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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目的與假設

第一節、 研究目的

由文獻回顧得知,嬰幼兒對於非語言線索之溝通意圖的理解能力,是其社會認 知發展中一項相當重要的基礎能力。根據許多研究結果(如:Ruffman, Slade, & Crowe, 2002;Tardif & Wellman, 2000;Wellman, Fang, Liu, Zhu, & Liu, 2006),台灣與西方 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應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是故推論,台灣與西方嬰幼 兒以非語言線索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亦應具有一致的發展水準。但根據前一 節的文獻回顧結果發現,台灣與西方嬰兒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之能力卻 有明顯落差:西方嬰兒在 12-18 個月大時,即可根據他人的眼神、手勢、語音或情 緒等線索,推論他人行為的意圖性,但台灣嬰兒則是要到 20 個月大時,才能藉由非 語言的溝通線索來理解他人的意圖目標。顯示關於嬰幼兒對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 理解能力,仍需持續深入探討。

對照台灣與西方同樣操弄非語言線索,且皆以藏物遊戲作為實驗派典的研究 中,國內的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以語音與臉部表情作為線索,發現台灣幼兒必 須要到 30 個月大時,才能穩定的區分意圖與意外線索,判斷出意圖目標物是藏在哪 個容器中。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雖然改由自然的親子遊戲互動中,重新搜集代 表意圖與意外的語音,亦進一步簡化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的實驗程序(刪除不 熟悉目標物及盒蓋的使用、將語音與臉部表情線索的呈現減為一次),研究結果仍顯 示,台灣幼兒至 20 個月大才能區辨他人以語音與臉部表情作為線索所呈現的意圖與 意外情境。而 Behne 等人(2005)的藏物遊戲研究則是發現,14 個月大的西方嬰兒 可透過眼神注視線索,判斷並選出藏有玩具的容器,甚至是 12 個月大的西方嬰兒,

便已經可理解手指指示線索的溝通意圖(Behne et al., 2012)。這顯示台灣與西方的 嬰兒,對於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之理解能力有明顯的落差,推論可能的差異原因,

來自於作業中「非語言線索的選用不同」、「線索呈現次數不同」及「作業內容的難 易度不同」,以下分別探討此三種差異來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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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語言線索的選用方面,國內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以及王瑾婷與姜忠信

(2011)皆以語音與臉部表情作為意圖溝通線索,這些嬰幼兒必須理解「驚喜」和

「失望」的表情,並仔細區分意圖語音和意外語音之間,音調和音長的細微差異,

才能再更進一步的對語音及臉部表情所隱含的訊息,屬於意圖性或是意外性來下判 斷。國外 Behne 等人(2005, 2012)則是給予具有明確意圖朝向的眼神注視與手指 指示作為意圖溝通的線索,西方嬰兒僅需跟隨實驗者呈現線索的方向即可通過測 驗。而過去研究(如:Butterworth & Cochran, 1980;Butterworth & Jarrett, 1991;

Carpenter, Nagell, & Tomasello, 1998;Repacholi & Gopnik, 1997;Olineck &

Poulin-Dubois, 2005)顯示,嬰兒要到 18 個月大才能穩定且較成熟地理解語音及表 情線索,但在 12-15 個月大時,即可理解他人眼神注視與手指指示的溝通意圖。因 此相較之下,國內研究所提供給嬰兒的語音及臉部表情線索,難度確實高於國外研 究所提供給嬰兒的眼神注視與手指指示線索。

線索呈現次數方面,國內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的研究中,提供兩次線索來 作為意圖溝通訊息,而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為了減少嬰幼兒需持續專注的時間 及認知訊息負荷量,將線索的呈現次數減為一次,但國外 Behne 等人(2005, 2012)

的研究則是會持續提供線索,直到嬰幼兒做出明確尋找意圖目標物、完成選擇動作 為止,因此每位嬰幼兒接收到的線索刺激量皆不一致,且接收到的線索刺激量會多 於國內研究提供給嬰幼兒的刺激量,亦可能因此過度引導西方嬰幼兒去注意並選擇 此線索朝向的容器,使得西方嬰幼兒可能不需真正理解線索中所蘊含的意圖溝通訊 息,即可成功找出目標物。

作業內容的難易度方面,Behne 等人(2005, 2012)的研究中,實驗者會在嬰幼 兒面前示範藏物程序,接著只對藏有物品的容器提供「意圖」線索(手指指示與眼 神注視),這些嬰幼兒僅需選出被實驗者注意到並傳達溝通意圖的容器即可通過作 業。在國內的兩項研究中,實驗者則是在嬰幼兒視線範圍外將物品藏起,接著再拿 出兩個可能藏有目標物的容器,分別對其展現代表「意圖」與「意外」情境的兩種 溝通線索,這些嬰幼兒需要先能理解物品已被藏入容器之中,再進一步注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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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社會性線索的音調與表情差異後,選出確實藏有目標物的容器。相較之下,國 內研究中嬰幼兒所接受的作業難度,確實高於國外 Behne 等人研究中所給予嬰幼兒 的作業難度。

根據以上三項可能導致台灣與西方研究結果差異的論述,且台灣目前尚無嬰幼 兒透過眼神注視與手指指示線索,去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相關研究,對於語音線索 的理解能力亦仍有繼續探究的空間,因此本研究將操弄「眼神注視」、「手指指示」

及「意圖性語音」三種非語言的溝通線索,藉由兩項實驗去探討台灣嬰幼兒,透過 非語言線索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並同樣以藏物遊戲作為實驗派典,以了解台 灣與西方研究結果有差異的可能原因。

在線索呈現次數的設定方面,考量前述 Behne 等人(2005, 2012)的方法會使 每位嬰幼兒接收到的線索刺激量不一致,亦可能有過度引導而使嬰幼兒成功找出目 標物的疑慮,因此本研究將會限制給予每位嬰幼兒固定次數的線索刺激量。而王瑾 婷與姜忠信(2011),將線索呈現次數由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原先設計的兩次減 為一次後,即成功的降低嬰幼兒需持續專注的時間及認知訊息負荷量,因此本研究 將參照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的方法,僅給予嬰幼兒一次線索,以探究其真正理 解非語言線索中,蘊含的溝通意圖訊息的能力。

在「作業內容難易度」的選擇上,本研究希望盡量減少嬰幼兒的認知負荷量,

以免影響其實際理解非語言線索能力的表現,因此綜合參照 Behne 等人(2005)以 及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的方法,會在嬰幼兒面前示範藏物程序,並刪除意外性 情境及盒蓋的使用,同時增加盒子高度以免嬰幼兒直接看到藏物結果。此外,本研 究再度嘗試降低嬰幼兒的認知負荷量而更改藏物容器的設計,將四面皆不透明的盒 子改為單面透明、三面不透明的盒子。在進行藏物程序前,實驗者會先向嬰幼兒展 示盒子上單面透明處,再將透明面轉向實驗者,使嬰幼兒容易明白實驗者可直接看 到盒內,因而較能連結實驗者所提供的線索,與藏物、找物遊戲間的關聯。而此設 計亦可讓實驗者在呈現線索時,將身體維持在中線位置,只需要略微轉頭便可看到 盒內是否藏有目標物,避免身體偏向任一側而給予受試者過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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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實驗一的設計中,每個嘗試次會使用兩個外觀相同且單面透明的盒子 與嬰幼兒進行藏物遊戲:實驗者會先向嬰幼兒展示兩盒的透明面後,再將透明面轉 向自己,接著拿出小玩具吸引嬰幼兒注意後,再雙手拿回玩具,並以兩手握拳的方 式,將玩具藏在某一側的手掌中,同時將兩手各別伸入桌邊兩側的容器將玩具藏起,

接著僅對藏有意圖目標物的容器,呈現一次意圖性溝通線索(眼神注視、手指指示 或意圖性語音),再將雙側容器同時推向嬰幼兒供其選擇,依此觀察嬰幼兒是否能理 解非語言的意圖溝通線索,藉以找到被藏起的目標物。

實驗二仿照實驗一的實驗方法及步驟,但調整了藏物容器的裝置。在實驗二的 藏物遊戲中,為了避免嬰幼兒分心於不斷更換的多組藏物盒子,且可能難以理解透 明盒面旋轉後的相對位置,進而影響對於藏物、找物程序的理解,因此將藏物容器 改為一訂製的透明盒裝置(一片長形壓克力板,兩側各有一個相同方向、單側開口 的全透明盒容器),每次嘗試皆在嬰幼兒面前以兩條毛巾逐一完全覆蓋兩側的透明盒 後,同實驗一以雙手握拳藏物、給予嬰幼兒一次意圖性溝通線索的方式,再將整個 藏物裝置推向嬰幼兒,讓其拉開毛巾來進行找物的程序,以呈現更明確的藏物、找 物遊戲情境。希望排除可能影響嬰幼兒透過非語言線索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干擾因 素後,觀察嬰幼兒是否能透過非語言的意圖溝通線索,找到被藏起的目標物。

在受試者月齡的選擇方面,Behne 等人(2005)以 14、18 及 24 個月大的西方 嬰幼兒做為研究樣本,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則以 16 和 20 個月大的台灣嬰兒作 為受試者,兩者的研究結果皆顯示 20 個月以上的台灣與西方嬰兒,皆可透過此三種 線索去理解他人的溝通意圖,因此本研究需持續向下探討未滿 20 個月大的嬰兒,透 過此三種線索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本研究參考 Behne 等人對研究對象月齡的 設定,在兩項實驗中皆選擇 14 與 18 個月大兩組嬰兒來作為受試者,使兩年齡組別 間有較明顯的區分,希望瞭解台灣嬰兒透過此三種非語言的提示線索,理解他人溝 通意圖的發展進程。

在選取語音材料方面,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的前導實驗中,曾以嘉義地區 使用國或台語為母語的親子為研究樣本,設計了包含 13 次意圖性情境的半結構式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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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活動(如:百寶箱活動、找車子活動及藏寶活動),透過觀察親子間自然遊戲互動

戲活動(如:百寶箱活動、找車子活動及藏寶活動),透過觀察親子間自然遊戲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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