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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服員

空服員亦稱為「客艙組員」,根據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16) 民用航空法規 彙編第一冊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一項,對於客艙組員定義為「指由航 空器使用人或機長指定於飛航時,在航空器內從事與乘客有關安全工作或服務之人員。

但不能 從事 飛航組 員 之工作 」。 而國際 飛 航組織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2003) 指出:「所謂空服員是航空組員的一部份,其在飛機上所擔任的任務 是廣泛的,除了於機上提供服務,如餐飲服務、免稅品販賣、客艙清潔及一般的醫務協 助之外,尚包括乘客在緊急事件發生時的安全。」(曾淑惠,2005)。

此外,根據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之空服員定義:「指在飛機艙上為乘客提供各項 服務之旅運服務人員,凡在飛機上從事供旅客安全與舒適之服務,供應餐點、販售免稅 品及清理公共設施等工作人員均屬之。」謝淑芬 (1993) 對空服員的定義為客艙組員通 常由一位座艙長和數位男女空服員組成,每一位空服員以能照料二十五位乘客為原則。

空服員雖不需經飛航局考試,亦不需考取執照,但必須先經過航空公司教育訓練,包括 學科與術科測試,內容包含作業程序實習、緊急救生訓練,此外必須通過空勤體檢方能 擔任工作。高中和與謝碧珠 (1995) 亦指出,機上空服員代表著公司與旅客作私人的接 觸,這對公司爭取潛在市場有很大的助益,這種個別性的服務品質是隨著每架飛機的空 服員人數及空服員的語言能力、友善程度及專業能力而定。

綜而言之,空服員是為每架航班「服務的代言人」,透過親切與確實的服務、嚴格及 專業緊急救護與危難處置讓企業形象深植人心。

二、事務長

亦稱為「座艙長」或「客艙經理」,事務長為客艙一線督導管理人員的最高職級,而 依照各家航空在名稱上有所不同,本研究中皆以事務長做統稱,各家航空公司之職稱如 下頁表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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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各家航空公司空服員職級比較

E 航空

中華航空 國泰航空 新加坡航空

空服員 Cabin Attendant

(CA)

空服員 Flight Attendant

(FA)

空服員 Bar & Cabin (BC)

空服員 Flight Steward / Stewardess (FS) 助理事務長

Assistant Purser

(AP) 座艙長 Zone Chief (ZC)

機艙事務長 Flight Purser (FP)

領班 Leading Steward /

Stewardess (LS)

副事務長 Deputy Purser (DP)

資深機艙事務長 Senior Purser (SP)

副座艙長 Chief Steward / Stewardess (CS)

事務長 Chief Purser (CP)

客艙經理 Cabin Manager

(CM)

客艙經理 In-flight Service

Manager (ISM)

座艙長 In-flight Supervisor

(IS)

事務長執掌機上服務並督導該航班客艙組員之各項作業,而航空公司空服員生涯發 展與晉級方式皆不同,若不是轉地勤職類,大多就是朝一線督導管理人員的方向來發展 其工作職涯,本研究依職級的不同綜整「客艙組員團隊建置三大階段之職掌內容」如下 頁表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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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light

Briefing

執行任務分配及查

In-Flight

Service

督導及協助各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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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客艙組員團隊建置三大階段之職掌內容 (續)

職級 事務長 副事務長 助理事務長 空服員

飛行後簡報

De-Briefing

針對各艙等之安全、

服務或其他事項進 行案例研討,並徵詢 機長或教官對於服 勤作業之意見。

適時引導組員提供意 見進行檢討,並請相 關成員針對飛行中各 項作業流程與執行細 節分享經驗。

檢討商務艙之服 務及分享該航程 之工作經驗。

檢討經濟艙之服 務及分享該航程 之工作經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E 航空公司空服管理部訓練課 (2018)。客艙組員服勤作業文件。E 航空公司內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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