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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演變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演變與現況

「巡迴輔導」是指將特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中,由經過訓練的巡迴教師機動 性的巡迴有特教學生的學校,對特教學生提供直接服務,或對教師、家長提供諮 詢等間接服務,源起於特殊教育中的資源教室方案(王振德,1978)。對於特殊 兒童的教育設施與安置,會因為其學習能力與障礙程度,及教學環境客觀條件的 差異而採取不同的型態,一般分為三類:特殊學校、特殊班、混合班就讀(教育 部,2006)。在混合班當中,特殊幼兒與普通幼兒混合在一起上課,在普通班中 接受教育,另外有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從旁協助或課餘指導,此等為巡迴輔導人員 或特殊教育諮詢人員,指導普通班教師對該班之特殊兒童進行個別輔導(王振 德,1978)。美國的定義是指提供安置於社區中的特殊幼兒、家長、特教服務的 特教老師,直接提供教學策略和支持,並且和其他專業人員合作,讓學齡前幼兒 有個安全的融合環境(Dinnebeil, McInerney, Roth, & Ramaswamy, 2001)。

一、緣起與發展

茲將國內學前特教巡迴輔導制度緣起與發展整理成表,如表 2-1-1(見下頁)

所示。

表 2-1-1 國內學前特教巡迴輔導制度沿革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相關文獻

民國 49 年,「巡迴老師計畫」(IT 計畫)透過美國海外盲人基金會被引進到台 灣,此基金會已經在亞洲許多國家推動視障的融合教育 (Barraga, 1972) 。美國海 外盲人基金會在美國成功的推動視障孩子的在地學校計畫,結果幫助許多視障的 孩子走入學校。

民國 56 年起推行的「視覺障礙學生混合教育計畫」,將視障學生安置在普通 班中,是國內最早採取巡迴服務的安置型態。民國 55 年,透過美國海外盲人基 金會的輔導,台灣設立視障孩子的巡迴教師訓練中心,在此中心受訓者能有巡迴 教師的資格。在民國 6 年開始,共有 14 位教師完成受訓,有 9 縣市採用巡迴教 師計畫。在民國 57 年,包含第二梯次受訓有 28 個巡迴教師被任用。巡迴教師在 18 個縣市中順利進行服務。在這兩年當中,有 1,406 所小學被實地勘察,175 位 學生得到特殊教育的巡迴服務。民國 58 年巡迴教師的經驗已經傳入每個縣市中 (Ho, 2005)。

民國 76 年 8 月,首批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巡迴輔導員,在因應社會的需 求下,假當時的省立台北師院進行短期培訓,隨即於 76 學年度投入巡迴輔導的 行列(林貴美,1989)。

民國86年特殊教育法修正公布,身心障礙幼兒3歲即可接受學前特教。教育 部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學前特教班及巡迴輔導班,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殊教育 服務(特殊教育統計年報,2005)。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班也於民國88年首度在台 北市設立3班,為國內第一個成立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班之縣市。各縣市在民國92 年起也積極推動學前特殊教育,推動學前特殊教育具體措施則包括:加強辦理學 前融合教育,補助學前特教巡迴輔導費、增設巡迴輔導班教師就近巡迴輔導公、

時 間 國內學前巡迴輔導制度沿革

民國 49 年 巡迴老師計畫(IT 計畫)透過美國海外盲人基金會被引進到台灣。

民國 56 年 巡迴教師計畫開始,共有 14 位教師受訓,21 個縣市中有 9 縣市採用巡迴教 師計畫。

民國 58 年 巡迴教師的經驗已經傳入每個縣市中。(Hsia-Mei Ho,2005)

民國 76 年 首批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巡迴輔導員於七十六學年度投入巡迴輔導的行

列。

民國 89 年 首度在台北市設立 3 班特幼巡迴輔導班,為國內第一個學前巡迴輔導班。

民國 90~98 年 新竹縣、金門縣、台中市、台南市、花蓮縣、台東縣、台中縣、彰化縣、

雲林縣、苗栗縣、桃園縣、台南縣、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嘉義、宜蘭、

基隆、澎湖縣、高雄市、台北市、南投等縣市陸續增設學前巡迴輔導班。

特教班 57%

巡迴輔導班 36%

資源班 7%

私立幼稚園,以提昇幼教教師特殊教育教學知能(傅秀媚,2005)。從民國88年 至98年短短的10年當中,國內各縣市已共有78班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班的成立(教 育部通報網http://www.set.edu.tw/frame.asp,2009)。

從國內特殊教育安置型態中得知,早年隔離式的特教學校是身心障礙學生唯 一的選擇,但隨著融合教育理念的興起,逐漸擴展到特教班、資源班、融合班,

因此增加巡迴輔導的需求。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幼兒安置較多樣,包括醫院、家 庭、幼稚園、托兒所、特殊幼稚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學前部或其它適當場所,

所需要的服務由各種不同專業人員提供,所以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教師的挑戰較國 民教育階段的特教巡迴輔導教師更大(Harris, & Klein, 2004)。

二、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現況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的安置除普通班外分為三類:特教班、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目前巡迴輔導班班級數佔身心障礙特教班 27%,比例每年持續升 高,如圖 2-1-1。

圖 2-1-1 學前教育階段一般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教班比例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教育部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frame.asp(2009)

目前台灣共有 22 縣市設有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班,總計有 78 個班級數,156 位 教 師 , 共 輔 導 3147 位 學 前 的 特 殊 幼 兒 ( 教 育 部 通 報 網 http://www.

set.edu.tw/frame.asp ,2009)。研究者茲將 10 年來各縣市設立的學前特教巡迴輔導 班級數整理於表 2-1-2(下頁)。

表 2-1-2 各縣市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班級數

學前特 教巡迴 輔導班 數

89年 90 年 91 年 92 年 93年 94 年 95 年 96年 97 年 98 年

台北市 3 7 7 11 12 12 12 0 0 0

台北縣 0 0 0 0 0 0 0 8 9 12

桃園縣 0 0 0 0 1 1 2 2 4 4

新竹縣 0 1 1 1 1 0 0 0 0 0

苗栗縣 0 0 0 0 1 2 2 3 4 6

台中市 0 0 2 1 0 1 3 5 5 5

台中縣 0 0 0 0 0 3 7 7 8 8

彰化縣 0 0 0 0 0 1 2 3 3 3

嘉義縣 0 0 0 0 0 0 2 2 2 3

雲林縣 0 0 0 0 0 1 2 2 2 2

台南市 0 0 0 1 1 1 2 3 3 3

台南縣 0 0 0 0 0 2 2 3 4 5

高雄縣 0 0 0 0 0 1 3 1 1 1

高雄縣 0 0 0 0 0 0 0 1 1 1

屏東縣 0 0 0 0 0 1 3 4 4 4

台東縣 0 0 0 0 1 1 1 2 2 2

花蓮縣 0 0 0 2 4 3 5 5 5 5

金門縣 0 1 1 2 2 3 3 3 3 4

宜蘭縣 0 0 0 0 0 0 1 4 2 5

基隆市 0 0 0 0 0 0 2 2 2 2

南投縣 0 0 0 0 0 0 0 1 1 1

澎湖縣 0 0 0 0 0 0 0 1 1 1

總計 3 9 11 18 23 33 54 62 66 78

資料來源:教育部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frame.asp(2009)

(一)各縣市巡迴輔導實施方式

各縣市的巡迴輔導班,依據其實施計畫規定辦理。實施計畫中包含巡迴輔導 法源依據、目的、辦理單位、服務對象、巡迴輔導教師的任務及實施方式。茲將 蒐集到的縣市巡迴輔導實施計畫整理如表 2-1-3(下頁):

表 2-1-3 各縣市巡迴輔導實施計畫與內容

表 2-1-3 各縣市巡迴輔導實施計畫與內容(續)

註:﹡1 http://freebsd.hhps.tp.edu.tw/~shiwen/baby.htm;

﹡2 http://media.tyc.edu.tw/eduskd/newweb/spcedu/index.htm;

﹡3 http://140.128.180.100/index.php?option=com_contact&Itemid=30;

﹡4 http://www.tcc.edu.tw/eduunit/index_list.php?u_id=c08;

﹡5 http://163.27.240.80/~boe31/special/Document_Download/Show_FILE_ALL.php?FILE_GROUP_ID=NzI=

﹡6 http://210.240.53.110/宜昌資源中心/default.htm;

﹡7 http://www.boe.chc.edu.tw/boepage/%AFS%B1%D0%AC%EC%B8%EA%AE%C6%A7%A8/%AFS%AE%ED%B1%D0

%A8|%B8%EA%AE%C6/%AFS%B1%D0%AA%ED%B3%E6%A4U%B8%FC/%AAk%B3W%ADn%C2I/%A8%B5%B0j

%BB%B2%BE%C9%AFZ%B9%EA%ACI%ADn%C2I-p6-7.doc

﹡8 http://163.21.199.249/editor_model/u_editor_v1.asp?id={DA634947-B589-4B3C-8EEC-FC1E14C846C5}

歸納以上各縣市學前特教巡迴輔導實施計畫,服務方式提供直接與間接服務

服務內容很廣,輔導方式、對象也多元,除了對於教學熟悉外,相關的法令、社 會福利知識也都要具備。

(二)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教師角色與工作內容

學前特教巡迴輔導計畫是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應結合特殊教育機構及專業人員,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之有關評 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務;其支援服務項目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定之」,及其施行細則第十條之規定。為了讓融合班裡的特殊幼兒得到 專業的特殊教育,特教巡迴輔導教師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巡迴輔導教師的工作分 為在家教育與到校輔導,分別說明如下(張小芬,2006)。1.「在家教育」巡迴 輔導教師:鼓勵支持家長,指導照顧者如何幫助學生學習並複習老師教學內容或 簡易復健。提供家長福利資訊,提供短暫的喘息機會。多認識環境,安排學生有 機會使用社區資源、增進其社區的活動及人際互動。2.「到校輔導」巡迴輔導教 師:針對個別需求給予協助:協助學生適應生活,提供心理輔導、行為處理、提 升學習品質,教材設計、提供輔具、提供學生學習規劃,幫助學生在普通班學習。

家長、教師、學生間溝通的橋樑:提供教師、行政同仁及家長適當的諮詢服務,

做好溝通的管道,協助普通班教師、行政同仁、普通班學生對個案有正確的認識,

期使同學能接納其特殊性。加強個案的學習能力及人際關係相處能力,為個案在 班上安排『協助者』,讓個案有尋求協助的管道。

(三)我國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教師培育制度

目前我國學前特教師資培育無分組,故具學前特教師資者就具巡迴輔導教師 資格。學前特教教師可以在某校任教,也可以擔任「巡迴輔導教師」或「在家教 育教師」(王天苗,2003)。民國 83 年師資培育法公佈實施前,特殊教育的養 成是由各師範學院校負責,其後改由師範院校設有教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 的大學來共同負責(教育部,1999)。

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教育部 92 年 10 月 2 日頒佈施行。包括一般教育專業課程至少十學分,特殊教育共同專業 課程及各類組專業課程三十學分,見表 2-1-4(下頁)。

表 2-1-4 特殊教育專業課程至少三十學分

雖然大部分的巡迴教師具有特殊教育及幼稚園的教學經驗,但特教專業 知能仍較缺乏,由其對於重度極重幼兒的教學輔導掌握不易(曾媖楟、劉明 松,2006)。香港教育評議會(2004)的研究指出只有 18%教育工作者及 10%

學童家長同意巡迴教師對學童有明顯幫助,可見特教巡迴服務效能偏低,不 能適合大部份學童與教師需要。

3. 交通問題:

巡迴教師必須每日不停奔波各園所或特殊幼兒家中,加上服務的區域 廣,耗費交通時間與體力,而且對於老師自身的安全也有不利的影響(蔡瑞 美,2000;曾媖楟、劉明松,2006;邱淑綿,2007)。

4. 缺乏詳細計畫:

國內有些縣市的學前巡迴輔導班也缺乏實施辦法或規定,造成實行沒有 方向,也缺乏整體的規劃(增媖楟、劉明松,2006)。此外國外學者 Sadler(2001)

國內有些縣市的學前巡迴輔導班也缺乏實施辦法或規定,造成實行沒有 方向,也缺乏整體的規劃(增媖楟、劉明松,2006)。此外國外學者 Sadler(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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