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理論建構與研究假設
第一節 理論建構與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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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建構與研究假設
本文旨在探討立法委員在環境議題法案上,他們的提案行為是如何被媒體報 導所影響。換句話說,亦即,本文認為立法委員對環境議題法案的提案模式,會 受到媒體報導而有不同的行為出現。據此,在理論與假設的部分,筆者會先行闡 述環境議題提案的類別差異,敘述媒體報導扮演的角色與其重要性,並輔以樹狀 圖呈現,再帶出本研究的核心論點,最後推論並說明本研究的假設。
第一節 理論建構與架構圖
在開始說明理論建構前,筆者將先對何謂環境類法案,以及這類議題包含的 範圍有多廣,做一個完整的說明。雖然學者對於環境的定義,都採用較為概括性 的方式去解釋,例如 Gisbert(1973)就認為,環境是指周遭的任何一種物體或對 象,它能立即對這些目標給予直接的影響,19諸如此類的解釋都沒有特別舉出,
所謂的環境議題需符合哪幾點標準,又或者是設定出哪些議題屬於環境的範疇,
但這是因為環境議題可能涉及到的層面本身就相當廣泛。於幼華(2012)在《台灣 環境議題特論》一書中,將全球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整理成五大項,分別為水 污染、空氣污染、廢棄產物、生物多樣性減少,以及食物供給問題(見下圖一),
每一大項的環境問題,都各有需要透過立法制定,方能遏止污染情形持續惡化的 問題。然而,筆者認為這五大項問題所衍生出的子議題,其實可以被歸納成三大 區塊,分別為人類因為生活需負的環境責任、人類對於自然環境的關照,以及人 類開發活動所帶來的破壞。
19 原文為:「Environment is anything immediately surrounding an object and exerting a direct influence o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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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於幼華(2012)
圖
3- 1 全球的主要環境問題
首先,在環境責任方面,不論對生物(動物、植物或微生物)或非生物(空氣、
水、岩石或礦物),社會大眾都負有保護與保存的責任,在立法上會以避免動物 絕種、生物滅絕或是避免水資源浪費等文字內容進行提案;次之,在環境照護方 面,由於自然環境會因為時間,而有自然改變的情形,這些改變有些可以為全體 民眾帶來好處,例如:交通便捷與經濟成長;有些則可能傷害環境,基於前述的 考量,立法者會以環境品質的優劣,容易影響民眾的居住環境,或者是負面的環 境問題會帶來公害污染(例如:土壤污染或水污染)和環境破壞(例如:自然景觀的 消失與破壞)等立場,對可能傷害環境或保護環境的情形,分別進行適宜的提案;
最後,人類因為需求、利益和科技發展等因素,會對環境進行開發活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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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的破壞,為了避免人民的財產消失和利益受損,政策制定者亦會透過各式提 案,對可預見的環境問題進行防範。
筆者利用上述針對環境議題所界定出的範疇,對第八屆的所有提案,進行是 否為與環境議題有關的提案判定。在檢視完第八屆所有環境議題法案的立法過程 後,筆者更發現即使同樣都屬於與環境議題有關的法案,有些法規確實能為社會 大眾的生活環境與衛生安全嚴格把關,有些則不如字面上所呈現,真正帶有保護 環境的作用,因為有些表面看似與環境議題有所關聯的法案,一旦通過成為法 律,實際所帶來的影響,則往往會危害人類的生活。例如:《工廠管理輔導法》
的提案,它讓不符規定的農地工廠有合法化的機會,更涉及到農地污染與鄰近居 民用水的疑慮,修法過程即使面臨環保團體反對與農民抗議,最終仍無法阻止提 案的三讀通過。因此,筆者認為,在討論政策制定者對環境議題法案的立法行為 時,需要仔細審視提案的內容,因為提案本身制定或實施後,對環境的實際影響 各不相同,它們基本上可以被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對環境有益處,另一類則是 屬於危害環境。
若照Wilson(1986)的政策政治觀點來看,他將涉及經濟利益的公共政策,依 其成本及利益的分佈情形加以分類:對環境有益處的屬於企業型政治,因為它的 成本由少數人或特定產業買單,利益由社會上多數人共享,但因為廣大的受益者 缺乏誘因尋求政策制定者組織立法,或抱持著搭便車(free rider)的心態,法案通 常不容易通過;傷害環境的則為顧客型政治,因為它造成的成本分佈到廣大民眾 身上,使得每個人負擔的成本不高,也不易察覺到,而利益則集中於相當小規模 的團體或產業身上,雖然這類法案只能為少數人帶來好處,但卻最容易彰顯立法 者的功績,使得立法者願意在這類型的法案上多加著墨,法案通過的可能性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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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在瞭解到環境議題修法內容的本質差異後,筆者將進一步說明,為什麼在這 種明顯的差異之下,不論是保護環境的提案或危害環境的提案,兩者都存在著成 功立法的可能性。
根據文獻回顧的討論,筆者發現關鍵因素是媒體的報導。Atkinson 等人(2014) 也認為議題顯著性(issue salience)是判定議題在國家性新聞中出現的關鍵因素,
而這個概念可以用兩種方法去詮釋:(1) 議題受到媒體報導的數量;(2) 平均而 言,議題在極短的時間內,是在什麼時間點受到「突發式關注(attention spike)」
的高度報導。由於政策制定者有連任的考量與來自選民的壓力,這讓媒體帶給政 治的作用,足以影響提案的立法過程以及立法委員的立法行為,這些行為可以是 在參與提案或連署上人數的差異,以個人、黨團或政府為首來組織的不同提案總 數,或是審議時間的長短差異。媒體報導雖然是影響環境議題提案能否通過的因 素,但媒體報導的多寡更會影響政策制定者的立法行為,以及提案的最終結果。
為了能更清楚的瞭解整個理論的建構過程,以及帶出本研究的假設,筆者依 據各提案立法或修法的目的與性質,例如:提案本身屬於有利於環境或危害環境 的特性,以及媒體報導的多或媒體報導的少,繪製出環境議題提案可能會出現的 四種不同途徑,而政策制定者在這四種途徑下的立法行為,也因為媒體報導的關 係而各有差異,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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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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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環境議題提案與媒體報導多寡之立法行為差異
在瞭解到同一類型的議題,會因為提案本身所持有的立場或立法宗旨的不 同,以及媒體報導的多寡,進而對現實社會有不同的影響後,筆者更進一步的點 出本研究的主要論點,亦即在環境議題法案中,不同類型的提案,會因為媒體報 導數量的多寡,讓立法委員在議場內,有不同的立法行為,而此處所指的立法行 為,即是筆者於本文中,所欲討論的四種不同立法行為,包括提案參與者、總提 案數、審議時間,以及三讀與否。此外,筆者亦將本研究自變數與依變數之間的 關係圖繪製如下圖三,並於下文的段落中,接續說明本研究之假設。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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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圖
與環境議題 相關的提案
立法宗旨 有利環境
媒體報導多 提案參與者多、總提案數多 審議時間短、三讀可能性高
媒體報導少 提案參與者多、總提案數多 審議時間長、三讀可能性高
立法宗旨 危害環境
媒體報導多 提案參與者少、總提案數少 審議時間長、三讀可能性低
媒體報導少 提案參與者少、總提案數少 審議時間短、三讀可能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