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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媒體公審的影響與成因

第二節 媒體公審的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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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接 14 題,如果會產生正面影響,程度以最低 1 分至最高 10 分進行評比,您 的看法是?

檢察官總計

分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數量 4 11 8 3 6 2 0 2 0 0 比例(%) 11.1 30.6 22.2 8.3 16.7 5.6 0 5.6 0 0

法官總計

分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數量 0 0 1 0 1 0 0 0 0 0 比例(%) 0 0 50.0 0 50.0 0 0 0 0 0

表(十四)我國司法官對於媒體影響司法信賴的正面評價

第二節 媒體公審的正面影響

當然,媒體公審所帶來的也未必全是負面影響。作為一種具有高度「公眾性」、

「集體性」的現象,這把雙面刃有時也能成為社會不同階層力量集結起來的契機,

進而形成某些正面效應。

第一項 為檢調單位提供證據、釐清真相

大體而言,目前我國媒體與檢調單位正處於一種「互利共生」的關係,在偵 查不公開未受到嚴格遵守的情況下,許多案情資料往往在第一時間便被第一線辦 案人員提供予媒體報導。但有些時候,媒體也會憑自身的消息管道對案件展開追 蹤,這些追蹤可能造成「干擾檢警辦案」的不利影響,但在少數情況下也有可能 因此發現某些檢調單位漏未察覺的證據或資訊。

以前述的「女藝人毆打計程車司機案」為例,本案發生不久後,行經該路段 的江姓、楊姓司機便分別向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報案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三民 派出所亦請轄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前去取回影片。但員警吳登傑將燒製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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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監督司法系統的運作

在理想的情況下,司法系統憑立法者及其本身設下的各種規則便能獨力運作,

面對各種不同類型的案件都能以一套相應的處理程序展開追訴與審判、如機械般 產出具有可預見性的結果,但很顯然地,法律規定不可能盡善盡美,人為操作的 系統也必然會面臨現實因素的考驗:壅塞的案件量與執法者的消極心態可能導致 程序拖沓、曠日費時;腐敗的公權力可能濫權追訴、枉法裁判、侵害人權;與社 會脫節的法院亦可能做出與大眾期待或常識有所違背的判決結果,這些人為因素 輕則加深人民與司法之間的對立,重則可能演變為刑求、冤獄……等災害性的後 果。

尤其我國曾經歷過戒嚴與白色恐怖時期,民主法治未臻成熟,部份執法人員 恐怕仍有「寧可錯殺一百」的辦案心態,導致無罪推定原則難以落實,2013 年 軍事審判法修正前,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魂也曾一度在相關案件中延續。在某些情 況下,媒體公審引發的社會激情能轉化為一種針對司法系統而來的多數壓力,敦 促掌握公權力的檢調單位與法官審慎行使職權、加速程序進行62,亦可能成為某 種參考或指引,讓司法系統的運作不至於產出嚴重背離民意的結果,這點在過去 江國慶案63、洪仲丘案64……等引發社會高度關切的事件中都獲得了證明。

62 值得思考的是,這兩種要求可能是相互衝突的。

63 1996 年 9 月 12 日時,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了一起 5 歲女童遭到姦殺的案件。在調查過程 中,反情報總隊以連續 37 小時的疲勞訊問、刑求逼供……等方式違法取證,逼迫嫌疑人江國 慶進行自白,導致其遭到軍法判決有罪,並於隔年 8 月 13 日執行槍決。在江父的多年奔波與 外界的高度關注下,江國慶於 2011 年的再審中獲判無罪,並依刑事補償法補償家屬新台幣 1 億 318 萬 5000 元,民間也因而掀起了一股對軍方有關人士進行責任追討的聲浪。

64 2013 年 6 月時,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因違規攜帶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機與隨身碟進入軍營,違反 資訊安全保密規定遭實施禁閉悔過處分。但 7 月 3 日時,禁閉單位在室外溫度達紅旗警戒、且 洪員身高體重指數過高的情況下仍執行操練,因而導致其中暑、熱衰竭,最後引發彌散性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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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美國大法官 Tom C. Clark 在 Sheppard v. Maxwell65判決中所說的:「盡 責的媒體向來被視為一名侍女,而其所服侍的對象則是一個富有效率的司法體系,

尤其在刑事案件的場域更是如此。在過去數個世紀以來,它在此一層面上的功能 被深刻地記載。媒體不單只是出版有關審判的資訊而已,同時也要讓警方、控方 與司法程序服從於公眾的嚴格審視與批判,藉以防止不公義的審判發生。66

第三項 促進社會議題的公眾思辨

另一方面,媒體公審觸發的關注也可能使得個案背後的結構性因素成為大眾 思辨、深入討論的對象,進而成為某種改變社會的力量-尤其當議題本身涉及立 法、修法的討論時,更是最適合、也最應該由群眾力量積極介入的場域。

如前所述,媒體在報導新聞時,除了會採用聚焦單一個人或事件、如日常般 瑣碎的「片段式框架」外,亦可能使用較有條理、從廣泛角度切入不同面向的「主 題式框架」進行分析。雖然就當前我國的媒體環境而言,使用主題式框架進行的 報導相較之下仍是少數,長篇、深入的論述似乎也較不受普羅大眾青睞,但如果 新聞媒體在關注個案之餘跳脫既有視角,將媒體公審的能量引導至龐大政治社會

內凝血而死。由於本案涉及洪員在軍中的人際關係,遭質疑有狹怨報復施虐的可能,且部份關 鍵證據在調查過程中遺失,本案也因而引發了強烈的批判聲浪,使得軍中長期以來的「人治」

文化遭到檢討,最終促成了國軍懲罰制度的改革,立法院並於 2013 年 8 月針對軍事審判法進 行修正,讓非戰時的軍事案件回歸普通法院審判,不再受國防部的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署管 轄。

65 Sheppard v. Maxwell, 384 U.S. 333 (1966).

66 See id. at 350.“A responsible press has always been regarded as the handmaiden of effective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especially in the criminal field. Its function in this regard is documented by an impressive record of service over several centuries. The press does not simply publish

information about trials, but guards against the miscarriage of justice by subjecting the police, prosecutors, and judicial processes to extensive public scrutiny and crit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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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中潛藏的複雜問題與事件背後千絲萬縷的成因,這樣的報導模式仍有助於提 昇大眾對結構性問題的關注與思辨。

除此之外,隨著網路發達、大眾的媒體使用習慣改變,Facebook、PTT……

等社群網站或網路論壇在近年來也逐漸獲得了凌駕傳統媒體的影響力。當個別閱 聽人之間的串連與意見交流變得更加即時、容易,網路的工具性與低廉成本也會 降低閱聽人針對事件自行展開查證的門檻,讓傳統媒體的某些錯誤或疏失無所遁 形,長遠下來亦有機會培養出閱聽人的媒體素養與獨立思考能力。在這樣的環境 變遷下,傳統媒體與網路之間開始出現某種程度上的競爭與對立關係,當閱聽人 逐漸取得主動地位、不再只是單純接受訊息時,媒體針對個案挑起的公審反而可 能在網路場域受到批判與質疑,甚至成為網路使用者們深化議題的火種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