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生事務中階主管的角色與經營能力

在探討學生事務的目標、功能與任務以及各組的工作範疇之後,延續上節相 關概念,本節接著探討研究對象—學務中階主管的角色及其經營能力。

壹、學務中階主管的角色

角色簡單來說就是社會行為的規範,是社會團體期許某一特定類別的人所應 表現的行為模式;另外也可解釋為對居於某一社會職位者應表現何種行為及其所 懷的期望(黃昆輝,1988)。另Hodkinson 和 Harvard(1994)提出「角色是由 行為者的知覺所界定,而且是由特定脈絡中的文化、歷史和他人的交互作用所決 定(引自楊益風,2000)。角色是與其他人互動過程中所產生的行為規範,一個 組織中的各種職務和職位,都帶有旁觀者和擔任這個角色者的特定之行為期望

(林明地、楊振昇、江芳盛譯,2000)。而Turner(1968)從社會學的觀點出發,

角色所反映者是社會功能與個人特徵之交互影響,社會對個人自有其重要的影響 力。然而,在不同的社會科學領域,許多學者學者對於角色的定義大不相同,以 下針對學者對於角色的定義整理如表2-2-1所示(引自何雪真,2002)。

表 2-2-1 學者對角色的定義

學 者 年代 定 義

郭為藩 1971 角色是社會團體期許於某一特定類別的人,所應表現之 行為模式。

張曉春 1984 角色亦可稱為職務,是個人在團體中依個人所佔有的地 位,擔任其責任或所表現的行為。

張華葆 1985 角色是指個人因所佔據的一個社會位置,而產生的行為 心態。

黃昆輝 1989 角色是指系統內外有關人員,對居於某一社會職位者應 表現何種行為所懷的期待。

時蓉華 1989 角色是個人在特定的社會團體中佔有的適當位置,而被 該社會和團體所規範的行為模式。

張春茂 1990 角色是指社會組織或團體的活動中,個人為配合所具有 的身分或所擔任的任務,而應該表現的一組所具有的身

41

分或所擔任的任務,而應該表現的一組社會行為模式。

蘇進棻 1990 將角色界定為社會團體的有關人員,對居於某一社會職 位、地位或工作者應表現何種社會行為,心態上所懷的 一種期望。

陳鴻銘 1995 角色是個人在社會系統中,參與社會生活的 一種結構 性模式,而在社會互動情境中表現出來,並且代表社會 團體對處於某種社會地位或身分者,期望他們應該表現 的行為模式。

張春興 1996 角色是個人在社會組織或社會團體活動中,所具有的身 分或所分擔的任務。

馬信行 1998 角色是指一群有關係的人或整個社會,對某一社會地位 佔有者的行為期待或表現要求的總合。

錢芷娟 1998 角色為個人處於其社會地位時,所受到的角色期待及必 須遵循的行為規範的總合。

鄭秀足 2000 角色是個人在社會團體中所佔的地位,此地位賦予了特 定的行為期望,扮演角色不只是具體的行動,也涵蓋了 內在的角色態度與價值。

資料來源:研究者改編自何雪真(2002,頁18)。

綜合上述,在工作職場上,每一職位通常有其特定的行為模式,當每個個體 按照與自己的地位相對應的行為模式而進行活動時,就是在扮演一定的角色。角 色是一個聯繫的觀念,通常一種角色常與其他角色牽連在一起。因此,角色不是 孤立的、不是單一的。不論個體扮演何種角色,此角色都受其他角色的影響和制 約。所以,角色是指個人在社會團體中的地位和職位,表現一組自己與他人所期 望於個人表現的行為模式。

一般而言,大學學務專業人員必須扮演多種角色。對於上級單位交辦事項,

必須要徹底貫徹實行並瞭解相關的法規。對於其他不同的角色,如教師、其他行 政人員、家長、壓力團體,必須要抱持的謙遜、尊重的態度面對,特別是與教師 以及其它單位的行政人員,必須維持著夥伴關係,共同為教育付出。最後,教育 的主體為學生,大學學務人員必定要以學生中心去思考,要仔細聆聽學生的聲音 與需求,制訂出對學生及校方雙贏的政策與活動。是以,大學學務行政人員必須

表 2-2-1(續)

42

瞭解其角色,並擁有專業的素養及態度以及教育的使命才得以應付繁重的業務工 作。以下就針對國內外學者對於高等教育學務人員角色陳述之。

對於學務人員的角色而言,Ambler、Forrest、Brown和Banning(1989)指出,

過去的學生事務人員主要扮演著「父母代理人及紀律人員」、「行政人員」及「諮 商員」等三種角色(引自黃玉,1996,頁175)。

張雪梅(1996)分析美國我國學務人員對學務工作內容與看法,發現我國學 務人員較偏重行政人員的角色,而美國的學務人員所扮演的角色有四種,其包含 學校行政人員、學生的教育工作者、校園生態管理者和諮商輔導專家等四種角 色。另外,Barr 和 Albright(1990)也提出了九O年代學生事務人員的角色應為 學生專家、橋樑者、危機處理者、方案發展者、管理者、發言者、學校良心

(Institutional Conscience)以及行為標準執行者(Behavioral Standards Enforcers)

等,(Lenning , Fried, Winson, Gallessich , & Morrill , 1989;黃玉,1996),上述

「學校良心角色」即指出學務人員在學校政策制訂應考量多元的需求,並符合社 會公義的精神;「行為標準執行者」即是指學務人員應該要具備學生行為標準的 角色,且要注重學生在法律上人權的問題。

大陸學者郭學理(1996)在「高等學校行政人員的角色及專業發展」一文中 提及高等教育行政人員所扮演的角色應為:領導、指揮者的角色、參謀者的角色、

資訊傳遞者的角色、調查者的角色、研究者的角色和協調者的角色。再者,東吳 大學學務處課外組組長蔡志賢(2004)經過許多年學務工作實務的歷練之後,提 出學生事務人員應有下列六種角色:政策的初擬者、衝突的協調者、情緒的疏通 者、教育的訓練者、文化的闡釋者以及問題的諮商者。

最後,在2006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所舉辦的「台灣

『高等教育與學生事務』國際學術研討會」中所發表的「2006台灣高等教育與學 生事務國際學術研討會宣言」中,提出了學生事務工作者在大學校園中應積極扮 演以下五種角色:教育者、服務者、倡導者、研究者、專業者(師大公領系,2006)。

43

Barr(1993)進一步提出了幾項有效增進學生事務處組員工作效能,以成為 成功的學生事務行政人員的相關要素,其包含:投入時間、精力和資源、多元、

應用統計數據、增進個人管理能力、增進衝突解決與危機管理的能力、清楚了解 自己所服務的學校、了解並應用評估和評鑑、了解法律和國家政策對學生事務的 影響、發展校內及校外關係、參與專業團體及不斷充實新知。

綜合上述,可以發現,學生事務工作所涵蓋的範圍極為廣大,學務專業人員 所扮演角色呈現多元狀態,而其發揮的功能必須依其角色所衍生,因此,身為一 個未來以專業自詡的學生事務工作者而言,必定要瞭解學生事務工作的範圍及內 容,依據其學生事務工作者的角色,充實自我知能,並發揮應有之功能。而學務 中階主管亦是學務專業人員的一份子,是以,其應涵蓋學務專業人員原有之角 色,但身為學務中階主管必定與學務人員的角色有所差異,為瞭解其不同所在,

以下即針對學務中階主管的角色做探討。

學務中階主管必須必須清楚了解自己的權責範圍(scope of authority),並 負起監督與領導下屬、幫助成員在工作中不斷成長的責任,並對上級負責,扮演 溝通協調的角色,強調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同時具備決策和競爭的能力,

主管的業務包括統籌人、經費、資訊與方案,並不像企業中的一線主管只負責特 定之生產與服務(Mills, 1993;邱筱琪,2003)。此外,Stamatakos(1991)研 究高等教育超過四十年,提出了高教學務領導者應具備哲學的闡述者、學生需求 與興趣的擁護者、價值傳播者、機構文化解釋者、機構領導者與政策制訂者、目 標提倡者、制度的計畫者及公共關係發言人。另外,Scott(1978)亦提到學生事 務中階經營者是扮演著「樞紐」的角色,換言之,學務中階主管是聯絡者、工作 履行者、協調者以及學務專業中樞的代表者。

Mills(1993)認為要成為一位好的中階管理者,必須瞭解並執行以下相關 的議題:

(一) 清楚確認自己的角色定位與職位權責,同時與上級主管在這些議題上達 成共識。

44

(二) 承諾能成為下屬成員最佳的監督者,並致力於達成學校組織的宗旨與目 標。

(三) 發展出一套能妥善幫助成員符合所期待之表現的管理風格。

(四) 與學生事務長或其他主管之間保持開放的關係。

(五) 重視個人專業成長,不斷學習新的技巧與能力。

(六) 參與專業團體組織,於同儕網絡中尋求協助與支持。

(七) 建立個人生涯路徑,在職場生涯的轉換中作出專業的決策。

(八) 分析所有影響工作滿意度的因素,並創造能將滿意度提升到最高程度的 工作環境。

綜合上述,大學學生事務處下設的各組組長,屬於大學中的中階管理者

(middle manager),在工作中必須對上級主管負責,及管理下屬成員外,對於 政策及方案的制訂,必須以學校的宗旨與目的為依歸,並且與其它單位保持開放 且良好的伙伴關係,最後,亦要重視自身的專業發展,做好自身的生涯規劃,必 且投入學務專業組織,以學習專業的知能。

貳、學務中階主管的經營能力

近年來許多國家的教育改革重點,包括我國、美國與澳洲等,都在強調養成 學習者幾項核心的關鍵能力,作為適應目前及未來社會生活的基礎(陳美玉,

近年來許多國家的教育改革重點,包括我國、美國與澳洲等,都在強調養成 學習者幾項核心的關鍵能力,作為適應目前及未來社會生活的基礎(陳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