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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漲價歸公義涵之探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第二節 孫中山先生漲價歸公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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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孫中山先生漲價歸公之內涵

平均地權之「漲價歸公」思想係孫中山先生觀察古今中外的社會經濟思想,

並參考各國的土地改革運動,針對當時中國所發生的土地問題而創設適合於我國 的土地制度。「漲價歸公」係指規定地價後,由於人口增加、社會進步繁榮等非 因個人施以勞力資本而致土地價值增加者,應由國家收歸公眾來共享,不容私人 坐享不勞而獲之社會利益277。為了瞭解「漲價歸公」之原義,故以下藉由孫中山 先生關於「漲價歸公」之論述中,來窺其真意與內涵:

一、漲價歸公宜早為籌謀

孫中山先生於<中國之第二步278>一文指出「上海今日之地價,每年增加,

較昔年增加悉止千倍。我國工業,現方形發展,商務亦日見繁盛;五十年後,吾 人將覩許多商埠,與今日之上海無異者也。故吾人當早為籌謀,使將來土地不勞 增益,歸之社會,不致為佔據土地之資本家所有也。」可看出孫中山先生認為漲 價歸公宜早為籌謀,因為土地自然漲價在都市最為快速明顯,社會隨工商業的發 展,都市化的趨勢,定所難免,因此應當把握適當時機,於都市發展前實施漲價 歸公,則可避免地主不勞而獲,危害國計民生。

二、由社會進步造成的地價上漲為地主的不勞而獲

孫中山先生於<民生主義第二講279>中對地主不勞而獲地價增值舉一個例 子加以說明:「講到土地問題,在歐美社會主義的書中,常說得有很多有趣味的 故事。像澳洲有一處地方,在沒有成立市場以前,地價是很平的。有一次政府要 拍賣一塊土地,這塊土地,在當時是很荒蕪的,都是作垃圾堆之用,沒有別的用 處,一班人都不願意出高價去買。忽然有一個醉漢闖入拍賣場來,當時拍賣官正 在叫賣價,眾人所還的價,有一百元的,有二百元的,有還到二百五十元的,到 了還到二百五十元的時候,便沒人再加高價。拍賣官就問有沒有加到三百元的。

277 來璋,1992,『平均地權理論與實踐』,台北:中國地政研究所,41 頁。

278 國父全集編輯委員會,1989,『國父全集(第二冊)』,台北:近代中國,275 頁。

279 孫文,1965,『三民主義』,台北:三民,204-20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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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那個醉漢,醉到很糊塗,便一口答應,說我出價三百元。他還價之後,拍賣 官便照他的姓名定下那塊地皮。地既賣定,眾人散去,他也走了。到第二天,拍 賣官開出賬單,向他要地價的錢,他記不起昨天醉後所做的事情,便不承認那一 筆賬;後來回憶他醉中所做的事,就大生悔恨。但對於政府,既不能賴賬,祇可 費了許多籌畫,盡其所有,才湊夠三百元來給拍賣官。他得了那塊地皮之後,許 久也沒有能力去理會。相隔十多年,那塊地皮的周圍,都建了高樓大廈,地價都 是高到非常。有人向他買那塊地皮,還他數百萬的價錢,他還不放手。他只是把 那塊地分租與人,自己總是收地租。更到後來,這塊地便漲價到幾千萬,這個醉 漢便變成澳洲第一個富家翁。推到這位澳洲幾千萬元財產的大富翁,還是由三百 元的地皮來的。

講到這種事宜,在變成富翁的地主,當然是很快樂,但是考究這位富翁原來 祇用三百元買得那塊地皮,後來並沒有加工改良,毫沒有理會,祇是睡覺,便坐 享其成,得了幾千萬元。這幾千萬元是誰人的呢?依我看來,是大家的。因為社 會上大家要用那處地方來做工商事業的中心點,便去把他改良,那塊地方的地 價,才逐漸增加到很高。好像我們現在用上海地方做中國中部工商業的中心點,

所以上海的地價比從前要增漲幾萬倍。又像我們用廣州做中國南部工商業的中心 點,廣州的地價也比從前要增漲幾萬倍。上海的人口不過一百多萬,廣州的人口 也是一百多萬,如果上海的人完全遷出上海,廣州的人完全遷出廣州,或者另外 發生天災人禍,令上海的人或廣州的人都消滅。試問上海、廣州的地價,還值不 值現在這樣高的價錢呢?

由此可見土地價值之能夠增加的理由,是由於眾人的功勞,眾人的力量;地 主對於地價漲跌的功勞,是沒有一點關係的。所以外國學者認地主由地價增高所 獲的利益,名之為不勞而獲的利,比較工商業的製造家,要勞心勞力,買賤賣貴,

費許多打算、許多經營才能夠得到的利益,便大不相同。工商業家壟斷物質的價 值來賺錢,我們已經覺得是不公平,但是工商業家還要勞心勞力;地主只要坐守 其成,毫不用心力,便可得很大的利益。但是地價是由甚麼方法才能夠增漲呢?

是由於眾人改良那塊土地,爭用那塊土地,地價才是增漲。地價一增漲,在那塊 地方之百貨的價錢,都隨之而漲。所以就可以說眾人在那塊地方經營工商業所賺 的錢,在間接無形之中,都是被地主搶去了。」由此可見,地主由大眾力量所造 成地價增高所獲的利益,可謂不勞而獲之利益,亦為華爾澤之「物品」概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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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是「物品」要如何「分配」,公私產權要如何界定分配,為本文後續研究重點 所在。

三、土地社會增值利益應收歸大眾共享

孫中山先生在民前 7 年發布的<同盟會軍政府宣言280>中所提的漲價歸公即 主張:「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為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

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 國民所共享」。後於民國元年的<社會主義之派別及方法281>的演講中提及「土 地價值之增加,咸知受社會進化之影響,試問社會之進化,果彼地主之力乎?若 非地主之力,則隨社會進步而增加之地價,又豈應為地主所享有乎?可知將來增 加之地價,應歸社會公有,庶合於社會經濟之真理,儻不收為社會公有,而歸地 主私有,則將來大地主必為大資本家,三十年後,又將釀成歐洲革命流血之慘劇。

故今日之主張社會主義,實為子孫造福計也。」其係指出漲價歸公需庶合於社會 經濟之真理。而社會文明所生的漲價,如容許任由私人不勞而獲,就會造成大資 本家的產生,因此土地社會漲價不能不歸公,而其歸公等於實行和平的社會革 命,可免再有流血的社會革命282。平均地權要建立一個福利社會國家,而且要以 平均地權作為實施社會國家之重要手段283。對「土地社會增值利益」進行分派時,

也必須對「土地社會增值利益」的「物品」性質進行「定義」,而「土地社會增 值利益」的分配與「支配者」有很大的關係,因其可決定「土地社會增值利益」

的性質定義,對自己有利的定義,進而造成「土地社會增值利益」「物品」的「壟 斷」。如此,將無法使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歸國民所共享。

四、漲價歸公收入可使人民漸形富足

民國前 6 年孫中山先生在東京舉行民報一週年紀念會演講<三民主義與中 國民族之前途284>的內容指出:「行了這法之後(漲價歸公)文明越進,國家越

280 國父全集編輯委員會,1989,『國父全集(第一冊)』,台北:近代中國,234 頁。

281 國父全集編輯委員會,1989,『國父全集(第三冊)』,台北:近代中國,110 頁。

282 蕭錚,1966,『平均地權本義』,台北:中國地政研究所,58-61 頁。

283 李承嘉,2008,「土地、人民與國家-民眾對土地政策選擇的歷史觀察」,『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第 7 卷第 1 期。

284 國父全集編輯委員會,1989,『國父全集(第三冊)』,台北:近代中國,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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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一切財政問題,斷不至難辦。現今苛捐盡數去除,物價也漸便宜了,人民也 漸富足了,把幾千年捐輸的弊政,永遠斷絕。漫說中國從前所沒有,就歐、美、

日本雖說富強,究竟人民負擔租稅未免太重。中國行了社會革命之後,私人永遠 不用納稅,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國。這社會的國家,決非他國所能 及的。我們做事,要在人前,不要落人後;這社會革命的事業,定為文明各國將 來所取法的了。」可以看出孫中山先生認為只要漲價歸公可以徹底執行,政府將 增加大宗之財政收入,其將可以支應各項公共支出所需,乃可減輕人民的稅負,

物價將因此平穩,人民漸形富足,逐漸達成民生主義均富之目標285。由於「土地 社會增值利益」可以當成類似財產權的具體想像概念,因此華爾澤的「物品」「分 配」的概念,可具體化為如稅收的分配,給予興建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同時也 包含了某種物品意義和分配原則,即為要使「土地社會增值利益」的「物品」分 配,符合正義原則,以使人民均富。

五、把以後漲高的地價收歸眾人公有的辦法

孫中山先生於<民生主義第二講286>有對漲價歸公提出詳細見解:「地價定 了之後,我們更有一種法律的規定。這種規定是什麼呢?就是從定價那年以後,

那塊地皮的價格再行漲高,各國都是要另外加稅,但是我們的辦法,就要以後所 加之價完全歸為公有。因為地價漲高,是由於社會改良和工商業進步。中國的工 商業幾千年都沒有大進步,所以土地價值常常經過許多年代都沒有大改變。如果 一有進步,一經改良,像現在的新都市一樣,日日有變動,那種地價便要增加幾 千倍,或者是幾萬倍了。推到這種進步和改良的功勞,還是由眾人的力量經營而 來的;所以由這種改良和進步之後所漲高的地價,應該歸之大眾,不應該歸之私 人所有。比方有一個地主,現在報一塊地價是一萬元,到幾十年之後那塊地價漲 到一百萬元,這個所漲高的九十九萬元,照我們的辦法都收歸眾人公有,以酬眾

那塊地皮的價格再行漲高,各國都是要另外加稅,但是我們的辦法,就要以後所 加之價完全歸為公有。因為地價漲高,是由於社會改良和工商業進步。中國的工 商業幾千年都沒有大進步,所以土地價值常常經過許多年代都沒有大改變。如果 一有進步,一經改良,像現在的新都市一樣,日日有變動,那種地價便要增加幾 千倍,或者是幾萬倍了。推到這種進步和改良的功勞,還是由眾人的力量經營而 來的;所以由這種改良和進步之後所漲高的地價,應該歸之大眾,不應該歸之私 人所有。比方有一個地主,現在報一塊地價是一萬元,到幾十年之後那塊地價漲 到一百萬元,這個所漲高的九十九萬元,照我們的辦法都收歸眾人公有,以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