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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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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為探究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之現況,本章節首先以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開始進行分析與討論,先釐清組織定位之現況,以及學 生輔導諮商中心以現行定位而言,在實務運作時遭遇的困境與順境;接續討論學 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人員編制」,主要將人員區分為「專業輔導人員」、「主任」

及「督導」等三大類別,分析各人員之設置依據、來源、資格限制、薪資福利及 職能等,瞭解各執行人員之特性,並且探究《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對於 人員編制之影響,以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因應作為;再進一步分析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之運作模式及經費來源或其他資源挹注;最後討論影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執行成效之關鍵因素為何。

第一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組織定位

壹、 組織定位之現況為「任務編組」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4 條規定:「(第 1 項)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學生輔導 行政工作,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 及執行事項。(第 2 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其 任務如下:……(第 3 項)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建置規劃、設施設備、推動運作 及與學校之協調聯繫等事項之規定,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定之。」;依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現行的設立依據,可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非為正式機關,亦無 正式員額,爰組織定位為「任務編組」。而任務編組之依據依照《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 關人員派充或兼任。」,意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業務所需之人員是由隸屬之機關 自行派充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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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現行組織定位所遇之劣勢及優勢 一、現行組織定位所遇之劣勢

依現行法規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任務編組」,無正式員額編制。因此各學 生輔導諮商中心之成員各異,造成人員穩定性與專業性之落差,且因任務編組之 組織性質較不穩定,使得專業輔導人員對於工作穩定性較無安全感,進而影響留 任意願,甚至招聘困難,而人員穩定性進而會影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業務推展之 延續性及運作之專業性。

因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任務編組,所以很多專業輔導人員都擔心不知道什 麼時候會被遣散,確實會影響穩定性跟軍心。所以我傾向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應該是一個常設組織,而且人員編制、規模、經費、升遷等等都應該要穩定,

但不一定要比照家庭教育中心,也可以是歸在縣市的教育局處底下,或其他 方式,但就是要穩定下來。不然專業輔導人員會擔心,如果地方政府沒有經 費,即使法規規定要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但可能會縮編,所以很擔心這個 制度問題。(B1)

二、現行組織定位所遇之優勢

然而也因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屬於「任務編組」,其在資源及人力運作上相 較於正式機關而言較有彈性。依據 2019 年 5 月 8 日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

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

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原住 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事 宜。同條第 2 項規定:「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教育局(處)長兼任之;並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 員,其人數,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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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以「家庭教育中心」為例,家 庭教育中心的組織規程由各主管機關訂定,屬於正式且常設的機關,有獨立之預 算及人力編制,但反而就侷限在框架中。雖然常設單位可能可以提升人員穩定性 及專業性,或可以強化中心業務推展之延續性,以及運作專業性。但也可能有其 缺點,包含:不容易找到具有諮商輔導專長之公務員、地方政府公務員之員額不 足、因正式編制之主任之職等通常不高反而不容易吸引人才(例如:P 縣家庭教 育中心主任為 7 至 8 職等)、公務員因為職涯發展調動而不容易久任,以及獨立 為教育局處外部之二級常設組織,相較於隸屬於教育局處之業務科室,較不容易 取得資源等。

現階段因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非為正式機關,相較而言較無須處理龐雜之行政 業務,亦不需親自至議會接受質詢或參與各式會議、提交報告等,反倒因而有其 順境,較可專注於輔導專業工作。以 E 直轄市為例,E 直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是隸屬在 E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人力、經費都統包在 科裡。因此可以利用業務科的行政及人力資源,彈性很大,不論是有形的資源或 無形的資源都相對充足,許多行政庶務可由業務科辦理,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 業人員可集中處理較專業事務,故「任務編組」型態也有其優點。

如果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轉型成為獨立機關,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而 言是多了新設立的單位,就更可以把輔導相關的業務交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處 理,例如有關友善校園業務、藥物濫用、未來升學跟就業等業務都可能交給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反而加重行政庶務。

其實我們很擔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成為二級單位,像 C 直轄市家庭教育中 心是府外二級單位,有很多行政工作要分擔,就有很多困境,家庭教育中 心是有行政人員,但沒有專業人員,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有專業人員,

但行政人員是設在科裡面。我認為以一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長遠來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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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科行政支持、協助是好的,因為很多經費問題、溝通協調,以及在整 個教育現場而言,很需要業務科的立場協助。(A6)

三、小結

綜合上述,可見任務編組之最大劣勢在於「人員不穩定」,優勢則是「有彈 性」且可避免正式組織須處理的行政庶務、參加各式會議及接受議會質詢等,不 論正式編組或任務編組各有優缺點。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否能發揮專業的關鍵 是要尊重專業、給予支持、賦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權力去執行任務,使專業輔導 人員可以有效運用資源發揮職能、因應各種情況。

如果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運作上有些彈性,例如說給帶領的人有一些權力 跟鼓勵,那帶領的人繼續往前走的可能性就大一些。現在很多縣市的問題在 於肯定跟鼓勵不夠,也沒有被期待,人員就不會久留,進而很難把一個體制 完整地建置起來,這樣就看不到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未來性。O 縣政府教育 處在 2013 年曾試圖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變成二級單位,但以縣市的配備來 講,六都除了主任之外,底下還會有組長等人員編制,但是非六都就只會有 一位主任,底下就沒有其他人員編制,在正式組織的狀況下,人事制度就很 僵化、沒有彈性,也很難再商借其他人力進來協助。(甲)

如果主任是由督學、科長這類型的行政人員去兼任,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而 言未必有利。因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業務龐大,也不是設一個專職就可以解 決,例如說核銷要有核銷的人,辦活動要有辦活動的人,就像學校一樣要有 一些處室去分工處理。因此當教育主管機關願意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更多的 彈性去因應、發揮,任務編組就像個機動部隊去發揮職能。(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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