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發現:經濟暴力處遇模式
第三節 實務面與制度面的限制
即便工作者再有能力與熱誠,難免受到限制,形成心有餘而力不足之情形,
以下呈現實務工作者在實務中遇到的限制以及制度面之限制,期待讀者共思對 策。
壹、 實務面限制 一、 個人因素
(一) 婦女無意願改變
婦女無意願改變或有動機但動力弱,她認為自己身體不好、沒有工作能力,
缺乏獨立生活的信心;留在家裡,先生會給生活費,不至於要為錢、為居住擔心,
沒有改變現狀的意願,對於上述情形,工作者即使預備再多資源也無用。研究者 認為工作者若遇上述情形不必氣餒,以增加婦女自主與自信為目標,繼續陪伴婦 女,等待婦女意識覺醒,即會採取行動。
「…妳提供這麼多的資訊,可以協助她這麼多,她不願意改變,所有東西 都變零。或者說她有意願,但是說改變的動力很低,妳可能跟她約定好了 今天去法院…她沒有來,說這次有事,妳下次找她的時候就找不到她了。」
(SW8)
「像我剛才告訴妳的,她自己一個人出去外面更難過什麼的,所以她覺得,
至少她先生會給她錢,對,所以個案沒有想要動的意願的話,其實我們也 很難鼓勵啊,我覺得限制會在於這邊。」(SW2)
「我們最怕碰到的就是她會濫用她自己的一些身體上的失能。譬如說,她 沒有辦法出去工作,可是她就必須靠著相對人…暴力就是一再循環,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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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低收不能申請,妳孩子的那個,就是任何學校的東西,妳通通不能申 請,因為妳戶籍不在這。」(SW5)
五、 網絡單位互推皮球
只要涉及到家庭暴力議題,網絡單位如社福中心、高風險家庭關懷服務、婦 女中心等等以婦女仍有家庭暴力議題為理由,不接受轉介,但婦女仍在婚姻中,
衝突與暴力難免發生,暫時擺脫不了家暴身分。事實上,工作者的案量眾多,能 量有限,難以獨撐大局,極需要網絡單位的合作,共同扶助婦女以及她的家庭。
「…高風險家庭…婦女中心…線上查到是家暴案件,全部都丟還給家暴中 心…期待我們再把案主的家暴都處理完之後,穩定了,然後再丟還給她們,
繼續後處理。」(SW6)
「家暴這種事情,不是說斷就斷…如果還在婚姻關係中,我們不稱為家暴,
我們稱為衝突,衝突是難免有…要能怎麼處理完是很難的…高風險的兒童 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進來協助我們?一起共同來做處理?」(SW6)
「…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有一種好像很恐怖,只有做家暴社工可以處理…我 們會希望說,這種現行的體制上,是可以用接續的方式啦!而不是說她一 有家暴案件,一查到那個線上,家暴社工有開案,啊這個社工妳去處理。」
(SW6)
「就是有家暴…是妳們處理不是我們,就會打回來;到我們要轉到社福中 心,他就說:她還有家暴議題啊,再把她打回來…所以真的我們就必須試 著去找資源。」(SW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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