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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擬從體育班「發展項目原則」、「人才甄選」、「教練來源 及篩選」、「學校團隊人力資源」、「教練與選手獎勵方式」、「經 費來源及運用方式」、「場地設施支援」及「學生相關輔導工作」,

分別探討體育班發展與實務。學校體育班發展運作經營,是一項有計 畫、有組織、有領導,而且有目標的教育工作。其目的在於配合國家 重點運動發展,於國民中小學階段早期發掘具發展運動潛能之運動人 才,提供國民中學運動績優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銜接中 學階段優秀選手繼續培訓,並建立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體系為目的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修正要點,2007)。施教 重點可分為:「體育知能之傳授」、「運動專長項目之訓練」、「運 動精神及群育之培養」、「健全人格之陶冶與發展」(教育部,1990)。

有鑑於此,學校體育班須有完整的發展運作策略及學校行政的配合,

根據科學訓練理論與方法,擬定優秀運動人才培訓計畫,並確實依照 計畫進行訓練,才能達其功效。以下將針對學校體育班運作與實務,

分別加以描述:

一、發展項目原則

各級學校欲成立體育班並長期性培訓運動團隊,在人力、物力有

限資源下,各校應有全盤的考量及審慎的評估,選擇適當運動項目,

擬定學校運動發展特色。劉建興(1995)建議選擇運動項目發展可以 從承襲既有的發展項目、選擇較適合大眾性(全校性)的運動、配合學 校體育設施、教師的專長、人數考量,作為選擇。包德明(1989)認 為需考量學校之目標、設備、經費、教練師資、選手來源等客觀條件。

藍金香(1996)則指出學校運動項目發展原則應以重點項目、運動項 目普遍為發展原則,另考量運動項目配合社區的需求及重視學生興 趣。

二、人才甄選

張浩桂(2003)認為運動競技場上,沒有選手就無法比賽,運動 競技可以沒有教練,但不能沒有運動員。詹清泉(1990)指出,選手 與選手間的培訓階段不應有斷層現象,要有儲備隊員的銜接組成。所 以招募優秀運動人才是組訓運動代表隊成功的第一步。因此,成立學 校體育班之人才遴選,是成班後運作的首要工作。學校應成立甄選小 組,訂定甄選辦法報請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正式公開辦理 甄選工作。翁志成(1999)認為,一個知名度高、形象良好的運動團 隊,自然造就許多人慕名而來,選手招收來源就能提昇不少。孫顯鋒

(2000)對於優秀人才選拔標準及要求,教育部早在民國24年訂頒「各

級學校選派運動代表規程」明令,招收學生除需具有該項運動潛能

三、教練來源及篩選

則認為,(一)設置專業教練;(二)減少體育教師授課時數;(三)

增加講習或進修機會;(四)術德兼備、寧缺勿濫。另外在改善專任 教練的工作意願上,張宏亮(1992)指出學校專任教練欠缺獎勵制度、

建議從績效評分方式考量,給予優良教練物質上鼓勵以激勵其士氣。

許振明(1997)則建議:(一)重視行政管理培訓課程,加強運動教 練行政工作能力培養;(二)確立運動教練角色與地位,以減輕教練 工作外無謂負擔;(三)重視運動教練薪資,提高運動教練待遇。(四)

建立獎勵制度、提供進修、升遷管道。張勝輝(2003)提供參考,學 校教練也可尋求教育學程畢業校友返校實習,協助行政工作及擔任學 校助理教練。鍾伯光(2000)指出一位成功的教練,不能光賴個人在 運動場上的經驗和對運動技術的瞭解,還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包 括:領導能力、幽默感、管理能力、具個性、信心、知識、熱心、耐 性、不屈不撓的精神、鬥智、果斷、智慧、典範等。

四、學校團隊人力資源

學校運動代表隊是講求團隊合作及科技的整合,無法只單靠教練 一個人單打獨鬥,而能盡全功(張浩桂,2003)。為使教練心無旁騖 專心於訓練工作,運動教練能全心放在團隊上,體育運動主管應全權 負起支援工作。「行政支援」應作制度性的分工,以盡團隊合作,才

能力求團隊組織之績效。所以必須設置一些行政人員,如秘書人員、

採購助理人員、會計人員及學生助理人員等,來協助處理運動代表隊 組訓相關事務(國立體育學院,1989)。翁志成(1994b)研究指出 運動團隊人力資源的任用,首先必須要有規劃及籌組階段然後再進行 任用階段。而在規劃階段必須考量學校目標、學校條件、學生條件、

社會資源等因素,以作為成立運動代表隊的因素可行性。

五、教練與選手獎勵方式

(一)獎勵的原則:

邱金松(1990;引自彭煥章,2006:20)認為運動聯賽獎勵制度,

應重視以下原則;(1)獎勵採多種方式:獎勵宜採多樣化,以免失 去功用,諸如獎章、獎狀、獎金、獎盃、獎牌、表揚、記功、對運動 員參與聯考加分、保送等,都有其不同的效果;(2)獎勵宜針對被 獎勵對象的願望與需求:不同的對象採用不同的獎勵方式,才能發揮 其效果;(3)獎勵須及時:及時的獎勵,不但可增強激勵作用,更 可增加被獎勵者的珍惜,逾時的獎勵,不僅會失去獎勵的意義,更會 對獎勵產生漠視的心理。

(二)臺北市體育獎勵金發給要點:

1.臺北市政府為獎勵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提高運動水準,特訂定

臺北市體育獎勵金發給要點。要點所稱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

(2)團體競賽部分:以該項目規定參加比賽人數乘以個人獎勵 標準百分之五十核發。

(3)教練部分:

1.個人競賽項目:以運動選手獎勵金標準額之二分之一核 發。

2.團體競賽項目:以該項目規定參加比賽人數乘以教練個 人獎勵金標準額核發。

(三)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本獎學金以鼓勵基礎體育,強調普遍性及具客觀比較標準之運動 項目(田徑、游泳項目)為原則。

1.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含五專前三年)、

大專組(未設體育科系之一般大專院校)、體育專業組等五組。

另設特別組,凡品學兼優之殘障同學參加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 亦可申請。

2.各組名額及獎學金數額如下:

國小組二十名,每名參千元;國中組十五名,每名肆千元;高 中組十名每名伍千元;大專組十名,每名陸千元;師資組六名,

每名柒千元。

六、經費來源及運用方式

校外廠商贊助;(3)羽球隊由電腦公司贊助;(4)田徑隊校外比賽

業贊助是目前熱門的一種方式。韓大衛(1994)認為企業贊助學校的 體育運動,有下列三種類型:1.獨家贊助:只有一家企業贊助學校的 運動比賽、項目、運動代表隊或選手;2.主要贊助:由數家企業共同 出資贊助運動代表隊,而其中一家企業出資較多;3.附屬的贊助:指 除了現金之外,亦以其他產品或服務的方式贊助運動代表隊。

七、場地設施支援

陳炳楓(2006)認為學校硬體設備最能直接影響學生對運動的參 與及訓練的意願。目前學校在訓練場地規劃上,學校運動場地使用辦 法大多數以體育正課為優先,其次為運動代表隊使用,再則為各項競 賽活動。蔡金霖(1996)建議,為了不影響學校上課進度及運動團隊 訓練場地有相互衝突,各校教練應在每學期開學之前,事先應與學校 負責排課處室及相關人員協調溝通,共同規劃場地使用情形,在全盤 考量運作之下,縱使同一時段有多班級上課,仍須空留場地作為運動 團隊平日練習之用。而在器材方面的爭取,則可透過承辦各級運動比 賽而取得(張勝輝,2003)。器材數量多寡則會影響訓練的效率,購 置特殊訓練輔助器材,可營造良好的訓練環境氣氛(蔡崇濱,1996)。

因此,有完善的場地設備,除可提升學校運動風氣亦可讓運動團隊全 心投入訓練,提升學校運動競賽水準。

八、學生相關輔導工作 桂,2003:31)。

另外臺北市立大同高中運動代表隊的生活管理輔導方式,該校因 為各項運動代表隊選手大部分以台北縣市為主,少部分遠從桃園、彰 化、高雄等地區來就讀。所以在田徑項目的外縣市學生規定住宿,柔 道與羽球項目學生也規定一律住宿,以便於管理。而至於管理方面,

則由實習教師兼任舍監負責管理,週一至週五晚上8點至10點於教室

進行晚自修與點名,10點30分就寢(張浩桂,2003)。

(三)升學輔導

適切的升學輔導比之前者,更為重要。因為他們要必須有一個環境,

才進入理想學校,延續運動生涯,有效提昇運動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