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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立高中學校體育設施於體育課使用時面臨之問題與解決策略

「問題解決」是人們日常生活及工作上的重要活動和技能。特別是在一些專業工作 世界,如教育、科學、法律、商業、運動、醫藥、文學、創作、物理、娛樂等領域中,

也都充斥著有待解決的各類型問題(王春展,1997)。前述研究結果已分析及歸納出桃 園縣立高中學校體育設施的種類、數量,以及於體育課使用之現況,針對各校現有的場 地,使用上將面臨不同的問題。本節將探討各縣中學校體育設施於體育課使用時所遭遇 的問題,以及各校所使用的解決策略。

一、研究結果

本節主要探討桃園縣立高中學校體育設施於體育課使用時,所面臨的問題與解決策 略,以下將分述各校之問題及解決策略後,再行討論。

(一)面臨之問題

經過深度訪談及實地觀察,發現各校體育設施於體育課使用時,面臨問題敘述如下。

A 校:場地使用上顯得擁擠,尤其是在雨天,即使是晴天也必須妥善安排好場地的

使用(A-03-01)。此外該校體育館內部設計不佳,未能充分利用有限空間,體育課教學空 間與體育班訓練重疊,15:00 後為體育班訓練使用,館內無法進行體育教學(A-03-03)。

B 校,田徑場因較晚設置,位於對街校區,以天橋相連,平時使用率較低,主要供 體育班田徑隊訓練;加上需開放給社區民眾使用,在管理上較為不易(B-01-03)。此外,

教室空間不夠,故未設置桌球教室,而是將桌球桌放置於體育館二樓看臺下方的空間,

以致體育館內羽球、桌球教學位於同一平面,授課時易相互干擾(B-03-01)。

C 校,由於和國中部各自獨立設校,部份原有的學校體育設施,現分散於兩校的校 區,不僅使用不便、數量不足(C-03-01),甚至排課時必須進行跨校行政的協調,加重其 行政工作上的負擔。共用校地所延伸學生爭搶場地的問題,導致體育教師必須時常排解 兩校學生的衝突,並在體育課宣導場地共用的觀念(C-03-03)。由於該校前身為國小校 地,活動中心僅為國小規格,內部多閒置空間,造成空間使用上的浪費(C-03-02)。

D 校,桌球教室罕見地分散於 3 間,造成教學上的不便(D-03-01),體育課教學與體 育班訓練的雨備場地皆在穿堂及體育館,以致下午專訓時間若遇雨,將有雨備場地不足 的問題(D-03-01)。此外,該校為國中校地整建而成,體育館實則為國中時期的活動中心,

空間小,僅有一樓綜合球場可供教學使用,造成校地使用上的浪費(D-01-01)。

E 校,場地的使用較為擁擠,尤其雨備場地不足(E-03-01),僅有桌球教室和體育館,

唯體育館下午須供體育班女籃隊訓練使用,因此雨天多僅能進行室內影片教學,頂多克 難地使用穿堂進行簡易的動作講解或練習,但因該校穿堂狹小,並非理想的替代場地 (E-03-01)。

F 校,體育館尚在施工,且無多餘教室,因此桌球桌暫時放置於走廊,不僅影響教 學,同時也受旁邊體育館施工的落塵影響(F-01-01)。雨備場地克難,僅能使用教室旁大 型的穿堂,場地不標準且易影響在教室授課的班級(F-02-01、F-03-01)。

G 校,各場地的設施數量不足,如禮堂內僅有 2 座羽球場,桌球教室僅能放置 4 張 桌球桌(G-02-01)。雨天教學頗感困擾,因雨備場地不足,多進行室內影片教學,唯甫創 校,教學影片招標中,以致教師須自備教學影片(G-02-02、G-03-03)。

由上述資料可見,各校以現有體育設施進行體育課的教學活動時,皆面臨些許問

題,茲將桃園各縣立高中學校體育設施於體育課使用時,所面臨的問題整理如表 4-24。

A 校:場地分配的部份,體育組會與教務處協調排課(A-03-02);並協調體育課教學

及體育班訓練使用體育館的時段,15:00 後供體育班訓練使用,館內不進行體育教學 (A-03-03)。為增加校內可用場地,積極運用校內閒置空間,如將合作社改建為桌球教室、

專科教室打通作為韻律教室 (A-01-03、A-02-02)。

B 校:妥善安排場地,以避免使用衝突,體育組與教務處會協調排課(B-03-01),由 於田徑場在另外一個校區,故體育教學以籃球場代替田徑場使用,非田徑課時,熱身皆 使用籃球場(B-02-02)。雨天場地不足時,校內空間將彈性運用,可在跆拳道教室進行協 同教學(B-02-03)。

C 校:由於兩校共用校地,不僅校內需與教務處協調排課,亦須和國中的體育組及 教務處溝通(C-02-04),同時體育教師在教學時也會向學生宣導場地共用、互相尊重的觀 念(C-03-03)。田徑場位於國中校區,與 B 校的策略相近,以籃球全場代替田徑場使用,

非田徑課時,熱身皆用籃球場(C-02-01)。針對活動中心空間規劃不良,校方積極爭取經 費,以期改建活動中心或增建風雨操場(C-03-02),雨天場地不足時,將彈性運用穿堂進 行教學(C-02-04)。

D 校:為使雨天亦可進行身體活動,與教務處協調排課時以雨備場地的數量作為衡 量排課數的標準,並彈性運用空間,以大型穿堂為雨備場地(D-02-02)。桌球教室分散的 問題,已規劃整建閒置的舊廚房,以同時容納所有的球桌,方便教學(D-03-01)。由於雨 備場地仍不盡理想,故將風雨操場的建置列入明後年的經費編制中(D-03-02)。

E 校:場地分配上,與教務處協調排課上限以因應之(E-02-02),並善用閒置空間,

如將地下室雜物間改建為桌球教室(E-01-01)。雨天場地不足時,運用在穿堂的空間進行 教學(F-02-01)。

F 校:待 2013 年 5 月底體育館完工後,雨備場地不足的問題及桌球桌放置位置不 良的現象皆可獲得緩解(F-03-01)。現階段過渡時期,採取的策略為善用大型的穿堂做為 雨備場地,並與教務處協調排課,與 D 校雷同,排課時以雨備場地的數量作為衡量排課 數的標準(F-02-01)。

G 校:體育組與教務處協調排課以避免場地使用衝突,雨天場地不足,亦缺乏大型 穿堂可使用,故多採取影片教學;同時善用閒置空間,如將高三空教室暫時設置為桌球

教室使用(G-02-01)。

體育課讓部份班級使用跆拳道教室進行協同教學;C 校、E 校則是利用屋簷下或是穿堂 進行教學,唯後者雨備空間多較為狹小,且靠近教室,授課時易影響教室內學科的教學。

除了與教學組協調,就現有場地配合排課之外,積極運用校內閒置空間亦是常見做 法。值得注意的是,採取此策略的四校不約而同將閒置空間改建為桌球教室,地點的選 擇上要求不高,如合作社、閒置廚房、地下室雜物間、高三空教室等。反應在各項專屬 場地的設置上,桌球場地的規格最不受重視,即使普通高級中學體育科設備標準(教育 部,2009),也僅指出桌球室宜為室內場地,以容納規定球檯數量之空間,如無專用球 場得與其他場地兼用。對於地板防滑的材質或是球桌間安全空間的距離,皆未說明。此 外,部分學校採取爭取經費的方式,如計畫將老舊活動中心改建,或是增建風雨操場,

在改善校內教學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雨備的場地。

綜上所述,有關桃園縣立高中學校體育設施用於體育課時面臨問題之解決策略,主 要的策略方向都是朝向場地使用時能夠不衝突,除善用現有場地外,亦積極增加可作為 教學使用的空間。

二、研究結果討論

針對桃園縣立高中學校體育設施於體育課使用時面臨的問題及解決策略,討論如 下。學校的室內和室外環境都是學生學習經驗的一部份,Taylor 與 Vlastos(1975)指出:「運 動場是教室的延伸」,邱金松(1976)也提到,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充實與否,

是決定體育課程中所訂的教材能否有效的進行教學的關鍵所在。所以學生的學習活動、

教學的進行以及教學的效果都和場地設備的有無、多寡、品質優劣有絕對的相關。且體 育課程學習因為有大肢體的身體活動,所受場地設備的限制,絕對大於其他學習科目。

湯志民(2006)亦指出,學生能運用室外的環境進行學習,尤其是針對「體育」以及「群 育」的培養,非賴運動場之砥礪無以竟其功。故可知在學校建築中,學校體育設施的規 劃與一般學科所使用的校舍規劃,同等重要。Christos 與 Larry(2000)指出,設施規劃會 依環境、空間、使用者之需求做設計,由過去研究亦建議設施的管理者應該要依使用者 的使用情形去設置設施,設置的位置必須要隨著使用者的需求而改變,以增加空間的吸 引力,與提升基本建設投資的價值。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於 2009 年修正普通高級中學體育科設備標準,針對不同規模的

經由上表對照,發現各校體育設施對照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普通高級中學體育科設備 標準的結果並不一致。以不論晴雨皆不足的 C 校、G 校為例,C 校未符合項目為 1 項,

G 校為 3 項,但兩校皆感嚴重不足。以雨天感到不足的 A 校、D 校、E 校、F 校為例,

未符合項目各為 3 項、0 項、1 項、1 項,落差亦大。顯示普通高級中學體育科設備標準 所規範的數據,並無法完全適用各規模學校授課所需的場地及設施數量。主要的原因應 在於該標準無法考慮各校的特殊歷史沿革,如 C 校的兩校共用校地,國中排課協調不佳 就會影響 C 校場地使用;以及各校體育班的種類,如 A 校、D 校、E 校在雨天感到場地 不足,應與三校下午體育班專長訓練時段皆需使用體育館或是其他雨備場地做為校隊練 習場地有關,該時段的體育課勢必在戶外球場,故一旦遇雨,無論戶外場地多寡皆無法 使用,因此易感到雨備場地不足,如受訪者 A 提到:「如果你是三點以後到四點的體育 課,體育館就不能用。(A-02-03)」;D 校受訪者也提到相同的問題:「下雨的時候場地不 足就很明顯,下午體育班的巧固球、棒球也必須使用學思樓穿堂作為雨備時,體育館裡

未符合項目各為 3 項、0 項、1 項、1 項,落差亦大。顯示普通高級中學體育科設備標準 所規範的數據,並無法完全適用各規模學校授課所需的場地及設施數量。主要的原因應 在於該標準無法考慮各校的特殊歷史沿革,如 C 校的兩校共用校地,國中排課協調不佳 就會影響 C 校場地使用;以及各校體育班的種類,如 A 校、D 校、E 校在雨天感到場地 不足,應與三校下午體育班專長訓練時段皆需使用體育館或是其他雨備場地做為校隊練 習場地有關,該時段的體育課勢必在戶外球場,故一旦遇雨,無論戶外場地多寡皆無法 使用,因此易感到雨備場地不足,如受訪者 A 提到:「如果你是三點以後到四點的體育 課,體育館就不能用。(A-02-03)」;D 校受訪者也提到相同的問題:「下雨的時候場地不 足就很明顯,下午體育班的巧固球、棒球也必須使用學思樓穿堂作為雨備時,體育館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