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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家庭生活與家庭生活滿意度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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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來,除了影響其工作滿意度外,亦對其家庭生活滿意度造成影響,兩者之間 的衝突和緊張程度高。

本研究欲了解工作對於家庭的影響以及家庭對於工作的影響兩個面向,試圖 將工作與家庭衝突分成工作對於家庭的衝突以及家庭對於工作的衝突兩種形 式。先前的研究多探討工作與家庭衝突對工作領域的影響(李佳俐,2004;崔來 意,2000;蔡婷婷,2005;蕭如閔,2007),而忽視其對於家庭領域的衝擊,因 而本研究將嘗試聚焦於工作與家庭衝突對家庭領域所造成的影響,所以選擇使用

「家庭生活滿意度」作為依變項,檢驗不同服務領域的已婚社會工作員之工作與 家庭衝突的前因與後果,探究工作與家庭衝突的情況,究竟是工作對於家庭的衝 突對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影響大,還是家庭對於工作的衝突衝擊比較劇烈?

第四節 家庭生活與家庭生活滿意度之內涵

國內外聚焦於家庭滿意抑或家庭生活滿意度之相關研究甚少,先前的研究多 著眼於量測婚姻關係、家中經濟、家庭成員關係和整體家庭生活此四面向的滿意 情況來代表家庭生活滿意度,未有僅針對家庭滿意或是家庭生活滿意度的內涵作 出概念上的定義。因此,本研究擬自生活滿意的定義進一步衍伸,以定義家庭生 活滿意度。

生活滿意度為根據個人決定之標準對其生活品質作一個整體的評估(Shin &

Johnson, 1978),個人建構一個其認為適合自己的標準,以此與他們生活環境作比 較,所以這是一個主觀的評斷,而非一個立基於某些外部設置的客觀標準之判斷 (Diener, Emmons, Larsen, & Griffin, 1985)。不同的研究者將生活滿意分為不同的 面向,蔡仕君(1988)認為個人多數的時間是在家庭中生活,其中,婚姻生活的 滿意為個人生活中最重要的部份,因此在家庭內的生活滿意情形,包含了婚姻生 活與一般生活兩個部份;有研究將生活滿意分為五個面向,包括一般生活滿意、

婚姻滿意、人際滿意、家庭滿意和經濟滿意(鍾鳳嬌,1988),抑或是分成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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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滿意、經濟滿意、婚姻滿意、家庭滿意以及人際關係滿意等(賴碧華,1992);

王慧姚(1980)則將生活滿意度區分成六個面向:一般生活滿意、自我形象滿意、

婚姻滿意、家庭滿意、人際關係滿意以及經濟滿意:此外,尚有研究認為生活滿 意含括家庭生活、職業、健康、家庭經濟、居家環境、社交和休閒等七個面向,

並且指出其中的家庭生活滿意度是預測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個人的幸福感建立於 家庭滿意之上(陸洛,1988)。

從上述各研究對於生活滿意的分類可知,家庭生活和家庭滿意屬於生活滿意 的一部分,而本研究將聚焦於家庭生活滿意度,因此接下來,針對「家庭生活滿 意度」作進一步的探討。於此,首先,先描繪家庭生活的涵義,其次,探討家庭 生活滿意度之內涵。

一、家庭生活的涵義

一個人從出生後即生活於家庭,在家庭中成長。傳統上,家庭不僅有著經濟、

保護、教育、娛樂和宗教等功能,更為子女最早社會化的場域,亦是提供情感支 持最重要的基石(謝秀芬,1986)。良好的家庭生活能夠使個人獲得充分地發展,

且係安定社會秩序的一股力量(黃明煜,2003)。家庭生活係指家庭中所面對之 各種事務的覺察和省思,包含兩個層面,首先是家人相聚的時間、家務分擔、子 女照顧時間等物質層面的部份,其次為和家人共同分享心事、分擔家人的喜樂悲 傷等屬於精神層面(李正傑,2000)。國內學者謝秀芬(1997)針對20至65歲婦 女所作的研究結果提及,現代婦女認為理想的家庭生活應包含家庭成員關係和諧 幸福、夫妻之間相處融洽、經濟生活穩定、居家環境良好、子女乖巧懂事、家人 擁有共同休閒生活以及家務的一同參與。

綜合以上所述,家庭生活包括了許多層面,而理想的家庭生活應該是家庭成 員之間相互提供關懷和支持,彼此的互動形成其角色、行為和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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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生活滿意度之內涵

研究者在蒐集過去國內外的文獻發現,雖未有對「家庭生活滿意度」進行定 義和調查,然卻不乏「婚姻滿意度」與「生活滿意度」的相關研究。通常會將「家 庭滿意」或「家庭生活」列為生活滿意的其中一個面向來探討。一般性的生活滿 意量表已經被發展出來,可惜的是,這些量表僅存一個單一項目,因此需要一個 多項目的量表以測量生活滿意為一個認知判斷的過程(Diener et al., 1985)。並且,

先前的研究僅將家庭生活滿意度視為生活滿意中單一層面的概念,難以涵蓋整個 家庭生活滿意度的真正意義(黃明煜,2003)。

一項針對職業婦女的調查中,認為家庭生活滿意度不僅是個人滿足與快樂的 程度,還需含括經濟負擔滿意、婚姻關係滿意、家人關係滿意和家務分工滿意等 四個層面(李美幸,2005);此外,亦有研究將家庭生活滿意度分成夫妻相處、

經濟負擔、家務工作、休閒及社交和子女教養五個部份(蔡淑英,2007)。

統整上述各學者對於生活滿意之定義,研究者認為生活滿意係個人主觀上對 其生活環境滿意和愉悅的反映。依此描述,進一步定義家庭生活滿意度為個人對 其家庭生活滿意度程度的認知性評價,亦即個人自身對整體家庭愉悅態度的主觀 感受。本研究將從「認知」的角度來探究家庭生活滿意度,為個人評估其家庭生 活的結果。並且,自文獻的整理過程中發現,先前的研究和文獻中多將「家庭生 活」或「家庭滿意」列為生活滿意當中的一個面向來探討,因此,本研究整理生 活滿意度等相關文獻並加以歸納,擬將整體家庭生活滿意度分為五個面向,包含

「夫妻相處」、「家務和休閒」、「經濟負擔」、「人際社交」以及「子女教養」

(黃明煜,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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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生活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國外相關文獻方面,Mills, Grasmick, Morgan, 與Wenk(1992)以黑人家庭為對 象的研究指出,兩性在家庭生活滿意度上有顯著差異,且女性顯著高於男性;

Broman(1988)亦以黑人家庭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年齡和教育程度為家庭生活滿 意度顯著的預測項,並且由於女性的家務工作負荷量幾乎為男性之兩倍,因此女 性,相較於男性,對家庭生活滿意度的程度較低,Ji, Xu, 和Rich(2002)的研究結 果亦有此發現。

國內相關研究的部份,許多研究指出,與生活滿意度有關的影響因素包括年 齡、個人收入、居住地區、結婚年數、家庭生命週期等(文惠慧,2006;莊惠敏,

2003;黃明煜,2003;蔡仕君,1988),然而亦有研究顯示,家庭生活滿意度不 會因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文惠慧,2006),其他的影響因素尚有自身和配偶 的教育程度以及家庭月收入(李美幸,2005)。

在工作投入與家庭生活滿意度方面,目前的相關研究並未顯示工作投入會直 接影響家庭生活滿意度,不過個人對工作投入的程度和其工作與家庭衝突的程度 有關,而工作與家庭的衝突的程度亦和家庭滿意的程度有關(黃美鳳,2005;楊 慶裕,1996;劉雅惠,2001;Rice, Frone, & McFarlin, 1992)。因此,本研究欲 進一步探究已婚社會工作員之工作投入及其家庭生活滿意度之間的關係。

此外,在工作壓力與家庭生活滿意度方面,研究顯示工作壓力除可能會造成 員工身體上之不適,並會使得工作滿意下降(Blau, 1981;Parasuraman & Alutto, 1984;Jamal, 1990),甚至影響生活滿意(Sager, 1994),並且工作壓力與生活滿意 度為顯著負相關(陳慧芳,2006;曾中正、張清標,2008),即工作壓力愈高,

則其生活滿意感受程度就愈低(王念慈、蔡智勇,2009;林怡欣,2004)。

綜合以上的文獻歸納,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配偶教育程度、結婚年 數、子女年齡、個人收入、家庭月收入、工作投入程度以及工作壓力程度等因素 會影響家庭生活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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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與家庭衝突和家庭生活滿意度

目前已有研究發現,工作與家庭衝突和家庭生活滿意度呈現負相關(黃美 鳳,2005;楊慶裕,1996;劉雅惠,2001;Rice et al., 1992)。然而,工作與家 庭衝突不同的干擾方向和家庭生活滿意度之關係亦可能不同。

在工作對於家庭的衝突和家庭生活滿意度之間的關係,當前的研究發現並不 一致。有些研究指出,工作對於家庭的衝突對家庭生活滿意係顯著的負向影響 (Adams, King, & King, 1996;Aryee et al., 1999b;Carlson & Kacmar, 2000;Chiu, 1998;Frone, Barnes, & Farrell, 1994)。相反地,其他研究則發現,工作對於家庭 之衝突對家庭生活滿意並無顯著影響(Aryee et al., 1999a;Parasuraman et al., 1992;Parasuraman, Purohit, Godshalk, & Beutell, 1996)。此外,Kinnunen, Vermulst, Gerris, 與Mäkikangas (2003)指出,工作對於家庭的衝突和婚姻滿意、家庭氣氛之 間呈負相關。

另一方面,家庭對於工作的衝突和家庭生活滿意度之間的關係,目前的研究 發現亦並不相同。許多研究結果顯示,家庭對於工作的衝突對家庭滿/生活意有 顯著之負面影響(Carlson & Kacmar, 2000;Frone et al., 1994)。不過亦有研究指 出,家庭對於工作的衝突並未顯著地影響家庭生活滿意(Aryee et al., 1999a;Aryee et al., 1999b;Parasuraman et al., 1996)。然而,Higgins 等人(1992)的研究結果表 明,家庭對於工作的衝突,和較低之家庭生活品質有關,此較低的家庭生活品質 又與較低之生活滿意有關;並且,家庭對工作的衝突會直接影響家庭生活滿意 度,家庭對工作的衝突愈低,對家庭生活就愈滿意(黃美鳳,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