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產前檢查服務滿意度
(一)問卷信效度分析
為確保本研究問卷之內容效度,本研究邀請五位專家進行內容效 度(content validity)測量,每一測量項目對研究主題必要性分為三類:
絕對必要、有幫助但無絕對必要、不必要三類,經專家審查後,綜合 專家意見計算之內容效度比值(content validity rato),各測量項目效度比 值平均為0.92,顯示本問卷各測量項目皆有一定效度。
在信度測量方面,本研究以Cronbach α 係數,確認問卷內容之ㄧ 致性程度,結果檢測Cronbach α 係數為 0.94,代表本研究產檢滿意度 具高信度。此外,本研究以kappa test 計算受訪者回答問卷之再測信度,
結果kappa 值為 0.83,顯示其再測信度很高。
(二)樣本孕產婦之基本特性
本研究分別針對在各層級醫療院所生產或流產的孕產婦做滿意度 問卷調查,其中醫學中心回收 112 份(8.9%),區域醫院回收 306 份 (24.3%),地區醫院回收 326 份(25.8%),基層醫療院所回收 518 份 (41.0%),共 1262 份有效問卷(詳見表 4-20)。
其中產婦之國籍以台灣(93.1%)為主,其次為大陸(3.4%),其他國 籍(0.3%)包括港澳及日本。產婦年齡以 30-34 歲(38.0%)、25-29 歲(35.1%) 居多,平均年齡為 29.9 歲。教育程度多為高中(職)(33.3%),其次為專 科(28.4%)。產婦先生的年齡以 30-34 歲(40.5%)居多,其次為 35 歲以上 (32.4%),平均齡 32.6 歲。先生的教育程度多為高中(職)(33.0%),其次 為大學(29.0%)。產婦和先生的年總收入以 31-50 萬元最多(24.4%),其 次為 51-70 萬元(21.1%)。有 70.0%的產婦自覺本身的健康情形「非常 好」及「好」,認為「普通」者佔 28.6%,認為「不好」及「非常不好」
者佔 1.4%。在生活習慣方面,有 95.7%的產婦無抽菸或喝酒習慣,而 有3.0%的產婦有抽菸習慣,0.7%的產婦有喝酒習慣,有抽煙及喝酒習 慣的產婦佔0.6%。在個人疾病史部份,有 7.0%的產婦曾患過敏疾病,
而曾患子宮肌瘤及甲狀腺功能異常者分別佔(2.7%)與(2.0%)(詳見表 4-20)。
(三)產檢情況
樣本產婦懷孕次數多為1 次(44.2%),其次為 2 次(38.4%),平均懷 孕次數為 1.8 次。生產前所做過的健保及自費產檢總次數以 10 次最多 (23.3%),其次為 11 次(17.0%),平均產檢次數為 10.95 次。而產檢主要 的 醫 院 層 級 中 , 以 基 層 醫 療 院 所(42.4%) 居 多 , 其 次 為 地 區 醫 院 (25.2%)、區域醫院(23.9%)及醫學中心(8.5%)(詳見表 4-21)。
對於該做的產檢內容瞭解程度方面,高於九成的產婦表示「完全 瞭解」及「大部份瞭解」(95.6%),但仍有 0.3%的產婦表示「完全不瞭 解」。大多數的產婦認為媽媽手冊規定的產檢項目是足夠的(83.7%),但 認為「不夠」者仍有16.3%。九成以上的產婦有完全依照孕婦手冊上的 時間進行產檢(93.3%),但仍有 6.7%的產婦沒有按時產檢,其中沒有按 時產檢的原因主要為「沒有時間來醫院」(64.6%),其次為「自己認為 不需要產檢」(18.3%)及「沒有交通工具來醫院」(7.3%)。而在產檢過 程中,有34.2%的產婦更換過產檢的醫療院所,其中「轉換到生產的醫 院」(44.9%)、「因地點便利」(25.5%)及「自己想尋求其他醫師意見」
母血唐氏症篩檢的755 人(69.8%)最多,其次為乙型鏈球菌篩檢 462 人 (42.7%)、高層次超音波檢查 253 人(23.4%)、妊娠糖尿病篩檢 241 人 (22.3%)、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篩檢 230 人(21.3%)、妊娠前期唐氏症篩檢 219 人(20.2%)、羊膜腔穿刺術 214 人(19.8%)(詳見表 4-21)。
在產檢結果中,有11.1%之產婦發現異常,其中異常多發生在胎兒 (51.2%),其次為媽媽(45.4%),媽媽及胎兒皆發生異常者佔 3.4%。第一 次發現異常醫師建議採取的措施中以「再進一步追蹤」(90.2%)為最多,
其次為「進行衛教」(34.1%)、「轉院」(5.7%)。而第一次發現異常時,
約八成的產婦會採取的措施為「遵從醫師建議」(85.3%),有 11.6%的 產婦會「再到其他院所檢查」,但有2.3%的產婦為「沒有任何措施」(詳 見表4-21)。
另外,在胎兒出生情形方面,此次胎兒出生之健康狀況多為「良 好」(92.3%),其次為「普通」(6.0%),而「不佳」及「流產」分別佔 1.2%及 0.5%。而此次胎兒出生後多被送至嬰兒室(97.1%),其次為新生 兒加護病房(1.1%)、新生兒中重度病房(0.7%)(詳見表 4-21)。
(四)產檢滿意度
本研究調查產婦在產檢過程中,對於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與服 務及政府產前檢查的規劃之滿意程度。表4-22 中在醫療機構檢查的儀 器設備方面有27.9%的產婦表示「非常滿意」,另有61.8%表示「滿意」, 而表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者佔0.9%。對於醫師的專業(醫術) 能力表示「非常滿意」(51.8%)者最多,其次依序為「滿意」(46.0%)、
「非常不滿意」(0.4%)。產婦對於醫師的服務態度有 55.5%的產婦表示
「非常滿意」,表示「滿意」者有 42.0%,而「不滿意」或「非常不滿 意」則有0.5%(詳見表 4-22)。
對於醫師做檢查時的詳細度有 48.9%的產婦表示「非常滿意」,有
46.5%為「滿意」,表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者有 0.5%。在醫 師對於檢查結果的說明方面,表示「非常滿意」者佔 46.3%,「滿意」
佔(48.7%),而「不滿意」及「非常不滿意」則有 0.5%。
針對醫護人員對於孕產婦遭遇困擾與問題的幫助此項,有 41.9%
表示「非常滿意」,而表示「滿意」者佔52.8%、感到「不滿意」或「非 常不滿意」者則有 0.5%。而對於醫護人員有對孕產婦說明生產後如何 自我照顧此項,感到「非常滿意」者佔40.0%,「滿意」者佔 52.2%,「不 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佔0.5%。在就醫等後看診時間方面,表示「非 常滿意」有18.1%,「滿意」者有 44.0%,「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
有6.6%(詳見表 4-22)。
另外,在產前檢查對孕產婦及胎兒健康的幫助性此項,表示「非 常滿意」的有35.0%,表示「滿意」的有 59.3%,而「不滿意」及「非 常不滿意」則有 0.5%。而對於政府給付產前檢查規劃的項目有 16.7%
的產婦表示「非常滿意」,表示「滿意」佔43.7%,「不滿意」及「非常 不滿意」者有6.7%。在產婦對媽媽手冊內容設計的看法此項,表示「非 常滿意」者有18.4%,「滿意」者有56.4%,「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
者有 1.1%。而媽媽手冊提供相關資訊的充足性此項目,表示「非常滿 意」者有 19.3%,「滿意」有 56.0%,「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佔 1.3%。產婦對於醫護人員在媽媽手冊中登錄的完整性表示「非常滿意」
者佔24.8%,「滿意」者佔59.0%,「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佔 1.7%。
九成以上孕產婦的項目包含:「醫師的專業(醫術)能力」(97.8%)、「醫 師的服務態度」(97.5%)、「醫師做檢查時的詳細度」(95.4%)、「醫師對 於檢查結果的說明」(95.0%)、「醫護人員對於孕產婦遭遇困擾與問題的 幫助」(94.7%)、「產前檢查對孕產婦及胎兒健康的幫助性」(94.3%)、「醫 護人員有對孕產婦說明生產後如何自我照顧」(92.2%)、「對於產檢的整 體滿意程度」(92.2%)等項目。而孕產婦滿意程度最低的兩項為:「就醫 等後看診時間」(62.1%)及「政府給付產前檢查規劃的項目」(60.4%)(詳 見表4-22)。
二、雙變項分析
本研究利用 t-test、ANOVA 檢定產婦基本特性及產檢情況與產檢 的整體滿意程度之相關性。研究結果發現,在產婦基本特性方面,「國 籍」、「年齡」、「先生年齡」、「教育程度」、「先生教育程度」、「孕產婦 和先生年收入」、「是否有不良習慣」、「是否有疾病史」等變項與產檢 滿意程度無顯著相關。而自覺健康狀態與產檢滿意度有顯著的相關性 (P<0.05),孕產婦自覺健康狀態「非常好」者,其滿意度平均分數為 4.4 分顯著高於認為「好」(4.2 分)者及認為「普通」(4.1 分)者(詳見表 4-23)。
而在產檢情況方面,與產檢整體滿意度呈顯著相關的因素有「產 檢的醫院層級」、「對該做產檢內容的瞭解程度」、「認為產檢項目是否 足夠」、「是否曾更換產檢之醫療院所」、「是否完全依孕婦手冊時間檢 查」、「胎兒健康情形」、「是否願意自費做產檢」等變項(P<0.05)。在產 檢醫院層級部份,於基層診所產檢之孕產婦平均滿意度為4.3 分,顯著 高於在地區醫院(4.2 分)及區域醫院(4.1 分)產檢之樣本。而對於該做的 產檢項目暸解程度,則以表示「完全瞭解」(4.4 分)的孕產婦顯著高於 表示「大部份瞭解」(4.1 分)及「少部份瞭解」(4.1 分)者。在產檢項目 是否足夠此項,以認為「是」(4.3 分)之孕產婦之滿意程度明顯高於認
為「否」(4.0 分)。而表示沒有更換過產檢醫療院所之產婦(4.3 分)的滿 意程度顯著高於曾更換產檢院所者(4.2 分)。另外,準時產檢之孕產婦 (4.2 分)之滿意程度顯著高於未按時產檢者(4.0 分)。胎兒健康情形中,
表示「良好」(4.2 分)與「普通」(4.0 分)之滿意程度皆高於表示「不佳」
(3.7 分)者。是否願意自費此項,以「皆願意」(4.3 分)滿意度最高,顯 著高於「選擇性願意」(4.2 分)之產婦,且「選擇性願意」顯著高於「完 全不願意」(3.9)之產婦(詳見表 4-24)。
而「是否為初次懷孕」、「懷孕次數」、「產檢結果是否異常」及「第 一次異常時醫師是否有建議採取措施」則與產檢整體滿意度無顯著相 關(詳見表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