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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政策執行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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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主管機關是否支持:

李阿丹(2008)指出社會型態的變動、多元價值衝突並存,以及民主放任的 教養態度使得自我中心、不負責任、孤僻等有適應困難的學生越來越多,因此學 生輔導需求有其複雜性,需要教育主管機關之支持。若教育主管機關願意支持學 生輔導,予以人力、經費等資源,甚或賦予執行者權能,將成為極大之助益。爰 此,教育部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落實推動學生輔導,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輔導工作整合發展推動方案等,以及督導學校定期辦理相關研習、加 強專業知能,定期盤點並檢討相關政策執行情形等作為,即有所助益。

五、小結:

綜上所述,藉由文獻研究可知影響學生輔導政策執行成效之因素主要有四大 項,該因素與執行成效間的關係如下:(一)「系統合作越成功」,越能增進執行 成效;(二)「專業輔導工作者越能發揮職能」,越有助於執行成效;(三)「輔導 人員之專業知能越提升」,執行成效越良好;(四)「教育主管機關的支持」有利 於執行成效;前述之歸結因素將作為後續資料分析之參考面向

第三節 政策執行理論

壹、政策執行之意涵

過去「政策執行」曾被公共行政學界所忽略,往往將焦點置於政策制定,但 事實上政策執行可謂政策運作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因此學者愛德華三世

(George C. Edwards Ⅲ)曾云:缺乏有效的執行,政策制定者的意圖將無法成 功的實現。而政策執行的研究始於 1973 年普里斯曼(Jeffrey L. Pressman)和 衛達夫斯基(A. Wildvasky)合著《執行:華盛頓的偉大期望如何在奧克蘭破碎》

一書,該書中提及:政策規劃者的期望與現實執行過程及結果可能會因為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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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所發生的種種因素而產生極大的差異,並指陳政策執行往往成為政策過程 中「欠缺的一環」(the missing link),是導致政策失敗之主因。而該本著作亦 成為政策執行研究的里程碑,此後政策執行受到學術界及實務界普遍的重視。

關於「政策執行」的定義,一般泛指「具法律責任之行政人員,為既定之政 策擔負起實際執行之責任」。惟現代之政策執行還包含私部門、第三部門和社群 之涉入等跨域行動,因此普里斯曼和衛達夫斯基將執行界定為:「介於設定目標 及達成該目標行動之間的一連串互動過程。執行的成功與失敗,並不只是依賴於 實際目標的設定得當與否,更加依賴眾多行為者和組織單位間的互動。」(林鍾 沂,2018),可見政策執行是影響政策成敗的重要因素。

貳、政策執行研究之演進

政策執行研究自 1970 年代起發展,美國學者林肯(Y. S. Lincoln)與古巴

(E. G. Guba)在《第四代評估》(Fourth Generation Evaluation)一書中,

將評估研究的演進分成四個階段,分述如下:

一、第一代政策執行研究(1910 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意指美國學者沙巴提爾(Paul Sabatier)提出之「由上而下的政策執行模 式」,強調執行的主導權在上級機關及首長,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上級機關對下 級機關負起指揮與監督之責,政策制定者須對執行者嚴密監督、管理,以達成政 策預定目標;內涵偏重於政策實務層面及個案之研究,例如普里斯曼(Jeffrey L.

Pressman)和衛達夫斯基(A. Wildvasky)合著《執行:華盛頓的偉大期望如何 在奧克蘭破碎》一書即是對加州奧克蘭市執行聯邦政府解決失業問題有關政策之 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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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代政策執行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至 1963 年):

意指美國學者沙巴提爾(Paul Sabatier)提出之「由下而上的政策執行」, 強調執行的主導權在基層機關及行政人員,賦予基層執行人員及機關較多自主權 及自由裁量權,使其能依據自身專業及經驗因應複雜的政策運作狀況,並重視政 策制定者與執行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決策者與執行者共同協商政策目標的達成,

彼此形成合作的互動關係;內涵偏重理論分析架構及模式之建立,亦即發展各種 分析架構以指導如何對政策執行的複雜現象進行研究。研究重點包括:(一)政 策的形式與內容。(二)執行機關及其資源。(三)執行人員之才能、動機、意向、

人際關係及溝通方式等。例如學者愛德華三世(George C. Edwards Ⅲ)及史密 斯(Thomas B.Smith)提出之政策執行力模式均屬第二代政策執行研究之成果。

三、第三代政策執行研究-「整合途徑」(1963 至 1975 年):

由美國公共政策學者郭謹(Malcolm L.Goggin)、包緬(Ann O.M.Bowman)、 李斯特(James P.Lester)與歐圖(Laurence J.O. Toole,Jr)四人合著《執行 理論與實際:朝向第三代》提出,企圖整合理論與實務,打破單一方向之研究架 構,結合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之研究途徑,採取多元研究法,重視多元政策行動 者在執行過程中的互動關係,例如郭謹(Malcolm L.Goggin)等人提出之「政府 間政策執行溝通模式」及沙巴提爾(Paul Sabatier)提出之「倡導聯盟架構」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ACF)即是此模式之代表。

四、第四代政策執行研究(1975 年迄今):

由美國科羅拉多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迪里昂(Peter DeLeon)提出。重 點內容為:重視民主化之政策執行過程(重視基層執行人員以及公民參與政策執 行過程)、以「後邏輯實證論」作為方法論之基礎、質性與量化研究並重、聚焦 於中層執行機關與多元社會團體之間的連結關係,並且同時重視成功及失敗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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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進行第四代政策執行研究之程序包含:(一)首先必須認定政策之利害關係 人為何。(二)必須界定出政策利害關係人所提出之「主張」、「關切」與「議題」。

(三)必須建構適用之質化評估的系絡與方法論。(四)在建構利害關係人的要 求、關切與議題過程中能夠產生共識。(五)對於沒有或欠缺共識之要求、關切 與議題,必須設定妥協的時程表。(六)開始蒐集有關妥協議程的訊息。(七)必 須建立利害關係人的政策論壇,以進行妥協。(八)將已具共識之妥協事項作成 報告。(九)必須將尚未獲取共識之要求、關切與議程繼續前述之順序重新再建 構一次,一直到解決滿足所有的要求、關切與議題為止(丘昌泰,2013)。 推行學校輔導工作是我國近年來十分重視之政策,然而教育部身為中央主管 機關,負責政策制定,實際政策執行則有賴於基層執行人員。以本研究而言,研 究焦點為「直轄市、各縣(市)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如何執行政策」,在學生輔 導政策執行脈絡中,有多元政策利害關係人參與集中、彼此影響。爰此,本研究 採用「第四代評估:回應的-建構性評估」,結合「由下而上」與「由上而下」之 研究途徑來分析個案之政策執行過程及成效,著重探究政策利害關係人之訴求、

關切、爭議等回應性觀點的表達,以及政策利害關係人在執行過程之互動關係,

並將已具共識之妥協事項作為研究建議。

參、政策評估之一般標準

為更加提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執行成效,本研究採用唐恩(William Dunn)

及波伊斯特(Theodore H. Poister)提出之「政策評估一般標準」,藉由研討現 行政策執行情形及成效,以作為政策管理、政策持續、修正或終結之基礎,並擬 定未來決策方針,希冀發展更有成效之政策。政策評估可定義成「基於有系統和 客觀資料的蒐集分析,進行合理的判定政策投入、產出、效能和影響的過程。」;

並且需要一套標準,以作為判斷政策是否有必要修正或改進的依據(丘昌泰,

2013),唐恩及波伊斯特所提之「政策評估一般標準」之各項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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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果性(effectivesness):

效果是指某一政策方案能否產生有價值的行動結果,這個結果通常以提供的 產品數量或服務單位來衡量。以本研究而言,可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服務 的總次數」來衡量其效果性。以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例,以提供服務之總 人次而言,在 105 年度為 27,999 人次,在 106 年度為 29,501 人次,在 107 年度 為 32,459 人次,可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確實提供服務,且近三年服務總人數有 成長的趨勢,有其效果性。

二、效率性(efficiency):

效率是指產生某一效果水準所需要付出努力的程度,通常以每一單位成本所 能產生的總財貨量或提供的總服務單位來做為衡量基準。凡是能夠以較小成本獲 取較大效果的政策就是屬於好的政策。以本研究而言,原先當學校有轉介輔導個 案需求時,各校要自行聯絡合適專業人員、洽談行政事宜等,要付出許多心力處 理。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設立使學生輔導工作較有系統性,透過建立標準作業 流程等明確規範,當學校方有需求時,依照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申請,即可轉由學 生輔導諮商中心以專業行政來處理後續事宜,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將原先分散之 專業輔導人員統籌規劃,藉由專業合作、督導及研討等方式增進人員之專業知 能,使其職能能夠更有效率的發揮。另以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例,該中心 在 105 年度設置 56 位專業輔導人員,總服務人次為 27,999 次,在 106 年度擴編 設置 67 位專業輔導人員,總服務人次為 29,501 人,在 107 年度設置 65 位專業 輔導人員,總服務人次為 32,459 人,雖然 107 年度專業輔導人員人數減少 2 名,

但總服務人次增加 2,958 名,可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運作能夠以較小成本(人 力)獲取較大效果(提供服務人次),有其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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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性(adequacy):

某一政策能夠正確滿足問題的需要、價值或機會之程度,通常表示政策方案 與有價值之後果之間之關係強度,如果關係強度越密切,就表示充分性越高。以

某一政策能夠正確滿足問題的需要、價值或機會之程度,通常表示政策方案 與有價值之後果之間之關係強度,如果關係強度越密切,就表示充分性越高。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