 , 卻 也 不 敢 有 所 抱 怨 , 可 見 那 怕 是 貴 如 宰 相 之 子 的 李 岫, 亦 不 敢 得 罪 因 鬥 雞 之 能 而 被 寵 幸 的 王 準。 二 是 某 日 王 準 率 眾 經 過 駙 馬 王 瑤 的 宅 邸, 王 瑤 急 急 忙 忙 的 望 塵 趨 拜, 王 準 卻 一 時 玩 心 大 起, 就 在 大 街 上 當 眾 以 彈 丸 命 中 王 瑤 的 巾 冠 , 還 因 此 折 壞 玉 簪, 駙 馬 王 瑤 卻 也 不 敢 吭 氣 , 甚 而 說 出 :

1 1 5

引 自 〈 三 宗 諸 子 傳 . 讓 皇 帝 憲 傳 〉,《 新 唐 書 》 卷 八 十 一 , 頁 3 5 9 7。

1 1 6

引 自 〈 東 城 老 父 傳 〉,《 太 平 廣 記 》 卷 四 百 八 十 五 , 頁 3 9 9 2 。

1 1 7 引 自 〈 王 準 〉,《 太 平 廣 記 》 卷 一 百 八 十 八 , 頁 1 4 0 6 。

天 子 怒 , 無 所 畏 。 但 性 命 繫 乎 七 郎,1 1 8安 敢 不 爾 。1 1 9

由 以 上 兩 例 足 見 , 權 傾 一 時 的 宰 相 李 林 甫 對 兒 子 李 岫 所 吃 悶 虧 不 敢 多 說 一 句 ; 就 連 皇 室 的 駙 馬 也 得 任 王 準 耍 弄, 可 見 當 時 這 一 批 「 新 權 貴 」 的 盛 勢 橫 暴 , 就 連 王 公 大 臣 也 只 能 敢 怒 卻 也 不 敢 多 言 , 更 別 說 他 們 在 一 般 百 姓 的 面 前, 又 是 如 何 的 耀 武 揚 威、 強 取 豪 奪 了 。

二 、 蹴 鞠 與 擊 鞠 :

蹴 鞠 者 , 亦 作 蹴 踘 、 ? 鞠 、 蹋 鞠 、 ? 鞠 、 ? 鞠 等 名 , 段 玉 裁 《 說 文 解 字 注 》曰:「 蹴,躡 也。 」下 注 云:「 以 足 逆 蹋 之 曰 蹴。」1 2 0因 此 , 所 謂 「 蹴 鞠 」 即 中 國 古 代 的 足 球 , 這 項 活 動 主 要 多 用 以 練 武 、 娛 樂 、 健 身。「 蹴 鞠 」 在 中 國 起 源 甚 早, 漢 代 劉 向•《 別 錄 》 云:「 蹴 鞠 者, 傳 言 黃 帝 所 作 , 或 曰 起 戰 國 之 時」1 2 1此 說 法 因 尚 無 史 料 得 以 證 明 之 , 或 應 視 為 傳 說 , 而 「 蹴 鞠 」 最 早 出 現 於 文 獻 記 載, 則 見 於 《 戰 國 策 • 齊 策 》,當 時 ,蘇 秦 正 為 趙 國 實 行「 合 縱 」之 術 , 故 為 了 聯 齊 抗 秦, 因 而 遊 說 齊 宣 王 :

臨 淄 甚 富 而 實 , 其 民 無 不 吹 竽 、 鼓 瑟 、 擊 築 、 彈 琴 、 鬥 雞 、 走 犬 、 六 博 、 蹋 鞠 者 ; 臨 淄 之 途 , 車 轂 擊 , 人 肩 摩 , 連 衽 成 帷 , 舉 袂 成 幕 , 揮 汗 成 雨 ; 家 敦 而 富 , 志 高 而 揚 。1 2 2

可 見 在 當 時 在 齊 國 的 臨 淄 城「 蹴 鞠 」 已 是 一 種 相 當 普 遍 的 運 動。 司 馬 遷 的 《 史 記 • 蘇 秦 列 傳 》 中 , 也 有 一 段 蘇 秦 遊 說 齊 王 的 記 載 , 文 字 相

1 1 8 所 謂 「 七 郎 」 者 , 是 時 人 對 王 準 的 稱 呼 。

1 1 9

同 註 1 1 7 , 頁 1 4 0 7 。

1 2 0

段 玉 裁 :〈 二 下 〉,《 說 文 解 字 注 》, 頁 8 2。

1 2 1

劉 向 :《 別 錄 》( 出 版 地 不 詳 : 藝 文 印 書 館 , 一 九 六 八 年 出 版 ), 頁 9 。

1 2 2

劉 向:〈 齊 一• 蘇 秦 為 趙 合 從 說 齊 宣 王 〉,《 戰 國 策 》卷 八( 濟 南 市 : 齊 魯 書 社 , 二 ○ ○ ○ 年 出 版 ), 頁 1 0 0 。

似 ,1 2 3《 史 記 • 集 解 》 引 劉 向 《 別 錄 》 曰 :「 ? 鞠 , 兵 勢 也 , 所 以 練

吹 氣 , 使 得 球 體 不 但 更 趨 圓 型 , 且 更 為 輕 盈 , 由 於 以 口 吹 氣 太 耗 力,

後 還 發 展 出 所 謂 的「 打 揎 法 」1 3 0充 氣 。 唐 代 的 球 體 輕 了 , 因 而 , 球 門 亦 由 漢 代 的 就 地 建 築 , 改 為 各 用 兩 根 高 達 數 丈 的 竹 竿 插 在 地 上 , 上 面 張 網 :「蹴 球 ,蓋 始 于 唐 , 植 兩 修 竹 , 高 數 丈 ,絡 網 於 上, 為 門 以 度 球 , 球 工 分 左 右 朋 , 以 角 勝 負 。」,1 3 1因 此 , 我 們 大 概 可 以 得 知 比 賽 形 式 是 雙 方 隊 員 則 各 於 球 門 兩 邊, 以 球 射 門 的 次 數 多 者 為 勝 。 唐 代 的 蹴 鞠 , 除 了 有 各 種 的 遊 戲 方 式 , 也 開 始 有 了 女 子 的 蹴 鞠 球 賽 , 亦 有 將 馬 術 與 蹴 鞠 結 合 的「 擊 鞠 」:即 各 隊 隊 員 騎 於 馬 上,以 杖 擊 球 的 比 賽 形 式 。 王 維 的 詩 中 即 曾 描 寫 寒 食 節 的 蹴 鞠 活 動 :

清 溪 一 道 穿 桃 李, 演 樣 綠 蒲 涵 白 芷。 溪 上 人 家 凡 幾 家 , 落 花 半 落 東 流 水 。 蹴 鞠 屢 過 飛 鳥 上 , 秋 千 競 出 垂 楊 裡 。 少 年 分 日 作 遨 遊 , 不 用 清 明 兼 上 巳。1 3 2

「 蹴 鞠 屢 過 飛 鳥 上」 可 知 當 時 球 體 之 輕 , 與 蹴 鞠 技 巧 之 高 超 。 不 只 民 間 流 行 蹴 鞠 為 樂 , 宮 中 亦 是 如 此 ─ ─ 李 白 的 〈 古 風 • 五 十 九 首〉 之 四 十 六 :「 鬥 雞 金 宮 裡 , 蹴 鞠 瑤 台 邊 。 」 王 建 〈 宮 詞 〉 亦 云 :「 殿 前 鋪 設 兩 邊 樓,寒 食 宮 人 步 打 球」。而 唐 代 小 說 中 亦 不 乏 關 於 蹴 鞠 或 擊 鞠 的 描 寫 。

《 太 平 廣 記 》 中 記 載 一 位 鎮 守 河 北 的 夏 將 軍 :

常 於 毬 場 中,累 錢 十 餘,走 馬,以 擊 鞠 杖 擊 之,一 擊 一 錢 飛 起 , 高 六 七 丈 。1 3 3

1 3 0

「 打 揎 法 」 是 指 用 一 種 鼓 風 箱 來 打 氣 。

1 3 1

引 自 馬 端 臨:〈 樂 考 〉二 十 ,《 文 獻 通 考 》 卷 一 百 四 十 七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一 九 八 七 年 出 版 ) 臺 一 版 , 頁 1 2 8 8 。

1 3 2

引 自 王 維 :〈 寒 食 城 東 即 事 〉,《 全 唐 詩 》 冊 四 , 頁 1259 。

1 3 3 引 自 〈 河 北 將 軍 〉,《 太 平 廣 記 》 卷 二 百 二 十 七 , 頁 1 7 4 6 。

可 見 這 種 結 合 馬 術 與 蹴 鞠 的 運 動 形 式, 也 是 軍 隊 中 用 來 作 為 武 術 訓 練 的 一 種 方 式,且 由 敘 述 中 可 知,當 時 擊 鞠 的 技 巧 應 已 相 當 高 妙。除 此 , 擊 鞠 這 項 運 動,亦 流 行 於 宮 中 ,《 太 平 廣 記 》曾 載, 為 了 擊 鞠 ,唐 玄 宗 到 處 蒐 羅 良 馬 :

唐 玄 宗 好 擊 鞠 。 內 廄 所 飼 者 , 意 猶 未 甚 適 , 會 與 黃 幡 綽 戲 語 相 解 。 因 曰 : 吾 欲 良 馬 久 之 , 而 誰 能 通 於 馬 經 者 。1 3 4

雖 然 玄 宗 與 黃 幡 綽 只 是 戲 言 而 已, 然 玄 宗 喜 愛 擊 鞠 卻 是 明 顯 的 事 實。

士 人 階 層 的 翰 林 承 旨 王 源 中, 假 日 時 的 休 閒 活 動 也是 蹴 鞠 :

暇 日 , 與 諸 昆 弟 蹴 鞠 於 太 平 里 , 毬 子 擊 起 , 誤 中 源 中 之 額 , 薄 有 所 損 。1 3 5

唐 代 的 毬 是 充 氣 的 球 體, 因 此 踢 起 能 有 一 人 多 高 , 而 從 「 誤 中 源 中 之 額 , 薄 有 所 損 」 一 句 得 知 , 其 踢 球 的 力 道 應 該 不 小 。 根 據 《 唐 摭 言 》 記 載 , 咸 通 十 三 年 , 新 科 進 士 還 舉 行「 蹴 鞠 之 會 」:

咸 通 十 三 年 三 月, 新 進 士 集 於 月 燈 閣 為 蹙 鞠 之 會。 擊 拂 既 罷 , 痛 飲 於 佛 閣 之 上, 四 面 看 棚 櫛 比 … …1 3 6

新 科 進 士 舉 辦「 蹴 鞠 之 會 」,以 資 取 樂 更 兼 慶 祝 金 榜 題 名,可 以 想 見 蹴 鞠 、 擊 鞠 等 活 動 於 士 子 間 的 風 行 程 度。

除 此 ,女 子 蹴 鞠 的 技 巧 亦 不 容 小 覷 ,《 太 平 廣 記 》中〈 潘 將 軍 〉一

1 3 4

引 自 〈 黃 幡 綽 〉,《 太 平 廣 記 》 卷 二 百 五 十 , 頁 1 9 3 8 。

1 3 5

引 自 〈 王 源 中 〉,《 太 平 廣 記 》 卷 二 百 三 十 三 , 頁 1 7 8 8。

1 3 6

引 自 王 定 保 :〈 唐 摭 言 • 卷 三 •慈 恩 寺 題 名 游 賞 賦 ? 雜 紀 〉《 唐 五 代 筆 記 小 說 大 觀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二 ○ ○ ○ 年 三 月 一 版 一 刷 ), 頁 1608 。

則 即 寫 出 年 輕 女 子 的 小 露 身 手 :

時 春 雨 初 霽 , 有 三 鬟 女 子 , 可 年 十 七 八 , 衣 裝 襤 褸 , 穿 木 屐 , 於 道 側 槐 樹 下 。 值 軍 中 少 年 蹴 鞠 , 接 而 送 之 , 直 高 數 丈, 於 是 觀 者 漸 眾 。1 3 7

軍 中 少 年 閒 來 無 事 即 蹴 鞠 為 樂 , 而 平 民 女 子 也 善 於 蹴 鞠 , 足 見 蹴 鞠 或 擊 鞠 在 唐 代 社 會 中 是 一 種 時 尚 的 運 動 , 因 此 , 貴 族 間 博 求 名 馬、 廣 築 球 場 ,也 是 必 然 的 事 。《 太 平 廣 記 》中 善 於 經 商 的 竇 乂 ,以「 半 千 」做 為 本 錢 , 因 而 發 跡 , 其 中 他 所 做 的 一 項 投 資 即 是 低 價 買 下 李 晟 大 尉 宅 前 的 一 處 凶 宅, 並 將 之 「 築 園 打 墻 , 拆 其 瓦 木 」,1 3 8然 而 , 因 為 「 晟 欲 併 之 為 擊 毬 之 所」,1 3 9是 故 , 竇 乂 將 此 園 免 費 雙 手 奉 上 , 日 後 竇 乂 則 憑 藉 李 晟 的 關 係, 賣 了 不 少 官 爵 , 算 是 「 投 資 報 酬 率 」 相 當 高 的 一 門 大「 生 意 」。大 尉 李 晟 需 要 莊 園 以 擴 建 毬 場,景 龍 年 中 的 駙 馬 楊 慎 交、

武 崇 訓 更 是 奢 侈 , 他 們 「 至 以 油 灑 地 , 築 毬 場 」。1 4 0既 然 , 貴 族 人 家 爭 相 建 築 毬 場, 可 見 蹴 鞠 、 擊 鞠 在 上 層 階 級 及 士 人 群 體 中 應 是 蔚 為 風

武 崇 訓 更 是 奢 侈 , 他 們 「 至 以 油 灑 地 , 築 毬 場 」。1 4 0既 然 , 貴 族 人 家 爭 相 建 築 毬 場, 可 見 蹴 鞠 、 擊 鞠 在 上 層 階 級 及 士 人 群 體 中 應 是 蔚 為 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