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學生美感形式分析能力之差異
為探討在校園藝廊中利用視覺藝術行動導覽系統進行視覺藝術導覽對學生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之影響,本研究以「美感形式分析能力測驗」,作為學生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之學習量化資料。「美感形式分析能力測驗」包含兩個分量表,
第一為「美感要素分析能力」,第二為「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並分別針對實 驗組與對照組進行前、後測。本節以獨立樣本 T 檢定考驗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實 驗前接受「美感形式分析能力測驗」前測,學生其美感分析能力之差異性,並在 實驗過後以單因子共變數分析之統計方法,考驗利用視覺藝術行動導覽系統進行 視覺藝術導覽對學生「美感形式分析能力」之影響。
一、學生「美感形式分析能力測驗」前測成績之差異
由表4-1-1 中可發現,實驗組學生之「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總量表前測平均 數為 28.19,較對照組的平均數 28.41 得分稍低。在「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分量 表前測平均數表現,實驗組為 12.97 高於對照組的 12.62。而「美的形式原則分 析能力」分量表前測的平均數表現,實驗組為 15.22 低於對照組的 15.79;雖然 無論在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總量表或是其兩個分量表,實驗組與對照組平均數的差 距均不大,但可發現實驗組在美感要素分析能力上的表現較對照組來得好一些。
為了進一步檢驗兩組在實驗開始前是否有顯著性的差異,接著以獨立樣本T 檢定來考驗實驗組及對照組在「美感形式分析能力測驗」的前測成績。表 4-1-2 為美感形式分析能力測驗獨立樣本檢定之統計量,「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總量表 於變異數相等 Levene 檢定之 F 值=.899,p=.347>.05,看假設變異數相等之 t 值
及統計量,t 值=-.206、df=64、p=.837>.05,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二組變異數相 等,接受虛無假設 1-1。在「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分量表於變異數相等 Levene 檢定之F 值=.402,p=.528>.05,看假設變異數相等之 t 值及統計量,t 值=.703、
df=64、p=.484>.05,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二組變異數相等,接受虛無假設 1-2。
而「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分量表於變異數相等 Levene 檢定之 F 值=3.349,
p=0.072>.05,看假設變異數相等之 t 值及統計量,t 值=-.662、df=64、p=.510>.05,
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二組變異數相等,接受虛無假設1-3。透過上述分析,表示 在尚未進行實驗控制前,實驗組及對照組在美感形式分析能力上的表現並沒有顯 著的差異性存在。
表 4-1-1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前測之描述統計資料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總量表) 實驗組 32 28.19 4.902 對照組 34 28.41 3.909 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分量表) 實驗組 32 12.97 2.192 對照組 34 12.62 1.859 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分量表) 實驗組 32 15.22 3.998 對照組 34 15.79 3.023
表 4-1-2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總量表前測之t檢定統計量摘要表
變異數相等的
Levene 檢定 平均數相等的 t 檢定 F 檢定 顯著性 t 自由度 顯著性
(雙尾)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總量表) 假設變異數相等 .899 .347 -.206 64 .837
美感要素(分量表) 假設變異數相等 .402 .528 .703 64 .484 美的形式原則(分量表) 假設變異數相等 3.349 .072 -.662 64 .510
二、學生「美感形式分析能力測驗」後測成績之差異
(一)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測驗」總量表
由表4-1-3 中可發現,實驗組學生「美感形式分析」總量表後測成績之平均 數42.25 較對照組平均數 38.03 高。在「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分量表後測平均數 表現,實驗組為 16.84 高於對照組的 15.88。而「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分量 表後測的平均數表現,實驗組為 25.41 高於對照組的 22.15;雖然無論在美感形 式分析能力總量表或是其兩個分量表,實驗組的平均數皆高於對照組,但可發現 在「美感要素分析能力」的後測表現上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差距依然不大。
表 4-1-3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後測之描述統計資料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後側(總量表) 實驗組 32 42.25 4.288
對照組 34 38.03 4.976
美感要素後測(分量表) 實驗組 32 16.84 1.194
對照組 34 15.88 1.684
美的形式原則後測(分量表) 實驗組 32 25.41 3.792
對照組 34 22.15 4.286
另外實驗組與控制組學生在經過教學實驗後,後測成績均高於前測,說明了 兩種導覽方式皆有正面效果。為進一步檢驗兩組學生在實驗結束後是否有顯著性 的差異,因此以「導覽形式」為自變項,「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前測成績」為共變 項,「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後測成績」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共變數分析。由表 4-1-4 中可以得知,二組學生的 Levene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未達顯著,其 F 值=.028,
p=.868 >.05,顯示二組學生的成績離散情形並不明顯,符合各組中依變數變異量 是相等的假定,具有同質性,因此採用「假設變異數相等之結果」,進行共變數 檢定,在表4-1-5 中可以得知,兩組學生在自變項「導覽形式」的部分對依變相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後測成績所造成的實驗處理效果顯著,其 F 值=41.586,
p=.00<.05,表示「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後測成績的高低會因導覽形式的不同而 有顯著的差異存在,達到顯著水準,表示實驗組經由視覺藝術行動導覽系統進行
作品導覽後,其「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的學習效果較對照組為佳,拒絕虛無假設 1-1。
表4-1-4 二組學生「美感形式分析能力」Levene變異數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F 檢定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028 1 64 .868
表 4-1-5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後測總量表共變數摘要分析一覽表
來源 型 III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淨相關 Eta 平方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前測
成績 901.368 1 901.368 116.940 .000 .650 導覽形式 320.546 1 320.546 41.586 .000 .398
誤差 485.602 63 7.708 校正後的總數 1680.621 65
a R 平方 = .711 (調過後的 R 平方 = .702)
(二)「美感要素分析能力測驗」分量表
在表4-1-6 中可以得知,排除前測成績對後測成績的影響力後,兩組學生在 自變項「導覽形式」的部分對依變相「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後測成績所造成的實 驗處理效果顯著,其F 值=8.561,p=0.005<0.05,表示「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後 測成績的高低會因導覽形式的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達到顯著水準,表示實 驗組經由視覺藝術行動導覽系統進行作品導覽後,其「美感要素分析能力」的學 習效果較對照組為佳,拒絕虛無假設1-2。
表 4-1-6 「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後測分量表共變數摘要分析一覽表
來源 型 III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淨相關 Eta 平方
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前測成績 62.603 1 62.603 52.485 .000 .454
導覽形式 10.212 1 10.212 8.561 .005 .120
誤差 75.145 63 1.193
校正後的總數 152.985 65
a R 平方 = .509 (調過後的 R 平方 = .493)
(三)「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測驗」分量表
在表4-1-7 中可以得知,排除前測成績對後測成績的影響力後,兩組學生在 自變項「導覽形式」的部分對依變相「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後測成績所造成 的實驗處理效果顯著,其F 值=32.742,p=0.00<0.05,表示「美的形式原則分析 能力」後測成績的高低的高低會因導覽形式的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達到顯 著水準,表示實驗組經由視覺藝術行動導覽系統進行作品導覽後,其「美的形式 原則分析能力」的學習效果較對照組為佳,拒絕虛無假設1-3。
表 4-1-7 「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後測分量表共變數摘要分析一覽表
來源 型 III 平方
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淨相關 Eta
平方 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前測成績 606.357 1 606.357 85.723 .000 .576
導覽形式 231.599 1 231.599 32.742 .000 .342
誤差 445.627 63 7.073
校正後的總數 1227.091 65
a R 平方 = .637 (調過後的 R 平方 = .625)
三、小結
透過表4-1-8 的前後測總量表與分量表平均數的對照,發現不論是實驗組或 是對照組在後測成績皆有所成長,顯示在導覽過程融入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的相關 學習資訊確實能提升學生相關知識的進步。而在透過上述各項統計比較後,雖然 實驗組在「美感形式分析能力」總量表、「美感要素分析能力」與「美的形式原 則分析能力」分量表的學習表現上優於對照組,但在「美感要素分析能力」分量 表的平均分數實驗組僅高於對照組不到1 分的差距,究其原因在於美感要素的觀 念不像美的形式原則那麼抽象,而美感要素等相關知識在1-4 年級時於課程上已 有所接觸,所以儘管沒有透過數位化的導覽輔助說明,學生亦能透過紙本及口說 導覽得到需要的學習資訊。
表 4-1-8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前後測平均數對照表
美感形式分析能力
(總量表)
美感要素分析能力
(分量表)
美的形式原則分析能力
(分量表)
前測 後測 前測 後測 前測 後測
實驗組 28.19 42.25 12.97 16.84 15.22 25.41 對照組 28.41 38.03 12.62 15.88 15.79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