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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描述

本研究的參與者是經由國軍三軍總醫院身心科門診就診民眾招募而 來,總計納入 225 位患者(精神分裂症患者 150 位、憂鬱症患者 75 位),

所有研究參與者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態、發病年齡、疾病 持續期,以及各量表分數之統計結果,可參閱表 4-1-1。

在整體的社會人口學與臨床特徵之結果顯示,男性在分佈上多於

(119 人,53%)女性(106 人,47%);在婚姻狀態方面,以未婚者(141 人,63%)所佔最多,分居、鰥寡者(3 人,1%)所佔最少;整體的平 均年齡為 43.25 歲 (SD=11.49);平均教育程度為 12.77 年 (SD = 2.70);

平均發病年齡為 27.75 歲 (SD = 8.81);平均疾病持續期為 15.44 年 (SD = 10.30)。在各量表分數中,自我污名化平均為 55.20 分 (SD = 13.89);家 庭功能平均為 13.96 分 (SD = 0.73);自尊平均為 27.20 分 (SD = 5.64);

憂鬱平均為 14.18 分 (SD = 13.75);生活品質平均為 109.31 分 (SD = 23.36);無望感平均為 6.85 分 (SD = 5.23);自我效能平均為 24.56 分 (SD

= 7.35)。

若依照疾病來做區分,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在性別分佈上 皆為男性多於女性,兩組患者在性別並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x2 = 0.44)。然而兩組精神疾病患者在婚姻狀態的分佈有顯著的不同 (x2 = 26.38, p < 0.01),精神分裂症患者以未婚 (108 人,72%) 最多,其次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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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18 人,12%) 與已婚 (17 人,11%),而分居 (4 人,3%) 與鰥寡 (3 人,2%) 為最少;憂鬱症患者以未婚 (33 人,44%) 最多,其次為已婚 (25 人,33%),再者為離婚 (17 人,23%),而分居 (0 人,0%) 與鰥寡 (0 人,

0%) 為最少,顯示憂鬱症患者與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婚姻狀態的分佈上有 所不同。

在年齡及發病持續期方面,憂鬱症患者的平均年齡 (Mean = 39.97, SD = 13.63) 低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平均年齡 (Mean = 44.89, SD = 9.91),

兩組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t = -2.78, p < 0.01);在疾病持續期方面,憂 鬱症患者的疾病持續期 (Mean = 10.41, SD= 8.77) 低於精神分裂症患者 的平均疾病持續期 (Mean = 18.11, SD = 10.06),兩組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 異 (t = -5.64, p < 0.001)。由上述結果顯示,憂鬱症患者的年齡相較於精 神分裂症患者較為年輕,此外,兩組的疾病持續期平均都高於十年以上,

屬於慢性的精神疾病患者。

在發病年齡及教育程度方面,憂鬱症患者的教育程度顯著高於精神 分裂症患者 (t = 4.09, p < 0.01),憂鬱症患者的平均教育程度為 13.77 年 (SD = 2.53),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平均教育程度為 12.27 年 (SD = 9.91),由 此顯示兩組的患者普遍都有高中畢業;在發病年齡方面,憂鬱症患者的 發病年齡顯著高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發病年齡 (t = 2.29, p < 0.05),憂鬱 症患者的平均發病年齡為 29.80 歲 (SD = 10.25),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發病 年齡為 26.72 歲 (SD = 7.83),顯示本研究憂鬱症患者平均發病年齡較精 神分裂症患者低。

在臨床特徵方面,憂鬱症患者的自我污名化 (Mean = 50.95, SD = 14.15) 低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我污名化 (Mean = 57.33, SD = 13.30),

兩組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t = -3.32, p < 0.01),由此顯示精神分裂症患 者的自我污名化程度較為嚴重;在自我效能方面,憂鬱症患者顯著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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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 (t = 1.99, p < 0.05),憂鬱症患者的自我效能的平均分數 為 25.60 分 (SD = 7.17)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我效能平均分數為 6.78 分 (SD = 4.91)。此外,精神裂症患者與憂鬱症患者在家庭功能、自尊、憂鬱 症狀、生活品質、無望感方面,兩組均未達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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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家庭功能在自我污名化對疾病預後之中介效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