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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織及運作方式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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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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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織及運作方式之研究 Research on the organization and 治operation of the Student. 政. 大. 立Counseling Center.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莊 國 榮 博士 研究生:謝 之 晨 撰. 中 華 民 國 一○九 年 一月.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 謝誌 Give thanks to the Lord.很感謝終於通過碩士學位的種種關卡,順利畢 業!身為非本科系生,又是在職狀態,老實說在研究所課程及撰寫論文的過程中 遇到很多挑戰,真心感謝一路上所有支持我、幫助我、引導我,還有愛著我的 人們,讓我在就讀研究所時突破了許多自我框架、經歷了很多新奇的事情,也 有所成長跟體會,藉由研究感受到實務工作者的熱忱以及政策影響力,種種特 別的經歷也讓我對於公職及輔導有更多的使命跟興趣。 首先十分感謝指導教授-莊國榮老師,感謝莊老師不僅在學術上給予許多指. 政 治 大 工作、健康及生活的種種問題,讓我在研究所的期間不只在進行學術研究,也 立. 導、幫助,也常分享如何調適身心靈健康的人生哲理,給我很多空間去調適在. ‧ 國. 學. 學習如何處理同時須面對的問題。並由衷感謝口試委員-王麗斐老師及方惠生老 師,感謝兩位老師給予溫暖的鼓勵跟實質的建議,因為有老師們提供的滿滿筆. ‧. 記跟參考資料,讓我可以充實更多內容,使最終論文的呈現更完整。. sit. y. Nat. 特別感謝我的爸爸、媽媽從小鼓勵我學習,提供在求學路上所需的一切資. al. er. io. 源,小時候因為不瞭解而不懂得珍惜,現在回想起來,因為有您們多年來的栽. v. n. 培,我才有養分可以成長茁壯。在職進修後,在上班之餘要準備導讀、做報. Ch. engchi. i n U. 告、訪談、寫論文等等,少了很多陪伴您們的時間,也知道您們擔心我在工 作、學業跟健康之間如何找到平衡,謝謝您們的關心與愛,也很感謝我的同居 人-阿霞姐,常常督促我寫論文、給我各種精神上跟物質上的鼓勵、為我禱告, 有你們的家好幸福! 此外,在初入職場就可以遇到支持我進修的長官,讓我可以回歸母校,經 歷所謂研究生的生活,真的是很幸運的事。特別感謝總隊長、督察長、人事主 任、警務科科長及秘書室主任,尤其是秘書室主任吳秀英,待我如女兒般的關 愛,吳主任「努力學習」及「包容與關懷」的特質是我學習的榜樣,也因為吳 主任分派給我員警心理輔導的業務,讓我對於與輔導相關的研究特別有興趣,.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 當然也要謝謝職場的前輩跟好朋友們(慧瑾姐、凱評大哥、正能大哥、釗倫心 理師、豪哥、吟珍、宗龍、秉芳、恩陞、柏達、劉阿姨等)的 cover 及支持, 有你們的職場很溫暖! 在碩士班的生活也很開心有很多好同學,對外語系畢業的我來說,導讀、 作研究計劃、訪談、發表會、統計學等等都是很新奇的挑戰,感謝一開始上質 性研究課程時有嚴凡、德棻兩位本科系夥伴,讓我對作出一份完整的質性研究 報告有了概念,以及妍甄和怡均兩位貼心又優質的趴呢,分享許多做研究的眉 角和提醒行政流程,也給我很多鼓勵~還有曾經是同事後來變同學的修誠,謝謝. 政 治 大 proposal 時給予很多幫助,介紹好的列印店、飲料店等等,及時協助解決很多 立 你平時的關心以及在畢業典禮的祝福~特別感謝神級救援手-書寧,在我準備. 老師們、同學們,讓我經歷了充實又快樂的碩士生活。. 學. ‧ 國. 問題。也很感謝給予幫助的漢琪學姐、子昀、鈺昕,以及所有在公行所遇到的. ‧. 在人生的旅途中,雖然角色不斷轉換,但很幸運的是有人一直都陪伴著,. y. Nat. 感謝新莊高中閨蜜們-佳芳、又文、睿慈,謝謝妳們總是給予我很多的愛,特別. er. io. sit. 感謝妳們攜家帶眷來參加畢典,有一起分享喜悅的摯友們真的加倍開心~也謝謝 政大斯語系好朋友 Давид、Майя、Зоя、Слава、София 提供各種萌圖、寵物. al. n. v i n 陪玩,一起聚餐、出遊、登山讓我紓壓,理解我各種消失、閉關。最後,很感 Ch engchi U 謝教會的牧師及姐妹們給予的祝福,特別是總會長牧師、綠洲牧師、元智牧 師、婕玲姐、珍真姐、心瑩姐、Vi 姐、玫蓉姐、Amanda 等人的照顧~ 藉由對於學生輔導政策的研究,讓我有機會可以接觸許多帶著熱忱與抱負 的實務工作者,感受到提供專業協助的使命及辛苦。每一個人都有其存在的價 值與意義,也因為每個人是獨一無二的,有不同的特質,所以可以互相扶持。 期望不論是透過好的政策落實提供專業輔導,或是每個人都多一點愛與寬容、 給予周遭的人們多些關愛,都讓遭遇困境的生命可以順利找到出路。 之晨 謹誌於 新北市 2020.01.24. DOI:10.6814/NCCU202000277.

(4) 摘要 各直轄市、縣(市)因應 2011 年《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陸續設立學 生輔導諮商中心,後《學生輔導法》於 2014 年正式施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被 賦予更專業、多元的職責。由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任務多元且繁雜,更是影 響學生輔導工作推行成效之關鍵,特別是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有其組織編制、 人員編制、管理方式、行政及專業運作模式與資源等影響因素,進而形成不同 之發展特色與限制,亦即不同的組織及運作模式會發展出不同態樣的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爰此,本研究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作為研究. 政 治 大 模式及經費來源為何?以及影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執行成效之關鍵因素為何? 立. 焦點,探究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人員編制情形及其薪資福利、運作. ‧ 國. 學. 本研究將研究主體限於「直轄市、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採用「焦 點團體訪談法」、「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探究學生輔導諮商. ‧. 中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梳理現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織定位、人員編制、運. sit. y. Nat. 作模式及經費來源等情形,並討論影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執行情形之影響因. al. er. io. 素,主要之研究發現為:一、「組織定位明確」有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業. v. n. 務;二、「人員穩定」有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業務;三、「因地制宜的運. Ch. engchi. i n U. 作模式」有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業務;四、「經費來源穩定且充足」有助 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業務;五、「所處環境越予以支持」越有助於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推行業務;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資源整合能力」越強越有益; 七、「服務內容與職能相稱」始能發揮職能。. 關鍵字: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學生輔導工作、專業輔導人員、政策執行、組織. DOI:10.6814/NCCU202000277.

(5) 目錄 目錄..........................................................I 表目錄.......................................................VI 圖目錄......................................................VII 第一章、緒論.................................................1 第一節、研究背景............................................1 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2 壹、研究動機..............................................2. 政 治 大 第三節、研究問題界定........................................5 立 貳、研究目的..............................................3. ‧ 國. 學. 第二章、文獻回顧.............................................7 第一節、學生輔導及學校輔導簡介..............................7. ‧. 壹、學生輔導與學校輔導之意涵..............................7. sit. y. Nat. 貳、我國學校輔導工作發展歷程..............................8. al. er. io. 參、學校輔導工作重要法規之訂定...........................12. v. n. 一、與「組織定位」相關之法規...........................12. Ch. engchi. i n U. 二、與「人員編制及其薪資福利」相關之法規...............12 三、與「運作模式」相關之法規...........................15 四、與「經費來源」相關之法規...........................15 五、小結...............................................17 第二節、我國學生輔導政策概述...............................18 壹、學生輔導政策執行現況.................................18 一、「WISER 三級輔導工作模式」之運用....................18 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設立..........................22 三、「跨專業合作」之建置................................23 I. DOI:10.6814/NCCU202000277.

(6) 貳、學生輔導政策之執行成效...............................26 參、影響學生輔導政策執行成效之因素.......................27 一、系統合作成功與否...................................27 二、專業輔導工作者是否能發揮職能.......................28 三、輔導人員之專業知能是否能提升.......................29 四、教育主管機關是否支持...............................31 五、小結...............................................31 第三節、政策執行理論.......................................31. 政 治 大 貳、政策執行研究之演進...................................32 立 壹、政策執行之意涵.......................................31. 一、第一代政策執行研究.................................32. ‧ 國. 學. 二、第二代政策執行研究.................................33. ‧. 三、第三代政策執行研究.................................33. y. Nat. 四、第四代政策執行研究.................................33. er. io. sit. 參、政策評估之一般標準...................................34 一、效果性.............................................35. al. n. v i n 二、效率性.............................................35 Ch engchi U 三、充分性.............................................36 四、公平性.............................................36 五、回應性.............................................37 六、適切性.............................................37 肆、影響政策執行成效之因素...............................37 一、環境...............................................39 二、資源...............................................39 三、政策制定者.........................................39. II. DOI:10.6814/NCCU202000277.

(7) 四、政策執行者.........................................39 五、標的對象...........................................40 六、組織間溝通.........................................40 七、小結...............................................41 第三章、研究設計............................................43 第一節、研究流程..........................................43 第二節、研究範圍..........................................44 第三節、研究方法..........................................45. 政 治 大 第四章、資料分析與討論......................................49 立. 第四節、研究架構..........................................48. 第一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49. ‧ 國. 學. 壹、組織定位之現況為「任務編組」.........................49. ‧. 貳、現行組織定位所遇之劣勢及優勢.........................50. y. Nat. 一、現行組織定位所遇之劣勢.............................50. er. io. sit. 二、現行組織定位所遇之優勢.............................50 三、小結...............................................52. al. n. v i n 第二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人員編制及其薪資福利............53 Ch engchi U. 壹、專業輔導人員.........................................55 一、依《學生輔導法》之現行配置員額及方式...............55 二、專業輔導人員之設置類別、比例及薪資待遇.............60 貳、主任.................................................63 一、聘任「專任」主任...................................64 二、聘任「兼任」主任...................................67 三、小結...............................................69 參、督導.................................................70. III. DOI:10.6814/NCCU202000277.

(8) 一、督導之配置依據及資格限制...........................70 二、督導之職責及薪資福利...............................72 肆、因《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所生之影響及因應方式...74 一、因《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所生之影響...........74 二、因《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所生之因應方式.......74 第三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運作模式及經費來源.............78 壹、行政運作模式........................................78 一、由一個中心統籌分派、運用..........................78. 政 治 大 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學校各自運作或輪流管理..........80 立 二、分不同區域,在各區設分中心在地運作................80. 貳、經費來源或其他資源挹注..............................82. ‧ 國. 學. 一、由教育部年度預算補助..............................82. ‧. 二、由地方政府依需求編列自籌經費......................83. y. Nat. 三、其他來源..........................................83. er. io. sit. 第四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情形及影響成效之關鍵因素...85 壹、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設置任務...........................85. al. n. v i n 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情形...........................86 Ch engchi U. 一、依法設置及進用專業輔導人員,提升專業度.............86 二、建立跨專業合作平臺,提升不同專業及資源的合作與支援.87. 三、提供多元服務內容...................................90 四、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91 參、影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執行成效之關鍵因素...............99 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定位.............................99 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人員穩定性......................101 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行政運作........................113. IV. DOI:10.6814/NCCU202000277.

(9) 四、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所處之社會及經濟與政治環境........114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資源整合能力....................117 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服務內容與職能相稱性............120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123 第一節、研究發現..........................................123 壹、「組織定位明確」有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業務.......123 貳、「人員穩定」有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業務...........123 參、「因地制宜的運作模式」有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業務.124. 政 治 大 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所處環境」越予以支持越有益.........124 立 肆、「經費來源穩定且充足」有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業務.124. 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資源整合能力」越強越有益........124. ‧ 國. 學. 柒、「服務內容與職能相稱」始能發揮職能...................125. ‧. 第二節、研究建議..........................................125. y. Nat. 壹、確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125. er. io. sit. 貳、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人員編制及薪資福利............125 參、給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穩定且充足之資源................126. al. n. v i n 肆、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增進「資源整合」及「宣傳」等能力..126 Ch engchi U. 第三節、結語..............................................127 壹、「由下而上」執行之觀點...............................127 貳、「由上而下」執行之觀點...............................127 參、小結................................................128 第四節、研究限制..........................................128 參考文獻....................................................129 附錄一......................................................135 附錄二......................................................137. V.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0) 表目錄 表 1、提出者及影響政策執行因素一覽表...............................38 表 2、焦點團體訪談參與對象一覽表...................................45 表 3、深度訪談訪談對象一覽表.......................................47 表 4、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聘用情形一覽表...........56 表 5、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業輔導人員配置及管理情形一覽表.........57 表 6、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主任聘任及專業背景情形一覽表.............69 表 7、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督導設置情形一覽表.......................72. 政 治 大 表 9、採用「總校數」、「總班級數」及「總學生人數」作為基準之配置表..106 立 表 8、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之行政運作及管理情形一覽表...............80. ‧ 國. 學. 表 10、採用「總校數」及「總學生人數」作為基準之配置表.............107 表 1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行政支援情形一覽表...............112.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1) 圖目錄 圖 1、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資源整合示意圖...............................11 圖 2、WISER 三級學校輔導工作模式....................................20 圖 3、WISER「以學生為本」的生態輔導資源圖..........................25 圖 4、本研究流程圖.................................................43 圖 5、本研究架構圖.................................................48 圖 6、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織架構圖.............................53 圖 7、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織架構圖.............................54. 政 治 大 圖 9、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個案管理服務標準作業流程圖.............93 立 圖 8、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織架構圖.............................54. ‧ 國. 學. 圖 10、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轉介流程圖............................94 圖 11、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服務流程圖............................95.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I.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2)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在學生成長的過程中,除了原生家庭的影響外,最重要的就是在學校所受的 教育。而教育的本質乃是教導學生正確的價值觀與養成良善人格,而非僅重視課 業表現。有鑑於諸多學生有情緒困擾等心理層面的問題,以致影響其學習表現、 生活日常,甚至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我國教育部爰針對「學生輔導工作」進 行法制化規定,藉由《學生輔導法》等相關法規之立法,期望能督促相關單位落 實學生輔導工作,使學生在有輔導需求時能及時獲得協助。值得重視的是,無論. 政 治 大. 國內外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均出現日趨嚴重與低齡化的現象,例如美國研究顯示. 立. 至少有 20%以上的學生有嚴重的情緒與行為問題,需要加以協助,我國兒童福利. ‧ 國. 學. 聯盟在 2004 年也公佈了一份「臺灣心貧兒現象觀察報告」 ,該調查報告指出,有 超過 40%的國小學生覺得自己不快樂、生活很無聊、覺得自己不受歡迎、遇到挫. ‧. 折傾向於選擇放棄,甚至有 30%以上的學生否認自己的價值(兒童福利聯盟,. y. Nat. sit. 2004)。而近年來諸多校園霸凌案件,或以「學生」為主體的社會事件亦備受社. n. al. er. io. 會大眾之矚目,例如:2010 年桃園市八德國中校園霸凌事件(陳姝君、劉漢麟,. i n U. v. 2010) 、2014 年鄭捷北捷隨機殺人事件(趙守博,2014)、2019 年臺中市北區國. Ch. engchi. 中生因不堪言語霸凌而跳樓(黃鐘山,2019)等事件,促使公眾省思學校所能提 供的支援體系是否完善,政府機關及學校如何實質提供需要幫助的學生支援、校 方如何確實地傳遞良善的價值觀念、引導學生正向思考、培養學生抗壓能力等, 都是落實學生輔導工作之重要課題。 根據內政部 2019 年 3 月 16 日發布之內政統計通報,可知 2018 年底我國人 口教育程度以「大專以上者」最多(人數約 935 萬人,占 45.52%) ,且呈逐年增 加趨勢,10 年間增加 267.1 萬人(成長幅度為+39.98%) ,尤其以大學學歷者增 加 206.4 萬人(成長幅度為+58.77%)最明顯。雖然國人教育程度提升,但近年 來許多以「學生」為主體之社會事件頻傳,其中不乏許多課業成績優秀的學生, 1.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3) 因而促使社會大眾反思在教育場域中除了追求成績、才能外,應重視如何充實學 生之心靈健康,並且建置專業之求助管道讓學生能在需要時可以即時求助,在問 題還不算複雜時即予以著手解決,避免衍生自傷或傷人的憾事。而「校園」是人 們在成長歷程中重要的生活場域,學生在校園中進行課業、人際關係、人格養成 等多面向的學習,而每一個學生個體因各有其原生家庭、興趣及人格特質等因素 之影響,可能產生不同面向、各種程度的需求。因此政府機關及學校藉由提供學 生輔導等支持,以解決或減少學生因各種原因而衍生的問題、甚或藉此提升學生 的生活品質及學習狀態乃是必要之作為。. 政 治 大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立. ‧ 國. 學. 壹、 研究動機. 我國於 2014 年 11 月 12 日公布並施行《學生輔導法》 。劉仲成(2016)指出. ‧. 《學生輔導法》的立法通過,喚醒了社會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與發展的關注. sit. y. Nat. 與重視,透過政府部門、學校及家庭建構全面的防護網絡。例如該法第 7 條規定. al. er. io. 輔導工作之責任非僅由輔導人員負擔,校長、教師也須負責,且行政單位也必須. v. n. 協助推行,若有實行上必要,亦可請相關機構協助,增加了推行學生輔導之助力;. Ch. engchi. i n U. 《張老師月刊》2015 年 4 月號刊登「張德聰博士與楊國如校長對於《學生輔導 法》施行後之影響」之對談,亦可從其得知學生輔導工作因藉由正式立法而產生 宣示性作用,使大眾感受到政府單位對於輔導工作之重視,各縣市的制度也較有 一致性規範,尤其讓校長、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等各個學生輔導體系中之人員對 於個案資料保密、傳遞,轉銜和輔導空間配置等「專業倫理」有普遍性之重視。 《學生輔導法》第 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 心,並訂明其任務,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訂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建置 規劃、設施設備、推動及與學校之協調聯繫等事項之規定,賦予學生輔導諮商中 心負責統籌分配輔導資源之要務,其設置目的包含: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統 2.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4) 籌規劃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與管理、提升不同專業及資源之合作與連結等。由其 設置目的可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在學生輔導體系中扮演統籌規劃之角色,由於學 生輔導工作仰賴輔導體系中各個環節相互支應、合作,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是整合輔導及社會資源之樞紐,因此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執行成效良好,對於學 生輔導工作之落實有極大之助益。目前學校輔導工作顯現出學生問題的複雜化, 並大幅增加輔導處遇性工作的困難(王麗斐,2002;刑志彬,2009;趙曉美、王 麗斐,2008;陳婉真、黃禎慧、侯瑀彤、江守峻、洪雅鳳,2018),因此如何落 實、增進學生輔導工作是重要課題。爰此,探究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及運作. 政 治 大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效能,成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 立. 方式,及瞭解影響其執行成效的重要因素,藉以提出增進執行成效之建議,提升. ‧ 國. 學. 貳、 研究目的. ‧. D.S.Van Meter 和 C.E.Van Horn(1975)提出六個影響政策執行的重要因素,. y. Nat. 包含(一)政策標準與目的:政策標準與目的應是明確且可測量的;(二)政策. er. io. sit. 資源:係指促進有效執行的資金和誘因;(三)組織間的溝通與強化活動:在政 策執行過程中,應將政策標準和目的正確且清楚地溝通給執行者;(四)執行機. al. n. v i n 關的特性:指正式的組織結構和工作人員的非正式特徵; (五)經濟、社會和政 Ch engchi U. 治環境:指政策執行所涉及的社會、經濟、政治情況; (六)政策執行者之意向: 指執行者對政策的認知,回應的傾向和強度(薛存鎰,2015);就前述資料可知 政策目的、組織之溝通、特性、結構、人員組成、所處環境及執行者意向等是影 響執行成效之重要因素。 起初為因應 2011 年《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各直轄市、縣(市)陸續 設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後《學生輔導法》於 2014 年正式施行,學生輔導諮商 中心被賦予更專業、多元的職責。然而依現行規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屬於「任 務編組」 ,無正式員額編制,因此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成員來源未有統一規範,. 3.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5) 其組織成員穩定性以及其專業知能程度各有不同,造成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 輔導工作之成效有異。我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18 年 2 月 26 日核定版)」 對學校輔導體系提出三大類問題,包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缺乏合理配 置」 、 「教育體系與其他社政、衛政系統間欠缺橫向聯繫機制」及「各級學校輔導 系統間未建置一致性的銜接服務機制」等。 此外,雖然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官網可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 101、102、103 學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輔導人力成效評估報告, 該研究分析資料的採用期間為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爰因《學. 政 治 大 週知,且《學生輔導法》施行迄今約 5 年,有再予研究之價值。 立. 生輔導法》 (2014 年 11 月 12 日)施行後對於學生輔導實務產生之影響恐尚未可. 由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任務多元且繁雜,更是影響學生輔導工作推行成效. ‧ 國. 學. 之關鍵,特別是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有其組織編制、人員編制、管理方式、行政. ‧. 及專業運作模式與資源等影響因素,進而形成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不同之發展特. y. Nat. 色與限制,例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會因其主任之編制情形,形成不同的管理方. er. io. sit. 式,亦即不同的組織及運作模式會發展出不同態樣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綜合上 述,本研究爰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作為研究焦點,探究影. al. n. v i n 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執行成效之重要因素,以期作為後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行 Ch engchi U. 輔導工作之參考。. 4.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6) 第三節 研究問題界定 承接上述,D.S.Van Meter 和 C.E.Van Horn 提出「政策標準與目的」、「政 策資源」 、 「組織間的溝通與強化活動」 、 「執行機關的特性」 、 「經濟、社會和政治 環境」及「政策執行者之意向」為影響政策執行的重要因素。為瞭解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本研究首先確立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政策目的; 再瞭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現行組織定位、運作模式、人員編制情形及各人員之薪 資福利等,進一步分析「組織間的溝通與強化活動」 、 「執行機關的特性」及「政 策執行者之意向」等因素;並且藉由探究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經費來源,瞭解其. 政 治 大 境」及其他影響成效因素,經綜整後提出政策建議。本文研究問題界定如下: 立. 所得之政策資源為何,最後研究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所處之「經濟、社會和政治環. ‧ 國. 學. 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為何?. 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人員編制情形(主任、督導、專業輔導人員等如何配. ‧. 置?),以及其薪資福利為何?. sit. y. Nat. 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運作模式、經費來源為何?. n. al. er. io. 四、影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執行成效之關鍵因素為何?. Ch. engchi. i n U. v. 5.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6.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8)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學生輔導與學校輔導簡介 壹、學生輔導與學校輔導之意涵 「輔導」是協助個體瞭解自己、接納自己及肯定自己,並能協助當事人解決 在生活、學習與生涯上所面臨的問題,使其更良好的適應(鄭安伶,2012)。吳 芝儀(2005)在「我國中小學校輔導與諮商工作的現況與挑戰」一文,提及輔導 一詞用以描述與情感教育或心理教育有關的輔導課程,一般包含較廣泛的學習目 標,且理想上可統整於班級教學中,由教師和諮商心理師以協同方式來實施。有. 政 治 大. 時候輔導則被用來指涉特殊的教學或資訊服務,例如:班級輔導或小團體輔導;. 立. 有時候則被用於描述特殊的全校性活動。張麗鳳(2007)認為學生輔導工作應含. ‧ 國. 學. 括生活、學習跟生涯等三種範疇,諸如輔導活動教學、辦理各種與身心健康發展 有關的競賽與社團活動,以及因應辦理這些活動必要的行政運作、開會協調、簽. ‧. 辦公文、連繫溝通等,都是屬於學校輔導的專業工作,而學生輔導工作目的在維. y. Nat. n. al. er. io. 求,所以不應將學生輔導工作窄化成心理諮商。. sit. 護全體學生身心健康與全人發展,而非只顧及少數適應困難學生的心理諮商需. i n U. v. 承上所述,學生輔導係以學生為協助主體,優先考慮學生權益及個別差異,. Ch. engchi. 由輔導工作者採用輔導諮商、社會工作等專業方法,藉由尊重、合作及溝通的互 動,透過個別或團體輔導方式,協助學生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可以自我瞭解、充分 發展。黃政傑(2013)指出,學生輔導必須在傳統的問題輔導、心理輔導外,加 強重視生涯輔導、課業輔導、升學輔導及就業輔導。這些輔導都需要觸及個別學 生,因此必不可將學生當成一個屬性相同的團體來對待,因為每位學生有其特殊 性。在學校輔導工作之輔導規劃工作模式中,則包含三個向度:輔導功能(包含 預防、發展及治療三種功能)、輔導對象(包含全體學生、教師、家長、行政人 員)及輔導內容(生活輔導、學習輔導、生涯輔導、班級輔導、特殊輔導、親職 教育、教師家長諮詢等)(鄭安伶,2012)。美國學校輔導人員協會(American 7. DOI:10.6814/NCCU202000277.

(19)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ASCA)擬定的全國模式(ASCA National Model) , 在 2005 年新增學校輔導人員的主要功能:包含「領導」 、 「倡導」 、 「合作」與「系 統改變」等四項(張祐瑄,2016)。. 貳、 我國學校輔導工作發展歷程 根據《中華民國史教育志》可知臺灣學校輔導工作始於 1950 年代之「僑生 輔導」,當時回國升學的僑生增加,政府遂推行僑生輔導以協助來臺就學的海外 華人子弟之身心健康與適應發展;我國於 1968 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陸. 政 治 大 也分別確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效的輔導單位與人力編制,成為臺灣學校輔導工作體 立 續增設輔導課程等規範;1979 年制定公布之《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學法》. 制之濫觴(王麗斐、李佩珊、趙容嬋、柯今尉,2018)。在《臺灣輔導一甲子》. ‧ 國. 學. 一書中,亦提及 1950 年代教育部接受美援僑教專款,選派十餘位大專教師與教. ‧. 育行政人員赴美研究進修,同時陸續邀請外國學者專家來臺講學。實任教育部普. y. Nat. 通司司長及僑委會主任委員之蔣建白博士,以及許多關心學校輔導的學者專家,. er. io. sit. 於 1958 年成立中國輔導學會(現為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藉由撰寫專書、出版 期刊、推動實驗與試辦工作等,引領學校輔導工作朝專業化發展(王麗斐、李佩. n. al. Ch. 珊、趙容嬋、柯今尉,2018)。. engchi. i n U. v. 在《臺灣輔導一甲子》一書中,亦提及教育部為帶動學校輔導工作發展,於 1991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間執行「輔導工作六年計畫」,計畫分為三階段,分 別為:一、培育輔導人力,充實輔導設施,整合輔導活動,厚植輔導基礎;二、 修訂輔導法規,擴充輔導層面,實施輔導評鑑,落實輔導工作;三、建立全面輔 導體制,統合發展輔導效能。在此計畫推動時期,學校輔導工作受到極大重視, 在政策、資金及人力配置上都得到很多支持,不僅提升了學校輔導工作在整個教 育體系中的地位,也快速地將輔導概念推廣於國中小校園內。而後《兒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治條例》於 1995 年公布施行,規定中途學校應聘社工、心理、特殊教. 8.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0) 育等專業人員,提供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特殊教育。同(1995)年,行政院 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的第一期諮議書中也建議建立校際輔導網絡,設置具有臨床 心理、諮商輔導及社會工作專業之人員,以便使學校輔導制度發揮應有功能。後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 1996 年 12 月 2 日提出《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 會總諮議報告書》 ,建議「重建學生行為輔導的新體制」 ,包含應以「輔導」而非 管理學生為原則,統整當時中小學的訓導與輔導資源,並增設專業人員,合併當 時中小學之訓導處及輔導室,重新設立學生行為輔導新體制,以使事權統一,並 落實教師普遍參與輔導學生之理念。而教育部自 1997 年 8 月起持續推動第二個. 政 治 大 改以加強辦理校園心理衛生教育、中輟學生復學輔導、人權教育、品德教育、生 立. 六年計畫-「青少年輔導計畫」 ,並於同(1997)年發函停止適用「訓育綱要」,. 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及強化學務功能等為主,並且開始辦理「國民. ‧ 國. 學. 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力方案」,聘用心理師及社工師協助校園輔導工作,將. ‧. 專業人力導入學校輔導體系中。接著於 1998 年至 2004 年期間推動「教學、訓導、. y. Nat. 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首次引進美國學校心理學之初級預防、二級預防和. er. io. sit. 三級預防觀念,朝整合學校各處室與教師系統的輔導工作發展。刑志彬(2009) 指出,學校輔導工作之發展概括而言,本以學校為基礎的輔導工作,進而擴展至. al. n. v i n 家庭、社區及社會等環境層面,並且整合教育、心理、社會等不同專業,促進不 Ch engchi U 同專業領域的人員相互合作。. 2011 年《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正後,教育部搭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之規定於國民中小學增設「專任輔導教 師」,以解決輔導需求;其後為更完善推行學生輔導工作,於 2014 年 10 月 28 日制定《學生輔導法》 ,並於同(2014)年 11 月 12 日經總統公布後施行,成為 亞洲地區「將學生輔導體制制定專法」之首例,帶動臺灣學校輔導工作朝向法制 化與專業化發展。可見臺灣學校輔導發展雖深受美國學校輔導與諮商的專業思維 影響,然而對於學校輔導工作的重視程度已逐漸超越西方國家(王麗斐、杜淑芬,. 9.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1) 2017)。 郭佳音(2015)指出:「在公共議程階段,為解決輔導工作缺乏社會觀念支 持、專業認同產生危機、各級學校輔導體制分歧,以及輔導專業化與普及化爭論 等問題,進而推動《學生輔導法》立法。」。經過輔導與諮商界長期的倡議,我 國《學生輔導法》於 2014 年 11 月 12 日發布並施行,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後 於 2015 年 10 月 15 日發布並施行。 《學生輔導法》立法精神係以學生為主體,以 學校為本位,希冀將與學生輔導工作相關的專業人員納為共同關心學生身心健康 之團隊,以提供所有學生適性輔導服務,達成促進學生心理發展、自我統整、學. 政 治 大 法施行細則》、《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等。依據《學生輔導法》, 立. 業學習、生涯發展及社會適應等目標。相關法規為:《國民教育法》、《學生輔導. 教育主管機關或公立學校依法進用具「臨床心理師」 、 「諮商心理師」及「社會工. ‧ 國. 學. 作師」資格之專業輔導人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學生輔導法》通過後,由中. ‧. 央(教育部)統籌規範、推行,使得各地方政府較能順利實行輔導工作,該法也. y. Nat. 明文規範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期望能落實. er. io. sit. 「WISER 學校三級輔導工作模式」 : 「初級發展性輔導(W) :透過校長領軍的全校 層級、導師的班級層級與輔導室支援層級共同合作進行」、「二級介入性輔導. al. n. v i n (ISE) :由輔導室主要負責,協助超出導師輔導知能可協助之學生」 、 「三級處遇 Ch engchi U 性輔導(R)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責,協助超出校內輔導資源可協助之學生」。. 在 2013 年《輔導季刊》第 49 卷<生態合作取向的學校三級輔導體制:WISER 模式介紹>一文中可知「WISER 學校三級輔導工作模式誕生的緣由」,當時雖然 美國學校輔導學會(American School Counseling Association)已發展出相當 完整的學校輔導系統以及學校輔導人員的工作職掌,但其內容與我國實務之學校 跟社會狀況仍有相當差異。而我國學校輔導工作恰好適逢各種輔導專業人員陸續 進入校園,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王麗斐教授及其研究團隊爰藉此重新規劃學校三級 輔導體制中各個相關輔導人力的角色定位、職掌與功能,進而強化學校生態系統. 10.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2) 中行政人員、導師、輔導老師、家長之間的橫向聯繫,有效整合和運用各式輔導 資源,形成各輔導資源網絡間的縱向合作與個案轉介機制,與分工合作團隊,期 望重新建置符合我國民情的學校三級輔導體制,將這些專業人員與學校體制整 合,讓有輔導需求的學生獲得更多幫助,而前揭所述乃是建構 WISER 三級輔導工 作模式的緣由(王麗斐、杜淑芬、羅明華、楊國如、卓瑛、謝曜任,2013)。 在「WISER 學校三級輔導工作模式」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要定位在「三 級處遇性輔導」 ,藉由資源整合(R:Resource integration)原則,整合校內外 多元資源,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 政 治 大 導諮商中心扮演學校與資源間的橋樑角色,藉由其資源整合的功能,不僅能協助 立 療等各類專業服務,協助經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輔導之學生。學生輔. 學校引入在地所需專業資源,形成學校本位的學區資源網絡,也可使專業資源在. ‧ 國. 學. 提供學校協助時更能貼近學校需求(王麗斐,2019)。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跨專業. ‧. 合作的橋樑角色,連結學校校園內之「內系統」與校園外及社區之「外系統」,. y. Nat. 內系統有關中輟、三級輔導、校安等問題,藉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發揮資源整合. er. io. sit. 能力,連結外系統之社政福利、警政司法、教育行政、衛政醫療及專業學術等系 統共同予以協助,以回應校園現場之各式需求(如圖 1 所示)。. n.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1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資源整合示意圖 圖片來源: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第二版) (王麗斐主編,2019)p.134 11.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3) 參、學校輔導工作重要法規之訂定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教育部部史網站及參考《國民小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 手冊》(第二版)資料,可知我國為落實學生輔導工作,陸續增修重要法規,以 本研究之焦點,亦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人員編制及其薪資福 利」 、「運作模式」、「經費來源」等四個面向,分述如下: 一、與「組織定位」相關之法規: (一)依《學生輔導法》第 4 條規定: 「(第 1 項)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學生輔導 行政工作,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 政 治 大 任務如下:……(第 3 項)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建置規劃、設施設備、推動運作 立 及執行事項。 (第 2 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其. 及與學校之協調聯繫等事項之規定,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定之。」;依. ‧ 國. 學.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現行的設立依據,可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非為正式機關,亦無. ‧. 正式員額,爰組織定位為「任務編組」。. y. Nat.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 需之人員是由隸屬之機關自行派充或兼任。.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意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業務所. i n U. v. 二、與「人員編制及其薪資福利」相關之法規: (一)與「專業輔導人員」之編制及其薪資福利相關之法規: 1.「專業輔導人員」之編制: (1) 《學生輔導法》之規定: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1 條規定:「(第 1 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 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 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 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 12.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4) 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第 2 項)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 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 (第 3 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 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第 4 項)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一千二百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 超過一千二百人者,以每滿一千二百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一千二 百人而餘數達六百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但空中大學及宗教研修. 政 治 大. 學院,不在此限。(第 5 項)學校分設不同校區者,應依校區學生總數分別置專 業輔導人員。」 。. 立. (2)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相關規定:. ‧ 國. 學.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1 條第 5 項: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 ‧. 民中學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其進用人. y. Nat. 數、工作內容、資格順序、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r. io. sit. 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3 條:「直 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偏遠地區學校國民中學學區. al. n. v i n 為範圍,至少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於五 Ch engchi U. 年內逐年完成設置。前項人員應配置於偏遠地區學校,由地方主管機關統籌協調 其服務區域。」。 2.「專業輔導人員」之薪資福利: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公開甄選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 會工作師證書之人員,擔任專業輔導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並由各該 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依設置依據可見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類別有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三種,皆屬於「聘用人員」,. 13.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5) 由機關應業務需要定期聘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2 條》),不適用俸給法、退 休法及撫卹法之規定,若在約聘期間病故或因公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聘用 人員聘用條例第 6 條》) ,亦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 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7 條》)。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12 條: 「公 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 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契約訂定;其 基準如下:一、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 政 治 大 七等七階為限。二、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 立 科以上學校學位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 大學校院碩士學位以上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 ‧ 國. 學. 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三、督導人員,以相當七等一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 ‧. 級至八等七階為限。四、依第六條第一項聘用之人員,以相當六等二階支薪基準. y. Nat. 聘用之。五、離島及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四款支薪基準晉薪點一階至. 條第三項實務工作年資者,得併計年資敘薪。」。.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二階聘用之。六、具第五條第一項相關專業資格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且具第四. i n U. v. (二)與「主任」之編制及其薪資福利相關之法規: 1.主任之編制: 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教育部依《學生輔導法》第四條 第二項所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 2.主任之薪資福利: 現行法無明文規範「主任」一職之薪資福利,因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主任並 非實缺,無另予行政或專業加給,因此薪資並不因擔任主任一職而調整。. 14.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6) (三)與「督導」之編制及其薪資福利相關之法規: 1.「督導」之編制: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4 條: 「(第 1 項)學校主管機關得就轄內之專業輔導人員,每七人至多擇一人擔任督 導人員。但轄內之專業輔導人員總數未滿七人者,得視實際需求擇一人擔任督導 人員。(第 2 項)前項督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碩士學位及相 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二年以 上。二、具有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 政 治 大 立機關(構)、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與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並專 立. 社會工作實務工作四年以上。(第 3 項)前項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 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限。(第 4 項)本辦法中. ‧ 國. 學.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原規定以兼任方式擔任第二項各款. ‧. 實務工作者,其兼任年資得予併計,並折半計算。」;依前述規定可知,「督導」. y. Nat. 一職需由資深的專業輔導人員擔任,原則每 7 人至多擇 1 人擔任督導人員。但轄. er. io. sit. 內之專業輔導人員總數未滿 7 人者,得視實際需求擇 1 人擔任督導人員。 2.「督導」之薪資福利:. al. n. v i n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 12 條, Ch engchi U. 督導人員,以相當七等一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八等七階為限。. 三、與「運作模式」相關之法規:現行法規未有明確規範。. 四、與「經費來源」相關之法規: 主要規範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 (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摘錄重點分述如下: (一)配置基準:. 15.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7)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 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第 5 點:「本署依下列基準直接補助國立學校及地 方政府,地方政府再依相同基準核配經費至所屬學校:(一)補助經費項目,包括 薪資、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離職儲金、年終獎金。但地方政府聘用之 專業輔導人員,其差旅費、加班費、離島與偏遠加給等所需增列之費用,由地方 政府自籌經費支應;薪資之核發,依專輔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 定。(二)專業輔導人員每人最高核定計畫金額如下:1、督導人員:每年新臺幣 (以下同)六十九萬元;具碩士學位以上者:每年六十六萬元。具學士學位者:. 政 治 大 點晉級實際增加經費者:得衡酌其工作年資、地方政府財力分級及實際運作情 立. 每年六十三萬元;尚未取得專門職業證書者:每年六十萬元。2、年資併計或薪. 形,酌予增加核定計畫經費;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每. ‧ 國. 學. 年每人增加核定計畫經費十萬元;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屬第四級及第五級,每年每. ‧. 人增加核定計畫經費十四萬元。本署未補助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支應。(三). y. Nat.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含偏遠、特殊偏遠及極. er. io. sit. 度偏遠)專業輔導人員其最高核定計畫金額如下:1、督導人員每年七十二萬元; 具碩士學位以上者:每年六十九萬元;具學士學位者每年六十六萬元;尚未取得. al. n. v i n 專門職業證書者每年六十萬元。2、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因年資併計或薪 Ch engchi U 點晉級實際增加經費者所需增列經費,依前款第二目規定辦理。(四)前二款補. 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以部分補助或指定項目補助 為原則,並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所主管學校數,給予不同補助。政府財力級次 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 八十五;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六;政府財力級次屬第 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八;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九 十。第 8 點:本署依第 7 點核定及撥付地方政府之補助款,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納入地方預算,並依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 16.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8) 規定先行辦理墊付。」。 (二)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 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第 11 點: 「補助款經撥付後,國立學校及地方政府 應依核定之年度實施計畫執行。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填補原應支付之 人事費,且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應切實依分配數、分配月份執行;國立學校或 地方政府未依年度實施計畫或本要點規定執行者,本署得依情節輕重,廢止全部 或一部之補助處分,及以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款,並得作為次一. 政 治 大. 年度補助款核定數額之參考。」。. 立. 五、小結:. ‧ 國. 學. 以「組織定位」而言,依現行規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織定位為「任務編組」 ,. ‧. 屬於非正式組織。就學理而言,正式組織有法定之編制及相關規範,組織型態及. y. Nat. 人員較為穩定,但也因此必須遵守諸多法規限制及行政流程;反之,非正式組織. er. io. sit. 之編制及規範則較為彈性,較不需受諸多法規及行政流程所限制,但組織型態及 人員可能較為不穩定。因此就現行法規有關「組織定位」之規定,對學生輔導諮. al. n. v i n 商中心之執行成效所造成之影響不一定必為有利或有害。 Ch engchi U. 以「人員編制及其薪資福利」而言,因有《學生輔導法》及《偏遠地區學校. 教育發展條例》等法規之明文規定,使教育主管機關、學校必須依法設置及進用 專業輔導人員,促使專業人力進入教育場域,提供學生更適切之專業服務。因此 就現行法規有關「人員編制」之規定,有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成效;惟 在「人員之薪資福利」部分, 「專業輔導人員」是以《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 並非正式職位,使專業輔導人員之職位發展不穩定,也沒有正式公務員之福利, 另「主任」一職亦未明文予以加給,導致擔任該職務者實際擔負職責繁重,但薪 資福利並無明確調升之情況。因此就現行法規有關「人員之薪資福利」之規定,. 17. DOI:10.6814/NCCU202000277.

(29) 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成效有負面影響之虞。 以「運作模式」而言,現行法規未有明確規範,實務上由各學生輔導諮商中 心自行視情形規劃、發展,因此雖然現行法規未有關於「運作模式」之明確規定, 但讓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因地制宜發展成適合之運作模式亦無不可。因此,以現 況而言,現行法規未明確規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運作模式」,對其執行成效 所造成之影響不一定必為有利或有害。 以「經費來源」而言,依照現行法規訂有明確之補助基準,使學生輔導諮商 中心有明確之經費來源,並且規定必須「專款專用」,以避免經費遭挪用,相較. 政 治 大 綜合上述,現行法規之訂定就「人員編制」及「經費來源」而言,對學生輔 立. 於法無明文補助的情形,現行法規之規範有利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成效。. 導諮中心執行成效的大致形成正面影響;將「組織定位」規定為任務編組,以及. ‧ 國. 學. 未明文規範「運作模式」的部分,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執行成效所造成之影響則. ‧. 不一定必為有利或有害;惟就現行法規對於「人員之薪資福利」之規定中,有關. y. Nat. 「以《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專業輔導人員」以及「未明確規範主任加給」等. er. io. sit. 部分,則有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成效產生負面影響之虞。. al. n. v i n C h我國學生輔導政策概述 第二節 engchi U. 壹、學生輔導政策執行現況 一、「WISER 三級輔導工作模式」之運用 林佩君(2006)提出在學校系統中教師合作需求有三類傾向: 「主動尋求合 作契機」、「瞭解分工後合作」及「因案主需求而合作」。而學校體制中的「輔導 合作」則以個案協調會議為主,按危機學生需求邀請相關人員協助處理,由輔導 老師整合為學生問題處遇計畫(徐芸萱,2015)。周麗玉(2003)亦認為學校輔 導專業團隊應以「輔導教師」為統籌者,協助團隊成員彼此交流與合作。有鑑於 學生輔導議題越受關注, 《親子天下雜誌》於 2011 年針對學校輔導議題做深入報 18.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0) 導,提出學校輔導系統面臨的四項挑戰,包含: 「輔導師資的質與量皆不足」 、 「現 行三級輔導制權責不清」 、 「社工心理師與學校系統的磨合」及「學生諮商輔導中 心功能不易發揮」 (張瀞文,2011) 。由此可見「學校輔導工作的三級系統如何運 作與分工合作」是重要課題,爰教育部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行《國民中學 與國民小學之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之編製。「WISER 三級輔導工作模式」即 在此委託專案中,綜整相關法規、政策以及第一線國中小輔導者之實務經驗而發 展而成(王麗斐、杜淑芬,2017)。 根據教育部於 2013 年出版之《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及《國民. 政 治 大 性輔導(W)」、「二級介入性輔導(ISE)」及「三級處遇性輔導(R)」,其內涵主 立. 小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將學校三級輔導工作以「WISER」稱之: 「初級發展. 要根據教育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來規劃。「初級發展性輔導(W)」是以全校性. ‧ 國. 學. (Whole school)、做得來與雙方獲益(Workable and mutual benefit),以及. ‧. 智慧策略(Working Smart Not Working Hard)為原則,藉由校長領航,與全體. y. Nat. 教師共同推動達成;「二級介入性輔導(ISE)」則是指二級介入性輔導工作的要. er. io. sit. 素,以 I 代表重視「個別化介入(Individualized Intervention)」 、S 強調「系 統性合作(System Collaboration)」的必要性,和 E 凸顯「效能評估(Evaluation)」. al. n. v i n 的重要性。二級介入性輔導工作主責單位為學校輔導處(室) ,主要是運用校內 Ch engchi U. 輔導與行政資源,協助超出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功能者;至於 R 則用來彰顯三級 處遇性輔導工作的特色,著重校內外資源的整合(Resources Integration) ,藉 由引進校外資源,整合已有的校內資源,協助校內輔導與行政資源無法協助之學 生,達成重新適應的目標。大多數的縣市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扮演三級處遇 性輔導工作之角色。在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4 年編印之《103 國民中小學校長儲 訓班個案研究彙編》收錄之<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工作現況之個案研究-以三 所國民小學為例>一文中,提及「WISER 三級輔導工作模式」是核心價值在於「資 源的引入與整合」 ,也就是「合作」 ,強調三個層級的輔導工作間的層次,以及相. 19.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1) 輔相成的效果。在王麗斐、杜淑芬於《多元文化諮商》收錄之<Working WISER: 臺灣學校輔導工作模式之本土化發展與建置>一文中,亦提及相較於美國三級輔 導工作強調每個層級的專業特殊性(如:輔導、諮商、心理治療),臺灣所建構 的 WISER 模式更重視各專業間彼此的相互支援與合作,因此在三級輔導工作架構 圖的繪製也不同於原先將該圖劃分為明顯的三等分之三級輔導工作圖形,WISER 模式是以三個三角形逐層包容、推砌的方式呈現,即是為了強調三級輔導工作間 各專業的合作與融合。.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2 WISER 三級學校輔導工作模式 圖片來源: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王麗斐、杜淑芬主編,2013)p.6. 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七 之「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中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執掌功能表」,可知 在輔導體制的三個層級中,「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各有其職 掌,彼此互相搭配、合作或提供協助。各層級之目標及職掌如下:在「初級預防」 層級中,目標是「提昇學生正向思考、情緒與壓力管理、行為調控、人際互動以 20.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2) 及生涯發展知能,以促進全體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教師之職掌包含(一) 蒐集並建立學生基本資料,充分瞭解學生。(二)掌握學生出席狀況,學生缺席 應詳實記錄並立即通報。(三)瞭解學生的生活狀況、學習情形及行為表現,並 觀察辨識學生行為。(四)積極進行班級經營,建立班級常規,並協同各處室管 理班級事務。(五)處理班級學生一般的困難問題、偶發事件及違規問題。(六) 與學生家長聯繫,進行家庭訪問及家長座談。(七)配合輔導教師處理班級個案 及個別諮商。 (八)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九)認輔學生。輔導教師之職掌包含(一) 規劃全校心理衛生活動。 (二)規劃輔導活動相關課程。 (三)提供學生學習及生. 政 治 大 規劃親職教育活動。 (六)辦理及協助導師辦理團體心理測驗之施測與解釋。 (七) 立 涯輔導之相關活動與課程。(四)規劃教師輔導知能訓練及心理衛生課程。(五). 輔導資料之建立整理與運用。(八)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 ‧ 國. 學. 應的能力。 (九)參與學生輔導工作的執行與評鑑。 (十)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與. ‧. 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專業輔導人員之職掌則包含(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 y. Nat. 導專業諮詢及協助。(二)協助向教師宣導與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 er. io. sit. 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之知能;在「二級預防」層級,目標是「早期 發現高關懷群,早期介入輔導。」,教師之職掌包含(一)熟悉校內轉介與通報. al. n. v i n 流程。(二)輔導及管教違規事件,嚴重問題及適應不良學生轉介輔導室予以輔 Ch engchi U 導。輔導教師之職掌包含(一)實施個別諮商與輔導。(二)特定族群學生之團 體輔導。 (三)個別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四)學校心理危機事件的介入與輔 導。 (五)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 (六)校內輔導團隊的聯繫與 整合。(七)協助建構輔導資源網絡。(八)協助中輟學生之輔導。(九)個案之 家庭訪視及約談。 (十)特殊家庭的訪問協調與輔導。 (十一)提供親師輔導資訊 與輔導策略。 (十二)適應不良、行為偏差學生之個案建立與輔導。 (十三)個案 管理。專業輔導人員之職掌則包含(一)協助學校輔導室進行個案諮商與團體諮 商。(二)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三)協助個案管理。(四)參與個案輔導. 21.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3) 會議;在「三級預防」層級,目標是「(一)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 整合專業輔導人力、醫療及社政資源,進行專業之輔導、諮商及治療。(二)在 學生問題發生後,進行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理,並預防問題再發生。」,教師之職 掌包含(一)違法行為之送警法辦。(二)校園緊急事件之危機處理。輔導教師 之職掌包含(一)支援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二)學生嚴重 行為問題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狀況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 蹤。(三)精神疾病及心理疾病學生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 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專業輔導人員之職掌則包含(一)學生與其家庭、社會. 政 治 大 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學習 立. 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二)個案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 診斷與輔導。(七)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八)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 國. 學 ‧. 二、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設立. y. Nat. 1998 年「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之學生輔導工作」成為了教育部友. er. io. sit. 善校園學生輔導工作推展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許多縣市紛紛籌辦「學生諮商中 心」,引進專業輔導諮商人員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加強輔導嚴重心. al. n. v i n 理與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的學生,並提供學校教師與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方 Ch engchi U 惠生、戴嘉南,2008)。林萬億、王靜惠(2010)指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乃 因應環境脈絡而生,例如 1990 年成淵高中學生集體性騷擾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當時學校輔導人力不足及缺乏專業性的問題,促使各縣市政府開始以專案方式招 募專業學生輔導人員進駐校園,但專案或計劃方式常囿於經費限制而難以持續維 持專業輔導人力,因此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乃陸續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 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力」 ,以期提升輔導品質(游以安、姜兆眉,2017) 。而我國 已於 2014 年 11 月 12 日施行《學生輔導法》 ,並陸續增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等相關法規加以推. 22.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4) 行,自 2015 年起接續推展友善校園學生輔導工作,補助直轄市、各縣(市)政 府辦理「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聘用兼任專業輔導 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協助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此舉奠定各直轄市、縣 (市)層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發展的基礎。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建置規劃、 設施設備、推動運作及與學校之協調聯繫等事項之規定,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 管機關定之。」 ,教育部應依《學生輔導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設置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教育部遂於 2016 年發布《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明定學. 政 治 大 心,其任務包含: (一)辦理《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任務。 (二)整合、 立 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細節規定,並設立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等四個輔導諮商中. 協調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附設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國中部、國. ‧ 國. 學. 小部)學生輔導相關業務。(三)統籌及規劃《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專任專業. ‧. 輔導人員之訓練及督導。 (四)建置學生輔導資訊網站及跨專業合作之溝通平臺。. y. Nat. (五)其他教育部交辦事項。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於 2011 年 1 月 12. er. io. sit. 日《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通過後,各自依法設立其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 配合 2014 年施行之《學生輔導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 al. n. v i n 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調整人員編制及增修其業務內容。 Ch engchi U 三、「跨專業合作」之建置. 國外學者研究認為引進社區心理健康專業人員進駐學校校園的成功關鍵在 於「與學校輔導人員的跨專業合作」(Waxman,Weist, & Benson,1999)。Breg-Weger and Schneuder(1998)將「跨專業合作」定義為「來自不同學科的成員,為了 共同的結果或目標而貢獻的一個人際過程」 ,Bruner(1991)也認為「跨專業合 作」是一種有效的人際過程,為了促進無法由單一專業完成的目標達成。世界衛 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於 2010 年提出「跨專業教育與合作. 23.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5) 式實務(inter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collaborative practice)」概念, 揭示實務層面的跨專業合作已是趨勢。藉此將不同之專業資源整合,以提供更全 面之專業服務。蔡妙卿(2017)亦指出,相較於「多專業合作模式 (multidisciplinary)」及「專業間合作模式(interdisciplinary)」,「跨專 業合作模式(transdisciplinary)」能讓專業流動與分享,讓彼此處在一個動態 的合作關係,使專業更加發揮效益,是較受推崇之運作方式。而我國國民中小學 之學生輔導工作以 WISER 模式為架構,而 WISER 模式中的「全校性(W)」 、 「系統 合作(S)」與「資源整合(R)」等三項要件,均與學校生態系統有密切相關。. 政 治 大 Bronfenbrenner 於 1979 年所提出,Bronfenbrenner 認為個體與所處環境之長期 立 生態系統理論(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是由美國心理學家 Urie. 互動會形成其成長與發展樣貌,而生活情境以及整體社會脈絡皆會影響此互動歷. ‧ 國. 學. 程。Bronfenbrenner 將學生所處的生態系統依據與學生直接互動、交互影響之. ‧. 程度,細分為四個子系統,包括小系統(microsystem) 、中介系統(mesosystem) 、. y. Nat. 外系統(exosystem)與大系統(macrosystem)。搭配學生輔導脈絡而言,學校. er. io. sit. 正是影響學生成長極為重要的生態系統,是與學生的互動最為頻繁的小系統;輔 導處(室)、學校各處室則是中介系統,雖沒有直接與學生互動,但間接影響學. al. n. v i n 生的成長與發展,並且扮演連結學生的家庭與學校間的橋樑角色;而學生輔導諮 Ch engchi U. 商中心等其他教育、社政、衛政、警政、法務系統與社區資源等則是外系統,在 學校之外,影響學校教育與輔導工作的推動與執行,對學生仍具有相當程度的影 響,而學生所處的教育政策、社會文化則是大系統,亦會對其有所影響(國民中 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2013) 。WISER「以學生為本」的生態輔導資源如圖 3 所示。. 24.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6)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圖 3 WISER「以學生為本」的生態輔導資源圖. 圖片來源: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教育部,2013)p.15. ‧ y. Nat. sit. 就法規而言, 《學生輔導法》第 11 條定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相關專任專業輔. n. al. er. io. 導人員之編制、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人員以充實學生輔導人力。《高級中等以. i n U. v. 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2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 Ch. engchi. 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六項、第七項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第一 項規定,聘用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以下簡稱相關專業 資格)之人員,擔任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專任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以下統 稱專業輔導人員)。」。 承上所述,可知我國學生輔導中之專業輔導人員包含:臨床心理師、諮商 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等三項類別。有些學者已關注於專業輔導人員參與輔導工 作的情形與成效。例如:刑志彬於 2009 年針對「心理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輔導工 作之參與經驗」進行探究,提出心理專業人員參與學校輔導工作的五大困境: 「專 25. DOI:10.6814/NCCU202000277.

(37) 業輔導人員分工不清」、「心理專業人員與輔導教師執掌的混淆」、「學校對心理 專業人員的認識不足」、「心理專業人員訓練背景較少學校專業知識之課程」及 「心理專業人員訓練背景無學校實習場域之認證」 。王麗斐、杜淑芬(2009)探 索學校輔導人員與校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駐區兼職諮商心理師)間跨專業合 作經驗,彙整出五個主要合作階段:(一)宣導和引入個案階段;(二)篩選和 開發評估; (三)排案與聯繫; (四)生態諮商; (五)轉回原校與追蹤輔導。游 以安、姜兆眉(2017)則透過訪談七位學校社工師的方式,探討諮商心理師在 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專業實踐樣貌,提出諮商心理師在專業合作中須. 政 治 大 域合作實務層面包含四大核心能力,分別是:跨專業實務的價值與倫理、專業 立. 瞭解社工專業,成為其學校輔導場域之橋梁等建議。金繼春(2016)提出跨領. 人員以跨專業合作方式發揮職能」是重要的課題。. 學. ‧ 國. 角色與其權責、跨專業溝通以及團隊合作。藉由前述研究可知: 「如何讓各專業. ‧ y. Nat. 貳、 學生輔導政策之執行成效. er. io. sit. 林家興、洪雅琴(2002)於「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中輔導工作的概況與成效」 提及我國學學生輔導工作體系的建立、輔導設備的充實、輔導教師人力的培養、. al. n. v i n 輔導經費的籌措,以及教師輔導知能的提升等各方面,經過多年的努力,以及教 Ch engchi U 育部在 1991 年與 1997 年大力推動兩階段之輔導工作六年計畫,已有顯著的進. 步。並提出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效包含「提供不同的輔導理念與 作法,促進校內輔導網絡的溝通協調」 、 「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學校老師提升輔導 專業知能」 、 「透過個別與團體輔導,改善學生問題」 、 「中輟生的追蹤與復學後的 輔導」及「結合社區資源、建立轉介網絡,落實輔導分級制」等五大項。 在 103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輔導 人力成效評估資料中,可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之專業服務項目呈現穩定成長 趨勢,服務類別以「諮商服務」 、 「諮詢服務」及「家庭處遇」三類為主;服務內. 26. DOI:10.6814/NCCU2020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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