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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自我污名化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精神疾病患者自我污名化之相關研究

污名化 (Stigma) 的概念最早是由 Goffman (1963) 提出,其將污名 化定義為,污名化是一個與社會交互作用的歷程,因為某些原因(例如:

生病)造成身體或行為等障礙,以致不能符合社會的期待,對某群體或 個體有負向的標籤,因此不被社會所認同而被排斥於社會之外,是一種 被貶低、羞恥、疏離的感覺。

污名可分為三種類型:身體的憎恨 (Abominations of body)、個人特 質的瑕疵 (Blemishes of individual character),以及種族上的污名 (Tribal of stigma)。Goffman 對此三類型的污名進而區分為外顯的污名

(Discredited) 及內隱的污名 (Discreditable),外顯的污名是指這種污名化 是顯而易見的,可由他人而觀察得知,例如:肢體殘障者、精神疾病患 者、黑人或猶太人;而內隱的污名則是指無法由他人觀察而得知,例如:

同性戀者 (Goffman ,1963)。

一般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污名化容易產生害怕或恐懼的心理,而對 精神疾病患者產生偏見,以下為常見的三種污名的態度:1) 恐懼和排斥: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讓人害怕的,所以應該將他們拒於社區之外;2) 權 威: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負責任的,因此他們的生活應該要由別人作 主;3) 仁慈: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像孩子一樣缺乏自主能力的,他們需要 別人的照顧 (Corrigan & Watson, 2002)。

精神疾病污名化可分為公眾污名化與自我污名化,不論公眾污名化 與自我污名化皆包含三個組成部分,分別為1) 刻板印象:指對於某個群 體或個體具有負向的信念;2) 偏見:指對大眾刻板印象信念的贊同和負 向的情绪反應;3) 歧視:指對於偏見的行為反應。公眾污名化是指一般 社會大眾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族群懷有偏見與歧視,對其產生負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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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或行為,當社會大眾已於刻板印象中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是令人恐懼、

危險的,便會將精神疾病患者加以標籤化,而產生排斥、歧視的態度,

並與其保持距離。自我污名化是指精神疾病患者贊同社會對精神疾病的 刻板印象、預期被社會歧視,以及相信自己屬於被社會評價的團體之一,

意即精神疾病患者將社會大眾的偏見與歧視加以內化,而產生贊同的態 度。自我污名化又可稱為內在污名化 (Internalized stigma) 或感覺污名化 (Felt stigma),若將其加以定義,自我污名化是指個人接受社會對精神疾 病族群的負向評價而內化自己成為該族群,而感覺污名化是指個人覺察 社會如何將精神疾病族群做歸類而導致負向的後果 (Corrigan & Watson, 2002; Gray, 2002; Livingston & Boyd, 2010)。

依照 Corrigan 對污名化的定義,Link 又將自我污名化的概念加以解 釋,自我污名化的形成可分為四個階段,依序為 1) 刻板印象的覺察:指 精神疾病患者覺察整體社會文化對精神疾病具有負向的信念、2) 同意刻 板印象:指精神疾病患者同意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看法,而自我污名 化便開始產生、3) 自我贊同:指精神疾病患者贊同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疾 病的負向態度,並加以內化形成相同的信念,以及 4) 自尊降低:指因為 自我污名化的負向信念,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的自尊降低 (Corrigan,

Watson, & Barr, 2006)。

二、 標籤理論

可使用標籤理論來解釋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污名化的過程,Scheff 是最 早將標籤理論應用於精神疾病上的學者,他指出社會上有一些未被社會 規範的行為,例如:偷竊、賣淫等違反法律的偏差行為,但仍有一些偏 差行為難以被歸類於這些規則之中,例如:精神疾病,Scheff 將其稱為「殘 餘的偏差」。換句話說,人們因為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某些特質,例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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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自言自語感到恐懼、害怕,讓人盡可能避免與表現出不當行為的精 神疾病患者接觸,即便這些行為並不違反社會規範。

當精神疾病患者因其疾病初次違反了社會規範,就稱為「初級偏差 行為」,一旦這種偏差行為被人們所標籤,社會大眾預期精神疾病患者會 繼續產生偏差行為,而對精神疾病患者產生負向的態度或行為,例如:

偏見、排斥、歧視等,使精神疾病患者將社會對其的期待內化為自身的 信念,認定自己會持續出現偏差的行為,最後導致偏差行為成為穩定的 型態,此稱為「次級偏差行為」。因此,標籤理論認為被貼上標籤的人並 不是存在著內在的障礙,而是因為標籤和社會大眾的反應才是精神疾病 患者出現持續混亂行為的原因 (Corrigan, 2005; Scheff, 1974)。

Link 等人 (1989) 提出修正的標籤理論,修正的標籤理論不像原始的 標籤理論著重於因標籤引起的精神疾病患者之偏差行為,而是強調精神 疾病患者被標籤的過程和所導致的後果,大多數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學習 到社會文化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刻板印象後,也預期自己會受到週遭同事、

朋友及鄰居的貶低、歧視及排斥,他們會採取一些因應策略(例如:保

初級偏差行為 (殘餘的)

社會機會

自我概念

規範網絡

初級偏差行為 (殘餘的)

圖 2-1 標籤理論

圖 2-2 標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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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教育及社會退縮等),導致最終產生負向的後果(例如:士氣低落、

工作上的障礙、收入減少、社會網絡縮小)。此外,該理論還預測被污名 或標籤的精神疾病患者會影響其社會互動變得消極、自尊及自我效能降 低、生活品質受到限制,以及產生憂鬱症狀 (Corrigan, 2005; Link & Phelan, 2001; Link, Struening, Cullen, Shrout, & Dohrenwend, 1989)。

三、 精神疾病自我污名化與疾病預後

Gerlinger 等人 (2013) 蒐集 1994 至 2011 年有關精神分裂症自我污名 化之相關文獻發現,有 64.5% 的患者表示感受到自我污名化,以及有 49.2%的患者表示感到疏離或羞愧,在調查憂鬱症或雙極性情感疾病患者 之自我污名化情形發現,超過 21.7 %的患者表示具有中度以上的自我污 名化,而有 71.6%的患者表示感受到中度以上的他人貶抑或歧視 (Brohan, Gauci, Sartorius, Thornicroft, & Grp, 2011)。精神疾病患者受歧視與自我污 名化之情況不論在精神分裂症或憂鬱症皆十分普遍,當遭遇到社會的負 向評價後,容易在社會、家庭及工作等關係受到不平等地對待,進而形

規範網絡

士氣低落 工作 收入 社會網絡

因應策略 (保密、教育、退縮)

圖 2-3 修正的標籤理論

圖 2-4 標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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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我污名化,導致精神疾病患者更不容易去克服現有及未來的障礙 (Gabhann et al., 2010)。

El-Badri 與 Mellsop(2007)的研究指出,被診斷出精神疾病後,有 四成的患者,會因精神疾病而降低對生活成就的期待,更有八成的患者 會擔心因疾病的影響而變得不受歡迎。精神疾病自我污名化會導致精神 疾病患者憂鬱症狀的產生、增加社會焦慮、降低生活品質、降低自尊、

降低自我效能、對於未來失去希望及社會功能下降 (Gabhann et al., 2010;

Livingston & Boyd, 2010)。

許多研究顯示自我污名化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 響。精神疾病自我污名化是導致精神疾病患者低自尊與欠缺建立親密關 係能力的核心因素。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方面,若能降低精神分裂症患者 的自我污名化,可以改善對患者的疾病預後情形,例如:增加自尊 (Segalovich, Doron, Behrbalk, Kurs, & Romem, 2013; Watson, Corrigan, Larson, & Sells, 2007)、生活品質(曾秋蓉、邱政元、顏文娟、蘇惠珍、

蕭秋月,2012; Sibitz et al., 2011) ,以及自我效能 (Watson et al., 2007);

降低憂鬱症狀 (Lysaker et al., 2013) 與無望感 (Helweg-Larsen, Sadeghian,

& Webb, 2002)。在憂鬱症患者方面也有發現類似的關聯性,憂鬱症患者 的自我污名化與憂鬱症狀 (Borecki, Gozdzik-Zelazny, & Pokorski, 2010)、

無望感 (Ben-Zeev, Young, & Corrigan, 2010)。具有正相關。此外,自我 污名化與自尊 (Werner, Stein-Shvachman, & Heinik, 2009)、生活品質(陳 韻玲、熊秉荃、陳詞章、潘璦琬,2008;Yen et al., 2009)、自我效能 (Wagner, Holloway, Ghosh-Dastidar, Kityo, & Mugyenyi, 2011) 具有負相關。綜合上 述,自我污名化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及憂鬱症患者皆會造成不良的疾病 預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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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於疾病預後之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