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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前檢查內容之適切性

第五章 討論

第一節 孕婦產前檢查內容之適切性

全民健保在1995 年開辦之後,便包含十次免費的「孕婦產前檢查」

服務,但在「產婦滿意度問卷」及「產檢病歷審查」的資料中,產婦 平均產檢次數約為 10.6 次到 10.9 次,其中初次懷孕者(11.5 次;10.9 次),其產檢利用的次數顯著高於非初次懷孕者之產檢次數(10.5 次;

10.4 次)(P<0.05),顯示產檢利用情形會因懷孕次數而有所差異;推論 其可能原因為初次懷孕之媽媽較沒經驗容易擔心而覺得需要較多次的 產檢。此外,74.8%的初次懷孕者其產檢次數為 10~15 次,多數(79.3%)

懷孕兩次的產婦也有9~14 次的產檢利用,由結果得知,10 次的免費產 檢可能有不敷使用之虞。

大部分孕婦自覺有照媽媽手冊上的時間產檢,但在產檢醫療院所 部份,超過三成(34.2%)的孕婦曾更換產檢醫療院所。本研究進一步 詢問更換產檢醫療院所之原因,結果發現主要為「換到生產之醫院」

(44.9%),還有「地點」的關係(36.5%),「想尋求其他醫師意見」佔 了24.3%,對於「醫師態度、服務及醫術」不滿意的因素則佔了 22.9%,

而「醫院設備」部分的也有21.3%。由此可知,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醫療提供者的設備與服務也是影響孕婦更換產檢醫療院所重要因素。

在產檢滿意度問卷中發現,部份產婦在懷孕過程中未依照建議產 檢時間進行產檢,進一步詢問發現,除了「沒時間到醫療院所產檢」

外,尚有受試者不知道要產檢,推論其可能原因為較晚確認懷孕,導 致部分檢查無法在懷孕初期進行篩檢;然而多數遺傳性檢查項目在妊 娠第一期時就該篩檢,若確認懷孕時已過了篩檢之時機,則易增加孕 婦懷孕時的心理壓力,建議針對此情形於產檢手冊增加說明,讓錯失 早期產檢孕婦有完整的相關資訊,以減少未做到檢查而產生的心理負 擔。按照媽媽手冊上第一次產檢的建議時間為妊娠12 週以內、第二次 產檢妊娠週數應為16 週,但本研究進一步分析產檢病歷審查資料,結 果發現孕婦第一次產檢平均妊娠週數為 10.7 週,標準差為 5.6 週,第 一次產檢之妊娠週數為4 週至 40 週,顯示本研究結果之產檢妊娠週數 其實變動過大,推估可能原因為部份產婦曾換過產檢醫療院所,導致 產檢紀錄收集不完整,而有高估第一次產檢其妊娠週數之可能。

二、檢查項目與手冊內容之適切性 (一) 檢查項目之適切性

第一次產檢時除了例行性檢查項目外,應詢問孕婦家族疾病史、

孕婦過去疾病史、過去產前史、本胎不適症狀(出血、腹痛、頭痛、

痙攣等),以及身體檢查和血液常規檢查、愛滋病檢查、尿液常規檢查;

而例行性檢查項目部份,主要包含本胎不適症狀、身體檢查(身高、

體重、血壓、胎心音、胎位、水腫、靜脈曲張等)以及實驗室檢查(尿 糖、尿蛋白)。

由本研究滿意度問卷結果顯示,95.6%的產婦完全瞭解或大部分瞭

自費產檢;本研究進一步針對表示曾做過自費產檢之產婦詢問其自費 產檢之項目,結果顯示「母血唐氏症篩檢」(69.8%)、「乙型鏈球菌篩 檢」(42.7%)皆為自費產檢利用率較高之項目,推論其可能原因為醫 師之建議或媽媽手冊上之相關資訊。建議高利用次數之自費產檢項目 應可考慮納為政府給付項目。另外,在自費產檢項目填寫的部份,部 份產婦將 B 型肝炎抗原篩檢及德國麻疹視為自費產檢項目,但事實上 B 型肝炎抗原篩檢及德國麻疹抗體反應均為政府給付之產檢特殊檢查 項目而非自費項目,其中讓產婦誤解之原因是否因為院方對於產檢項 目及收費之說明不清楚或醫院是否有變相收費之嫌則有待進一步瞭 解。

本研究另從病歷審查結果探討產檢項目之適切性,由研究結果顯 示,在血液檢查部份,除海洋性貧血篩檢外,其他項目皆有九成的孕 婦曾做過該項產檢特殊檢查項目。而在自費產檢項目的部份,與滿意 度問卷結果雷同,「母血唐氏症篩檢」(72.0%)、「乙型鏈球菌篩檢」

(41.1%)亦為高利用之產檢項目;但值得注意的是妊娠糖尿病第一次 篩檢雖然僅有二成(19.6%)的產婦自費檢查,但其檢查結果卻有較高 的異常比例(14.6%,居自費產檢項目異常率最高);患有妊娠糖尿病 之孕婦血糖控制不好則易懷有巨嬰,孕婦也易有周產期併發症(Huang, 2001),國外研究指出,美國婦產科醫師有 97%同意全面篩檢妊娠糖尿 病,國內針對教學醫院婦產科醫師之調查中亦發現(Owen et al., 1995)

92%醫師同意全面篩檢妊娠糖尿病(Huang, 2001);但在現階段的產檢 例行性項目中,妊娠糖尿病尚未列入,亦非政府給付之項目。綜合產 婦滿意度問卷以及病歷審查結果,非常規的自費產檢項目中的母血唐 氏症篩檢、乙型鏈球菌篩檢以及妊娠糖尿病篩檢,其孕婦產檢利用偏 高,建議在考慮成本下,應思考是否可列入政府給付之產檢項目中。

(二) 媽媽手冊內容之適切性

由本研究針對產婦調查之產檢滿意度問卷結果可知,在媽媽手冊 的內容設計滿意度部份,74.8%的產婦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而在媽媽 手冊提供相關資訊充足性滿意度部份,亦有 75.3%表示滿意或非常滿 意。由此可知媽媽手冊對於大多數的孕婦而言,其內容應該是足夠的。

但因自費產檢亦有部分孕婦使用,而媽媽手冊上卻無相關欄位可供記 載其相關追蹤情形,該部分應可進一步探討新增欄位之必要性。

由媽媽手冊上之建議可知,產前超音波檢查為第三次產檢(至少 妊娠17 週後)或妊娠第三期(妊娠 29 週以上)的政府給付服務項目,

但仍建議有醫療需求時才使用。一般而言,可被超音波篩檢出之結構 異常約佔胎兒器官疾病之60%~80%,但早期妊娠者則無法由超音波檢 查中發現部分胎兒疾病,而妊娠週數大於28 週以上者,超音波檢查效 果也因胎兒在子宮內無法完全伸展而導致效果變差。而由本研究進一 步分析病歷審查相關資料可知,超過九成的孕婦在妊娠16 週(含)以 前即做了超音波檢查;從另一層面來看,也是超過九成的孕婦在第一 次產檢時,就會進行超音波檢查,而在15 次的產檢歷程上,第一到第 七次產檢都有超過九成的孕婦進行超音波檢查,幾乎已變成常規性的 檢查;但從媽媽手冊的產檢記錄上來看,有關超音波檢查之結果卻無 特定欄位可供紀錄(除胎位可供記錄外)。

此外,媽媽手冊上例行性檢查項目的紀錄,若只紀錄檢查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