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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現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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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現況

本節首先以相關分析來檢視個人特質、工作特質及工作投入與勝任感和工作 與家庭衝突的關係,接著藉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探討不同的自變項在工作與家 庭衝突面向上所呈現的差異情形,並且視差異的情況再以雪費法(Scheff'e method) 和 T3 法進行事後比較。前者所犯第一類型錯誤的機率較低,對資料分配違反常 態性和變異一致性兩項假定時較不敏感,是所有事後比較方法中最嚴格的一種多 重比較法,後者則適用於不等組且各組變異數異質的情境(吳明隆和涂金堂,

2008)。

以下便是針對已婚社會工作員的性別、結婚年數、子女數、教育程度、配偶 教育程度、個人月收入、夫妻月收入和居住地區等個人特質;工作年資、工作職 務、服務單位設置型態和上下班時間固定性等工作特質;以及工作投入與勝任感 等變項在工作與家庭衝突上反應情形作差異性統計分析和相關分析,進一步瞭解 已婚社會工作員在這兩個變項上之分佈與反應的狀況。

一、個人特質和工作與家庭衝突的關係

(一)個人特質和工作與家庭衝突的 t 檢定

已婚社會工作員的性別和教育程度在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家庭干擾工作以 及工作干擾家庭等面向上均未達到顯著差異,顯示已婚社會工作員不同的性別和 教育程度並不會對工作與家庭衝突造成影響(詳見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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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 個人特質和工作與家庭衝突之 t 檢定

依變數→

自變數↓

一、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 1-1 家庭干擾家庭 1-2 工作干擾家庭

性別 男 2.11 1.88 2.39

女 2.19 1.92 2.53

t 值 -.88 -.34 -1.11

教育 程度

大學 2.17 1.90 2.51

碩士(含)以上 2.17 1.93 2.46

t 值 .10 -.29 .48

*p < .05, **p < .01, ***p < .001

(二)個人特質和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接下來,由下表 4-5 可知,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子女數、配偶教育程度及居住 地區和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家庭干擾工作及工作干擾家庭等三個面向上均未達 顯著。表示已婚社會工作員不會因為子女數的不同在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

(F=2.30, p>.05)、家庭干擾工作(F=1.10, p>.05)與工作干擾家庭(F=2.17, p>.05)

等面向上有所差異;在配偶教育程度上,已婚社會工作員不會因為配偶教育程度 的不同在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F=1.32, p>.05)、家庭干擾工作(F=.39, p>.05)

與工作干擾家庭(F=1.63, p>.05)三個面向上存有差異;在居住地區方面,已婚 社會工作員不會因為居住地區的不同在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F=.32, p>.05)、家 庭干擾工作(F=.36, p>.05)與工作干擾家庭(F=.57, p>.05)等三個面向上有所 不同。

(Bass, Butler, Grzywacz, & Linney, 2008)。對家庭而言,具體的資源像是金錢在工 作與家庭衝突的處理上是有幫助的(Voydanoff, 2005)。舉例來說,當工作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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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事件產生時,擁有足夠經濟資源的家庭可以在伙食購買方面有所準備或者僱 用保母來應付他們立即性的需求(Bass et al., 2008)。

表 4-6 個人特質和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相關分析

因素 年齡 結婚年數 個人

月收入

最小子女 年齡

夫妻 月收入 一、 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 -.106 -.007 -.203(*) -.034 -.164(*)

1-1 家庭干擾工作 -.155 -.082 -.156 -.126 -.137

1-2 工作干擾家庭 -.012 .077 -.175(*) .078 -.129

*p < .05, **p < .01, ***p < .001

二、工作特質和工作與家庭衝突的關係

(一)工作特質和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首先,工作職務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會因為工作職務(F=4.52, p<.05)的 不同在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上有顯著的差異,經過事後比較得知,擔任第一線社 會工作員者在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上的反應顯著高於擔任主管階層的已婚社會 工作員,自平均數可以看出,相較於擔任主管階層者(X=1.76),從事第一線社 會工作的已婚社會工作員,工作與家庭衝突的情況比較嚴重(X=2.23)。此外,

已婚社會工作員也會因為工作職務(F=4.03, p<.05)的不同,在家庭干擾工作面 向上有顯著性之差異,經事後多重比較發現,已婚社會工作員的職務為第一線社 會工作員者在家庭干擾工作上的反應顯著高於擔任主管階層者,意味著和擔任主 管階層者(X=1.46)相比,從事第一線社會工作者,其家庭干擾工作的程度較高

X=1.97)。

在服務單位設置型態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並不會因為服務單位設置型態的 不同而在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F=1.63, p>.05)、家庭干擾工作(F=2.56, p>.05)

以及工作干擾家庭(F=.25, p>.05)三個面向上有所差異(詳見表 4-7)。

(r=-.214, p<.01)及家庭干擾工作面向(r=-.199, p<.05)呈現負相關,表示已婚 社會工作員的工作年資愈低,其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和家庭干擾工作的程度就會 愈高。

其次,在平均每週工作時數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和整 體工作與家庭衝突(r=.240, p<.01)及工作干擾家庭(r=.360, p<.001)呈正相關,

亦即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平均每週工作時數愈多,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和工作干擾 家庭的情況就會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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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平均每月加班時數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平均每月的加班時數也和 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r=.189, p<.05)及工作干擾家庭(r=.357, p<.001)呈現正 相關,意味著已婚社會工作員平均每個月的加班時數愈多,其整體工作與家庭衝 突和工作干擾家庭的程度也愈高。

最後,在上下班時間固定性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的上下班時間固定性和整 體工作與家庭衝突(r=-.323, p<.001)以及工作干擾家庭(r=-.511, p<.001)呈負 相關,表示已婚社會工作員的上下班時間愈固定,則其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和工 作干擾家庭的情況是愈少的(詳見表 4-8)。

表 4-8 工作特質和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相關分析

因素 工作年資 平均每週

工作時數

平均每月 加班時數

上下班時間 固定性

一、 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 -.214(**) .240(**) .189(*) -.323(***)

1-1 家庭干擾工作 -.199(*) .043 -.034 -.034

1-2 工作干擾家庭 -.147 .360(***) .357(***) -.511(***)

*p < .05, **p < .01, ***p < .001

三、工作投入與勝任感和工作與家庭衝突的關係

首先,在整體工作投入與勝任感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整體工作投入與勝任 感和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r=-.563, p<.001)、家庭干擾工作(r=-.432, p<.001)以 及工作干擾家庭(r=-.487, p<.001)三個面向均呈現負相關,代表已婚社會工作 員的整體工作投入與勝任感的程度愈高,則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家庭干擾工作 及工作干擾家庭的程度就愈低。

其次是對社工專業的投入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對社工專業的投入和家庭干 擾工作呈負相關(r=-.206, p<.05),顯示已婚社會工作員對社工專業的投入程度 愈高,家庭干擾工作的程度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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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適的工作作息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合適的工作作息和整體工作與家庭 衝突方面(r=-.588, p<.001)、家庭干擾工作(r=-.303, p<.001)以及工作干擾家庭

(r=-.668, p<.001)等面向均呈負相關,表示已婚社會工作員愈能擁有合適的工 作作息,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家庭干擾工作及工作干擾家庭的程度也就愈低。

在工作勝任感受方面,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工作勝任感受和整體工作與家庭衝 突(r=-.523, p<.001)、家庭干擾工作(r=-.445, p<.001)及工作干擾家庭(r=-.405, p<.001)三個面向都呈現負相關,顯示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工作勝任感受愈強,其 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家庭干擾工作與工作干擾家庭的程度就會愈低(詳見表 4-9)。

表 4-9 工作投入與勝任感和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相關分析

因素 整體工作

投入與勝任感

對社工專業 的投入

合適的 工作作息

工作勝任 感受

一、 整體工作與家庭衝突 -.563(***) -.126 -.588(***) -.523(***)

1-1 家庭干擾工作 -.432(***) -.206(*) -.303(***) -.445(***)

1-2 工作干擾家庭 -.487(***) .009 -.668(***) -.405(***)

*p < .05, **p < .01, ***p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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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特質、工作特質及工作投入與勝任感和工作與家庭衝突之迴歸分析 在已婚社會工作員之工作與家庭衝突的迴歸分析方面,先檢視自變項之間的 相關性,從具有高度相關的自變項之中作篩選,而研究者最後選擇以性別、年齡、

個人月收入、子女數、工作職務、工作年資、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對社工專業的 投入、合適的工作作息、及工作勝任感受等自變項進行逐步迴歸分析,找出之中 具有預測力的變項。其中,工作職務屬於類別變項,作為迴歸分析的自變項需先 轉化為虛擬變項,由於工作職務有三個水準,所以另外建構兩個虛擬變項:

dumworkspot1 (中階管理階層與第一線社工員對比)、dumworkspot2(主管階 層與第一線社工員對比),因此共有十一個自變項進入逐步迴歸分析。

檢視下表 4-10,十一個預測變項中,逐步進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共有三

個,分別是:合適的工作作息、工作勝任感受、及工作職務,多元相關係數為.663,

修正後的聯合解釋變異量為.428,意味著此三個變項能聯合預測已婚社會工作員 的工作與家庭衝突 42.8%的變異量。

自迴歸分析的結果發現,以「合適的工作作息」變項對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影 響最大(β=-.442),其次是「工作勝任感受」變項(β=-.295),最後是「工作 職務(社工-主管)」變項(β=-.123)。並且,已婚社工員愈能擁有合適的工作 作息(β=-.442, p<.001)、工作勝任感受愈強者(β=-.295, p<.001),其工作與 家庭衝突的程度較低。再者,擔任主管階層的已婚社會工作員,比起從事第一線 社會工作員的人,工作與家庭衝突的程度也是較低的(β=-.123,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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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0 已婚社會工作員的工作與家庭衝突之逐步迴歸分析

依變項 自變項 a(α) b

Standard b (β)

Multiple

R R2

Adjusted

R2 F 工作與家庭

衝突

(N=153)

(常數) 3.287

1.合適的工作作息 -.357 -.442*** .588(a) .346 .341 39.178***

(df:3/150)

2.工作勝任感受 -.240 -.295*** .652(b) .425 .417

3.工作職務

(社工-主管) -.257 -.123* .663(c) .439 .428

*p < .05, **p < .01, ***p <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