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資料分析
第一節 提案類型與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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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料分析
在確定好各個變數的測量型態,以及蒐集完本研究所需的數字資料後,本文 將進入以數據說明,並驗證研究問題的部分。本研究主要探討的問題有二:第一,
在媒體的報導下,立法委員對環境議題法案的提案模式為何?第二,環境議題提 案透過什麼形式的媒體報導,能順利成為法律?
因此,在本章節的描述性分析中,將呈現與本研究問題有關的統計資料。筆 者先以與環境議題有關的提案為單位,介紹環境議題類型和媒體報導多寡的資 訊;接著討論的是,第八屆立法委員在環境議題上,對於提案的媒體報導多寡與 提案類型的差異,表現出何種樣態的立法行為,而這些立法行為便包括,參與提 案和連署人次、總提案數、審議時間以及三讀與否;最後,筆者會總結本研究的 資料分析,並對結果做更進一步的討論。
第一節 提案類型與媒體報導
提案的類型與媒體報導數是本文重要的自變數。在此部分,筆者將先介紹提 案類型與媒體報導的基本資料。另外,為了要瞭解關於兩個變項間的相關,會利 用交叉表來檢視其分布情形。根據表5-1 的數據顯示,在總計 332 個有效樣本中,
屬於有利於環境的提案有296 筆,占 89.2%、屬於危害環境的提案有 32 筆,占 9.6%、其餘 4 筆提案,則屬於其他類型,占 1.2%。29換句話說,在第八屆與環境 議題有關的提案中,立法委員的提案大多是屬於有利於環境的類型,不利於環境 者則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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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1 第八屆環境議題提案類型
類 型 次
數
百分比 有利於環境 296 89.2 不利於環境 32 9.6其他類型 4 1.2
總 計 332 100.0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備註:1. 所有數據為筆者自行整理。
表5-2 呈現媒體對環境議題提案的報導數量。最右邊一欄是新聞總筆數,它 的起點是以法案的第一筆提案進入一讀前三個月,終點則是以三讀通過當日或該 屆會期結束日做計算,此時的報導起點與終點計算方式,主要是為了準確測量到 媒體報導對立法行為造成的影響,可以看到媒體報導的平均數為 560.65 則,標 準差為620.92 則。
若是將新聞總筆數拆成兩個階段來看,在整個時間軸上,第一階段是以整個 法案的第一筆提案進入到一讀會前,並往前推算三個月來看,媒體對於有關環境 議題提案的報導,平均是56.47 則,標準差為 68.81 則,在這之中,獲得最多次 新聞報導的法案是《廢棄物清理法》,有260 則;第二階段是在提案進入一讀程 序,到三讀通過當日或會期結束當日的期間,媒體的平均報導數,從原先的56.47 則提高到504.18 則,增加了將近 10 倍多,標準差為 572.77 則,在這個階段,《建 築法》獲得最多次數的新聞報導,共有2,839 則。
從表5-2 大致上可以看出,當提案被政策制定者送進立法院,並進入一讀程 序後,會逐漸受到媒體和社會大眾的注意。相較於進入一讀會前的三個月,進入 一讀會之後的提案,獲得報導的平均筆數增高許多,顯示出媒體在這個階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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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一般來說,新聞若對一個法案的報導筆數超過100 筆,法案即可被認定為是 具重要性的議題。在本研究中,新聞筆數的分類方式便是奠基於前述原則而建 立,因為筆者認為一個法案的報導筆數,若不及重要法案新聞筆數的一半,也就 是不超過50 筆,這種報導數量是非常少的,議題的重要性就相對較低。換個角 度來看,若以表5-2 的新聞報導筆數一來做對照,由於新聞報導筆數一的測量是 指議題尚未成為提案前,新聞媒體對該議題的報導數量,在提案只是議題階段,
或者說議題仍處於眾聲喧嘩、意見紛雜的情形時,新聞報導的平均則數有 56.47 則,因此,當我們以法案去搜尋新聞報導筆數時,假使搜尋出來的筆數不及新聞 筆數一平均數時,那表示法案受重視的程度不高。而50 到 500 筆以內,都算是 中等數量的報導數,若是超過500 筆以上的,則算是報導量非常多,議題的重要 性則相對較高。
在扣除掉5 筆其他類型提案與遺漏值後,表 5-3 的數據顯示,在 327 個提案 樣本數中,提案是屬於有利環境的,總共有295 個提案,在同樣屬於有利環境的 提案下,新聞筆數在50 筆以內的有 73 個提案,占 93.6%,而在 50 筆到 500 筆 以內的則提高至102 個提案,占 86.4%,超過 500 筆以上時則達到 120 個提案,
占91.6%。整體而言,有利於環境的提案與新聞報導總數之間的關係,呈現正相 關,也就是說有利於環境的提案,媒體報導的數量會愈多,而媒體對於有利環境 的提案,它的新聞報導筆數會傾向超過500 筆,以大篇幅的方式進行報導。
反之,提案是屬於不利於環境的,則總共有32 個提案,它與新聞報導總數 之間的關係,在同樣屬於不利環境的提案下,新聞筆數在50 筆以內的有 5 個提 案,占 6.4%,而在 50 筆到 500 筆以內的,則有 16 個提案,占 13.6%,但是超 過500 筆以上的,則降為 11 個提案,占 8.4%。也就是說當提案是屬於不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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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媒體報導的數量大多集中在50 筆到 499 筆的區間內,第二多的則是超 過500 筆的新聞報導數。綜合前述資訊,對於嚴重違法的污染事件,媒體身為第 四權會願意播報,並將事實呈現在社會大眾和政策制定者眼前,但卻不一定會用 超過500 筆的新聞筆數去報導。
表
5- 3
總新聞筆數與提案類型交叉列表新聞總筆數 提案類型
有利環境 不利環境 總計
0 筆到 49 筆 73(93.6) 5(6.4) 78(100.0) 50 筆到 499 筆 102(86.4) 16(13.6) 118(100.0) 500 筆以上 120(91.6) 11(8.4) 131(100.0) 總計 295(90.2) 32(9.8) 327(100.0)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說明:1. 所有數據為筆者自行整理。
2. 樣本數為 327、遺漏值為 5;χ²=3.196, P= .202。
3. 括號內數值的單位為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