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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運作模式及經費來源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運作模式及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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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運作模式及經費來源

壹、行政運作模式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需要按照不同需求來編組,由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且 每組的工作必須能交接、延續,並使學校端在尋求協助時有適當的窗口。例如:

D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分為「行政進修組」、「諮商輔導組」和「適性輔導組」; E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分為「學校心理師組」、「學校社工師組」和「輔導教 師組」;O 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則分為「督導組」、「適性輔導組」、「高關懷組」、

「個案管理組」、「學術發展組」及「社會安全組」。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考量組織架構、幅員大小、學校特性、城鄉差距 等因素,而發展出不同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行政運作模式,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統籌調派權」也會隨之調整,統籌調派的概念有兩種,一種是縣市政府在區域 裡不一定選擇 55 班以上的學校作為派駐點,而是派一個心理師或社工師到某責 任地區,可以規定滿幾年就可以調派、輪調到都會地區或偏鄉地區等調動規範;

另一種概念就是在有些重大危機事件時,教育局跟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可以去統 籌、指派所有的專業輔導人員集中到某處提供服務,以因應重大危機事件。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的行政運作模式約可分為下列三大類別:

一、由一個中心統籌分派、運用:

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一個中心服務整個縣市做考量,統籌分配專業輔導人 員,所有的派案及個案管理皆由中心來掌管。例如:T 縣、O 縣、F 直轄市、K 縣轄市、C 直轄市、Q 縣、R 縣、L 縣轄市、V 縣、H(離島)縣、A 直轄市等,即 為採用此模式之縣市。

O 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基本上分為三大區,由中心統籌運用,是由縣市聘 專業輔導人員,並且跟學校端講好,校級人員在學校服務 2 至 5 個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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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量,其他 2 至 5 個半天是服務整個區域,周圍的衛星學校(小學)也要 負責。基本上中心有共同開會或活動時間,不論縣級或校級專業輔導人員 全部都要回來。在危機事件時中心會調派人手,回到專業分組去協助。(A5)

F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在 2011 年簽約時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就是 55 班以上的校級人員是跟學校簽約,另一種不是 55 班以上的就是跟教育局簽 約。但後來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在做人力調配使用時,發現校級專業輔導人 員不容易出來支援,因為學校方會認為需要專業輔導人員去協助校內做心 理衛生工作的推廣,宣導一、二級輔導等等。當學校在人力調配上不給彈 性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真的不容易調用校級專業輔導人員,所以後來改 成專業輔導人員全都跟市政府簽約,由中心做統籌調派,現在調派就較有 彈性。(A3)

T 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是可以直接派案,是整個縣二、三級輔導的統 籌中心,如果有個案就可以直接協助或提供間接輔導。面對人力不足時,

就訓練學校人員進來團隊,當發生狀況,就可以隨時調人力,所以雖然是 任務編組,但運作蠻順暢,可以克服遇到的問題。(A4)

C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雖然有分區,但行政就留在中心,負責對校長 的窗口、薪水等人事由中心統籌負責,中心位處教育局學生事務司輔導股,

包含國小到高中,規劃跟執行二、三級輔導如何運作。從 108 年 8 月 1 日 起專業輔導人員全部回歸中心,偏鄉例外,1 個月大概回來 2 次,一起討 論個案。(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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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不同區域,在各區域設分中心在地運作:

依照不同區域有分中心,由各區域負責自己的工作及運作模式、分別管理。

此模式適合幅員廣大的縣市。採用此一模式的代表為 E 直轄市。

考量孩子的問題是在生態當中,所以專業輔導人員如果不在孩子的生態中,

其實無法去理解,也無法提供服務,所以 E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才會分 成四個中心,盡量在地,讓專業輔導人員不放在中心而是直接放在學校,專 業輔導人員跟學校就會有合作模式。(A2)

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學校各自運作或輪流管理: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僅管理「縣市層級(20 校 1 人)」的專業輔導人員,由學 校管理「學校層級(55 班以上)」的專業輔導人員;或是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管理

「縣市層級(20 校 1 人)」的專業輔導人員,並與學校輪流管理「學校層級(55 班以上)」的專業輔導人員。採用此一模式的有:B 直轄市、M 縣。

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行政運作及管理有多元的發 展模式,例如以就近提供區域服務等考量,T 縣、M 縣、O 縣、Q 縣、S 縣等設有 兩個以上之辦公室,E 直轄市、C 直轄市、A 直轄市等設有分中心。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行政運作及管理情形如表 8 所示。

表 8 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行政運作及管理情形一覽表

縣市別 行政運作及管理情形

T 縣 分為南北兩個辦公室;中心專業輔導人員由縣府統一線上差勤管 理,駐校、偏遠由學校管理。

K 縣轄市 專業輔導人員由中心統一管理,中心經費與差勤則委由學校主計與 人事協助管理。

D 直轄市 1. 分為中心及區域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中心人員與教育局簽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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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第五條明定核配經費之基準,

補助經費項目包含薪資、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離職儲金、年終獎金。

但地方政府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其差旅費、加班費、離島與偏遠加給等所需增 列之費用,須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支應。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補助辦法》規定,以部分補助或指定項目補助為原則,並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 所主管學校數,給予不同補助。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

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五;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三級者,

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六;政府財力級次屬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八;政 府財力級次屬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

二、由地方政府依需求編列自籌經費:

除了上述中央政府補助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需自籌經費支應,此 部分與地方政府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重視程度有很大相關,也衍生地方政府給 予經費卻附帶增加許多業務,希望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協助執行的情形,增加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之業務負擔。

三、其他來源: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經費來源原則來自於前述「由教育部年度預算補助」及

「由地方政府依需求編列自籌經費」兩大項,除了法規明定的經費來源外,有的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也會自行爭取經費,爭取經費的管道例如:「公部門專案計畫」

及「其他資源網絡如:校外會、法院、教育基金會、社福團體等外部單位」等其 他經費協助。但也有的縣市難以爭取到法規以外之經費,造成經費上的困境。

以 O 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例,該中心會跟「校外會」等外部單位的連結,

例如執行高關懷工作之經費就是使用校外會紫錐花之經費,或是跟法院作連結,

使用法院緩起訴金,以及在個案連結方面跟社福單位作方案合作。而「申請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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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計畫」是該中心經費及資源來源的大宗,曾爭取教育部補助款協助駐點學校建 置專業設備、承辦國教署「強化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輔導服務計畫」(增 加 2 名人員)、承辦青年發展署「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雙青)關懷扶助計畫」

(增加 2 名人員)、107 年承辦青年發展署「雙青關懷扶助輔導人力培力計畫」(增 加 1 名人員)。以「雙青計畫(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為例,該計 畫每年會補助 2 名人員以及約二百多萬的經費,雖然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要多做一 些個案,而且又是難度很高的個案,但因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團隊很強,資源 連結也夠,所以可以負擔。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立場而言,公部門的資源比較 進得來,O 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每年申請的計畫經費都會破千萬,所以比較不擔 心經費問題。

以 C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例,除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跟教育局 的經費外,C 直轄市有一個教育基金會每年大概捐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區將近 十萬元的費用來辦理方案。這個教育基金會是民間私人團體,是該學生輔導諮商 中心去連結的資源,大概已經補助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6 年至 7 年的經費了。經費 是用在辦理與中輟、高關懷相關活動跟方案。

中心經費的來源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國教署的補助款,最近這幾年是逐年減 少,另一種是各縣市的自籌款,這部分會發現六都的自籌款有蠻多經費,但 有更多縣市除了規定的自籌款項外就無法再多,甚至有的縣市都不願意出自 籌款。也就是說對於三級、四級、五級的財力縣市而言是蠻慘的。(A1)

專業輔導人員設置的經費原則是專款補助,專款補助最大的優點在專款專 用,可以控管,缺點就是增加業務負擔,因為中央要先編列、再撥款,要等 中央預算過了才能撥款,有時候會要欠款問題,永續來說還是地方政府要編 預算去支應。(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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