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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社經地位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社經地位

本節將針對社會階層化理論著手,進而討論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內涵與 評定的方式,以利釐清家庭社會經濟地位之衡量基準。

壹、 社會階層化

社會階層化(social stratification)是普遍存在社會的現象,也是缺一不 可的社會制度。它存在於傳統封建社會與貴族社會中,即使現今民主社會也 缺不了社會階層的存在。廣義的社會階層化,指任何事物若按照某種標準予 以區分高低不同等級稱之;其中一個等級就是一個階層,故在社會中每個人 根據某一標準區分為不同等級的安排方式,可稱之社會階層(陳奎憙,2015)。

林生傳(2005)認為社會階層化是社會根據某一或若干標準,形成階層的歷 程或現象。蔡文輝(2011)認為社會階層指社會成員因權勢、財富、聲望的 高低不同而被安排在不同層次的地位團體。而個人在社會所擁有的財富、權 勢及聲望通常稱為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而一群擁有相似社會地位的人則 形成一個社會階級(social class);因此,社會階層涵蓋社會地位及社會階級 兩個觀念(周新富,2013)。現在有人將社會階層化及社會階級相互交叉使用,

陳奎憙(2015)認為兩者仍有所區別,每個社會階級可視為一個社會階層,

具相同社會地位的一個團體;然而,每一個社會階層卻未必能構成一個社會 階級,故社會階級之中涵蓋許多社會階層。《現代社會學辭典》解釋社會階層 化界定為「一個社會體系中各種不同角色地位,因其不同聲望、影響力、權 力、特權等所形成的較持久性的等級狀態」(陳奎憙,2015)。韋伯(We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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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社會階層化是由三個因素所導致(引自周新富,2013):第一,階級:有 市場因素、財產、工業、收入、財富等。第二,地位:含人們有共同的生活 型態、消費模式和文化風格。第三,權力:立法、司法等。因此,上述都闡 述社會不平等的現象,人類在同一個社會中,根據自己擁有的學歷、財富、

聲望及權力等因素差異,而形成高低不同的社會等及狀態。

貳、 社經地位的內涵

有關社會階層化與教育成就之關係研究,學者通常以家庭的「社經地位」

(social-economic status)來代表社會階層化。為了衡量社會成員的社會階級 及得到的社會經濟位置,常用社會經濟地位這個名詞,主要是為了尋找一個 標準化、可依賴及量化的經濟指標作為社會階級(周新富,2013)。社會經濟 地位簡稱為社經地位,為所擁有的物質與精神的總稱(如權勢、財富及聲望), 主要包含職業、教育程度及收入(王翰,2014;曾妙音、王雅玲、李瓊雯、

張恬瑜,2011)。社會學家通常用三種方法來評定社會階級:分別為客觀評量 法、社會聲望評定法、主觀判斷法(引自周新富,2013)。客觀評量法通常依 據教育程度、職業及經濟收入情形客觀標準來區分(林生傳, 2005);社會 聲望評定法通常是社會研究者要被調查者對另外一個人或一群人作階級地位 的評估(蔡文輝、李紹嶸,2011);主觀判斷法是指被調查的對象對自己的社 會地位或階級做主觀的評估(蔡文輝、李紹嶸,2011)。我國較常使用客觀評 量法,故以下介紹幾種社會階級評定的方法。

一、 Hollingshead 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

美國學者 Hollingshead 以職業和教育兩個因素來決定社會的階級地位,

曾設計「兩因素的社會地位指數」(Two 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區分 法(引自林生傳, 2005)。首先依家長職業區分為五個職等:1.高級專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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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高級行政人員;2.專業人員,中及行政人員;3.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

4.技術性工人;5.半技術、非技術工人。其次為就家長的教育程度,並依照現 行學制區分為五個等級:1.得有碩士、博士學位;2.大學院校畢業、技術學院 畢業,獲學士學位者;3.大學肄業、專科畢業者;4.高中、高職畢業者;5.

國中畢業者及其他。接下來,將職業等級與教育程度加權合併,將職業等級 高低指數乘以「7」加教育程度乘以「4」所得和數作為社會經濟地位指數,

再據之區分為五個等級(引自林生傳,2005)。表 2-1 則為社經地位等級計算 表,表格上清楚說明,倘若社經地位指數加權合併後若指數為 52-55 則為社 經地位等級中的第一級,依此類推。

然而,部分學者認為兩因素的社經地位指數的區分方式有缺陷,張善楠 及黃毅志(1997)認為 Hollingshead 的測量方式年代久遠,是否適用值得商 榷;另將等級僅區分為五個等級過於粗略,例如將高中與國中皆納入中學的 標準較不適切,因為相差年段不同,其程度也不同。

表 2-1

社經地位等級計算表

教育等級 教育指數 職業等級 職業指數 社經地位指數 社經地位等級 I 5 I 5 5×4+5×7=55 I II 4 II 4 4×4+4×7=44 II III 3 III 3 3×4+3×7=33 III IV 2 IV 2 2×4+2×7=22 IV V 1 V 1 1×4+1×7=11 V

資料來源:林生傳(2005)教育社會學(p50)。臺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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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Wright 的階級結構分類

Wright 對社會階級的劃分是依據馬克思理論得來,依據 1.生產工具的持有,2.

生產工具的控制與 3.勞動力的控制來區分為六大類階級:資本階級、經理、工人階 級、小雇主、半自主性受雇者、小資本階級(謝雨生、黃毅志,2003)。小資本階級 指的是具有生產工作,卻沒有雇用員工者;然而,雇有員工的雇主,可依雇用人數 9 人以下的小雇主,或 10 人以上的資本階級。另外,在受雇員工中,又有經理階級,

其可以控制工人,又被雇主控制。而半自主性受雇者,指的是沒有管理工人的受雇 員工因為擁有專業技術而在工作上有自主性,如醫生、教授。最後工人階級指的是 沒有管理員工的受雇員工,不具專業,或擔任例行事務工作的打字員等。Wright 的 階級結構模型可參閱圖 2-1,實線之框格代表基本階級位置,虛線之框格代表階級 關係內之矛盾位置(引自周新富,2013)。

圖 2-1

Wright 的階級結構模型

資料來源:周新富(2013)教育社會學(p53)。臺北:巨流。

資產階級

經理與監督

勞工階級

小雇主

半自主受雇者

小資產階級

資本主義生產模式 簡單商品生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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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Goldthorp 的職業劃分法

英國社會學家 Goldthorp 採用韋伯的概念劃分社會階級,是以市場和特 定職業的工作情境定義階段,主要以社會上想要的工作為架構(引自周新富,

2004)。Goldthorpe 的模型是依據收入的水平、經濟保障的程度、升遷機會以 及權威體系上的位置,結合三十六類行為七個階級類型。分別為:1.階級(I):

所有高級專業人員(自雇及受雇)、公私部門的高級行政主管及人員、大企業 高級經理、大老闆。2.階級(II):低級專業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公司部門 的低級行政主管及人員、白領監督。3.階級(III):行政及商業的例行白領人 員、販賣人員、服務部門的例行人員。4.階級(IV):小老闆、小農、自雇工 作坊生產者、除專業人員外其他自雇生產者。5.階級(V):低級技術人員、

藍領監督。6.階級(VI):熟練勞工。7.階級(VII):位熟練勞工、農業勞工。

此外,這七個階級結構又可分為三個主要階級:服務階級、中間階級、

勞工階級(引自周新富,2004)。服務階級包含:(1)高級專業人員、行政人 員、官員;大公司經理、大企業家。(2)低級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官員;

高級技術人員、小公司和企業的經營者、非手工工人的監督者。中間階級包 含:(3)行政和商業機構普通的非手工受雇者。(4)自雇技術勞工。(5)雇 用員工的小商店。(6)沒雇用員工的小商店。(7)自耕農和小的主、自僱的 漁夫。(8)低層級科技人員、操作工人的監督者。勞工階級包含:(9)技術 操作工人。(10)半技術和無技術工人(非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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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台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

我國學者黃毅志(2003)建構台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其 為依據我國主計處職業分類,依據各項職業的平均教育與收入分類為五等順 序尺度的職業社經地位測量,分別為 1.非技術工及勞力工與農林漁牧工作人 員;2.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與服務工作人員 及售貨員;3.事務工作人員;4.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5.民意代表、行政主管、

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與專業人員。研究發現把職業分類為五等太過於粗略,

故建構台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

黃毅志(2008)將其分類為九大類別(如表 2-2):1.民意代表、行政主 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2.專業人員;3.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4.事務工 作人員;5.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6.農林漁牧工作人員;7.技術工及有關工 作人員;8.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9.非技術及體力工。並將這九類職業分 類區分為五個社經地位:社經地位第一級為分類 9.非技術及體力工、6.農林 漁牧工作人員;社經地位第二級為 5. 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7.技術工及有 關工作人員、8.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社經地位第三級為 4.事務工作人 員;社經地位第四級為 3.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社經地位第五級為 1.民意 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與 2.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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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台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

職業 聲望

社經 地位

五等 社經 地位 1. 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 五

雇主與總經理 80.8 83.3 五

主管、校長、民意代表 83.8 81.4 五

2. 專業人員 五

大專教師與研究人員 89.8 87.9 五 中小學(學前特教)教師 82.6 81.1 五 醫師、法律專業人員 87.3 86.0 五 語文、文物管理、藝術、娛樂、宗教人員 77.7 79.1 五 藥師、護士、助產士、護理師 78.4 79.1 五 會計師及商學專業人員 85.1 85.1 五

工程師 82.0 83.2 五

3.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四

助教、研究助理、補習班、訓練班教師 80.6 78.4 四 法律、行政半專業助理 82.1 80.1 四 社工員、輔導員、宗教半專業人員 75.0 74.5 四 藝術、娛樂半專業人員 74.7 78.1 四 醫療、農業生物技術員、運動半專業人員 78.1 77.5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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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台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續)

職業 聲望

社經 地位

五等 社經 地位

營建採礦技術工 72.7 72.0 二

金屬機械技術工 74.7 74.2 二

其他技術工 71.6 71.1 二

8. 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 二

車輛駕駛及移運、農機操作半技術工 70.0 70.7 二

車輛駕駛及移運、農機操作半技術工 70.0 70.7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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