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現況分析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瞭解學校運動教練訓練知識。為建立本研究之架構及相關學理依據,本 章共分為五節討論之,分別為:第一節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現況分析;第二節教練教育相 關學理基礎;第三節運動教練之專業能力與專業發展;第四節學校運動教練訓練知識分 析;第五節本章總結,俾進行文獻之彙整與分析,茲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節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現況分析 一、教練資格與類別

我國專任運動教練由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負責研習及考照制度,政府則規劃與審查 編制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與聘任相關辦法,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以下簡 稱運動教練) 依其專業能力分級如下:(一) 一般運動教練:分為「初級」、「中級」、「高 級」及「國家級」四級;(二) 身心障礙運動教練: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三 級;若以聘雇方式則可分為兩類,一類為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聘任之正式編制運動教練,另一類係由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約聘僱之編 制外運動教練 (呂宏進,2013)。

二、專任教練法規制定歷程

我國為了退役優秀運動員的生涯規劃與有志從事運動教練工作者繼續培育優秀運 動選手,並且有更多的關注與保障,遂而建立「運動教練」與「體育教師」雙軌制度,

使教學與訓練制度更趨完備 (林哲宏、張淇瑞,2008),下表 1 為各規劃措施之推動政策 歷程:

7

資料來源:“臺灣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回顧與展望”。楊金昌,2016,中華體育季刊,30(1),頁67。

8

民國86年7月體委會成立後,積極與教育部分工研擬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法制化的策 略,陸續召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定位會議」,從上表可得,將運動教練納入員額編制、

明定資格條件及審查方式到研擬運動教練權利義務等相關規定,歷經幾年政策的推動,

終在96年7月1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在案 (林哲宏、張淇瑞,2008;楊金昌,2016)。其後,

教育部輔導優秀運動選手就業及結合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共同促進體育班之發展,訂定設 體育班之學校應置專任運動教練、特訂獎勵金按各級學校聘任員額核給,鼓勵各級學校 落實聘任優秀專任運動教練,提升各級學校運動競技水準 (劉哲志、李昱叡,2012)。

三、專任教練研習課程現況

為落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有關運動教練進修18小時 之相關課程配套措施,教育部規劃新進運動教練與在職運動教練增能課程綱要 (季力 康、陳思羽,2016;楊金昌,2015),如表2、表3。

(一)新進運動教練增能計畫

目的:為確保新進運動教練能在進入職場前精熟該領域之相關專業知識與法令規 章,俾利執行訓練時能事半功倍,教育部針對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後,經各級學校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為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者辦理 增能研習。並以103 學年度及 104 學年度為例,課程內容包括:運動教練政策現況、公 文寫作與經費申請執行、瞭解及增進運動員動機、競技訓練內容與計畫制定、運動團隊 資料建檔管理、性別平等教育及功能性肌力與體能訓練課表規劃。

9

10

資料來源:“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季力康、陳思羽,2016,學校體育,152,頁 51-52。

11

(二)在職運動教練增能計畫

目的:鼓勵運動教練於聘任期間能夠回流繼續教育,增進專業領域議題之理論及實 務經驗,提升專業領域知識。並以103 學年度為例,採不同教育階段之調訓方式進行增 能研習,課程規劃如:

1.共同課程:運動教練政策現況、經費申請與執行及校園性別教育-尊重身體自主權。

2.核心課程:國小部分為提升國小生運動參與動機;國中、高中暨大學部分則為肌力與 體能訓練設計、國外知能經驗與訓練趨勢分享。

3.輔助課程:為使運動選手對運動傷害防護的處理與貼紮基本的認知及緊急應變能力。

聘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部分學校推動運動傷害防護計畫之運動傷害防護員擔任講師,為 基層運動教練常見的運動傷害類別進行運動貼紮與示範操作。

12

資料來源:“淺談提升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知能之策略”。楊金昌,2015,學校體育,151,頁 48。

教育部將依上述課程架構辦理,同時參酌過去辦理運動教練增能執行情形及運動教 練給予建議事項與回饋,滾動修正增能研習課程,完善運動教練增能機制。

13

(三)菁英教練增能研習會

配合教育部「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藉由研習國際運動訓練機構之最新運動指導 法與訓練新知,拓展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國際專業訓練知能,提升選手優質的指導,規 劃辦理菁英教練增能研習。目的:借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聘請外籍教練專業能力,安排 外籍教練講授該專長課程,培養理論與技術兼備的基層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提升該專 項運動教練之思維、視野與專業知能,提升我國的競技運動實力。該類研習採一天的課 程規劃,免除運動教練們於學校訓練之餘,花費過多差旅時間參與研習,提升運動教練 們學習動機 (季力康、陳思羽,2016)。

(四)教練教育限制

目前體育署針對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增能雖有計畫性辦理,仍然有部分問題待解決,

首先是進修制度尚待加強:根據教育部 (2012) 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國小只有 55%左右 的運動教練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國中、高中職及大學校院分別為92%、94%以及 97%

左右。顯示國小運動教練專業背景不足,國小教練主要擔任選手之啟蒙教練,對於畢業 於非體育相關科系之運動教練,其專業知能與訓練能力若有不足,將影響訓練成效及選 手發展的未來性,故進修管道實有加強與建立之必要性,而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進修研 習時數僅 20 小時左右,深入程度恐不足。再者,我國運動教練養成是由各單項運動協 會負責研習及考照制度,另由政府規劃與審查編制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與聘任 相關辦法,因此,進修課程往往缺乏整體規劃,各級運動教練在職進修相關課程,可能 因授課講師的專業能力,講習課程時數增加而造成各單項協會人力、財力負擔,以及參 加者的意願、時間安排的困難等,實難獲得認同,且未經整體思考與系統規劃,造成每 年上課內容類似,或不同級別教練共同上課,必然影響在職進修之成效 (呂宏進,2013;

教育部,2013)。

輔導制度尚待建立:目前各級運動教練在輔導方面,通常是透過不定期的輔導訪 視,缺乏長期與固定性組織進行協助與輔導,而訪視人員的專業程度不一也影響運動教 練輔導的成效 (呂宏進,2013)。故「2013 體育政策白皮書」提及,應建置各級學校專 任運動教練永續發展制度,指導方針包括:落實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訪視,並成立專任運

14

動教練輔導管理中心以及輔導建立區域運動教練輔導體系 (教育部,2013)。由於初任運 動教練在訓練上常會遭遇各種問題與困難,需要資深或有經驗運動教練從旁協助與輔 導,以減少初任運動教練之訓練摸索與挫折,但就我國教練專業發展現況瞭解,通常初 任運動教練是以個人嘗試錯誤的方法來修正與改進訓練方法,並且從多次失敗經驗中學 習與成長,此種方式不僅浪費時間與精力,更影響訓練成效,故應及早建立完善的輔導 機制,且相關研習課程較為共通性教練知識,對快速發展的專項知識往往無法發揮太大 功能 (呂宏進,2013;吳佩伊、林靜萍,2015)。

四、專任教練發展現況

為瞭解學校運動教練發展現況,本研究呈現教育部 (2016,2017) 數據資料,主要 根據103、104 學年度我國體育統計年報,國小 (表 4)、國中 (表 5)、高中 (表 6) 之運 動教練聘任方式與人數來進行比較。

表4

國小103 與 104 學年度運動教練聘任方式之人數與比例

資料來源:“103與104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16,2017,臺北市:作者。

依上表國小教練聘任情形可得,103 學年度各縣市國小運動教練共 4,818 人,其中 由校內體育教師兼任共1,970 人,占 40.89%;由非體育專長教師兼任共 969 人,占

聘任方式 人數 比例

103 學年 104 學年 103 學年 104 學年 體育專長教師兼任 1,970 1,834 40.89% 43.15%

非體育專長教師兼任 969 840 20.11% 19.76%

非專任教師擔任 1,202 1,214 24.95% 28.56%

正式編制 154 154 3.20% 3.62%

約聘僱 99 79 2.05% 1.86%

縣市政府約聘僱 58 47 1.20% 1.11%

學校約聘僱 193 47 4.01% 1.11%

其它 173 35 3.59% 0.82%

總計 4,818 4,250 100% 100%

15

20.11%;由非專任教師擔任共 1,202 人,約占整體 24.95%;由正式編制擔任共 154 人,

約占整體3.20%;由約聘僱擔任共 99 人,約占整體 2.05%;由縣市政府約聘僱共 58 人,

約占整體1.20%;由學校約聘僱共 193 人,約占整體 4.01%;其它方式聘僱共 173 人,

約占整體3.59%。另外在 104 學年的部分,各縣市國小運動教練共 4,250 人,其中運動 教練由校內體育教師兼任共1,834 人,占 43.15%;由非體育專長教師兼任共 840 人,占 19.76%;由非專任教師擔任共 1,214 人,約占整體 28.56%;由正式編制擔任共 154 人,

約占整體3.62%;由約聘僱擔任共 79 人,約占整體 1.86%;由縣市政府約聘僱共 47 人,

約占整體1.11%;由學校約聘僱共 47 人,約占整體 1.11%;其它方式聘僱共 35 人,約 占整體0.82%。國小的運動教練多由校內體育教師兼任,而且 104 學年各方面的員額大 多少於103 學年,甚至由非專任教師擔任的比例反而上升,且正式編制教練比例僅微幅 增加,可見當時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的推動在國小影響不大,至於詳細之影響因素有待進 一步瞭解。

表5

國中103 與 104 學年度運動教練聘任方式之人數與比例

資料來源:“103 與 104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16,2017,臺北市:作者。

另 103 學年各縣市國中運動教練共 2,352 人,其中運動教練由校內體育教師兼任共 974 人,占 41.41%;由非體育專長教師兼任共 107 人,占 4.55%;由非專任教師擔任共

另 103 學年各縣市國中運動教練共 2,352 人,其中運動教練由校內體育教師兼任共 974 人,占 41.41%;由非體育專長教師兼任共 107 人,占 4.55%;由非專任教師擔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