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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之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與 疾病預後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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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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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連盈如. 博士. 精神疾病患者之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與 疾病預後之關係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lf stigma, family function and prognosis in patients with mental illness. 研究生:周筱真. 撰. 中華民國一○三年七月.

(2) 致謝 炎炎夏日,正是論文完成的日子,我的論文能夠順利完成,首先要 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連盈如老師,感謝她不僅在論文上不厭其煩的指導, 也在我適逢低潮時給我鼓勵,老師的細心與耐心教誨與指導,令學生受 益匪淺。感謝高譽誠醫師,因為他在收案上的大力幫助,我才能夠順利 分析資料,完成論文;感謝兩位口試委員-熊秉荃老師與楊浩然老師,在 口試時提供寶貴的意見,讓我獲益良多。感謝所有系上的老師,因為有 你們的教導,讓我在學術上能更加進步,也謝謝振楠助教、政勛助教, 以及美娘姊在碩班生涯中給予的任何幫助。 感謝碩班的同學-映君、欣沛、俊龍、子宇、名宏、昱佐、元珊、毓 伶、紓寧、心慈、慶宇、雅端、婷蕙、亭寬,這兩年還好有你們的陪伴, 不論是上課報告或是出外遊玩,因為有你們,讓我這兩年過得既充實又 愉快。感謝研究室的夥伴們-依煜、芷寧、政瑋,很幸運與你們一起共事, 從你們的身上學到了許多。感謝金木水火以及各方好友,在這兩年陪伴 我度過許許多多酸甜苦辣的日子,只要跟你們在一起就很紓壓,心情也 會變得超好! 最重要的還是要感謝我的家人,提供給我衣食住行以及心靈上的支 持,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專心於論文。在此獻上最衷心的感謝,你們 辛苦了,謝謝你們!. 周筱真 謹誌 2014 年 7 月. i.

(3) 摘要 研究目的:探討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家庭功能是否為自 我污名化影響疾病預後的中介因子。研究方法:研究對象經由國軍三軍 總醫院身心科門診就診民眾招募而來,總計納入 225 位患者(精神分裂 症患者 150 位、憂鬱症患者 75 位) 。以迴歸分析進行家庭功能在自我污 名化對其疾病預後狀態的中介效果之檢驗,其顯著程度經由拔靴法 (bootstrap) 進行估計。研究結果: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我污名化、家庭功 能與疾病預後達顯著相關。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方面,家庭功能部分中介 自我污名化對自尊及憂鬱症狀的影響;在憂鬱症患者方面,家庭功能部 分中介自我污名化對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及無望感的影響。然而, 不論精神分裂症或憂鬱症患者其自我污名化對於自我效能的影響中,家 庭功能均未有顯著的中介效果。研究結論: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患者的 自我污名化經由家庭功能進而影響與臨床預後有關心理狀態。因此,提 升精神病患的家庭功能為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疾病預後的可行介入標的。. 關鍵字:精神分裂症、憂鬱症、中介作用、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 ii.

(4) Abstract Purpose : The aim of this study was to examine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family func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lf-stigma and prognosis (i.e., self-esteem, depressive symptom, quality of life, hopelessness and self-efficacy) in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and patients with depression. Methods : A total of 225 outpatients (150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75 patients with depression) were recruited from one psychiatric outpatient of 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The mediating effect (also called indirect effect) of family func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lf -stigma and prognosis was examined by regression analysis. The significant degree of indirect effects was estimated via bootstrapping. Results: Significant correlations between self-stigma, family function and prognosis were found in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and patients with depression. Family function partially mediated the relation of self-stigma to self-esteem and depression symptoms, respectively, in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Family function partially mediated the relation of self-stigma to self-esteem, depressive symptoms, quality of life, and hopelessness in patients with depression. However, regardless of the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or depression, family function did not mediate the relationship of self-stigma to self-efficacy. Conclusions: Self-stigma had influences on prognosis via family function in patients of schizophrenia and depression. Therefore, to enhance family functioning is a plausible intervention target to improve prognosis in patients with mental illness.. Keywords: Schizophrenia, depression, mediation, self stigma, family function. iii.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5 第四節 研究假設 ...................................................................................... 6 第五節 名詞釋義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的流行病學與臨床特徵 .......................... 9 第二節 精神疾病患者自我污名化之相關研究 .................................... 13 第三節 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於疾病預後之相關 研究 ............................................................................................... 18 第四節 文獻總結 .................................................................................... 2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23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架構 ........................................................................ 23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 25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27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31 第四章 結果 ................................................................................................... 35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描述 ........................................................ 35 第二節 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之中介效果分析............ 39 第三節 不同疾病診斷之調節性中介效果分析 .................................... 45 第五章 討論 ................................................................................................... 49 第一節 不同精神疾病患者自我污名化之差異 .................................... 49 第二節 家庭功能為自我污名化與疾病預後之中介模式 .................... 51 v iv.

(6) 第三節 疾病診斷調節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疾病預後之中介影響路 徑 ................................................................................................... 53 第四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建議 ................................................................ 55 參考文獻 ........................................................................................................... 57 一、中文部分 ............................................................................................ 57 二、英文部分 ............................................................................................ 58. viv.

(7) 表目錄 表 3-1-1. t 檢定計算所需樣本數 ................................................................. 25. 表 4-1-1. 社會人口學與臨床特徵 ............................................................... 38. 表 4-2-1.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社會人口學與自我污名化、家 庭功能、疾病預後之相關係數 .................................................. 41. 表 4-2-2.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與家庭 功能中介效果分析(n=225) .................................................... 42. 表 4-2-3. 精神分裂症患者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與家庭功能中介效果 分析(n=150) ............................................................................ 43. 表 4-2-4. 憂鬱症患者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與家庭功能中介效果分析 (n=75) ...................................................................................... 44. 表 4-3-1. 不同疾病診斷之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生活品質之調節性 中介效果分析............................................................................... 46. 表 4-3-2. 不同疾病診斷之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無望感之調節性中 介效果分析................................................................................... 46. viivi.

(8) 圖目錄 圖 2-1 標籤理論............................................................................................. 15 圖 2-2 標籤理論............................................................................................. 15 圖 2-3 修正的標籤理論................................................................................. 16 圖 2-4 標籤理論............................................................................................. 16 圖 3-1 中介變項研究架構圖 ........................................................................ 23 圖 3-2 調節性中介變項研究架構圖 ............................................................ 24 圖 3-3 中介變項概念圖................................................................................. 32 圖 3-4 調節性中介模式概念圖 .................................................................... 33 圖 4-1 生活品質與無望感之調節性中介模式圖 ........................................ 45 圖 4-2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家庭功能與生活品質之關係 ........ 47 圖 4-3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家庭功能與無望感之關係 ............ 47. vii viii.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現今的社會變遷迅速,生活步調緊湊,人們常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精神疾病人口的成長也越來越明顯,根據統計,臺灣領有身心精神障礙 手冊之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數呈穩定上升的趨勢,在 2008 年已超過 10 萬人,在最新 2014 年的統計顯示慢性精神病患數目上升至 119,666 人(衛 生福利部,2014)。當出現與心理或精神問有關問題時,在華人社會容 易出現延遲就醫行為(韓德彥,2001);此外,新聞媒體常將精神疾病 與負面的特質畫上等號(王美珍,2004),以上皆與精神疾病被污名化 (Stigma) 的現象有關。 污名化 (Stigma) 的現象不只存在華人社會中,污名化的概念最早是 由 Goffman 於 1963 年提出,污名化由三個部分組成:1) 刻板印象 (Stereotypes)、2) 偏見 (Prejudice) 和 3) 歧視 (Discriminate),Goffman 將污名化定義為:對某群體或個體有負向的標籤與特質,並對他們有貶 低的態度。污名化可分為公眾污名化 (Public stigma) 與自我污名化 (Self stigma),公眾污名化是指社會大眾對特定族群存有刻板印象以致產生歧 視的過程,而自我污名化是指某特定族群將外在環境對於自己的負面態 度加以內化,而形成自我污名化 (Corrigan & Watson, 2002)。 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疾病常存在著污名化的現象,精神疾病患者往往 面臨的不單是疾病的威脅,也包括伴隨疾病而來的社會負向評價,而此 種負向評價又會影響精神疾病患者,將其內化而產生自我污名化,目前 已有許多研究證實,自我污名化會對精神疾病患者造成許多不良的影響, 包括低自尊、低自我效能、降低生活品質,以及增加憂鬱症狀與無望感 等 (Livingston & Boyd, 2010)。 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數不斷在上升,特別是憂鬱症,世界衛生組織 1.

(10)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預估憂鬱症在未來將上升至全球「疾 病與傷害」的第二位 (Murray & Lopez, 1996)。此外,精神分裂症的病程 及預後變異甚大,發病時間長,為一種嚴重的精神疾病(沈淑華,2006)。 不論是憂鬱症患者或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都有可能會因為害怕被社會大 眾污名化而產生自我污名化,進而使得後續的治療受到限制 (Kessler et al., 1996)。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皆會感受到自我污名化,但精神 分裂症患者因為疾病的特性,比起憂鬱症患者更容易經驗到污名化 (Angermeyer, Beck, Dietrich, & Holzinger, 2004)。由於「精神分裂症」一 詞易受到公眾污名化,臺灣於 2014 年正式將「精神分裂症」更名為「思 覺失調症」(臺灣精神醫學會,2014)。 若依不同疾病來看,對精神分裂症患者而言,如果感受到自我污名 化,會因此遭受較多的挑戰及障礙 (El-Badri & Mellsop, 2007),也會因自 我污名化而產生低自尊、低自我效能、低生活品質,以及增加憂鬱症狀 與無望感 (Gerlinger et al., 2013)。對憂鬱症患者而言,自我污名化亦會對 憂鬱症患者造成負向的影響,自我污名化的程度越高,則自尊越有明顯 降低的情況 (Werner, Stein-Shvachman, & Heinik, 2009),而且,自我污名 化程度越嚴重,其憂鬱症狀也越明顯,比較憂鬱症患者與非憂鬱症患者 的生活品質發現,憂鬱症患者有較差的生活品質 (Yen et al., 2005; Yen et al., 2009)。 過去已有許多研究探討精神疾病患者自我污名化對其造成之低自尊、 低自我效能、低生活品質,以及增加憂鬱症狀與無望感的研究,但對於 家庭功能在這之間所扮演的角色尚不清楚。由於精神醫療朝向去機構化 發展,家庭功能的重要性也因而越來越受重視。去機構化是以精神病患 回歸社區為最終目標,而大部分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出院之後多與家人同 住(彭美琪、許銘能,2006)。對他們而言,因為生病及自我污名化所 2.

(11) 造成的影響,使得日常生活的人際網絡更加縮小,因此,家人的支持程 度、家人對於精神疾病的瞭解程度,以及病患是否具有良好的生活情境 便成為精神疾病患者復原能力之關鍵 (Lan, Yang, Huang, & Shiau, 2004)。 目前已有研究探討家庭功能對精神疾病患者及慢性病患者所造成的 影響,的研究提出,如果家屬對病患採取較為支持的態度可以降低精神 疾病患者的自我污名化 (Hackethal et al., 2013),而在一篇研究老人社會 支持與自尊的研究則提到,若家人與朋友的支持度越高,則憂鬱症狀越 低而且自尊越高 (Altintas, Gallouj, & Guerrien, 2012)。唐珊(2006)調查 精神疾病患者亦發現,家屬和朋友的支持度越高,患者之憂鬱程度越低; 此外,在調查愛滋病患者的研究發現,感受到自我污名化程度越高者, 其家庭功能越差 (Vlassoff & Ali, 2011),此外,在憂鬱症患者發現,家屬 對於憂鬱症患者的態度較為支持或是家庭功能較好,其生活品質也較為 良好 (Hackethal et al., 2013; Urizar & Giraldez, 2008)。在精神分裂症與憂 鬱症患者方面,可以觀察到自我效能越高則家庭功能越高 (Nasser & Overholser, 2005; Salyers & Mueser, 2001),在無望感方面則與家庭功能呈 現負相關 (Mojalefa, 2003; Pompili et al., 2013)。總結上述研究結果,家庭 功能在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3.

(1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在瞭解自我污名化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影響,並探討精神 疾病患者的背景因素、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以及疾病預後(自尊、憂 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感)之間的關係,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 瞭解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背景因素、自我污名化、家庭 功能以及疾病預後(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 感)之分佈狀況。 二、 瞭解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背景因素、自我污名化、家庭 功能以及疾病預後(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 感)之相關情形。 三、 探討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於 疾病預後(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感)的影 響所扮演之中介因子的角色。 四、 探討不同疾病診斷在上述路徑(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疾病預後) 所扮演之調節因子的角色。. 4.

(13)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 瞭解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背景因素、自我污名化、家庭 功能以及疾病預後(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 感)之分佈狀況為何? 二、 瞭解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背景因素、自我污名化、家庭 功能以及疾病預後(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 感)之相關情形為何? 三、 探討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家庭功能是否為自我污名化 對於疾病預後(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感) 的中介因子? 四、 探討不同疾病診斷是否為上述路徑(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疾病預 後)所扮演之調節因子?. 5.

(14) 第四節 研究假設 一、 精神分裂症患者之自我污名化情形較憂鬱症患者嚴重。 二、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疾病預後 (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感)彼此有顯著相 關。 三、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之家庭功能為自我污名化對於疾病 預後(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自我效能、無望感)之中介因 子。 四、 探討不同疾病診斷為上述路徑(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疾病預後) 之調節因子。. 6.

(15) 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一、 公眾污名化 (Public stigma) 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產生害怕或恐懼的心理,而對精神疾病患者產 生偏見或刻板印象 (Corrigan & Watson, 2002)。. 二、 自我污名化 (Self stigma) 自我污名化是從公眾污名化內化而成的,自我污名化為一開始覺察 社會對自我抱持著刻板印象,然後贊同此種刻板印象,內化而成為自身 的信念 (Larson & Corrigan, 2008)。. 三、 家庭功能 (Family function) 家庭是一個開放的系統,需要面對許多連續的變化,Smilkstein (1978) 將家庭功能分為五個面向,包含適應 (Adaption)、關係 (Partnership)、成 長 (Growth)、情感 (Affection)、決心 (Resolve)。. 四、 自尊 (Self-esteem) 自尊是個體給予自我在能力、特質、價值的整體性評價,影響其看 待自己及外在世界的方式 (Rosenberg, 1989)。. 五、 生活品質 (Quality of Life) 生活品質為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對於心理、動機或活力以及症狀或副 作用的滿意程度 (Wilkinson et al., 2000)。. 六、 精神分裂症 (Schizophrenia) 以本研究收案期間美國精神醫學會的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 修訂版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7.

(16) Edition, Text Revision [DSM IV-TR]) 對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為定義。. 七、 憂鬱症 (Depression) 以本研究收案期間美國精神醫學會的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 修訂版 (DSM IV-TR) 對憂鬱症的診斷標準為定義。. 8.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依據研究問題搜尋相關文獻,分為四節加以探討,第一節為精 神分裂症與憂鬱症的流行病學與臨床特徵;第二節為精神疾病患者自我 污名化之相關研究;第三節為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於 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之相關研究;第四節為文獻總結。. 第一節. 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的流行病學與臨床特徵. 一、 精神疾病 現在社會生活節奏緊湊、競爭快速,疾病預後問題日益嚴重,精神 疾病患者的人數也急速增加。身心障礙疾病的分類與定義為:1) 損傷 (Impairment):指心理、生理、或任何功能的喪失或異常;2) 失能 (Disability):指因損傷而導致一個正常人從事正常活動的能力之缺乏或限 制;3) 殘障 (Handicaps):指因為損傷或失能而阻礙個體發揮根據年齡、 性別、社會與文化因素應能發揮的正常作用 (Oliver, 1996)。臺灣在「精 神衛生法」將精神疾病定義為:「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 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 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精神衛生法, 2007)。」 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數除了不斷上升外,其與自殺的高相關性更會造 成重大的社會經濟負擔,根據調查,開發中及已開發國家自殺身亡的案 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之盛行率為 80 至 100%,而在自殺行為中,憂鬱 症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李明濱,2006),近年來,罹患憂鬱症的 人數不斷在上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估計,憂鬱症在 2020 年 將會是全球「疾病與傷害」的第二位,僅次於冠狀動脈心臟病 (Fu et al., 9.

(18) 2013)。另外,精神分裂症會因發病時間越久,病程易趨向慢性化,除了 需重複住院以控制病情外,也是精神疾病中造成失能最嚴重的疾病之一 (沈淑華,2006)。. 二、 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流行病學特徵 國外的研究顯示,精神分裂症之盛行率為 0.5 至 1.5%,好發年齡為 15 至 30 歲(Altintas, Gallouj, & Guerrien, 2012; McGrath, Saha, Chant, & Welham, 2008);在憂鬱症方面,約有一半以上的患者會在 20 至 50 歲發 病,重鬱症 (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之盛行率為 6.7%,低落性情感疾 患 (Dysthymic Disorder) 的盛行率為 3.6% (Lam et al., 2010; NIMH, 2011) 臺灣的精神疾病盛行率方面,中華民國 101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統計年報之統計資料顯示,臺灣有 115,733 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約占 全臺灣人口比為 0.5%(衛生福利部,2014);臺灣過去的研究指出,重 鬱症的盛行率為 1.14%,低落性情感疾患 (Dysthymic Disorder) 的盛行率 為 1.66% (Yang, Yeh, & Hwu, 2012)。. 三、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臨床特徵 本研究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係依照收案期間美國精神醫學會的精神 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修訂版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dition, Text Revision [DSM IV-TR]) 為依據, DSM IV-TR 為美國精神醫學會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PA]) 所出版,在各國都常被用來當作精神疾病診斷的準則,目的是為了使臨 床工作者及研究人員能彼此溝通、研究以及治療,依照其對精神分裂症 以及憂鬱症的症狀分述如下:. 10.

(19) (一)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的症狀有以下五項,分別為:1) 妄想;2) 幻覺;3) 解 構的語言(例如:時常語言脫序或語無倫次);4) 整體混亂/緊張的行為; 5) 負向症狀(例如:情感表現平板、貧語症、或無動機),且連續出現 症狀達六個月(孔繁鐘、孔繁錦,2007)。. (二)憂鬱症 本研究以重鬱症和低落性情感疾患(輕鬱症)作為本研究憂鬱症之 收案對象,其診斷準則描述如下(孔繁鐘、孔繁錦,2007): 1.重鬱症 重鬱症的症狀包含以下九項,分別為:1) 憂鬱心情(例如:悲傷、 空虛或看起來想哭);2) 在活動上,興趣或喜樂都明顯減少;3) 並非控 制飲食卻體重明顯下降或增加/食慾減少或增加;4) 失眠/嗜睡;5) 精神 運動性激動或遲滯;6) 疲倦/失去活力;7) 感到無價值感/過份或不合宜 的罪惡感;8) 幾乎每日思考能力或專注能力減退/無決斷力;9) 反覆想 到死亡或自殺意念/曾嘗試自殺或已有實行自殺的特別計畫,以上症狀須 同時出現症狀五項(含)以上,且呈現由原先功能的改變,而其中至少 需涵蓋第一項或第二項症狀,且為期至少在兩週內。. 2.低落性情感疾患 低落性情感疾患的症狀有以下六項,分別為:1) 胃口不好或吃得過 多;2) 失眠或嗜睡;3) 活力低或疲累;4) 低自尊;5) 專注能力減退或 有困難做決定;6) 無望感,上述症狀應出現兩項(含)以上,且為期至 少兩年。. 11.

(20) 四、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預後情況 精神疾病之預後程度有所不同,由於基本思考過程發生問題,影響 其日常生活與社會功能的發揮。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的症狀會影響個人 身心適應狀態,進而損害社會心理功能。若依不同疾病來看,精神分裂 症患者會因為其症狀的特性,出現反覆住院之情況,大部分的患者會朝 向病程慢性化發展,使得精神分裂症患者遭受人際關係疏離(包含朋友、 家庭)、低成就表現、自我照顧能力低、失業及社會適應能力不佳等障 礙(胡海國,1997;黃宗正等人,2011)。在憂鬱症方面,有半數的憂 鬱症患者曾感受到自我污名化,在這些感受到自我污名化的患者中,有 21%的患者較不願接受治療,也有21%的患者認為病情無法受到控制 (Vega, Rodriguez, & Ang, 2010)。精神疾病自我污名化容易導致患者延誤 病情或不敢就醫,阻礙其尋求治療及復原的機會,甚至增加其復發,造 成沉重的社會或經濟負擔 (Satcher, 1999)。. 12.

(21) 第二節. 精神疾病患者自我污名化之相關研究. 一、 精神疾病自我污名化 污名化 (Stigma) 的概念最早是由 Goffman (1963) 提出,其將污名 化定義為,污名化是一個與社會交互作用的歷程,因為某些原因(例如: 生病)造成身體或行為等障礙,以致不能符合社會的期待,對某群體或 個體有負向的標籤,因此不被社會所認同而被排斥於社會之外,是一種 被貶低、羞恥、疏離的感覺。 污名可分為三種類型:身體的憎恨 (Abominations of body)、個人特 質的瑕疵 (Blemishes of individual character),以及種族上的污名 (Tribal of stigma)。Goffman 對此三類型的污名進而區分為外顯的污名 (Discredited) 及內隱的污名 (Discreditable),外顯的污名是指這種污名化 是顯而易見的,可由他人而觀察得知,例如:肢體殘障者、精神疾病患 者、黑人或猶太人;而內隱的污名則是指無法由他人觀察而得知,例如: 同性戀者 (Goffman ,1963)。 一般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污名化容易產生害怕或恐懼的心理,而對 精神疾病患者產生偏見,以下為常見的三種污名的態度:1) 恐懼和排斥: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讓人害怕的,所以應該將他們拒於社區之外;2) 權 威: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負責任的,因此他們的生活應該要由別人作 主;3) 仁慈: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像孩子一樣缺乏自主能力的,他們需要 別人的照顧 (Corrigan & Watson, 2002)。 精神疾病污名化可分為公眾污名化與自我污名化,不論公眾污名化 與自我污名化皆包含三個組成部分,分別為1) 刻板印象:指對於某個群 體或個體具有負向的信念;2) 偏見:指對大眾刻板印象信念的贊同和負 向的情绪反應;3) 歧視:指對於偏見的行為反應。公眾污名化是指一般 社會大眾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族群懷有偏見與歧視,對其產生負向的情 13.

(22) 緒或行為,當社會大眾已於刻板印象中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是令人恐懼、 危險的,便會將精神疾病患者加以標籤化,而產生排斥、歧視的態度, 並與其保持距離。自我污名化是指精神疾病患者贊同社會對精神疾病的 刻板印象、預期被社會歧視,以及相信自己屬於被社會評價的團體之一, 意即精神疾病患者將社會大眾的偏見與歧視加以內化,而產生贊同的態 度。自我污名化又可稱為內在污名化 (Internalized stigma) 或感覺污名化 (Felt stigma),若將其加以定義,自我污名化是指個人接受社會對精神疾 病族群的負向評價而內化自己成為該族群,而感覺污名化是指個人覺察 社會如何將精神疾病族群做歸類而導致負向的後果 (Corrigan & Watson, 2002; Gray, 2002; Livingston & Boyd, 2010)。 依照 Corrigan 對污名化的定義,Link 又將自我污名化的概念加以解 釋,自我污名化的形成可分為四個階段,依序為 1) 刻板印象的覺察:指 精神疾病患者覺察整體社會文化對精神疾病具有負向的信念、2) 同意刻 板印象:指精神疾病患者同意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看法,而自我污名 化便開始產生、3) 自我贊同:指精神疾病患者贊同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疾 病的負向態度,並加以內化形成相同的信念,以及 4) 自尊降低:指因為 自我污名化的負向信念,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的自尊降低 (Corrigan, Watson, & Barr, 2006)。. 二、 標籤理論 可使用標籤理論來解釋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污名化的過程,Scheff 是最 早將標籤理論應用於精神疾病上的學者,他指出社會上有一些未被社會 規範的行為,例如:偷竊、賣淫等違反法律的偏差行為,但仍有一些偏 差行為難以被歸類於這些規則之中,例如:精神疾病,Scheff 將其稱為「殘 餘的偏差」 。換句話說,人們因為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某些特質,例如:退 14.

(23) 縮、自言自語感到恐懼、害怕,讓人盡可能避免與表現出不當行為的精 神疾病患者接觸,即便這些行為並不違反社會規範。 當精神疾病患者因其疾病初次違反了社會規範,就稱為「初級偏差 行為」 ,一旦這種偏差行為被人們所標籤,社會大眾預期精神疾病患者會 繼續產生偏差行為,而對精神疾病患者產生負向的態度或行為,例如: 偏見、排斥、歧視等,使精神疾病患者將社會對其的期待內化為自身的 信念,認定自己會持續出現偏差的行為,最後導致偏差行為成為穩定的 型態,此稱為「次級偏差行為」 。因此,標籤理論認為被貼上標籤的人並 不是存在著內在的障礙,而是因為標籤和社會大眾的反應才是精神疾病 患者出現持續混亂行為的原因 (Corrigan, 2005; Scheff, 1974)。. 社會機會. 初級偏差行為 (殘餘的). 自我概念. 初級偏差行為 (殘餘的). 規範網絡. 圖 2-1 標籤理論. 圖 2-2 標籤理論. Link 等人 (1989) 提出修正的標籤理論,修正的標籤理論不像原始的. 標籤理論著重於因標籤引起的精神疾病患者之偏差行為,而是強調精神 疾病患者被標籤的過程和所導致的後果,大多數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學習 到社會文化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刻板印象後,也預期自己會受到週遭同事、 朋友及鄰居的貶低、歧視及排斥,他們會採取一些因應策略(例如:保 15.

(24) 密、教育及社會退縮等) ,導致最終產生負向的後果(例如:士氣低落、 工作上的障礙、收入減少、社會網絡縮小) 。此外,該理論還預測被污名 或標籤的精神疾病患者會影響其社會互動變得消極、自尊及自我效能降 低、生活品質受到限制,以及產生憂鬱症狀 (Corrigan, 2005; Link & Phelan, 2001; Link, Struening, Cullen, Shrout, & Dohrenwend, 1989)。. 士氣低落 工作 收入 社會網絡. 規範網絡. 因應策略 (保密、教育、退縮). 圖 2-3 修正的標籤理論. 圖 2-4 標籤理論. 三、 精神疾病自我污名化與疾病預後 Gerlinger 等人 (2013) 蒐集 1994 至 2011 年有關精神分裂症自我污名 化之相關文獻發現,有 64.5% 的患者表示感受到自我污名化,以及有 49.2%的患者表示感到疏離或羞愧,在調查憂鬱症或雙極性情感疾病患者 之自我污名化情形發現,超過 21.7 %的患者表示具有中度以上的自我污 名化,而有 71.6%的患者表示感受到中度以上的他人貶抑或歧視 (Brohan, Gauci, Sartorius, Thornicroft, & Grp, 2011)。精神疾病患者受歧視與自我污 名化之情況不論在精神分裂症或憂鬱症皆十分普遍,當遭遇到社會的負 向評價後,容易在社會、家庭及工作等關係受到不平等地對待,進而形 16.

(25) 成自我污名化,導致精神疾病患者更不容易去克服現有及未來的障礙 (Gabhann et al., 2010)。 El-Badri 與 Mellsop(2007)的研究指出,被診斷出精神疾病後,有 四成的患者,會因精神疾病而降低對生活成就的期待,更有八成的患者 會擔心因疾病的影響而變得不受歡迎。精神疾病自我污名化會導致精神 疾病患者憂鬱症狀的產生、增加社會焦慮、降低生活品質、降低自尊、 降低自我效能、對於未來失去希望及社會功能下降 (Gabhann et al., 2010; Livingston & Boyd, 2010)。 許多研究顯示自我污名化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 響。精神疾病自我污名化是導致精神疾病患者低自尊與欠缺建立親密關 係能力的核心因素。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方面,若能降低精神分裂症患者 的自我污名化,可以改善對患者的疾病預後情形,例如:增加自尊 (Segalovich, Doron, Behrbalk, Kurs, & Romem, 2013; Watson, Corrigan, Larson, & Sells, 2007)、生活品質(曾秋蓉、邱政元、顏文娟、蘇惠珍、 蕭秋月,2012; Sibitz et al., 2011) ,以及自我效能 (Watson et al., 2007); 降低憂鬱症狀 (Lysaker et al., 2013) 與無望感 (Helweg-Larsen, Sadeghian, & Webb, 2002)。在憂鬱症患者方面也有發現類似的關聯性,憂鬱症患者 的自我污名化與憂鬱症狀 (Borecki, Gozdzik-Zelazny, & Pokorski, 2010)、 無望感 (Ben-Zeev, Young, & Corrigan, 2010)。具有正相關。此外,自我 污名化與自尊 (Werner, Stein-Shvachman, & Heinik, 2009)、生活品質(陳 韻玲、熊秉荃、陳詞章、潘璦琬,2008;Yen et al., 2009) 、自我效能 (Wagner, Holloway, Ghosh-Dastidar, Kityo, & Mugyenyi, 2011) 具有負相關。綜合上 述,自我污名化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及憂鬱症患者皆會造成不良的疾病 預後影響。. 17.

(26) 第三節 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於疾病預後之相關研究 一、家庭功能的定義 以家庭系統理論的觀點而言,家庭是一個整體的系統,成員間彼此 相互依賴、連結,而外在環境、社會及文化會影響家庭成員間的互動, 在互動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形成一套溝通、情感交流的模式。此外,家 庭也是一個開放的系統,需要面對很多外在的變化,每個家庭關係的改 變也都會影響著每一個家庭成員 (Brown & Christensen,1986)。Smilkstein (1978) 則是強調家庭的功能性,其將家庭定義為: 「一個能夠提供心理及 社會支持的團體,當家人遇到問題或危機時,可以向其他家人尋求協助。 因此,若當家庭中有成員被診斷為精神疾病時,家庭所採取的因應策略 就很有可能影響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及預後情況。」家庭成員中有人罹 患任何一種疾病皆有可能對家庭產生壓力或傷害,致使家庭功能降低。 瞭解家庭功能可以藉此幫助患者能從家庭中得到資源進而提升其復原力, Smilkstein 以五個向度來評估家庭功能,分別為: 1) 適應度、2) 關係度、 3) 成長度、4) 情感度、5) 融洽度。家庭功能較高者,可以幫助家庭成 員在病人的治療期間內有好的適應能力,反之,家庭功能較低者,在其 治療預後期間,會感受到較高的壓力 (Smilkstein, 1978)。 當家庭的資源缺乏時,表示有較差的家庭功能。意即若家庭資源較 為缺乏,則無法在精神疾病患者發生問題時給予幫助。家庭常見的資源 有:1) 社會:家庭與外在環境具有良好的連結或社交活動,例如:朋友 和社區等;2) 文化:家庭對於自身的種族具有認同感;3) 信仰:在家庭 之外具有靈性的支持團體;4) 經濟:家庭的社會社會地位是穩定且經濟 是充足的;5) 教育:家庭成員的教育可在生活中建立一套模式來解決大 部分的障礙;6) 醫療照顧:家庭可透過各種管道而獲得充足的醫療照顧。. 18.

(27) 二、精神疾病患者家庭與復原力 精神醫學不斷在進步,以及精神疾病患者人權主義的提升,為因應 社會環境的變化,精神醫療逐漸朝「去機構化」發展,讓精神疾病患者 得以早日回歸社區生活(彭美琪、許銘能,2006)。大部份的精神疾病 患者在出院後與家人同住,有86.3%的社區精神疾病患者是由家人負責照 顧生活(鄭泰安,1985),但對精神疾病患者而言,除了需要面臨精神 疾病帶來的影響外,還要遭受外界的異樣眼光,更甚者形成自我污名化, 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的人際網絡受到許多限制,因此,「家人」便成為精 神疾病患者在治療過程上非常重要的資源(黃梅羹,1987),所以,家 庭關係對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就顯得格外重要。 家庭功能是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疾病治療過程中復原的關鍵,良好 的家庭功能促進精神疾病患者復原速度、降低復發率,以及減少自殺的 風險 (Canive et al., 1995; Keitner & Miller, 1990)。若家庭提供的心理支持 頻率越高,則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療效果越好(李雅敏、林宏熾,2008)。 另外,家人對於精神疾病的瞭解與認知的程度,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療 及預後過程中的重要因素 (Lan, Yang, Huang, & Shiau, 2004)。在憂鬱症患 者的研究中亦發現,家庭功能對病患的復原亦有良好的效果,在住院期 間家庭功能較為良好者,其復原能力會比在住院期間家庭功能較為不良 者佳 (Keitner et al., 1987)。. 三、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我污名化與家庭功能 家庭功能在近年來越來越受到重視,在許多慢性疾病的研究上都可 看到家庭功能的測量,包括:精神分裂症、憂鬱症、癲癇症及酒精依賴 等。目前已有許多研究探討家庭功能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影響,Livingston 與Boyd (2010)在一篇回顧性論文中指出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我污名化程 19.

(28) 度越高,則社會支持程度(包含家庭、人際關係等)越低。不過,自我 污名化的情況不只會發生在患者本身,家人亦有可能感受到自我污名化, 而且其污名化程度與人際支持、良好的家庭關係呈現負相關 (Hackethal et al., 2013)。 精神疾病不只影響著患者本身亦影響其家庭關係,精神疾病患者因 為其精神症狀具有慢性且復發的特性,導致其家庭往往承受著巨大的負 擔,除了對患者造成壓力,同時也影響著家人,更甚者導致家庭關係變 差 (Robinson, E., Rodgers, B., & Butterworth, B, 2008)。精神疾病污名化會 消磨照顧者的鬥志,使得家庭的支持度下降,這種情況在重視家庭的東 方文化中尤其明顯 (Perlick et. al, 2007)。. 四、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功能與疾病預後 過去研究指出精神分裂症患者、憂鬱症患者或是一些慢性疾病患者 的家庭功能分別與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彼此互有關 聯。在自尊方面,過去文獻指出家庭支持度越低的老人,則自尊越低 (Altintas, 2012),相反的,家庭支持程度越高,老人會覺得越有存在的價 值。此外,家庭支持程度越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憂鬱症狀越低(吳美惠、 翁儷禎、李明濱、王秀紅、熊秉荃,2006;唐珊,2006;Keitner et al., 1995)。 在生活品質方面,精神疾病症患者的生活品質與家庭關係滿意度呈現正 相關(王淑清、潘璦琬、鍾麗英、熊秉荃,2011);精神疾病患者的生 活品質能被污名化程度及家庭支持程度預測 (Hsiung et al., 2010)。物質濫 用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普遍具有低自我效能與家庭問題 (Salyers & Mueser, 2001)。憂鬱症患者也被觀察到自我效能與家庭支持的正向關聯性 (Nasser & Overholser, 2005)。在無望感方面,精神分裂症患者容易經驗到 被家人、朋友或社會拒絕,導致精神分裂症患者感到罪惡、憤怒以及對 20.

(29) 於未來失去希望 (Mojalefa, 2003);憂鬱症患者的無望感與家庭功能具有 負向的關聯性 (Pompili et al., 2013)。由此顯示,精神疾病患者的污名化 程度、家庭功能,皆有可能影響疾病預後的狀況。. 21.

(30) 第四節 文獻總結 精神分裂症慢性化的疾病特性與憂鬱症的高盛行率,使其成為世界 各地重視的心理健康議題。精神疾病患者除了需面對因疾病症狀所帶來 的負向影響外,另外還需面對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偏見、負向態度與 行為,精神疾病患者也容易因此公眾污名化而產生自我污名化。自我污 名化會造成精神疾病患者降低社會互動,人際交友的態度因而變得消極、 自尊降低、生活品質受到限制及憂鬱或心情低落。精神疾病患者因為精 神醫療去機構化的影響,大部分的患者在出院後多與家人同住,家庭功 能成為精神疾病患者治療及預後過程中復原的重要因素。 目前已有許多研究支持自我污名化會導致精神疾病患者自尊降低、 生活品質降低及憂鬱症狀增加,雖然已有研究指出家庭功能對精神疾病 患者之治療與預後有所助益,但尚未清楚釐清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 於精神疾病患者疾病預後的所扮演的角色。在先前的研究中已證實自我 污名化對於家庭功能具有負向關聯性,文獻中也顯示家庭功能對於精神 疾病患者之疾病預後具有重要的影響力,但在過去的研究中,並未探討 三者之關聯性,因此,本研究欲探討精神疾病患者之家庭功能在自我污 名化對於疾病預後狀態的中介作用。. 22.

(3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精神疾病患者之自我污名化與家庭功能、自尊、 憂鬱症狀,以及生活品質之關係」,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設計 與架構;第二節為研究參與者;第三節為研究工具;第四節為資料處理 與分析。.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架構 本研究探討精神疾病患者之社會人口學變項、自我污名化與家庭功 能對於自尊、憂鬱症狀,以及生活品質所造成的影響,經過文獻探討後, 推測家庭功能可能為自我污名化對於自尊、憂鬱症狀,以及生活品質的 中介變項,且不同疾病診斷為調節變項,中介變項研究架構圖為圖 3-1, 調節性中介變項研究架構圖為圖 3-2。. 社會人口學變項. 家庭功能. 疾病預後 自我污名化.     . 圖 3-1 中介變項研究架構圖. 23. 自尊 憂鬱症狀 生活品質 無望感 自我效能.

(32) 社會人口學變項. 疾病診斷. 家庭功能. 疾病預後     . 自我污名化. 圖 3-2 調節性中介變項研究架構圖. 24. 自尊 憂鬱症狀 生活品質 無望感 自我效能.

(33)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為確認本研究的收案樣本數具有合宜的統計檢定力,本研究採用 G-Power 估算所需之樣本數 (Faul, Erdfelder, Lang, & Buchner, 2007)。當 效果量訂為中等效果 (d = 0.5),統計檢力訂為 0.8 時,估算所需樣本至少 需為 128 人(精神分裂症患者、憂鬱症患者各 64 人);當統計檢力訂為 0.9 或 0.95 時,所需樣本詳參表 3-1-1。因此本研究收樣 225 人 (精神分 裂症患者 150 人、憂鬱症患者 75 人),應具有足夠的統計檢定力。. 表 3-1-1 t 檢定計算所需樣本數. Effect size 0.5(中). Power 0.8 0.9 0.95. α error probability=0.05 128 172 210. 本研究經過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人體試驗審議會之倫理審查,通 過證號為:TSGHIRB-SS100-05,研究流程符合委員會之相關規定,在進 行施測前對研究參與者進行完整的研究流程說明,並徵求所有研究參與 者的同意。所有的研究參與者皆為自願接受研究的,而且維護其隱私權, 資料僅用於學術研究。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是經由國軍三軍總醫院之身 心科門診就診民眾招募而來,收樣時間為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共計 225人(精神分裂症患者150人、憂鬱症患者75人),以立意取樣的方式 蒐集資料,收樣條件為: (一) 經身心科醫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或憂鬱症(包含輕鬱症及重鬱症) 病患,但排除腦部病變、腦傷、癲癇、全身性疾病、曾經接受過 腦部手術、物質濫用或依賴者,診斷標準以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 統計手冊第四版修訂版 (DSM-IV-TR) 作為依據。 (二) 能以國語或臺語溝通者 25.

(34) (三) 能夠自行或由研究者協助完成問卷者 (四) 同意參與本研究並簽署同意書者。. 26.

(35)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量化研究架構,問卷皆由研究參與者採自陳式作答,研究 工具包含八個部份:社會人口學資料、自我污名化量表 (Ritsher et al.,2003)、家庭功能評估量表 (Smilkstein, 1978)、羅森柏自尊量表 (Rosenberg, 1979)、貝氏憂鬱量表 (Beck,1996)、生活品質量表 (Wilkinson et al., 2000)、貝氏無助量表 (Beck, Weissman, Lester, & Trexler, 1974),以 及一般自我效能量表(Schwarzer & Mueller, 1999)。 一、 社會人口學資料 社會人口學資料共10題,包含精神疾病患者的 1)姓名;2) 出生年月 日;3) 性別、身高;4) 教育程度;5) 職業狀態;6) 婚姻狀態;7) 信仰 狀態;8) 居住狀態;9) 家中其他人的精神疾病狀況;10) 相關自殺與自 我傷害史。. 二、 自我污名化量表 自我污名化量表 (Internalized Stigma of Mental Illness [ISMIS]) 為一 份29題之問卷 (Ritsher et al.,2003),本研究採用自我污名化量表中文版進 行施測,採Likert四點量表模式計分,選項依序為「非常不同意」、「不 同意」、「同意」、「非常同意」,以第一人稱之敘述句來當問句,測 量精神醫療服務使用者經驗到自我污名化的程度,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參 與者感受到精神疾病污名程度越強,量表內部一致性Cronbach’ s α值為 0.92 (Kao, 2013),此量表包含五個因素: (一) 疏離:此部分有6題,反映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降低(例如:我覺得 我比其他沒有生病的人地位還低)。 (二) 贊同刻板印象:此部分有7題,反映同意負向的精神疾病刻板印象 (例如: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暴力的)。 27.

(36) (三) 歧視經驗:此部分有5題,反映從他人的偏見而產生的錯誤歸因(例 如:因為我有精神疾病,所以沒有人會對我有興趣)。 (四) 社會退縮:此部分有6題,反映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避免與他人接 觸(例如:為了避免被歧視,我避免與其他沒有罹患精神疾病的 人接觸)。 (五) 對抗污名:此部分有5題,反映個體對抗精神疾病污名化的能力(例 如:精神疾病患者對社會是有重要貢獻的)。. 三、 家庭功能評估量表 家庭功能評估量表 (Family APGAR [APGAR]) 是由Smilkstein於 1978年所發展的,可用來測量個人對家庭功能之看法 (Smilkstein, 1978), 本研究採用家庭功能評估量表中文版進行施測,此量表為一份5題之問卷, 依程度從1分到4分,按頻率的多寡依序為「從未」、「很少」、「有時 如此」、「總是如此」,此量表包含五個因素,分別為適應度、關係度、 成長度、情感度,以及融洽度,量表得分越高表示家庭功能越佳,此量 表內部一致性Cronbach’ s α值為0.84 (Lin et al., 2008),適於用此問卷測量 家庭功能,此量表包含五個因素: (一) 適應度:指在面臨困難時,家庭成員運用內在或外在資源的程度 (例如:當我有麻煩和煩惱時,我可以從家庭得到滿意的幫助。)。 (二) 關係度:指家庭成員對權利與責任分配的程度(例如:我很滿意 家人和我討論事情及分擔問題的方式。)。 (三) 成長度:指家庭成員透過互相支持而達到個體身心成熟的程度(例 如:當我想要做一件新的活動,家庭都會給我滿意的接受與支 持)。 (四) 情感度:指家庭成員彼此關愛的程度(例如:當我有情緒變化時 28.

(37) 家人對我表示關心和愛護的方式)。 (五) 融洽度:指家庭成員共享各種資源的程度(例如:我和家人在一 起的時候,我感覺滿意)。. 四、 羅森柏格自尊量表 羅森柏格自尊量表 (Rosenberg Self-Esteem Scale [RSES])為測量自尊 的指標,本研究採用羅斯柏格自尊量表中文版進行施測,此量表為一份 10題之問卷 (Rosenberg, 1979),採Likert四點量表模式計分,依序為「非 常同意」、「同意」、「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分數越高代表自 尊越高,此量表之中文版經過測試之內部一致性Cronbach’ s α值為0.90, 顯示具有良好的信度 (Kao, 2013)。. 五、 貝氏憂鬱量表 貝氏憂鬱量表 (Beck Depression Inventory [BDI-II]) 為一份21題之問 卷 (Beck, 1996),用以測量憂鬱症狀的嚴重程度,每一題包含四個描述句, 依照嚴重程度依序為0至3分,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參與者憂鬱症狀越嚴重, 正常範圍為0至16分,輕度憂鬱為17至22分,中度憂鬱為23至30分,重度 憂鬱為31至63分。貝氏憂鬱量表中文版第二版整體量表之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α值為0.94,折半信度為0.91,顯示具有良好之信度,且適合運 用於大規模的篩檢(盧孟良、車先蕙、張尚文、沈武典,2002)。. 六、 生活品質量表 本研究採用生活品質量表 (Schizophrenia Quality of Life Scale Revision 4 [SQLS-R4]) 中文版第四版 (Oxford Outcomes Ltd, 2004),此量 表為一份 33 題之問卷,每一題的選項為「從不」、「很少」、「有時」、 「經常」、「總是」,依序為 1 至 5 分,題目共分為兩個部份:社會心 29.

(38) 理 (Psychosocial) 與活力 (Vitality),得分越低代表研究參與者的主觀生 活品質越高,中文版生活品質量表在社會心理 (Psychosocial) 的部分之 Cronbach’s α 值為 0.92,在活力 (Vitality) 的部分,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α 值為 0.84 (Kuo et al., 2009)。. 七、 貝氏無助量表 貝氏無助量表 (Beck Hopelessness Scale [BHS]) 為一份 10 題之問卷 (Beck et al., 1974),此量表具有兩個因素,分別為負向預期,以及缺乏動 機,在此量表中得分越高,代表無助感越高,貝氏無助量表中文版已經 過測試,顯示具有良好的信度。在兩個因素中,負向預期的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α 值為 0.84,缺乏動機的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α 值為 0.84 (Kao, Liu, & Lu, 2012)。. 八、 一般自我效能量表 本研究採用一般自我效能量表 (The General Self-Efficacy Scale [GSES]) 測量精神疾病患者之自我效能,此量表為一份 10 題的問卷 (Schwarzer & Mueller, 1999),測量一個人自覺是否能夠應付各種壓力情境 的程度,採 Likert 四點量表模式計分,分別為「完全不正確」、「不正 確」、「正確」、「完全正確」,分數越高代表自我效能越高,此量表 之中文版經過測試之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α 值為 0.93,顯示具有良好的 信度 (Chiu & Tsang, 2004)。. 30.

(39)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使用 SAS 9.3 及 SPSS 20.0 進行統計分析,採用描述性統計、 皮爾森相關、點二系列相關、獨立樣本 t 檢定,以及迴歸分析等方法,並 以 α = 0.05 為顯著水準,採用雙尾檢定,分析方式說明如下: 一、描述性統計 人口學變項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的方式呈現研究參與者之性別、職 業狀態、婚姻狀態、信仰狀態、居住狀態、家中其他人精神疾病狀況, 以及相關自殺與自我傷害史。以平均數及標準差的方式呈現研究參與者 之年齡、教育程度、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自尊程度、憂鬱症狀、生 活品質、無望感,以及自我效能等程度。探討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 患者之社會人口學及臨床特徵、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以及疾病預後 之現況。. 二、推論性統計 本研究以自我污名化為自變項,另以疾病預後(自尊、憂鬱症狀、 生活品質、無望感、自我效能)為依變項,探討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 對於疾病預後所扮演的中介效果,此外,探討不同疾病診斷在中介模式 中的調節效果。. (一) 相關性檢定 探討不同家庭功能與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自尊、憂鬱症狀、生 活品質、無望感,以及自我效能的相關性,連續變項使用皮爾森相關; 類別變項使用點二系列相關。. (二) 獨立樣本 t 檢定 以獨立樣本 t 檢定檢驗不同疾病(精神分裂症、憂鬱症)患者之自我 31.

(40) 污名化是否有差異。. (三) 中介效果 本研究欲檢驗研究參與者之家庭功能是否為自我污名化對於疾 病預後之中介因子,以Hayes (2013) 發展之SPSS的PROCESS macro 來檢測中介作用與調節性中介作用。在中介模式與調節性中介模式中 控制可能影響依變項的干擾變項;95%信賴區間使用拔靴法 (Bootstrap) 模擬抽取5,000次進行估計 (Preacher & Hayes, 2004)。以 本研究之中介變項概念圖(圖3-3)為例,圖3-3-A之路徑c為自變項對 於依變項的影響;圖3-3-B之路徑a為自變項對於中介變項的影響;路 徑b為控制自變項的情況下,中介變項對於依變項的影響;路徑c’為 控制中介變項的情況下,自變項對於依變項的影響,所有迴歸係數的 估計是使用普通最小平方法 (Ordinary least squares [OLS]) 進行計算。 自變項對於依變項的整體效果 (c) 為直接效果 (c’) 與間接效果 (ab) 的總和,當間接效果達顯著則代表具有中介效果。. A. B 家庭功能 c. 自我污名化.     . 自尊 憂鬱症狀 生活品質 無望感 自我效能. 圖 3-3 中介變項概念圖. 32. 家庭功能 b. a. 自我污名化. 疾病預後     . 自尊 憂鬱症狀 生活品質 無望感 自我效能.

(41) (四) 調節性中介效果 調節性中介效果是以迴歸分析為基礎,檢測不同疾病診斷是 否為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疾病預後中介模式的調節因子。調節 性中介模式可見圖3-4,在調節性中介模式中,交互作用項一 (Int 1) 為自我污名化與疾病診斷的交互作用項,交互作用項二 (Int 2) 為家庭功能與疾病診斷的交互作用項。若交互作用項達顯著,則 表示具有調節性中介效果。在檢驗交互作用的模式中,以置中平 減的方式解決變數間共線性的問題 (Preacher & Hayes, 2008),並 以圖示闡述顯著交互作用效果的性質。. 疾病診斷 Int 1. Int 2 家庭功能. 疾病預後. 自我污名化.     . 圖 3-4 調節性中介模式概念圖. 33. 自尊 憂鬱症狀 生活品質 無望感 自我效能.

(42)

(43) 第四章. 結果. 本研究依據問卷量化調查的結果,針對研究目的以及研究假設進行統 計結果的描述。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描述;第 二節為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之中介效果分析;第三節為不 同疾病診斷之調節性中介效果分析。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描述. 本研究的參與者是經由國軍三軍總醫院身心科門診就診民眾招募而 來,總計納入 225 位患者(精神分裂症患者 150 位、憂鬱症患者 75 位), 所有研究參與者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態、發病年齡、疾病 持續期,以及各量表分數之統計結果,可參閱表 4-1-1。 在整體的社會人口學與臨床特徵之結果顯示,男性在分佈上多於 (119 人,53%)女性(106 人,47%);在婚姻狀態方面,以未婚者(141 人,63%)所佔最多,分居、鰥寡者(3 人,1%)所佔最少;整體的平 均年齡為 43.25 歲 (SD=11.49);平均教育程度為 12.77 年 (SD = 2.70); 平均發病年齡為 27.75 歲 (SD = 8.81);平均疾病持續期為 15.44 年 (SD = 10.30)。在各量表分數中,自我污名化平均為 55.20 分 (SD = 13.89);家 庭功能平均為 13.96 分 (SD = 0.73);自尊平均為 27.20 分 (SD = 5.64); 憂鬱平均為 14.18 分 (SD = 13.75);生活品質平均為 109.31 分 (SD = 23.36);無望感平均為 6.85 分 (SD = 5.23);自我效能平均為 24.56 分 (SD = 7.35)。 若依照疾病來做區分,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在性別分佈上 皆為男性多於女性,兩組患者在性別並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x2 = 0.44)。然而兩組精神疾病患者在婚姻狀態的分佈有顯著的不同 (x2 = 26.38, p < 0.01),精神分裂症患者以未婚 (108 人,72%) 最多,其次為離 35.

(44) 婚 (18 人,12%) 與已婚 (17 人,11%),而分居 (4 人,3%) 與鰥寡 (3 人,2%) 為最少;憂鬱症患者以未婚 (33 人,44%) 最多,其次為已婚 (25 人,33%),再者為離婚 (17 人,23%),而分居 (0 人,0%) 與鰥寡 (0 人, 0%) 為最少,顯示憂鬱症患者與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婚姻狀態的分佈上有 所不同。 在年齡及發病持續期方面,憂鬱症患者的平均年齡 (Mean = 39.97, SD = 13.63) 低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平均年齡 (Mean = 44.89, SD = 9.91), 兩組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t = -2.78, p < 0.01);在疾病持續期方面,憂 鬱症患者的疾病持續期 (Mean = 10.41, SD= 8.77) 低於精神分裂症患者 的平均疾病持續期 (Mean = 18.11, SD = 10.06),兩組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 異 (t = -5.64, p < 0.001)。由上述結果顯示,憂鬱症患者的年齡相較於精 神分裂症患者較為年輕,此外,兩組的疾病持續期平均都高於十年以上, 屬於慢性的精神疾病患者。 在發病年齡及教育程度方面,憂鬱症患者的教育程度顯著高於精神 分裂症患者 (t = 4.09, p < 0.01),憂鬱症患者的平均教育程度為 13.77 年 (SD = 2.53),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平均教育程度為 12.27 年 (SD = 9.91),由 此顯示兩組的患者普遍都有高中畢業;在發病年齡方面,憂鬱症患者的 發病年齡顯著高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發病年齡 (t = 2.29, p < 0.05),憂鬱 症患者的平均發病年齡為 29.80 歲 (SD = 10.25),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發病 年齡為 26.72 歲 (SD = 7.83),顯示本研究憂鬱症患者平均發病年齡較精 神分裂症患者低。 在臨床特徵方面,憂鬱症患者的自我污名化 (Mean = 50.95, SD = 14.15) 低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我污名化 (Mean = 57.33, SD = 13.30), 兩組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t = -3.32, p < 0.01),由此顯示精神分裂症患 者的自我污名化程度較為嚴重;在自我效能方面,憂鬱症患者顯著高於 36.

(45) 精神分裂症患者 (t = 1.99, p < 0.05),憂鬱症患者的自我效能的平均分數 為 25.60 分 (SD = 7.17)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我效能平均分數為 6.78 分 (SD = 4.91)。此外,精神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在家庭功能、自尊、憂鬱 症狀、生活品質、無望感方面,兩組均未達顯著差異。. 37.

(46) 表 4-1-1. 社會人口學與臨床特徵. 變項. 精神疾病患者 (n=225) 個數(%) / 平均數(SD). 憂鬱症患者 (n=150) 個數(%) / 平均數(SD). 性別 119.00 (53.00%) 42.00 (56.00%) 男 106.00 (47.00%) 33.00 (44.00%) 女 43.25 (11.49) 39.97 (13.63) 年齡(年) 12.77 (2.70) 13.77 (2.53) 教育程度(年) 婚姻狀態 141.00 (63.00%) 33.00 (44.00%) 未婚 42.00 (19.00%) 25.00 (33.00%) 已婚 4.00 (2.00%) 0.00 (0.00%) 分居 35.00 (15.00%) 17.00 (23.00%) 離婚 3.00 (1.00%) 0.00 (0.00%) 鰥寡 27.75 (8.81) 29.80 (10.25) 發病年齡(年) 10.41 (8.77) 疾病持續期(年) 15.44 (10.30) 55.20 (13.89) 50.95 (14.15) 自我污名化量表 (ISMIS) 13.96 (3.73) 14.29 (3.84) 家庭功能評估量 表 (APGAR) 27.20 (5.64) 28.21 (5.75) 羅森柏格自尊量 表(RSES) 14.18 (13.75) 16.36 (13.95) 貝氏憂鬱量表 (BDI-II) 109.31 (23.36) 107.32 (24.66) 生活品質量表 (SQLS-R4) 6.85 (5.23) 7.07 (5.84) 無望感量表 (BHS) 24.56 (7.35) 25.60 (7.17) 自我效能量表 (BUES) 註 1:*p<0.05;** p <0.01; *** p <0.001。 註 2:差異性檢定為憂鬱症患者與精神分裂症患者之 t 檢定. 38. 精神分裂症患者 (n=75) 個數(%) / 平均數(SD) 77.00 73.00 44.89 12.27. (51.00%) (49.00%) (9.91) (2.64). 108.00 17.00 4.00 18.00 3.00 26.72 18.11 57.33. (72.00%) (11.00%) (3.00%) (12.00%) (2.00%) (7.83) (10.06) (13.30). t test / x2 test 0.44. -2.78** 4.09*** 26.38***. 2.29* -5.64*** -3.32**. 13.79 (3.67). 0.96. 26.69 (5.54). 1.92. 13.09 (13.56). 1.69. 110.31 (22.70). -0.90. 13.79 (3.67). 0.41. 6.78 (4.91). 1.99*. / 卡方檢定。.

(47) 第二節. 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之中介效果分析. 為瞭解憂鬱症患者與精神分裂症患者之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於 疾病預後(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無望感、自我效能)的中介效 果。本研究先以整體研究參與者之社會人口學與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 以及疾病預後之進行相關性的檢定,其結果可參閱表 4-2-1,由此顯示可 能干擾疾病預後的因素為年齡 (r = -0.14~0.17, p < 0.05) 與疾病持續期 (r = -0.16~0.15, p < 0.05),因此,在中介效果檢定的分析上,以年齡、疾 病持續期作為控制變項,進行後續中介效果與調節性中介效果的檢驗。 本研究以間接效果 (Indirect effect) 分析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與疾 病預後中的中介效果。有關中介變項的概念圖,可詳見圖 3-4,家庭功能 的間接效果分析可詳見表 4-2-2、表 4-2-3,以及表 4-2-4。 由表 4-2-2 可知,在整體研究參與者上,在路徑分析中,不論是自尊、 憂鬱症狀、生活品質、無望感,以及自我效能,在各路徑 (a, b, c, c’) 皆 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水準,意即各變項間彼此皆具有相關,且間接效果 (ab) 在自我污名化經由家庭功能分別對自尊 ( ab = -0.02, 95% C.I. = [-0.04, -0.01])、憂鬱症狀 (ab = 0.09, 95% C.I. = [0.04, 0.16])、生活品質 (ab = -0.08, 95% C.I. = [-0.17, -0.03]),以及無望感 (ab = 0.02, 95% C.I. = [0.01, 0.04]) 皆達顯著,顯示家庭功能為自我污名化分別對自尊、憂鬱症狀、 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的中介因子。此外,自我污名化透過家庭功能分 別影響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之直接效果 (c’) 較自我 污名化影響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之整體效果 (c) 降 低,但直接效果 (c’) 仍達顯著,顯示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自尊、憂 鬱症狀、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具有部分中介效果。家庭功能在自我污 名化對自我效能則未具有中介效果 (ab = -0.02, 95% C.I. = [-0.05, 0.002])。 39.

(48) 若以不同疾病來看,精神分裂症患者之中介效果分析可詳見表 4-2-3, 精神分裂症患者僅自尊與憂鬱症狀在各路徑 (a, b, c, c’) 皆具有統計上的 顯著水準,且間接效果 (ab) 在自我污名化經由家庭功能分別對自尊 (ab = -0.01, 95% C.I.= [-0.04, -0.003]) 與憂鬱症狀 (ab = 0.06, 95% C.I. = [0.01, 0.14])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顯示家庭功能為自我污名化分別對自尊與 憂鬱症狀的中介因子。此外,自我污名化透過家庭功能分別影響自尊與 憂鬱症狀之直接效果 (c’) 較自我污名化影響自尊與憂鬱症狀之整體效 果 (c) 降低,但直接效果 (c’) 仍達顯著,顯示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 自尊與憂鬱症狀具有部分中介效果。 憂鬱症患者之中介效果分析可詳見表 4-2-4,憂鬱症患者的自尊、憂 鬱症狀、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在各路徑 (a, b, c, c’) 皆具有統計上的顯 著水準,且間接效果 (ab) 在自我污名化經由家庭功能分別對對自尊 (ab = -0.05, 95% C.I. = [-0.10, -0.01])、憂鬱症狀 (ab = 0.13, 95% C.I. = [0.04, 0.27])、生活品質 (ab = -0.18, 95% C.I. = [-0.38, -0.05]),以及無望感 (ab = 0.06, 95% C.I. = [0.02, 0.11])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顯示家庭功能為自我 污名化分別對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的中介因子。此 外,自我污名化透過家庭功能分別影響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以 及無望感之直接效果 (c’) 較自我污名化影響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 以及無望感之整體效果 (c) 降低,但直接效果 (c’) 仍達顯著,顯示家庭 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自尊、憂鬱症狀、生活品質,以及無望感具有部分 中介效果。. 40.

(49) 表 4-2-1.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社會人口學與自我污名化、家庭功能、疾病預後之相關係數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n=225) 1 1.00. 2 0.28*** 1.00. 3 -0.08 -0.19** 1.00. 4 5 6 -0.23*** 0.24*** 0.12 -0.25*** 0.52*** 0.68*** -0.09 -0.10 -0.12 *** 1.00 -0.49 0.12 1.00 -0.26*** 1.00. 7 -0.12 -0.12 -0.13 0.19** -0.10 -0.04 1.00. 8 9 0.16 0.05 0.06 0.04 ** 0.20 0.12 *** -0.27 -0.09 0.09 -0.04 -0.01 0.07 *** -0.30 -0.53*** 1.00 0.34*** 1.00. 10 11 12 -0.01 0.04 -0.11 -0.14* 0.17* -0.13* -0.07 0.03 -0.08 0.03 -0.06 0.06 0.02 0.04 -0.05 * * -0.16 0.15 -0.10 *** *** 0.44 -0.57 0.47*** *** *** -0.40 0.32 -0.33*** -0.58*** 0.62*** -0.46*** 1.00 -0.72*** 0.55*** 1.00 -0.58*** 1.00. 1.性別 2.年齡 3.教育程度 4.婚姻狀態 5.發病年齡 6.疾病持續期 7.自我污名化 8.家庭功能 9.自尊 10.憂鬱症狀 11.生活品質 12.無望感 13.自我效能 註 1:* p <0.05; ** p <0.01; *** p <0.001。 註 2:性別(男生)、婚姻狀態(已婚)以點二系列相關進行檢定,其他變項以皮爾森相關進行檢定。. 41. 13 0.11 0.08 0.01 -0.08 0.04 0.07 -0.32*** 0.22** 0.57*** -0.36*** 0.40*** -0.26*** 1.00.

(50) 表 4-2-2.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與家庭功能中介效果分析(n=225) 未標準化估計值(S.E.) b c. Bootstrap 間接效果 ab S.E. 95% C.I.. c’ ab 自尊 *** *** *** -0.08 (0.02) 0.30 (0.09) -0.22 (0.02) -0.19 (0.02)*** -0.02 -0.02 0.01 [-0.04, -0.01]# 憂鬱症狀 *** *** *** -0.08 (0.02) -1.10 (0.22) 0.43 (0.06) 0.34 (0.06)*** 0.09 0.09 0.03 [0.04, 0.16] # 生活品質 *** ** *** -0.08 (0.02) 1.04 (0.35) -0.95 (0.09) -0.87 (0.10) *** -0.08 -0.08 0.04 [-0.17, -0.03] # 無望感 *** ** *** -0.08 (0.02) -0.28 (0.08) 0.18 (0.02) 0.15 (0.02)*** 0.02 0.02 0.01 [0.01, 0.04] # 自我效能 *** * *** -0.08 (0.02) 0.26 (0.13) -0.17 (0.03) -0.15 (0.04)*** -0.02 -0.02 0.01 [-0.05, 0.002] # * ** *** 註 1:95% C.I.為 Bootstrap 5,000 次模擬估計值, 表示 95% C.I.達顯著; p <0.05; p <0.01; p <0.001。 註 2:間接效果分析為控制年齡、疾病持續期之檢定結果。 註 3:a 為自變項對中介變項的迴歸係數;b 為中介變項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c 為自變項單獨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c’為自變項與 中介變項同時做為預測變數,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 中介變項 家庭功能. a. 42.

(51) 表 4-2-3. 精神分裂症患者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與家庭功能中介效果分析(n=150) 未標準化估計值(S.E.) b c. Bootstrap 間接效果 S.E. 95% C.I.. c’ ab ab 自尊 ** * *** -0.06 (0.02) 0.23 (0.11) -0.23 (0.03) -0.22 (0.03)*** -0.01 -0.01 0.01 [-0.04, -0.003] # 憂鬱症狀 ** *** *** -0.06 (0.02) -0.92 (0.27) 0.46 (0.08) 0.40 (0.07)*** 0.06 0.06 0.03 [0.01, 0.14] # 生活品質 ** *** -0.06 (0.02) 0.49 (0.42) -1.01 (0.11) -0.98 (0.12)*** -0.03 -0.03 0.03 [-0.12, 0.02] 無望感 ** *** -0.06 (0.02) -0.13 (0.10) 0.17 (0.03) 0.16 (0.03)*** 0.01 0.01 0.01 [-0.002, 0.03] 自我效能 -0.06 (0.02)** 0.21 (0.17) -0.17 (0.05)** -0.16 (0.05)** 0.01 -0.01 0.01 [-0.05, 0.01] # * ** *** 註 1:95% C.I.為 Bootstrap 5,000 次模擬估計值, 表示 95% C.I.達顯著; p <0.05; p <0.01; p <0.001。 註 2:間接效果分析為控制年齡、疾病持續期之檢定結果。 註 3:a 為自變項對中介變項的迴歸係數;b 為中介變項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c 為自變項單獨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c’為自變項與 中介變項同時做為預測變數,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 中介變項 家庭功能. a. 43.

(52) 表 4-2-4. 憂鬱症患者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與家庭功能中介效果分析(n=75) 未標準化估計值(S.E.) b c. Bootstrap 間接效果 ab S.E. 95% C.I.. c’ ab 自尊 *** ** *** -0.10 (0.03) 0.48 (0.16) -0.19 (0.04) -0.14 (0.04)** -0.05 -0.05 0.02 [-0.10, -0.01] # 憂鬱症狀 *** *** *** -0.10 (0.03) -1.30 (0.40) 0.48 (0.10) 0.35 (0.10)** 0.13 0.13 0.06 [0.04, 0.27] # 生活品質 *** ** *** -0.10 (0.03) 1.79 (0.65) -1.01 (0.16) -0.83 (0.17)*** -0.18 -0.18 0.09 [-0.38, -0.05] # 無望感 *** ** *** -0.10 (0.03) -0.56 (0.16) 0.21 (0.04) 0.15 (0.04)*** 0.06 0.06 0.02 [0.02, 0.11] # 自我效能 *** * -0.10 (0.03) 0.37 (0.21) -0.13 (0.05) -0.09 (0.06) -0.04 -0.04 0.03 [-0.10, 0.005] # * ** *** 註 1:95% C.I.為 Bootstrap 5,000 次模擬估計值, 表示 95% C.I.達顯著; p <0.05; p <0.01; p <0.001。 註 2:間接效果分析為控制年齡、疾病持續期之檢定結果。 註 3:a 為自變項對中介變項的迴歸係數;b 為中介變項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c 為自變項單獨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c’為自變項與 中介變項同時做為預測變數,對依變項的迴歸係數。 中介變項 家庭功能. a. 44.

(53) 第三節. 不同疾病診斷之調節性中介效果分析. 表 4-3-1、表 4-3-2 分別為不同疾病診斷之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 生活品質或無望感之調節性中介效果分析。由此結果顯示,生活品質與 無望感的整體調節性中介模式均有統計上的顯著水準(生活品質:Index = 0.18, 95% C.I. = [0.02, 0.41];無望感:Index =-0.06, 95% C.I. = [-0.11, -0.02]),顯示不同疾病診斷在自我污名化經由家庭功能對於生活品質與 無望感具有調節性中介的效果。調節性中介概念模式詳見圖 3-4,在調節 性中介模式中,分別以自我污名化與疾病診斷的交互作用項(交互作用 項一),以及家庭功能與疾病診斷的交互作用項(交互作用項二)來檢 測調節性中介效果。在生活品質方面,僅交互作用項二達到邊緣顯著水 準 (β= -1.31, p = 0.08)。在無望感方面,交互作用項二則達到統計上的顯 著水準 (β= 0.44, p < 0.01),表 4-3-1、表 4-3-2 的結果彙整如圖 4-1 所示。. 疾病診斷. 疾病診斷 -1.31§. 0.05 家庭功能. 家庭功能. -0.08***. 1.03** -0.92***. 自我污名化. 0.16***. 疾病預後. 自我污名化. 圖 4-1 生活品質與無望感之調節性中介模式圖 p<0.1;** p<0.01;. ***. -0.29***. -0.08***.  生活品質. §. 0.44**. 0.05. p<0.001. 45. 疾病預後  無望感.

(54) 表 4-3-1. 不同疾病診斷之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生活品質之調節性中介效果分析 中介變項(家庭功能) 依變項(生活品質) 預測變項 β S.E. p β S.E. p *** -0.08 0.24 0.75 107.81 5.54 0.000 截距 *** *** -0.08 0.02 0.00 -0.92 0.11 0.000 X (自我污名化) ** 1.03 0.38 0.01 M (家庭功能) ** 0.11 0.50 0.82 8.23 2.93 0.01 W (疾病診斷) X*W 0.05 0.04 0.14 M*W -1.31§ 0.75 0.08 R2 0.10 0.40 7.46*** 20.77*** F值 調節性中介效果檢定 中介變項 Index S.E. 95% C.I. M (家庭功能) 0.18 0.10 [0.02, 0.41]# 註:95% C.I.為 Bootstrap 5,000 次模擬估計值,#表示 95% C.I.達顯著;§p<0.1;** p<0.01; *** p<0.001。 表 4-3-2. 不同疾病診斷之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無望感之調節性中介效果分析 中介變項(家庭功能) 依變項(無望感) 預測變項 β S.E. p β S.E. p *** -0.08 0.24 0.75 7.00 1.44 0.000 截距 *** *** -0.08 0.24 0.00 0.16 0.02 0.000 X (自我污名化) *** -0.29 0.08 0.000 M (家庭功能) 0.11 0.50 0.82 -1.38 0.73 0.06 W (疾病診斷) X*W 0.05 0.04 0.14 ** M*W 0.44 0.16 0.007 R2 0.10 0.30 7.46*** 19.21*** F值 調節性中介效果檢定 中介變項 Index S.E. 95% C.I. M (家庭功能) -0.06 0.02 [-0.11, -0.02]# 註:95% C.I.為 Bootstrap 5,000 次模擬估計值,#表示 95% C.I.達顯著;§p<0.1;** p<0.01; *** p<0.001。. 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患者之生活品質與無望感的交互作用機制如圖 4-2、圖 4-3 所示,圖 4-2 可觀察到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患者的生活品質 均隨著家庭功能的上升而增加,但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活品質在達到 平均值後漸緩,當家庭功能低時,憂鬱症患者的生活品質低於精神分裂 症患者,當家庭功能高時,憂鬱症患者的生活品質高於精神分裂症患者。 46.

(55) 圖 4-3 可觀察到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患者的無望感皆隨著家庭功能的上 升而降低,但憂鬱症患者的下降幅度較多,當家庭功能低時,憂鬱症患 者的無望感高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當家庭功能高時,憂鬱症患者的無望 感低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綜上所述,精神分裂症與憂鬱症患者之家庭功 能程度在生活品質與無望感有不同的影響。. 130 125 120 生 115 活 110 品 質 105 100. 憂鬱症 精神分裂症. 95 90 -1SD. 0. +1SD. 家庭功能. 圖 4-2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家庭功能與生活品質之關係 12 10 8 無 望 6 感 4. 憂鬱症 精神分裂症. 2 0 -1SD. 0. +1SD. 家庭功能. 圖 4-3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家庭功能與無望感之關係.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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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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