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資料分析
第二節 媒體報導與立法委員的立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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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媒體報導的數量大多集中在50 筆到 499 筆的區間內,第二多的則是超 過500 筆的新聞報導數。綜合前述資訊,對於嚴重違法的污染事件,媒體身為第 四權會願意播報,並將事實呈現在社會大眾和政策制定者眼前,但卻不一定會用 超過500 筆的新聞筆數去報導。
表
5- 3
總新聞筆數與提案類型交叉列表新聞總筆數 提案類型
有利環境 不利環境 總計
0 筆到 49 筆 73(93.6) 5(6.4) 78(100.0) 50 筆到 499 筆 102(86.4) 16(13.6) 118(100.0) 500 筆以上 120(91.6) 11(8.4) 131(100.0) 總計 295(90.2) 32(9.8) 327(100.0)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說明:1. 所有數據為筆者自行整理。
2. 樣本數為 327、遺漏值為 5;χ²=3.196, P= .202。
3. 括號內數值的單位為百分比。
第二節 媒體報導與立法委員的立法行為
在開始討論立法委員的立法行為與媒體報導之間的關係前,必須先對依變數 有初步的瞭解。表5-4 的描述性統計資料顯示,提案與連署人數的平均數為 19.51 人,標準差為 10.50 人、平均總提案數為 10.72 筆,標準差為 11.36 筆、有通過 三讀的提案平均審議時間需要451.52 天,標準差為 349.55 天、未三讀通過的提 案平均審議時間為311.95 天,標準差為 486.62 天。而三讀情形的依變數,因為 屬於類別變數,僅有通過與不通過之差別,其平均數與標準差在此意義不大,故 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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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4 依變數之描述性統計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提案人與連署人 332 19.51 10.50 總提案數 332 10.72 11.36 有三讀審議天數 108 451.52 349.55 未三讀審議天數 224 311.95 486.62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備註:1. 所有數據為筆者自行整理。
2. 平均數和標準差以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後第二位呈現。
3. 因遺漏值緣故,造成各依變數的有效樣本數有所差異。
一、媒體報導與提案參與人
首先,在提案參與人數部分,筆者認為一個重要議題能否成功立法,首要步 驟便是立法者有意願將議題從一般文字,轉換成具備法律意義的法條,此過程除 了要有提案人負責推動、起草或修正法條之外,亦需至少達到法定15 個人次的 連署,因此若是對於環境愈有利,媒體報導數量愈多,參與人數會愈多;對於環 境愈不利,媒體報導數量愈多,參與人數則會愈少。
根據表5-5 的資料,提案的總參與人數共分四類:分別為 16 人、17 人到 20 人、21 人以上以及政府或黨團提案。分類的建立原則是,由於第八屆提案總數 相當多,加上立法委員面臨績效評鑑,大家傾向各自提案,希望能成為提案人或 是積極參加提案連署,因此若是提案修正後,對於社會變動不大、需要更動的條 文數不多或法律條文修改的內容不複雜等,這類小幅度變動的法條,不會有太多 立委參與,通常都是1 位提案人加上 15 位連署人,但會有很多立委願意提出;
17 人到 20 人的設定,則是以平均數的小數點後一位四捨五入為基準;21 人以上 是超過平均人數,因此被分成一類;最後,筆者也將以行政機關為首或政黨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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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案關係列出於最後一欄。
從表5-5 交叉表中可以看到,在總計 327 個有效樣本數中,當提案是屬於有 利於環境時,隨著媒體報導的數量增加,參與提案的人次也跟著上升。分別觀察 有利環境與不利環境的表格,筆者發現在提案是有利環境的部分,當新聞報導筆 數是0 筆到 49 筆時,提案參與人數是 16 人的,有 6 筆提案,占 8.2%,但是當 新聞報導筆數是50 筆到 499 筆時,提案參與人數在 17 人到 20 人的,便提高至 38 筆提案,占 37.3%,最後,當新聞報導筆數超過 500 筆以上,提案參與人數超 過20 人的,則來到 57 筆提案,占 47.5%。
這些數據告訴我們,從0 筆到 49 筆與 50 筆到 499 筆這兩個階段比較來看,
可以發現當新聞報導筆數較少時,提案的參與人數多維持在 1 個主提案人加 15 個連署人的情況,是屬於非常基本與單純的提案人參與情形,但當新聞報導筆數 較多時,提案的參與人數至少會超過16 人,顯示有較多立法委願意參與其中。
從50 筆到 499 筆與超過 500 筆的這兩個階段比較來看,筆者也得到相同結果,
也就是當新聞報導筆數增加,提案的參與人數會增加,特別是新聞筆數超過500 筆,而且提案參與人數超過20 人的部分,此細格是所有細格中樣本數最多,比 例也最高的。
整體來說,在新聞報導筆數與提案參與人數關係的部分,從這三個不同的階 段比較來看,可以發現有利環境的提案,在新聞報導筆數增加時,參與提案與連 署的立法委員人數也會增加,新聞報導筆數與參與人數的走向為反斜線(往右下 方增加)的模式。
反之,當提案是屬於不利於環境時,隨著媒體報導的數量增加,參與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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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時,提案參與人數是21 人以上的,有 7 筆提案,占 43.8%,但當新聞報導筆 數超過500 筆以上時,提案參與人數則降成 4 筆提案,占 36.4%,顯示出只有當 新聞報導筆數超過50 筆時,隨著新聞報導筆數的增加,參與的提案人數會跟著 減少,此時,原本應該出現正斜線(往左下方減少)的模式才會出現。有關行政機 關與政黨黨團的提案人數,可在此表格內約略看出政府或黨團對於有利於環境的 提案,媒體的報導數量多數都在500 筆以內,不利於環境的提案,媒體的報導數 量至少都超過有50 筆。
綜合上述的數據資料與發現,假設一當提案是屬於有利於環境的情形時,媒 體對環境議題報導得愈多,提案的主提案人數與提案的連署人數會愈多;反之,
當提案是屬於危害環境的情形時,媒體對環境議題報導得愈多,提案的主提案人 數與提案的連署人數則會愈少的結果,在有利於環境的假設是成立的,但在不利 於環境的假設部分,僅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夠符合。
表
5- 5 新聞報導筆數與提案參與人數之交叉列表
新聞筆數 提案參與人數(人次)
16 17~20 21 以上 政府黨團 總計
有利環境
0~49 6(8.2) 22(30.1) 28(38.4) 17(23.3) 73(100.0) 50~499 5(4.9) 38(37.3) 42(41.2) 17(16.7) 102(100.0) 500 以上 7(5.8) 46(38.3) 57(47.5) 10(8.3) 120(100.0) 總計 18(6.1) 106(35.9) 127(43.1) 44(14.9) 295(100.0)
不利環境
0~49 0(0.0) 1(20.0) 4(80.0) 0(0.0) 5 (100.0) 50~499 1(6.3) 6(37.5) 7(43.8) 2(12.5) 16(100.0) 500 以上 2(18.2) 4(36.4) 3(27.3) 2(18.2) 11(100.0) 總計 3(9.4) 11(34.4) 14(43.8) 4(12.5) 32(100.0)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說明:1. 所有數據為筆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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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效樣本數共 327 個,括號內數值的單位為百分比。
3. 有利環境之 Chi-square Test 為 9.850, P 值= .131;不利環境之 Chi-square Test 為 4.998, P 值= .544。
二、媒體報導與總提案數
接著,在總提案數部分,本文認為媒體的報導,會影響政策制定者在提案行 為上的態度,特別是提案不只源自立法委員個人,也會包含行政機關與各個政黨 黨團,因此,提案若是對環境愈有利時,媒體報導數量愈多,總提案數會增加;
對環境愈不利時,媒體報導數量愈多,總提案數則會減少。
根據表5-6 的資料,總提案數共分成三類:分別為提案數很少的 1 筆、以平 均數為範圍內最大值的2 筆到 9 筆,以及提案數超過平均數的 10 筆以上。交叉 列表顯示,當提案是屬於有利環境時,提案總數會隨著媒體報導數量的增加而上 升。在0 筆到 49 筆時,總提案數僅有 1 筆的有 41 個提案,占 56.2%,但當媒體 報導數量來到 50 筆到 499 筆時,總提案數則增加超過 2 倍,有 88 個提案,占 86.3%,當媒體報導數量超過 500 筆以上後,總提案數超過 10 筆以上的有 107 個提案,占80.8%。
這些數據顯示出當新聞報導筆數愈多,立委、政黨黨團與政府機關,會愈願 意提出修正提案,例如立法委員為選區民眾謀福利,阻擋不合法的工廠進駐、各 政黨黨團在各自的政治光譜上,提出與環境議題有關的政策方針、或是行政機關 對當下正在污染環境的違法情事,提出法律條文的修改,以及任何能防範未然的 新草案。整體來說,在提案是有利環境的情形下,媒體的報導數愈多,提案的總 提案數會愈多,而新聞報導筆數與總提案數之間的關係,根據表格數據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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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當提案是屬於不利環境時,提案總數則沒有隨著媒體報導數量的增加 而減少,也就是未呈現正斜線(往左下方減少)的模式,因為樣本分佈主要集中在 媒體報導為50 筆到 499 筆,並且提案總數為 2 到 9 筆的區塊,這個細格中,總 共有 14 個提案,占 87.5%。因此,本研究當提案是屬於有利於整體環境的情形 時,媒體對環境議題報導得愈多,同一個法案的總提案數會愈多;反之,當提案 是屬於危害環境的情形時,媒體對環境議題報導得愈多,同一個法案的總提案數 則會愈少的假設二,僅有關於有利於環境的部分,可以從交叉表中得到驗證,但 不利於環境的部分,則並不如預期所呈現。
表
5- 6 新聞報導筆數與總提案數之交叉列表
新聞筆數 總提案數
(筆)
1 2~9 10 以上
總計有利環境
0~49 41(56.2) 32(43.8) 0(0.0) 73(100.0) 50~499 4(3.9) 88(86.3) 10(9.8) 102(100.0) 500 以上 1(0.8) 22(18.3) 97(80.8) 120(100.0) 總計 46(15.6) 142(48.1) 107(36.3) 295(100.0)
不利環境
0~49 4(80.0) 1(20.0) 0(0.0) 5 (100.0) 50~499 1(6.3) 14(87.5) 1(6.3) 16(100.0) 500 以上 0(0.0) 2(18.2) 9(81.8) 11(100.0) 總計 5(15.6) 17(53.1) 10(31.3) 32(100.0)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說明:1. 所有數據為筆者自行整理。
2. 有效樣本數共 327 個。
3. 有利環境之 Chi-square Test 為 267.855, P 值= .000;不利環境之 Chi-square Test 為36.763, P 值= .000 < .05。
4. 括號內數值的單位為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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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媒體報導與審議時間
其次,在計算審議天數時,採用的是有三讀通過的提案,總共有104 筆。一 般來說,提案修法並非一蹴可及,一個重要議題需要經過時間醞釀以及立法委員 的推動,在成功提出修正法案並送進立法院後,還需經歷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委員 不同意見的討論,有時甚至得召開公聽會,最終才能送進二讀會和三讀會,整個 過程耗時費力。因此,若是屬於比較簡易的修正提案,可以在短時間內通過,但 若是爭議性較大的,則容易拖超過一年以上,因此筆者將審議天數分成360 天以 內、360 天到 720 天以內,以及 720 天以上三類,若是提案是屬於有利於環境時,
媒體報導數量愈多,審議天數會較短;對環境愈不利時,媒體報導數量愈多,審 議天數則較長。
根據表5-7 結果顯示,當提案是屬於有利環境時,提案的審議時間(天數)會 隨著新聞報導數量的增加而下降。從表內淺灰色網底部分,我們可以得知當媒體 報導數量是0 筆到 49 筆時,提案的審議時間需要 720 天以上的有 8 個提案,占 50.0%,當媒體報導數量在 50 到 499 筆時,審議時間在一年至兩年之間的提案也 是8 個,占 25.0%,但當新聞報導數來到超過 500 筆以上的分類時,有 17 個提
根據表5-7 結果顯示,當提案是屬於有利環境時,提案的審議時間(天數)會 隨著新聞報導數量的增加而下降。從表內淺灰色網底部分,我們可以得知當媒體 報導數量是0 筆到 49 筆時,提案的審議時間需要 720 天以上的有 8 個提案,占 50.0%,當媒體報導數量在 50 到 499 筆時,審議時間在一年至兩年之間的提案也 是8 個,占 25.0%,但當新聞報導數來到超過 500 筆以上的分類時,有 17 個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