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以提供婚姻暴力防治之實務工作者為研究參與者,在研究參與者來源、
選取和描述如下:
壹、 研究參與者來源
本研究選擇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三個縣市的婚姻暴力防治機構做為研究 參與者來源,此三個直轄市大多為大規模民間機構承接婚姻暴力垂直整合服務,
多年來服務受暴婦女及其家庭,發展出各有特色的婚姻暴力防治處遇模式(表 3-1)。另有些民間機構察覺到婦女在生活重建普遍遇到經濟困境,因此發展協助 受暴婦女生活重建相關方案,協助婦女度過風雨飄搖的階段,直到穩定生活為止,
因此本研究同時以受暴婦女生活重建相關方案為研究參與者來源。
表3-1、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三個縣市婚姻暴力防治機構 台北市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婦女救援基金會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臺北分會 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新北市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臺北分會 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
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桃園市 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婦女救援基金會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全國協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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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參與者的選取
本研究採立意抽樣,以樣本資料的豐富性、深度性為抽樣標準。基於研究主 題的設定,研究者邀請具備二年以上婚姻暴力防治直接服務經驗之研究參與者,
期待他們呈現經濟暴力實務處遇之豐富且完整經驗。
研究者透過電話、電子郵件、行公文之方式與上述機構聯繫,敘明研究主題 且邀請訪談;研究者也透過人脈,私下邀請熟識的資深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 接受訪談,並透過這些工作者的介紹,請其協助引薦符合選樣條件的工作者,並 配合研究參與者方便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訪談。研究者邀訪研究參與者的過程順利,
可見實務界熱心參與學術研究。
參、 研究參與者描述
本研究共訪談12位研究參與者,皆以代號「SW」表示,序號代表訪談順序,
研究參與者皆為女性。大多研究參與者任職機構為民間機構,僅有一位研究參與 者任職公部門。研究者考量若呈現機構特質,可能會洩露研究參與者之身分,故 僅以工作區域做為區別。在工作區域上臺北市有5位,桃園市有3位,新北市有2 位,另有2位為管理階級,同時負責兩個縣市。工作者的年資有7位落在2~5年間,
有五位年資在6年以上。12位研究參與者中,有8位為婚姻暴力垂直整合方案的工 作者,有4位則為生活重建相關方案之工作者。研究者整理受訪者基本資料,呈 現如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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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代號 工作區域 職稱 服務受暴婦女年資
SW1 桃園市 社工員 2~5年
SW2 新北市 社工師 2~5年
SW3 臺北市 主管 6~10年
SW4 桃園市 主管 6~10年
SW5 臺北市 社工員 2~5年
SW6 臺北市、新北市 主管 2~5年 SW7 臺北市、桃園市 主任 11年以上
SW8 桃園市 社工員 2~5年
SW9 臺北市 社工師 6~10年
SW10 臺北市 主管 6~10年
SW11 臺北市 社工師 2~5年
SW12 新北市 社工師 2~5年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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