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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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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學者的研究結果可知,當個人感受到工作衝突的時候,這些工作領域 中的負面結果可能影響家庭領域而提高家庭衝突的程度;相反地,家庭衝突亦有 可能外溢至工作領域而致使工作衝突程度的增加。亦即,當個人在工作上感到負 荷或壓力時,必須投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以減輕這些壓力,如此,便會減少能夠 花費於家庭生活的心力,而難以完全兼顧工作和家庭生活。不過,工作領域和家 庭方面的要求並非全然相互矛盾,而是當個人的時間或能力等因素受限,無法顧 全某些工作和家庭的需求時,兩者之間就可能產生衝突,並且,這樣的衝突會在 工作和家庭領域之中循環。因此,工作和家庭生活並非完全對立而是互相影響 的,本研究也將依循此概念進行。

第三節 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相關研究

隨著現代社會型態的改變,女性踏入勞動市場的人數增加,亦促使雙生涯家 庭逐漸增多。工作衝突,相對於家庭衝突,是一個更重要的工作與家庭衝突預測 項,而在生活滿意度方面,工作生活品質比起家庭生活品質為更強的預測項,工 作與家庭衝突會對個人的工作生活品質、家庭生活品質產生負面影響,進而影響 整 體 生 活 滿 意 度 (Higgins et al., 1992) 。 此 外 , Parasuraman, Greenhaus, 與 Granrose(1992)研究發現,工作和家庭角色壓力源各自與工作滿意和家庭滿意有 關,不過工作支持將會增加工作滿意度,配偶的支持也有助於家庭滿意度的提 昇,專注於工作者,較難達成家庭領域的需求,反之,以家庭為重者,對工作上 的需求較不易達成,如果未能在兩者之間取得有效的平衡,便容易出現衝突的情 況。

當夫妻皆外出工作成為家庭中經濟來源的提供者時,將面臨來自多重角色的 壓力。余慧君(1999)指出,自女性參與勞動市場開始,其生活中的角色已不僅 是單純於家庭範圍內的角色參與,然而,個體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因此,多重角 色的扮演使得個體必須在角色間尋找平衡和協調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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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歸納國內外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相關研究文獻後,發現個人特質,包括性 別、年齡、教育程度、結婚年數、家庭結構、子女數、子女年齡;工作特質,像 是工作性質(職務)、工作年資、每週工作時數;工作投入與工作壓力,是可能 導致工作和家庭衝突產生的因素,茲分別探討如下:

一、個人特質

(一)性別

性別差異存在於工作-家庭角色表現和工作與家庭的結果(Jick & Mitz, 1985)。當前已有許多研究發現女性,相較於男性,有更多工作與家庭的衝突(劉 雅惠,2001;Aryee, Luk, Leung, & Lo, 1999a;Duxbury & Higgins, 1991;Greenhaus, Bedeian, & Mossholder, 1987;Hammer, Allen, & Grigsby, 1997;Karasek, 1979;

Keith & Schafer, 1980;MacEwen & Barling, 1994)。女性管理者,相較於男性,

面臨較多的壓力和婚姻問題(Cooper & Davidson, 1982)。Berk與Berk亦認為職業婦 女實質上有兩份全職工作:一項於勞動市場,另一個則在家庭(Gutek et al., 1991)。會呈現如此結果,也許係受傳統社會對於性別角色期望之影響,即使女 性已經外出工作,但是家務和子女照顧工作仍屬女性的責任,因此,當女性的傳 統角色受到其他角色干擾時,其工作與家庭之間的衝突隨之提高。反之,因為社 會所賦予男性的角色,是扮演好一個家庭經濟提供者的角色,而男性多花些時間 於工作,也是為了扮演好這樣的家庭角色,然社會對女性的家庭角色有所期望,

希望女性能夠花多一點時間在家庭,導致女性較男性更常面臨工作角色與家庭角 色的衝突(Karasek, 1979)。由以上可知,已婚女性顯然面對到的是較高程度的工 作與家庭衝突,又根據內政部社會司的統計數據,至2008年底,台灣地區公私部 門女性社工專職人數為4,756人,占全體的八成四,表明社會工作人員以女性為 主(內政部社會司,2009a),因此將自本研究結果進一步探討此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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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於性別的不同,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干擾方向也不相同,某些研究的 結果顯示,男性有較多的家庭對於工作之衝突,女性則有較多工作對於家庭的衝 突(邱淑琴,2002;黃美鳳,2005;Cinamon & Rich, 2002;Duxbury, Higgins, &

Lee, 1994;Frone et al., 1992a;Gutek et al., 1991;MacEwen & Barling, 1994)。

不過,在Loscocco(1997)以自行創業的夫妻為對象的研究中發現,女性有較 多的家庭對於工作的衝突,男性有較多工作對家庭的衝突。從不同性別和工作與 家庭衝突的相關研究可以發現,工作與家庭衝突的程度和干擾的方向,是否會因 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至今尚無定論,因此本研究視性別為影響工作與家庭衝突 的變項之一,進而探究已婚社會工作員之工作對於家庭的衝突以及家庭對於工作 的衝突是否有差異。

(二)年齡

許多研究顯示,年齡的不同會影響工作與家庭衝突的狀況和程度(徐心怡,

2002;莊惠敏,2003;陳亦盈,2005),並且不同的年齡層對於工作與家庭衝突 的干擾方向也不盡相同,有研究指出,年齡的因素於「工作干擾家庭」、「家庭 干擾工作」未有顯著差異,然於「工作家庭互相干擾」上,不同年齡層存有顯著 差異,年齡越大者,家庭和工作兩個領域之間互相干擾的情況較少,年齡較輕者 工作和家庭互相干擾的現象較嚴重(邱淑琴,2002;蔡婷婷,2005)。

(三)教育程度

目前已有研究發現,婦女的教育程度會影響其工作與家庭衝突的情形(徐心 怡,2002;莊惠敏,2003),進一步就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干擾方向來說,教育程 度之因素於「工作干擾家庭」和「家庭干擾工作」兩面向上有顯著差異,教育程 度越高者,越重視工作表現,在工作上的自我要求較高,因此工作干擾家庭的情 形較為嚴重(邱淑琴,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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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婚年數

有研究指出,結婚年數會影響雙生涯家庭婦女的角色衝突和生活滿意度,且 結婚年數短者的角色衝突程度較高,結婚超過二十年者則擁有較佳的生活滿意度

(莊惠敏,2003)。

(五)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會影響工作者達成工作要求之程度,雙薪家庭的成員和家庭有需要 照顧之幼童、抑或其他受撫養者(如長輩)之家庭等,可能因為工作和家庭之間 責任的不協調而經驗到某些困難(Voydanoff, 1988),因而,工作與家庭衝突和家 中擁有較多成員有關(Keith & Schafer, 1980)。倘若就雙生涯家庭工作者為研究對 象來分析工作與家庭衝突,有研究指出,家庭結構的要求和工作與家庭衝突有 關,家庭結構的特色和所伴隨的責任、專注於家庭活動和精力的耗盡將和工作與 家庭衝突正向相關,例如:家務和子女照顧活動會干擾工作計畫,家事總量也會 導致負荷過重和精力耗盡,子女數對於雙生涯家庭中兩性的工作與家庭負擔和受 雇女性的家庭角色壓力有關,經驗到的這些困難係起因於工作和家庭之間責任的 不協調(Voydanoff, 1988)。

(六)子女數

年幼子女數對於職業婦女的工作與家庭衝突情況有顯著影響(徐心怡,

2002;陳亦盈,2005)。然而,邱淑琴(2002)針對高中職教師的工作與家庭衝 突關係的研究則發現,雖然子女照顧為工作與家庭衝突的主因,但是子女數在「家 庭干擾工作」、「工作干擾家庭」以及「工作家庭互相干擾」三個面向上,無顯 著差異,表示工作與家庭衝突並不會因子女數而有所差異。由此可以發現,工作 與家庭衝突的程度和干擾的方向,是否會因家庭成員數而有所差異,仍無定論,

因此本研究視之為影響工作與家庭衝突的變項之一,進而探究其對已婚社會工作 員之工作對於家庭的衝突以及家庭對於工作的衝突是否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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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女年齡

有研究指出,家庭生命週期和工作與家庭衝突有關(Hall, 1975;Voydanoff, 1988)。擁有年幼子女的父母,比擁有較年長子女的父母感受到較多的工作與家 庭衝突,尤其是家中子女為學齡前兒童,因年幼子女的照顧,對於父母親的時 間、經濟、角色和心理上的壓力與消耗均大(莊惠敏,2003;葉爾雯,1980;

藍茜茹,1994)

在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干擾方向上,研究發現,高科技女性專 業人員受到工作干擾家庭的角色衝突程度最高,且在導致工作與家庭衝突的角 色壓力源中,以高度的家庭投入和親子壓力源兩項肇致的壓力程度最高(崔來 意,2000)。

二、工作特質

(一)工作職務

工作性質會對職業婦女的工作與家庭衝突造成影響(徐心怡,2002;莊惠敏 2003);進而檢視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干擾方向,研究顯示,職務在「工作干擾家 庭」上未達顯著差異,然在「家庭干擾工作」或是「工作家庭互相干擾」兩個面 向上是有顯著差異的(邱淑琴,2002)。

(二)工作年資

有研究結果顯示,工作年資會影響雙生涯家庭婦女的角色衝突,其中以工作 年資短者之角色衝突程度較高(莊惠敏,2003),且此因素於「工作干擾家庭」、

「家庭干擾工作」等面向上無顯著差異,然而在「工作家庭互相干擾」面向上則 有顯著差異(邱淑琴,2002)。

(三)每週工作時數

每週工作時數的多寡和工作與家庭衝突有關(Burke et al., 1980;Keith &

Schafer, 1980;Pleck et al., 1980),工作的時數愈長,會感受到較多的工作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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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和較低的家庭滿意度(徐心怡,2002),工作時數高者於「工作-家庭干擾」

面向上明顯高於工作時數較低者(陳亦盈,2005),並且,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的 不同在「工作干擾家庭」和「工作家庭互相干擾」上有顯著差異,加班時數高者 其在工作與家庭衝突的情形顯著高於無加班者或加班時數少者(崔來意,2000)。

三、工作投入與工作壓力

(一)工作投入

若工作者對工作或家庭的投入程度高,便容易感覺到角色之間的難題,因而 經驗到增加的工作或者家庭衝突(Pleck, 1979),高度的角色投入將導致角色負荷

若工作者對工作或家庭的投入程度高,便容易感覺到角色之間的難題,因而 經驗到增加的工作或者家庭衝突(Pleck, 1979),高度的角色投入將導致角色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