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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首先敘述學校體育設施的定義,並根據過去的文獻,探討學校體育設施的功能 與角色,分述如下。

一、學校體育設施的意義

學校運動場館規劃占學校整體設施相當重要的成分,而且和學生的生活、學習、休 閒、活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儘管各學校屬性不盡相同,但運動場館規劃卻是學校發 展的重要指標之一,亦直接、間接影響國家體育事業發展。加以學校是社區的中心,因 此在規劃時也應考量社區民眾運動(或活動)的需求,以因應現代運動場館經營管理的 趨勢,及彌補公共運動設施不足的窘境,營造便捷的運動環境,使社區居民有充足的休 閒運動場所(體委會,1999)。

教育部(1992)曾針對台灣地區各級學校運動場館設施進行調查統計,認為運動場 館設施是「凡與學校體育運動教學與訓練有關之場地、設備、器材及其他相同之設施均 屬之」。教育部中等教育司(2009a,頁 II-9)在普通高級中學建築及其附屬設備標準中,

明確指出學校運動場地設置原則如下。

(一)學校運動場種類包含田徑場、各類球場、體育館(或風雨操場)、游泳池、

體適能場地等。

(二)體育課程選修科目所需之場地、設備及器材,依各開授課程需要設置之。

(三)各種場地、設備及器材之設置與規格,依本設備標準體育科之規定營建及購 置。

(四)本標準未訂列項目之場地、設備及器材,各校可依教學及推展需要設置之。

(五)學校運動場地應配合社區開放及委外經營之需求,作前瞻性規劃。

由上述標準可知,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器材應配合教學、訓練之實際需要而設置。

邱金松(1992)認為運動場地設施是民眾從事體育運動時必要的、物理的及地理的條件,

其可具備六大概念。專供體育活動使用佔有面積之平面,如籃球場、羽球場及足球場等,

定義為運動場地。而在運動場地上專供體育活動使用的固定性物體,例如籃球架及足球 門等,則為運動設備。專供體育活動使用之移動性物體,例如籃球、足球、壘球及接力 棒等,是謂運動器材。上述三項又可稱為主要設施,其餘尚可細分為附屬設施、附帶設 施以及關聯性運動設施三項。前者係指非單獨成立或單獨運作的體育設施,且對維持或 促進體育設施的功能及效率的提升有相當之幫助,例如游泳池中的過濾設備或是空調設 備等。附帶設施則非運動設施,但對運動設施有輔助其功能完整性的價值,例如更衣室、

廁所及置物櫃等。而關聯性運動設施雖非為體育活動設置,但亦能作為從事體育活動之 用的設施,例如旁邊的空地可以作為慢跑之用,或樓梯可做為體能訓練之用。

廖尹華(1997)將學校運動設施以軟硬體作為分類基準,硬體包括體育館、游泳池、

各種球場、設備、器材等,軟體則包括人事、體育指導員等,首先將「人」的因素納入 學校運動設施當中。黃金柱(1996)則認為學校運動場館除了提供學生、教師教學活動 及訓練之場所外,也是提供民眾和師生從事體育、運動、休閒、舞蹈與適能和運動比賽 等的室內外體育館或運動場地。劉田修(1986)曾就我國大專校院運動場地實施調查研 究,直接將學校運動場地分為室外及室內二部分;室外場地包括籃球場、排球場、網球 場、手球場、足球場等,而室內場地則有韻律房、柔道房、桌球室、重量訓練室加上體 育館及游泳池等場地。

綜上所述,可知運動場館係指學校中能夠進行運動、體育教學、訓練、休閒、競賽 之場地,除了能夠作為活動、學習、觀摩、互動的場所,亦是學生提升體適能、促進健 康的重要環境(李宗鴻,2003)。茲將有關運動場館定義之研究整理如表 2-1。

表 2-1

概念。是能提供民眾和師生從事體育、休閒、舞蹈、健康與適能及運動比賽的場地。

二、學校體育設施的功能

田文政(1993)認為,運動場館、設備器材同為運動教育上不可缺少的環境和工具,

同時也是運動成立之最基本條件。鄭志富(1997)更進一步指出,學校的體育設施扮演 著重要的角色,除提供體育教學、運動代表隊訓練及運動競賽外,尚可作為校內外人士 閒暇時間運動休閒的良好去處。

葉公鼎(2001)的研究發現,討論學校體育設施時應先思考其定位,由於學校屬於 教育機構體系,體育設施的角色應具備教學、訓練、競賽、休閒、研究以及社區服務的 功能。教學功能對象廣泛包含體育教學、體育活動、運動訓練、競賽及社團活動;訓練 功能則能培養運動競技人才;競賽功能可體現於學生課外活動、校際體育交流,甚至可 作為各級運動賽會場地;而課後校園對外開放,不僅發揮服務民眾的休閒功能,亦能進 一步達到社區服務,並提高學校的財源收入。

此外,蔡長啟(1992)提出運動場館服務「四 S」的觀念,認為應提供 1.運動環境 的服務(area service);2.提供體育活動的服務(program service);3.提供運動組織建立的服 務(club service);4.提供運動資訊的服務(information service)。

體育館屬於學校的運動設施,為大型室內運動場地,不但具備以上學校運動設施的 各項功能,更提供了一些室外運動場地所欠缺的服務。田文政(1991)指出,體育館的 用途與功能可歸納成以下三點。

(一)從事競賽活動的場所:體育館被普遍用來做為活動的場所,是因應社會與時 代的潮流,尤其又已無法在室外從事的運動種類為優先,室外場地的變動因素太大,都 是造成建構體育館的原因。活動主要條件就是空間利用,體育館能提供廣大的空間,且 不占大片的土地的往上發展,提供立體的活動空間,使其利用價值到達到最高,此為源 於古羅馬競技場的建築結構。體育館的空間特色,可以集中觀眾有效的明視距離,並吸 引全場觀眾的注意,增進整場比賽的效益。

(二)提供集會的場所:同理,因體育館可提供廣大空間,故當慶典活動、演講活 動、音樂表演、藝文展覽、商業展示等,需要提供數萬人座位地方,以及提供燈光、音

效、避風遮雨等條件時,體育館通常是被考慮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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