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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功能為自我污名化與疾病預後之中介模式

第五章 討論

第二節 家庭功能為自我污名化與疾病預後之中介模式

就目前所查到的文獻顯示本研究為首篇探討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

以及疾病預後狀態三者關係的研究,且研究結果支持家庭功能在自我污 名化對於疾病預後的影響扮演重要關鍵角色。不論精神分裂症患者或憂 鬱症患者,家庭功能皆為自我污名化與自尊與憂鬱症狀之中介因子。自 我污名化經由家庭功能影響自我效能雖未達到中介檢定的標準,但仍屬 接近顯著水準的邊緣值 (ab = -0.02, 95% C.I. = [-0.05, 0.002]),因此家庭 功能仍為自我污名化導致低自我效能可能的中介因子。由本研究結果顯 示,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分別對於自尊、自我效能,以及憂鬱症狀存 在著中介的效果,顯示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於後續臨床預後表現具 有重要的影響力。由本研究結果推論,針對家庭功能進行介入,為提升 精神疾病患者臨床預後的可行介入標的。在過去有許多提升精神疾病患 者家庭功能的研究,對患者及家人進行介入後,可提升家庭滿意度,對 精神疾病患者及家人都有正向的心理健康改變 (Lewis et al., 2013; Valdez, Padilla, Moore, & Magana, 2013)。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的自我污名化均對家庭功能造成負向 影響,此結果與過去文獻結果一致(精神分裂症:β = -0.06, S.E. = 0.02, p

< 0.01;憂鬱症:β = -0.10, S.E. = 0.03, p < 0.001),此結果與過去文獻結 果一致 (Lan, Yang, Huang, & Shiau, 2004; Perlick et. al, 2007) 。此外,自 我污名化導致自尊下降(精神分裂症:β = -0.23, S.E. = 0.03, p < 0.001;

憂鬱症:β = -0.19, S.E. = 0.04, p < 0.001)、自我效能降低(精神分裂症: β

= -0.17, S.E. = 0.05, p < 0.01;憂鬱症: β = -0.13, S.E. = 0.05, p < 0.05),以 及憂鬱症狀增加(精神分裂症:β = 0.46, S.E. = 0.08, p < 0.001;憂鬱症:

β = 0.48, S.E. = 0.10, p < 0.001),此結果亦在過去研究中得到證實,精神 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若產生自我污名化降低其自尊 (Corrigan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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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Watson et al., 2007) 與自我效能 (Gabhann et al., 2010; McGrath et al., 2008),且增加憂鬱症狀 (Ritsher et al., 2003; Vauth et al., 2007)。

由研究結果顯示,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患者的家庭功能分別影響自 尊(精神分裂症:β =0.23, S.E.=0.11, p<0.05;憂鬱症:β = 0.48, S.E. = 0.16, p < 0.01)、憂鬱症狀(精神分裂症:β = -0.92, S.E. = 0.27, p < 0.001;憂 鬱症:β = -1.30, S.E. = 0.40, p < 0.001);但是在自我效能則未達顯著(精 神分裂症:β = 0.21, S.E. = 0.17, p > 0.05;憂鬱症:β = 0.37, S.E. = 0.21, p

> 0.05),過去研究顯示,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的家庭功能越高,

自尊越高 (Borecki, Gozdzik-Zelazny, & Pokorski, 2010; Watson et al.,

2007);憂鬱症狀越低(唐珊,2006;Borecki et al., 2010; Lysaker et al., 2013)。 在自我效能方面,本研究結果呈現與過去研究不一致的情況 (Wagner et al., 2011; Watson et al., 2007),可能的原因為自我效能是有關個人對執行 特定行為的能力或產生結果信念的一種期待 (Bandura, 1977),行為相較 於認知、態度屬於較難改變的層面 (Delucchi, Tajima, & Guydish, 2009),

所以在家庭功能影響自我效能的路徑上未能產生顯著效果。此外,過去 文獻指出,當患者產生自我污名化後,會降低自尊與自我效能,自我污 名化在佛家、儒家思想盛行的國家中,更因為重視家庭觀念的因素而顯 得嚴重,家庭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是家族的恥辱,這樣的思考模式更降低 了精神疾病患者的自尊與自我效能 (Lam et al., 2010)。綜合上述東西方的 研究結果,可推論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與自尊、自我效能,以及憂鬱 症狀中扮演著中介的角色。本研究結果的貢獻為驗證自我污名化經由家 庭功能分別影響自尊、自我效能,以及憂鬱症狀。因此,透過提升精神 疾病患者的家庭功能可改善患者的疾病預後,顯示家庭功能對於精神疾 病患者疾病預後狀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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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疾病診斷調節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疾病預後之中介影響路徑 本研究以不同疾病診斷來區分精神疾病的嚴重程度,首先分別以精 神分裂症及憂鬱症作為分組檢驗中介效果,結果顯示,憂鬱症患者的家 庭功能為自我污名化分別對生活品質與無望感的中介因子,但在精神分 裂症患者未具有中介效果,顯示不同疾病診斷在生活品質與無望感可能 具有調節的作用;本研究進一步將研究參與者依疾病嚴重程度進行條件 性中介模式 (Conditional mediation model) 分析,結果顯示,疾病嚴重程 度為自我污名化經由家庭功能分別影響生活品質與無望感的調節因子。

本研究結果發現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患者的自我污名化皆導致其生 活品質下降(精神分裂症:β = -1.01, S.E. = 0.11, p < 0.001;憂鬱症:β = -1.01, S.E. = 0.16, p < 0.001),以及增加無望感(精神分裂症:β = 0.17, S.E.

= 0.03, p < 0.001;憂鬱症:β = 0.21, S.E. = 0.04, p < 0.001),此與過去研 究結果一致 (Ben-Zeev et al., 2010;Holmes & River, 1998;Lysaker et al., 2007;Vauth et al., 2007;Yen et al., 2009)。

在家庭功能與疾病預後方面,本研究結果顯示,憂鬱症患者的家庭 功能增加生活品質 (β = 1.79, S.E. = 0.65, p < 0.01),導致無望感降低 (β = -0.56, S.E. = 0.16, p < 0.01);但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功能並不增加 生活品質 (β = 0.49, S.E.=0.42, p > 0.05),也不減少無望感 (β = -0.13, S.E.

= 0.10, p > 0.05),此結果與過去文獻並不一致。過去文獻指出,憂鬱症患 者與精神分裂症患者良好的家庭功能增加生活品質(王淑清等人,2011;

Hsiung et al., 2010),且降低無望感 (Mojalefa, 2003; Pompili et al., 2013),

此研究結果與過去的研究結果並不一致,以下本研究將探討疾病嚴重程 度調節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的可能因素。

首先,在過去的研究顯示,憂鬱症患者之家庭關係比起精神分裂者 較好 (Pukrop et al., 2003),但也發現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在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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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功能方面並無顯著差異 (Kuehner & Huffziger, 2013),由此推論不同 疾病嚴重程度在家庭功能上的影響可能有不一致的情況。其次,在憂鬱 症患者與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功能的問題解決能力方面,憂鬱症患者的 問題解決能力顯著高於精神分裂症患者 (Koyama, Akiyama, Miyake, &

Kurita, 2004)。此外,精神疾病患者的問題解決能力越高,則生活品質越 高 (Liberman, Glynn, Blair, Ross, & Marder, 2002)。由此可知,家庭功能 包含許多的向度,所以疾病嚴重程度導致家庭功能在影響生活品質及無 望感方面有不同的變化。最後,精神分裂症屬較為嚴重的精神疾病,因 為其疾病的特性帶給患者生活上較多的阻礙 (El-Badri & Mellsop, 2007),

因此,家庭功能所帶來的助益在生活品質的影響程度上較受到限制。

綜上所述,家庭功能為憂鬱症患者自我污名化與生活品質、無望感 之間的中介因子,在精神分裂症患者則否,顯示在生活品質與無望感方 面,為了提升憂鬱症患者的疾病預後狀態,對其進行家庭功能的介入是 有效的可行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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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