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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情形及影響成效之關鍵因素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情形及影響成效之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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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情形及影響成效之關鍵因素

壹、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設置任務

《學生輔導法》第 4 條明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任務有 11 大項,包含「提 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支援學校輔導嚴重適應及行為偏 差之學生」、「支援學校嚴重個案之轉介及轉銜服務」、「支援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 專業諮詢服務」、「支援學校辦理個案研討會議」、「支援學校處理危機事件之心理 諮商工作」、「進行成果評估及嚴重個案追蹤管理」、「協調與整合社區諮商及輔導 資源」、「協助辦理專業輔導人員與輔導教師之研習與督導工作」、「統整並督導學 校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及「其他與學生輔導相關事宜」;教育部在 2012 年 3 月 15 日編印出版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資源參考手冊》中亦提及,期望學 生輔導諮商中心成為統籌規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聘用、管理、教育訓練、督導 及跨專業合作與溝通的平臺,以支援學校的學生心理諮商、家庭處遇與資源連結 工作等,並在教育部民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臺訓(三)字第 1000188656 號函發 布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模式」文件中提及設置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之預期效益包含四大項:(一)落實校園三級輔導體制,提升輔導 工作成效。(二)建立穩定之相關專業資源合作機制,有效統整及結合資源,建 構完善之學校輔導工作團隊。(三)有效降低校園青少年親子關係或家庭問題、

情緒困擾、憂鬱及自我傷害、物質濫用、網路成癮、偏差與暴力行為、中途輟學、

霸凌行為等問題,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四)推動國中階段適性輔導工作,

協助學生探索與認識自我、認識教育及執業環境、培養生涯規劃與決策能力,以 及進行生涯準備與生涯發展。綜合前述,可見建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核心設置 任務為「有效建立跨專業合作與溝通平臺」、「提升不同專業及資源的合作與支 援」、「完善專業的輔導工作團隊」及「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以建置發展性、

介入性、處遇性的輔導資源平臺,進而提升輔導工作成效,有效降低校園青少年 適應困難與行為偏差等問題,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全發展。換言之,學生輔導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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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需要專業熱忱跟行政體制的相輔相成,除了以專業提供輔導服務,也要善用 行政體制的機制,以提升整體輔導效能(陳姚如、莊懿楨、張麗鳳、陳武雄,2008)。

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情形

一、依法設置及進用專業輔導人員,提升專業度

以 D 直轄市為例,D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依《學生輔導法》及《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設置及進用專業輔導人員,

原 101 年聘用 56 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至 107 年已聘用 65 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包含:社工師 34 名及心理師 31 名);其中 14 名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於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其餘 51 名專業輔導人員分別設置於 D 直轄市各行政區 55 班以上之學 校。另以區域模式進行規劃與運作,共分東、西、南、北區四區,每一區專業輔 導人員平均設置 10 至 12 人(社工師與心理師比例趨近 1:1),以服務區域內所 有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讓每所學校皆有所屬之社工師及心理師各 1 名,以專業 合作的方式因應多元學生問題需求。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陸續依據設置法規招聘專業輔導 人員進入,並視情形進行分組,例如:以「專業類別」進行分組,將人員分成心 理諮商組、學校社工組、輔導教師組,採用此種分組方式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有:

K 縣轄市、E 直轄市、B 直轄市、U 縣;或以「服務內容/對象」為考量,分為諮 商輔導組、適性輔導組、高關懷組、進修訓練組、行政資源組等,採用此種分組 方式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有:D 直轄市、J 縣轄市、M 縣、N 縣、C 直轄市、P 縣、

O 縣、Q 縣、R 縣、L 縣轄市、F 直轄市、A 直轄市、S 縣、V 縣、H(離島)縣;

而 T 縣、G(離島)縣及 I(離島)縣則無特別分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再藉由 督導的運用,讓專業輔導人員個人之能力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整體之專業知能不 斷提升,並且發展出專業的派案流程,讓學校端瞭解何時可以轉介、應如何轉介,

減少無謂之行政程序及誤解,提供較公平且一致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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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O 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例,組織編制原本主要是分為 5 個組,包含:按 照教育部的要求設立之適性輔導組,按照學生的個案需求分成個案管理組、高關 懷組,負責設計成長課程提供給中心專業輔導人員的課程發展組,因應需求增設 之督導組,2019 年因為社會安全網的業務,再設立社會安全組,現在有六大組。

該中心是用服務需求來分組,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需要專業輔導人員做到什麼,

是屬於以專業來進行運作之思維。藉由這樣的組織編制可以含括很多面向,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所能提供的量能就會很大。

二、建立跨專業合作平臺,提升不同專業及資源的合作與支援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擁有不同專長之學生輔導工作者相互合作及溝通之 平臺,以 D 直轄市及 K 縣轄市為例。D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於 2011 年規劃 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時,考量學生對社工師及心理師可能都有需求,因此設置之社 工師與心理師之比例趨近 1:1,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會讓社工師及心理師成為 夥伴關係,負責共同服務的責任區學校,再以學生需求加以衡量,若是有心理或 精神問題是以心理師提供服務為主,若是家庭功能有問題則交由社工師處理為 主,但心理師跟社工師會一起去校訪、評估個案。以近期學生常見之拒學、繭居 問題而言,因需要比較長期的互動才有辦法改善,大多先由社工師進行家訪、與 學生跟家長建立關係,慢慢地透過多元的方案和活動改善學生社交能力,再視需 要內轉給心理師進行諮商輔導,因此 D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運用雙師(社 工師、心理師),或與專輔教師一起的三師(社工師、心理師、專輔教師)的系 統合作方式來進行。

而 K 縣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在衡量孩子及家庭之需求後,配置的專業輔導 人員比例是 2(社工師):1(心理師),是社工師比心理師多的縣市。進案後由 社工師或心理師進行「需求評估」,從孩子家庭支援系統需求、個人議題需求、

家庭工作需求跟特殊需求等面向來做考量。目前有三分之一以上個案都是由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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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及社工師共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對內及對外人力都是用共案共訪、資源共享 之方式,因為有不同專業人員組合而成團隊,而能突破過去學校輔導工作的界 線。因此 K 縣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十分重視專業合作,一直倡導三師(社工師、

心理師、專輔教師)合作,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每週都會針對共案一起討論,讓 社工師、心理師彼此分享以其專業所看見的輔導需求,藉由彼此對話產生提升專 業的機會,例如社工師也能提供心理議題的評估,去確定是否該轉介給心理師。

也因為專業輔導人員彼此有長期對話的基礎,所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十分尊重由 心理師、社工師進行的評估,尊重讓學生進案的決定。就前述案例可知,學生輔 導諮商中心確實有發揮整合資源、運用雙師(社工師、心理師)、三師(社工師、

心理師、專輔教師)的系統合作方式來進行學生輔導之效能。

而 C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雖然沒有共案制度,但非常尊重社工師及心理 師之專業,整個中心社工師跟心理師的人員配置數大約各一半,是以分區域去提 供服務,總共分為五個區域,每個區域都是心理師級社工師各一半的組合,各區 督導可能是心理師也可以是社工師。因為專業的不同,所以有一體兩面的狀況,

心理師對於外部的系統需求評估可能會比社工師弱一點,社工師比較多的是系統 評估的能力,社工師去評估個案需求後,會在系統上做資源整合,再回到個案需 求,那對心理師來說,比較多投入在微觀的個人心理議題需求,因此督導在派案 時就會依照個案需求判斷。當督導接獲從學校轉介而來的個案,會先做初評,會 評估個案問題,如果是比較偏向心理議題,例如明顯有輔導諮商的需求,就會派 給心理師處理。如果個案是人際關係不良或是家庭問題,那就派給社工師處理。

當看不出來是心理師還是社工師比較能夠及時介入時,就會依照配案方式去配 案。C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有建置開案申請 E 化系統,高中以下學校只要有 個案需求,就從系統去作申請。申請進來後系統依照區域分別,各區就可以知道 所轄管的學校有個案有進來,接下來就由督導去做初評的工作,按照轄區負責的 學校、個案的特質、專業輔導人員本身個案量的多少,來做一個適當性的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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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驗督導對個案的掌握度、評估,督導進行配案的工作。基本上明顯有心 理議題的就派給心理師,其他一般都是按照配案方式進行派案處理。配案 方式是指例如專業輔導人員是屬於這一區的,中心就會優先從這區來派 案。但如果該專業輔導人員已經有很多個個案,或是考量個案屬性,例如 發現專業輔導人員本身跟家長合作的能力不是那麼好,那中心就不會派給 他需要跟家長互動較多的工作,不然輔導歷程會拉長,也看不到成效。(丙)

考驗督導對個案的掌握度、評估,督導進行配案的工作。基本上明顯有心 理議題的就派給心理師,其他一般都是按照配案方式進行派案處理。配案 方式是指例如專業輔導人員是屬於這一區的,中心就會優先從這區來派 案。但如果該專業輔導人員已經有很多個個案,或是考量個案屬性,例如 發現專業輔導人員本身跟家長合作的能力不是那麼好,那中心就不會派給 他需要跟家長互動較多的工作,不然輔導歷程會拉長,也看不到成效。(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