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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研究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研究

根據前述的文獻回顧,嬰兒在生命的第一年,便已在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上,

奠定了很大的社會認知基礎,而在往後幾年的時光中,則會不斷透過與他人互動的 經驗及對外在世界的知識,持續提升理解他人行為意圖性的能力。

那麼嬰兒究竟是從何時開始,才具備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呢?過去曾有學者以 社會實用取向(social pragmatic approach)的角度,在研究中製造一個成人與嬰幼兒 說話的自然情境,假裝他們正在參與某種遊戲,成人會在遊戲過程中,盡量自然的 以新字彙說出意圖,同時操弄姿勢動作、語音、表情或新奇性等線索來表現其意圖 是否達成,再藉由觀察嬰幼兒根據線索將字彙與動作或物品作連結、進而習得新字 彙的歷程,探討其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結果發現:嬰兒要到 18-24 個月以後,才 可逐漸開始使用上述線索來習得新字彙,展現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Baldwin, 1993;

Tomasello & Barton, 1994;Akhtar, Carpenter, & Tomasello, 1996;Tomasello, Strosberg,

& Akhtar, 1996)。然而,這些研究因為方法上的限制,嬰兒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語 言能力,才可理解實驗者事先說明的意圖,進而通過測驗、展現理解他人意圖的能 力。那麼,對於語言能力尚未發展成熟的嬰兒,難道就沒有其他有效的方法可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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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圖理解的能力了嗎?

回顧過去有關意圖理解的相關研究,對於語言能力尚未發展成熟的嬰兒,研究 者大致會以兩種研究方向,對嬰兒的意圖理解能力進行探究,包括:「理解意外動作 中的意圖訊息」與「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以下分別進行說明:

一、理解意外動作中的意圖訊息

早期研究中發現,嬰兒天生有模仿、重演成人行為的傾向(Meltzoff, 1988)。在 模仿的過程中,嬰兒不會死板的作出一模一樣的模仿行為,有時也會加入自己的詮 釋。所以,假如設計一個適當的實驗情境,我們便可藉由嬰兒這種與生俱來模仿成 人動作的傾向,去推論得知其是如何理解他人動作背後的意圖(Meltzoff, Gopnik, &

Repacholi, 1999)。Meltzoff(1995)據此發展出一套「行為重演程序(behavioral reenactment procedure)」,以嬰兒模仿「目標導向動作」的方式,檢驗其在詮釋人類 行為時所使用的心理結構。因此,這是一種「不需使用語言」的實驗程序,Meltzoff 希望藉此能測量未具備語言能力的嬰兒,是從何時開始出現透過觀察「意外動作」

去推論他人意圖的能力。

「意外動作」是指,能動者在做此動作時,物理表面上雖然無法達成其意圖目 標的最終狀態,但此動作卻與可達成目標的「意圖動作」一樣,足以展現能動者的 行為意圖(Meltzoff, 1995)。舉例來說:當我們伸手要去按電鈴,卻不小心按偏而沒 有真正按到電鈴時,此伸手按鈴的動作便是一種「失敗的意圖動作」,因為動作者的 意圖與事物當下的狀態不符。但若以成人的觀點來看,在做此動作的過程中,我們 便已充分展現出要使電鈴響起的意圖了。而「意外動作」指的便是這種「失敗的

(failed)意圖動作」。

Meltzoff(1995)以 18 個月大的嬰兒來進行「行為重演程序」的研究。Meltzoff 將嬰兒分為四組,分別給予觀察實驗者展示不同的動作:(1)示範目標組:表現順 利完成的目標意圖行為;(2)示範意圖組:表現意圖行為失敗的「意外動作」;(3)

操作控制組:以不同於示範組的方式去操弄物品;(4)基準控制組:省略實驗者示 範的程序,直接給予嬰兒物品。接著給予嬰兒 20 秒的時間作反應,並記錄下各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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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表現目標意圖行為的次數。Meltzoff 希望藉由嬰兒選擇模仿、重演的動作,推論 其是如何詮釋事件,意即,嬰兒是否能由表面的動作,解讀出動作者潛在的目標意 圖。結果發現,雖然「示範意圖組」的嬰兒,在物理表面上並沒有實際看到實驗者 真正的目標動作,但在表現目標動作的次數上,卻與「示範目標組」的嬰兒沒有差 異,且兩組皆顯著高於另兩組控制組的表現次數。在實驗二中,Meltzoff 更進一步 加入以「機器手」作示範,來與人類示範作比較,且只呈現失敗意圖的意外動作,

結果發現,人類示範組的嬰兒在看完之後,會表現出目標動作,而機器手示範組的 嬰兒則沒有同樣的表現。顯示 18 個月大的嬰兒,便已經能以心理的架構去詮釋他人 的動作,區分「什麼是他人表現出來的動作」以及「什麼是他人想要做的動作」,且 不會以同樣的方式去推論機器的動作。這意味著嬰兒會將看不見的「目標」歸因到 人類的動作上,即使在觀察目標沒有達成的意外動作時,嬰兒也可藉此去推論出動 作者的潛在意圖目標。而國內姜忠信(2000)也曾以台北地區的嬰幼兒為研究對象,

重製 Meltzoff(1995)行為重演程序的研究,結果發現台灣嬰幼兒可通過此測驗程 序的年齡與西方研究結果相同,18 個月大嬰兒即可展現理解意外動作中意圖訊息的 能力。

後續在 Carpenter 等人(1998)的研究中,參考 Meltzoff(1995)的方法,進一 步在實驗者示範動作時加入「語音線索」,探討嬰兒若先後觀察兩種實驗情境時,是 否能透過實驗者提供的語音線索去區辨「意圖」與「意外」動作。Carpenter 等人讓 14-18 個月大的嬰兒觀看兩種情境:(1)意圖情境:在示範動作時,同時發出「There!」

的語音;(2)意外情境:在示範動作時,同時發出「Oops!」的語音。結果發現,

嬰兒顯著較常模仿意圖動作,顯示嬰兒在 18 個月大以前,就已經可根據語音線索去 理解他人的意圖。Olineck 與 Poulin-Dubois(2005)為了明確的找出嬰兒以語音線索 理解他人意圖上的發展趨勢,便將嬰兒區分為 14 和 18 個月大兩組來重製 Carpenter 等人的研究。結果發現,14 和 18 個月大的嬰兒,都顯著有較容易模仿意圖動作的 傾向,而 18 個月大嬰兒又明顯比 14 個月大嬰兒表現出更多的意圖動作,顯示 14 個月大嬰兒雖然已可藉由語音線索區辨意圖與意外動作,但相較之下,此能力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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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18 個月大嬰兒那樣的成熟。由此研究中,我們看到了嬰兒在理解他人意圖能力上 的發展進程。

然而,Carpenter 等人(1998)認為,當嬰兒可藉由觀察「意外動作」去推論他 人行為的意圖目標訊息時,其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便已發展至一個相對較為進階的 層次了,因為嬰兒必須自行推論他人行為背後的抽象心理結構訊息,接著再表現出 一個先前可能未曾看過或做過的動作。Meltzoff(1995)也提到,相較於跟隨眼神注 視或手指指示(嬰兒只需要轉頭)來說,模仿他人行為時的動作多半是較為複雜的,

且對於嬰兒來說,這些也幾乎都是新的動作,因此便可預料到,以意外動作去推論 他人意圖目標的能力,進而做出成功達成意圖的動作,是需要年紀較大、動作技巧 較成熟的嬰兒才能通過此種測驗程序。那麼對於年紀較小或動作技巧較不成熟的嬰 兒,是否還有其他不需使用語言的測量方式,即可探究其理解他人意圖能力呢?

二、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

日常生活中,當我們和語言、動作皆尚未發展成熟的嬰幼兒互動時,除了以語 言表達之外,常會使用各種簡單的姿勢動作,如:轉頭、眼神注視、手指指示、伸 手碰觸等,或是以臉部表情、語音等非語言的方式來傳遞溝通意圖的訊息,接著便 會期待嬰兒做出一些回應。Tomasello(2000)認為,嬰兒若要理解這些姿勢動作或 聲音是具有「溝通含意(significance)」的,就必須要知道自己正被他人行為中所傳 遞出的某種特定意圖激發,此種特定意圖所指的便是「溝通意圖(communicative intention)」。當嬰兒理解他人行為中的「溝通意圖」訊息,才會開始對這種意圖進 行分析,進而展現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中溝通意圖的能力。因此理解他人非語言線 索的溝通意圖,便是一項理解他人意圖的重要基礎能力。

Bates(1979)曾為「溝通意圖」做出明確的定義:意圖溝通者會作出一些帶有 訊息的(signaling)行為,並事前知道這些訊息可能會對意圖接收者產生某種影響,

接著溝通者會持續這樣的行為,直到其希望達成的影響明確的顯示是成功或失敗為 止。Bates(1979)也提出了三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讓我們去推論溝通意圖存在的 行為證據:(1)溝通者會在目標與意圖接收者間,來回轉換眼神注視;(2)溝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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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斷依據意圖接收者朝向目標的行為改變,調整其所欲傳達的意圖訊息,像是擴 增(augment)訊息的強度(不斷的重覆意圖動作)、添加(add)額外的相關訊息(以 不同的意圖動作來表達)、或替換(substitute)訊息的順序(sequencing)(改變不同 意圖動作的順序),直到其目標達成為止;(3)溝通者會不斷嘗試以擴大(exaggerate)

(將意圖動作做得更精確仔細)或縮小(abbreviate)(簡化意圖動作,例如:將伸 手抓握的動作改成快速的開合手掌)的方式去改變訊息傳達的模式,直到找到唯一 一種適合達成溝通目標的方式。

Tomasello、Call 和 Gluckman(1997)以「藏物遊戲」,或稱「物品選擇作業

(object-choice tasks)」的實驗派典,探討幼兒與猩猩(apes)在溝通意圖的理解能 力上是否有差異。實驗中,研究者會在幼兒沒有看到隱藏物品過程的情況下,將吸 引幼兒的物品(例如:貼紙)藏在二或三個容器的其中一個裡面,接著再給予不同 的溝通符號(sign)作為提示線索,幫助幼兒找到容器中的貼紙。

Tomasello 等人(1997)以 2.5 和 3 歲的幼兒,及 7 歲以上的猩猩作為受試者,

並有兩位實驗者參與整個實驗程序,一位是藏物者( hider),另一位是溝通者

(communicator)。在前實驗(pretest)階段,研究者會先讓幼兒學會尋找物品的遊 戲規則,並將幼兒分為兩組:(1)可看見(visible)組-藏物者會將被藏起的貼紙

(communicator)。在前實驗(pretest)階段,研究者會先讓幼兒學會尋找物品的遊 戲規則,並將幼兒分為兩組:(1)可看見(visible)組-藏物者會將被藏起的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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