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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暴力防治工作者對經濟暴力的觀點與處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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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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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王永慈 博士. 婚姻暴力防治工作者對經濟暴力的觀點與處遇 模式 A Study on Economic Violence of Women Experiencing Domestic Violence: Social Workers’ Perspectives 研究生:邱湘婷 撰 中華民國一 O 五年二月.

(2) 謝誌 歷經九個月,我終於將論文完成了,我終於可以擺脫學生身分,邁向未來的 人生了。回想過往因種種因素不斷換論文題目,挫折感油然而生,甚至以為可能 要六年才能完成學業。想不到我與最後的論文題目一拍即合,計畫書口試後馬不 停蹄訪談,謄打逐字稿,緊接著分析,撰寫研究結果,雖然常常感到疲憊,但也 感到充實,我有一本著作了! 首先感謝我的家人,雖然常被開玩笑說研究所當大學讀,不過你們還是支持 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讓我免受外出打工之辛勞,我愛你們,接下來該換我回 饋你們了。接著感謝我的指導教授-王永慈教授,從碩一到現在,我在撰寫論文 的過程中學習許多,事實上,我認為在日常生活中向老師學習人生態度更是終生 獲益。接著感謝潘淑滿教授和劉淑瓊教授兩位口試委員,在兩次的口試過程中給 予許多學術上和實務上的回饋,並指點修改方向,如此增加論文的可讀性和豐富 性。接著感謝碩班的同學們,那些年一同上課、討論報告、舉辦活動、出遊、聚 會的時光真是美好的回憶。接著感謝碩班學長姐和學弟妹之若干協助與關心,因 有你們所上才會溫暖。接著感謝品蓉,我們一起在短時間內完成論文,一同互相 打氣、閒聊彼此的憂慮,能有妳這位戰友真是我的福氣。我也感謝佳慧,在任何 時刻陪我閒聊人生的大小事,且回饋良好的建議。感謝十二位受訪者和現代婦女 基金會的協助,如果沒有妳們,我一定無法完成這篇論文。 特別感謝我的伴侶「瀚霆」一路相隨,與論文撰寫時的協助,能在學生時代 的末期結識你,進而相戀,一同走過風風雨雨,營造許多醉心的回憶。期待未來 我們相伴一生,幸福一世。接下來,就換我陪伴你在研究所的最後一年。 最後感謝我自己的努力,我畢業了,喔耶!!. 邱湘婷 謹誌 105 年 2 月. I.

(3) 中文摘要 經濟暴力發生在受暴婦女的日常生活中,先生使用經濟控制、經濟剝削和工 作干擾三種手段阻礙婦女取得或消耗其經濟資源,迫使多數受暴婦女過著經濟困 頓生活,需要經濟資源之協助。但目前臺灣學術研究少有討論經濟暴力議題,工 作者對經濟暴力之觀點與處遇經驗值得深入探討,期待本研究增加實務界對經濟 暴力與其處遇之重視。 本研究以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為研究對象,以深度訪談法訪談 12 位工 作者。研究發現經濟暴力建立於父權體制之上,且婦女之家族系統與父權體制一 同將婦女困在暴力環境中。經濟暴力處遇模式分為抽象與實務操作層次。抽象層 次是工作者影響婦女的價值觀,引導婦女覺察經濟暴力和找到個人優勢。實務操 作層次是工作者具體協助婦女經濟穩定的策略,分別為以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處 遇模式和經濟賦權處遇模式,前者是工作者評估婦女經濟生活需求,提供經濟、 居住、就業和法律方面的協助;後者強調個人賦權,工作者增加婦女的理財能力 以穩定經濟生活。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工作者學習理財知識、制定經濟暴力處遇教育 訓練、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普及與彈性化公共托育資源。 關鍵字:婚姻暴力、經濟暴力、受暴婦女、父權、家族系統. II.

(4) Abstract Economic violence occurs in daily life of battered women. Husbands use three means – economic control, economic exploitation, and work interference to hinder women from obtaining or consuming economic resources and force most of the battered women to live a life of economic hardship and need the assistance of economic resources. However, at present, there are only a few academic studies in Taiwan investigating the issue of economic violence. Workers’ perspective towards economic violence and intervention experiences are worthy of in-depth investigation. It is hoped that this study can raise wider attention to economic violence and its intervention. This study enrolled social workers engaging in marital violence prevention as the research subjects, and used in-depth interviews to interview 12 workers. This study found that economic violence is established based upon patriarchy, and women’s family system and patriarchy jointly trap women in a violent environment. The intervention model of economic violence is divided into abstract and practical operation levels. Abstract level refers to workers’ influence on women’s value and guidance to help women to perceive economic violence and discover personal strengths. Practical operation level refers to workers’ specific strategies helping women obtain stable economic status, including the invention model aiming to maintain safety of women and that of economic empowerment. The former is workers’ assessment on women’s economic and living needs and provision of assistance in the aspects of housing, employment, and laws. The latter emphasizes personal empowerment, as well as workers’ enhancement of women’s financial capability to stabilize economic life.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results, this study propose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 workers are advised to learn financial knowledge, develop educational training for intervention of economic violence, put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into practice, and make public daycare resources popular and flexible. Keywords: domestic violence, economic violence, battered women , patriarchy, clan system. III.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第一節 經濟暴力.................................................................................................. 7 第二節 防治網絡、服務方案與經濟補助........................................................ 15 第三節 理論觀點................................................................................................ 21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32 第一節 採取質化研究的理由............................................................................ 32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33 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資料分析過程.................................................................... 36 第四節 嚴謹性.................................................................................................... 37 第五節 研究倫理................................................................................................ 39 第四章 研究發現:經濟暴力現象 .............................................................................. 48 第一節 經濟暴力之特殊性................................................................................ 48 第二節 經濟暴力之原因.................................................................................... 50 第三節 經濟暴力的樣貌.................................................................................... 53 第四節 經濟暴力對婦女的影響........................................................................ 63 第五章 研究發現:經濟暴力處遇模式 ...................................................................... 71 第一節 抽象層次................................................................................................ 71 第二節 實務操作層次........................................................................................ 77 第三節 實務面與制度面的限制........................................................................ 9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98 第一節 結論與討論............................................................................................ 98 第二節 建議與限制.......................................................................................... 102 參考文獻.................................................................................................................... 106. IV.

(6) 表次 表 2-1、理論特色比較 ............................................................................................... 30 表 3-1、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三個縣市婚姻暴力防治機構 ................................ 33 表 3-2、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 35 表 4-1、經濟暴力之樣貌 ........................................................................................... 62 表 4-2、經濟暴力造成之影響 ................................................................................... 70. 圖次 圖 2-1 權力控制輪……………………………………………………………………9 圖 2-2 父權家族系統受暴網……………………………………………………… 11 圖 6-1 父權家族系統經濟暴力輪…………………………………………………100. V.

(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婚姻暴力和人類的歷史一樣悠久,從古至今發生在不同的文化、族群與社會 階層之中。以往人們認為婚姻暴力是「家務事」與「夫妻間的事情」,以「法不 入家門」為最佳藉口,使得婚姻暴力世代相承,對遭受婚姻暴力的婦女不僅缺乏 同理心與支持,甚至讓婦女在求助過程中遭受二度傷害(潘淑滿,2007)。經過 婦女團體多年的努力與奔走,我國終於在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在完 成立法以前,先生對婦女施暴是被傳統社會文化所默許的。從「家庭暴力防治法」 推動至今,社會大眾逐漸正視婚姻暴力之現象及影響,將原本認為是私領域的「個 人問題」 ,逐漸轉化為公領域的「社會問題」 ,開始承認婚姻暴力不是家務事,是 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是犯罪行為,必須透過法律制度保護受害者,處遇加 害者以預防傷害再發生(簡春安、常宏文,2002)。 根據民國 103 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之比例,女性被害人佔了 71%。若依通 報類型觀察,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為主要受暴類型,佔 54.4%,其中被害者 86.57%為女性(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5)。由統計數字可以看出,婚姻暴 力是普遍的,且被害者絕大多數是女性。發生婚姻暴力的主要原因來自於性別權 力結構的不平等,女性主義認為父權社會為了維持男性優勢之統治地位,默許男 性使用暴力對待女性,造就了長久以來男性使用暴力控制女性的習慣(王麗容, 1995;宋麗玉,2007;簡春安、常宏文,2002)。先生為了在親密關係中取得支配 地位,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包括肢體暴力、精神暴、性暴力與經濟暴力(Foundation, 2009;Sanders, 2015;宋麗玉,2013;周月清,1995;游美貴,2013a)。 台灣婚姻暴力死亡案件屢見不鮮,如鄧如雯殺夫案、台大男情殺案以及許多 名不經傳但同樣令人唏噓的死亡案件。多年以前的研究者看到婚姻暴力新聞的當 下總是疑惑這群婦女為何不離開如此惡劣的環境呢?任何人不應該被如此糟蹋啊? 1.

(8) 隨著時間歷練以及就讀社會工作課程,才能較為理解她們的苦衷。婦女難以離開 婚姻暴力的原因很多:如果逃走不成,她們所面臨的處境將會更糟;她們無法棄 子女而去,也可能缺乏能力帶子女一起離開;先生控制婦女的經濟來源、斷絕她 與社會的聯繫,使她無法獨自生存;婦女的社會地位來自婚姻與家庭,一旦離家 即失去社會認同,遭受離婚所塑造出的污名化;婦女長久以來視婚姻為最終的生 命價值核心,難以輕易放棄;婦女長期處於暴力的陰影下,無形中也內化了自我 貶抑價值觀,認為不可能成功離家;婦女很難在權力結構不平等的就業市場中, 達到獨立生活的目標,上述原因促使許多婦女無法離家,只好持續待在暴力環境 之中(朱嘉凰,2006;吳震環,2007;周月清,1995;施曉穎,2009;陳婷蕙, 1997;潘淑滿,2007;賴文珍、陳嘉鴻、杜瑛秋,2013;簡春安、常宏文,2002)。 誠如吳震環(2007)所述:「婦女未離開暴力關係,可能是受困於上述原因,也 可能是理性思考後的選擇」。 研究者近幾年觀察婚姻暴力新聞,大多數的新聞除了肢體暴力和精神暴力, 還伴隨經濟暴力。例如趙岩冰事件,先生長期毆打、言語辱罵、嚴格限制行動自 由、不准外出就業、不給生活費、不給錢就醫,甚至連續數天不讓婦女吃飯等等。 不准外出就業、不給生活費、不給錢就醫等行為雖然不致命,但會慢性扼殺婦女 的生存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權,過著無異於地獄般的生活。根據Shepard and Pence (1988)的研究,肢體暴力是先生用來維持權力和控制的方式之一,而經濟暴力更 進一步限制婦女逃離控制的能力。換句話說男性掌控了家庭中的經濟資源和財務 決策權,迫使婦女無法在暴力環境中尋求自我獨立。因此當受暴婦女缺乏經濟資 源或是就業能力不足時,易淪陷在暴力環境中(王麗容,1995)。而經濟依賴於 先生的婦女,會比其他擁有經濟資源的婦女更難以脫離暴力(游美貴,2013a)。 對於許多受暴婦女而言,缺乏經濟資源是她們困在暴力環境的主要原因,當 婦女考量離家,常獨自面對撫養子女、負擔房租的事實。若是教育程度及就業能 力有限的婦女,因為她們擁有的經濟資源有限,對於獨立生活更為憂慮,更容易. 2.

(9) 陷入暴力環境之中(Gelles & Cornell, 1996;游美貴,2013a) 。許多婦女嘗試要逃 離暴力,但是因為長期的經濟暴力削弱獨立生活的能力以及先生隨之而來的報復, 令她們難以成功。 研究者對性別權力結構不平等的現象感到痛心,同時思考如何協助因經濟因 素而受困在暴力關係之中的婦女。因此廣泛涉略國內婚姻暴力相關研究以及婚姻 暴力防治策略相關論述,可分為受暴婦女之充權或復原歷程(吳敏欣,2010;宋 麗玉、施教裕,2012;陳宜鋒,2008;陳儷今,2009;蕭玉玫,2008)、探討受暴 婦女脫離暴力關係之經驗(朱嘉凰,2006;吳震環,2007;沈淑賜,2007;陳怡真, 2006;陳婷蕙,1997)、分析受暴婦女之求助和接受處遇過程(邱紫珚,2005;陳 綉裙,2008;黃一秀,2000)、探討婚姻暴力的成因(吳柳嬌,2005)、探討受暴婦 女之就業需求(林姹君,2008;林桂碧、鄭敏菁、杜瑛秋,2007)、受暴婦女就業 議題(施曉穎,2009;陳柏樺,2009)、探討受暴婦女社會支持(周月清,1994; 陳源湖,2003)、探討受暴婦女母職經驗(李仰欽,2005;陳湘緣,2011)、探討 實務工作者如何辨識權控(曾 SW7,2015)、探討實務工作者處遇高危機案件之經 驗(趙國妤,2012)。但國內少有學術研究以經濟暴力為主題,針對經濟暴力之 處遇策略也相當少見,相信我國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經常接觸經濟暴力,在 實務經驗的累積之下,形成多元且有效的處遇策略。本研究希冀整理實務工作者 對經濟暴力之現象觀察以及處遇經濟暴力之實務經驗,建立本土化的經驗與研究, 發展協助受暴婦女應對經濟暴力之實務處遇模式。. 3.

(10)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之動機在於對於性別權力結構不平等產生反動,對於飽受經濟暴力之 婦女萌生協助之意,研究者希冀藉由探討經濟暴力議題,喚起實務界對受暴婦女 經濟生活的了解和關心。 壹、 一、. 研究目的 呈現經濟暴力之樣貌. 我國民國 104 年初「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首度將經濟暴力納入家庭暴力 的範疇,根據第二條第一項定義「家庭暴力為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 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但上述定義僅呈現家庭暴力 之抽象概念,難以呈現婚姻暴力中兩性權力互動細微之處。台灣婚姻暴力教科書 和學術研究詳細將婚姻暴力分為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Kemp, 1999;宋 麗玉,2013;周月清,1995;柯麗評等人,2005;潘淑滿、游美貴,2012;游美 貴,2013a) 。然而經濟暴力之定義僅在游美貴(2013a)所著《受虐婦女庇護實務》 呈現,其中提及經濟暴力常在兩方面使用:其一為經由婦女對於貧窮的恐懼誘使 她們滯留於暴力環境之中;其二為先生使用金錢當作一種操控的武器,婦女的金 錢可能被掠奪,或先生拒絕支付重要的費用,迫使婦女遭受飢餓或居住於惡劣的 環境中。研究者查閱國外文獻,整理出經濟暴力共有三種型式:經濟控制 (economic control)、經濟剝削(economic exploitation)、工作干擾(work interference)。 其中手段高達數十種,且伴隨其他暴力形式發生,可見經濟暴力之樣貌是複雜、 糾結不清的。本研究希冀藉由我國實務工作者之主觀經驗與陳述,描述在台灣社 會文化脈絡之下,受暴婦女遭受經濟暴力之樣貌,以做未來婚姻暴力防治實務之 參考。 二、. 探討經濟暴力之原因. 研究者認為在呈現經濟暴力之現象時,應要回溯是何因素造成經濟暴力?為 何男性在家庭或在職場中有經濟優勢之地位?為何男性能掌控家庭中的經濟決 4.

(11) 策權?為何女性能接受明顯不合理的經濟資源安排?為何婦女能忍受先生種種 經濟暴力行為?本研究欲藉由實務工作者之觀點,探討在我國社會文化脈絡下, 究竟是何原因促成經濟暴力。 三、. 呈現經濟暴力對婦女生活之影響. 許多文獻指出受暴婦女長期遭受肢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的負面影響, 然而國內少有文獻描述經濟暴力如何影響婦女之實際生活,本研究藉實務工作者 之視角與陳述,深入了解經濟暴力如何影響婦女的實際生活,凸顯經濟暴力之嚴 重性。 四、. 整合實務工作者之處遇經驗為經濟暴力處遇模式. 遭受經濟暴力之婦女,其經濟生活被先生控制或剝削,大多缺乏經濟資源。 通常實務工作者並非單獨就經濟層面提供處遇策略,因為婦女的自尊與自主能力 受到損害,工作者就婦女生活各層面(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法律、居住等 層面)之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務,促進婦女找回自信與自主。本研究以受暴婦女之 經濟議題為出發點,突顯工作者在經濟層面的處遇策略,以及如何與其他生活各 層面的處遇策略配搭,並整合為經濟暴力之處遇模式。 貳、. 研究問題. 綜合上述研究目的,所形成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 台灣婦女遭受經濟暴力的樣貌為何? 二、 造成經濟暴力之原因為何? 三、 經濟暴力如何實質影響婦女的生活? 四、 實務工作者如何介入與處遇經濟暴力案件?.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相關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壹、 受暴婦女: 本研究所稱之婦女係指曾經或當下被其配偶惡意實施身體、精神、性、經濟 5.

(12) 方面不法侵害之行為,造成身體和精神層面遭受到嚴重的創傷(Foundation, 2009; 朱嘉凰,2006;吳震環,2007;陳靜惠,2010;蕭玉玫,2008)。 貳、 婚姻暴力 曾經或當下,具有婚姻關係的成人對其配偶,因權力與控制上的不平等,以 肢體、性、精神與經濟暴力手段惡意虐待被害者,產生傷害、痛苦、恐懼、束縛, 甚至是生命安全受威脅的行為,而先生通常使用兩種以上的暴力形式企圖將婦女 留滯於關係之中(Foundation, 2009;Kemp, 1999;Sanders, 2015;朱嘉凰,2006; 宋麗玉,2013;周月清,1995;陳靜惠,2010;游美貴,2013a;潘淑滿,2007; 蔡慧玲,2008)。 參、 經濟暴力 經濟暴力(economic violence)是先生為了控制婦女以及在關係中保持優勢的 手段之一,其目的為迫使婦女缺乏經濟資源,必須在經濟上依賴於他。先生決定 婦女何時或是能不能得到金錢,並決定她可以拿到多少錢(即使她有工作收入), 通常婦女拿到的金錢不足以維持生活,隨時為金錢感到憂慮,誘使婦女因恐懼貧 窮而留在暴力關係中(Hahn & Postmus, 2014; Outlaw, 2009;游美貴,2013a)。 有些人認為由先生管理財務是頗為常見的行為,婦女與子女可能過著舒適的 生活。有些人也認為夫妻因金錢管理而產生衝突,爭吵是很常見的事情。Huang, Postmus, Vikse, and Wang (2013)說明由夫妻間的金錢管理衝突和經濟暴力的區 別在於權力控制,先生使用暴力行為逼迫婦女順從於他。例如婦女決定不幫先生 還賭債,先生採用暴力行為逼迫婦女就範,即為經濟暴力。經濟暴力更進一步的 分類請詳見文獻探討第一章節。. 6.

(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的編排如下:第一節討論經濟暴力之成因、經濟暴力之形式以及經濟暴 力對於受暴婦女生活的影響。第二節介紹本國婚姻暴力防治網絡、受暴婦女在生 活重建常使用之服務以及法定經濟補助。第三節呈現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普 遍採用的理論觀點。. 第一節 經濟暴力 壹、 一、. 經濟暴力之成因 權力控制與性別政治. 傳統社會經由綿密的、系統性的設計過程,將父權意識融入家庭制度中,合 法男性對女性的控制,婚姻暴力是男性展現其「權力」與「控制」的方式,婦女 經常被視為是先生的財產,先生對婦女施暴是被允許的(潘淑滿,2007)。性別 角色理論指出,在童年性別角色社會化過程中,男孩學習要有男子氣概,不能屈 從於女性之下,使用暴力與威脅手段解決問題是被容許的;而女孩自幼被教導被 動、溫柔、犧牲、順從與容忍、以家庭為中心,視「完美的婚姻」為生命價值與 身心歸宿,由於對性別角色的期盼不同,造成男性易成為婚姻暴力之中的加害者, 而女性容易成為被害人(王麗容,1995;宋麗玉,2013;林蕙瑛,1990;周月清, 1995;柯麗評、王珮玲、張錦麗,2005;簡春安、常宏文,2002)。先生甚至認 為婦女是他僅有的一切,他擔心她想要離開他,因此希望透過暴力行為使她感害 怕而不敢離家(湯靜蓮、蔡怡佳,1997)。 婚姻暴力的型態分為肢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暴力,先生可能運 用其中一種、兩種或是全部形式的暴力在關係中取得掌控權,維持絕對的優勢 (Foundation, 2009;Sanders, 2015;宋麗玉,2013;周月清,1995;游美貴,2013a)。 傳統社會文化強調男性要有男子氣概,且要凌駕於女性之上,當其感到在親密關 係中的主導地位遭受威脅,很有可能使用暴力以建立男子氣概,維持其在親密關 7.

(14) 係中的優勢地位,而在此氛圍之下,先生為了在親密關係中取得絕對優勢地位而 採取暴力的手段。 除了肢體暴力,控制經濟資源也是保持優勢的方法,例如某些婦女的社經地 位比先生高,工作收入也比先生佳,但因先生之男子氣概受到威脅,因此以暴力 的方式證明其在關係中處於優勢地位。因此,先生使用經濟暴力的目的是為了防 止婦女取得金錢或是其他經濟資源,使婦女不得不在經濟上依賴先生,證明其男 子氣概以及優勢地位。 二、. 權力控制輪. 戴世玫(2013)整理權力控制輪(Power and Control)觀點。1984年明尼蘇達州 杜魯斯(Duluth, MN.)推動「家暴服務處遇方案」(Domestic Abuse Intervention Project,簡稱DAIP),該方案的工作者整理多次焦點團體蒐集婦女的受暴經驗, 行成「權力控制輪」(圖1)。該圖像最外圈為肢體暴力和性暴力,是婚姻暴力 的外顯行為,加害者以權力與控制為目的,使用男性的權威、強制與威脅、迫使 害怕、情緒虐待、孤立、言語虐待、經濟剝削、利用孩子等手段鞏固他的優勢地 位,至於輪狀代表暴力不斷重複發生(戴世玫,2013)。研究者認為權力控制輪 中的「經濟剝削」即為本研究之「經濟暴力」。從權力控制權可以看出經濟暴力 絕非單獨發生,先生通常結合精神暴力、經濟暴力和利用子女等手段,對婦女實 施肢體暴力和性暴力,讓婦女感到恐懼,順從於他。. 8.

(15) 圖 2-1、權力控制輪 資料來源:戴世玫(2013)。轉動中的權力控制輪:美國家庭暴力實務研究的多 元圖像論述。社區發展季刊,142,p165。 三、. 父權家族系統受暴網. Mieko Yoshihama 在美國針對日裔女性所處的社會情境,改寫「權力控制輪」 , 提出「父權家族系統受暴網」(圖 2-2)。Yoshihama 從訪談婦女的受暴經驗中,發 現「家族系統」與「網」立基於「父權體制」之上,三者相互支持與行動。意即 日裔女性成長在傳統父權體制的社會情境之中,婚後依附於夫家家族系統之內, 若不幸受暴,就會因多重的暴力、家族的壓力、現實社會缺乏支持等因素,她們 難以逃脫暴力環境(戴世玫,2012;戴世玫,2013)。 從圖中可以看到日裔受暴婦女處於複合身體、言語、精神以及性暴力交織的 網,加害者同時運用暴力脅迫和溫情訴求掌控婦女,這些手段有程度上的區別, 且是漸進嚴重的過程:在控制行動自由方面,從最外圍的限制行動逐步演化為監 視,最終造成孤立;加害者剛開始會為暴力的行為找尋藉口,久而久之持續否定 和貶低婦女,甚至將暴力行為合理化(戴世玫,2012;戴世玫,2013)。 9.

(16) 戴世玫(2012)訪問 Mieko Yoshihama 教授,特別提到東西方女性因社會情 境和社會期待的不同,受暴的圖像有所差異,西方社會視暴力為個人行為,因此 權力控制輪不會考慮家族系統;而在東方社會,夫家的家族成員—公婆、先生的 兄弟姊妹等—偕同或是間接加害於婦女,也就是說婦女要面對整個夫方家族複雜 且有系統的掌控與社會期待,當婦女試圖離家時,她將會被蜘蛛網拉回更中心的 位置。 台灣也屬於東方社會國家之一,與日本同樣重視家族主義,文化觀念相近, 兩國之婦女受暴經驗也有雷同之處,尤其台灣鄉村地區的家庭型態大為多代同堂, 鄰居即是親戚,一旦婦女遭受暴力,很有可能面臨整個家族的監控與協助隱匿暴 力行為,甚至家族成員也是直接加害者,因此「父權家族系統受暴網」為本研究 的重要參考觀點。本研究欲從經濟暴力議題出發,從實務工作者之視角看見台灣 婦女遭受經濟暴力之情形,且以「父權家族系統受暴網」之觀點為基礎,發展出 屬於台灣的經濟暴力觀點。研究者同樣在此聲明,該圖中的「經濟剝奪」為本研 究之「經濟暴力」。. 10.

(17) 圖 2-2、父權家族系統受暴網 資料來源:戴世玫(2013)。轉動中的權力控制輪:美國家庭暴力實務研究的多 元圖像論述。社區發展季刊,142,p169。 貳、. 經濟暴力之形式. 經濟暴力是先生控制受暴婦女的手段之一,其目的為迫使婦女無法經濟自給 自足,必須在經濟上依賴先生,從而陷入暴力關係之中。參考多篇文獻,整理出 三個經濟暴力的型態:經濟控制(economic control)、經濟剝削(economic exploitation)、工作干擾(work interference)(Adams, etal., 2008; Davis, 1999; Fawole, 2008; Moe & Bell, 2004; Postmus, etal., 2012; Sanders, 2007; Sanders, etal., 2007; Shepard & Pence, 1988; Stylianou, etal., 2013; Swanberg, etal., 2005)。以下分別介 紹: 一、. 經濟控制. 先生採用經濟資源分配以及監控經濟資源的使用方式達到控制婦女之目的, 以防她們取得金錢或經濟資源,逼迫她們不得不為了基本生計而依賴先生。先生 通常佔有全部的經濟資源,包含金錢、財產、遺產或工作收入,婦女往往被隔離. 11.

(18) 於經濟資源之外,幾乎不知道家庭財務狀況,在財務決策方面沒有表達意見的餘 地;相反地,先生掌控經濟資源,做財務決策。先生可能只給婦女購買日常生活 用品的金錢,為了確保婦女的確將錢花在「對」的用途上,他們甚至與婦女一同 去商店,甚至要求婦女提供收據;有些婦女甚至得不到錢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先 生也有可能隱藏共同賺來的錢,防止婦女有機會接觸到共同的銀行帳戶,謊報共 有資產的數目,隱瞞家庭的財務訊息;先生藉由掌握車鑰匙或是禁止婦女使用他 們共有的車以監控婦女的交通;先生拒絕將房子和車子登記在婦女或是共同的名 下;有些先生甚至要求婦女以性換取生活費。 二、. 經濟剝削. 先生有意耗盡婦女可用的經濟資源,做為限制其選擇的手段。先生可能從婦 女的皮包中偷錢;先生以婦女的名義借貸,但他們拒絕付還債以及支付帳單,將 責任和後果推到婦女身上;將她的錢或是共有的錢拿去賭博;以共同名義共享資 源,受暴婦女有累積債務的風險;破壞婦女的資產,如住所、傢俱、車子、電線、 電話線;盜刷婦女的信用卡毀壞其信用評分;要求婦女交出政府提供的生活津貼; 先生刻意不對家計負責,要求婦女負擔養家活口的責任;要求婦女交出她們所有 的薪水等。換句話說,先生採用上述不正當的行為剝奪婦女的經濟資源,最後婦 女將一無所有,她們通常對上述不正當的財務行為感到無可奈何。 三、. 工作干擾. 阻止婦女就業是先生阻撓婦女獲得經濟資源的手段之一。先生採取若干干擾 行為,目的是為了讓婦女無法準時到達或是無法到達工作場所,這些行動主要是 在家裡發生,如剝奪婦女的睡眠;當婦女出去工作時拒絕照顧子女;隱藏婦女的 衣服、藥、重要文件、車鑰匙、交通費;關掉鬧鐘;破壞交通工具;剪去婦女的 頭髮;在婦女上班前毆打她並製造明顯的傷痕,造成婦女需要多花時間化妝掩蓋 傷痕或是等待止痛藥發揮效果;拒絕載婦女去上班等行為。. 12.

(19) 先生也會想盡辦法干擾在正在上班的婦女,直到其失去工作為止。先生可能 採用間接手段干擾婦女,造成其感到精神壓力,其手段包含跟蹤、在工作場所附 近徘迴、留下書面訊息或物品、透過玻璃望進工作場所、在通勤路線等候。較激 進的先生採用直接的手段進行干擾,如在婦女上班時引發爭吵;到婦女工作的工 作場所叫囂或威脅;在上班時間不斷打騷擾電話或寄威脅電子郵件;散播謠言以 及騷擾或威脅婦女的同事,以上的行為使婦女無法專心工作、感到恐懼、感到羞 恥等。 以上工作干擾行為,皆是先生為了不讓婦女獲得經濟資源所採取的手段,若 不有效應對,婦女將會感到疲憊,心生辭職之意。婦女辭職的理由包含傷勢太嚴 重而無法工作、為自己及子女的安全感到擔心、先生的干擾行為令她感到尷尬或 是先生強迫她辭職。 參、. 經濟暴力之影響. 一、 物質生活匱乏 婦女長期受到經濟暴力會造成物質生活逐漸匱乏或物質生活持續匱乏 (Davis,1999)。前面提到,先生以經濟控制和經濟剝削的手段,監控與耗盡婦 女能運用的經濟資源,促使婦女在經濟生活依賴於他,若先生給予婦女苛刻的經 濟資源,婦女即陷入物質生活匱乏的困境。另外,先生採用工作干擾的手段阻止 婦女擁有足以獨立生活經濟資源,後果相當嚴重:短期的影響是曠工日數增加、 減少生產力、失去升遷機會和失去工作;長期的影響為就業不穩定、低度就業以 及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最後婦女因所得不足而陷入物質生活生匱乏的困境 (Postmus, etal., 2012; Sanders, 2007)。 二、 威脅身心健康 物質生活生匱乏不只促使婦女在經濟上依賴先生,同時也嚴重威脅婦女的身 體和心理健康。研究顯示貧窮的環境和不良的身體和心理健康有強烈的關係,貧 窮的婦女長期忍受各種慢性的壓力源,例如低劣的居所、缺乏食物和收入不穩定,. 13.

(20) 這將增加婦女罹患憂鬱、焦慮以及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機會(Adams et al., 2008)。 三、 難以脫離暴力關係 經濟暴力的最大影響是婦女沒有足夠的經濟資源作為後盾,難以脫離暴力關 係(宋麗玉,2013)。恐懼物質資源匱乏正是婦女困在暴力關係的主因,也是離 家的最大障礙(Davis, 1999;游美貴,2013a)。當先生持續使用經濟控制、經 濟剝削以及工作干擾之手段,使得婦女既無法工作也無法擁有金錢,持續為經濟 和物質匱乏感到焦慮,特別是家中有年幼子女的婦女,更容易受到先生的控制 (Fawole, 2008;游美貴,2013a) 。婦女幾乎得不到每日生活所需的資源,例如金 錢、居所、托育和交通工具,足以威脅基本生存,對資源有限的她們來說,離開 先生即面臨不確定的經濟未來,更糟糕的是,許多婦女缺乏就業技能和足夠的薪 水養活自己和子女,她們無法確保獨立生活必要的資源如居所,迫使她們因經濟 需求而必須依賴與順從先生(Adams et al., 2008; Fawole, 2008; Postmus, 2010; Postmus, Plummer, et al., 2012; Sanders et al., 2007)。Sanders(2007)指出儘管婦女處 於高度權控的環境,她們仍採取一些策略保護自己,例如隱藏金錢、低報實領薪 資、向信任的人求助、保留重要的財務文件,但當先生發現婦女有上述行為,婦 女將會處於更危險的狀態之中。 當受暴婦女選擇是否要拋開長期依附的親密關係時,她所面臨的壓力和恐懼, 可能比我們想像的還要複雜,而經濟因素往往就成為了抉擇的關鍵。難怪婦女在 考量離開先生時,常有經濟顧慮,因為若沒有足夠的經濟援助,多數的受暴婦女 寧可留在受暴環境之中,她們至少不用擔心居住和經濟來源的問題。誠如潘淑滿 (2007)所言,有穩定經濟收入的受暴婦女會比沒有固定收入或甚至沒有收入的 婦女,容易選擇終止暴力的親密關係。總的來說,經濟暴力促使婦女缺乏足夠的 經濟資源獨立生活,即使有心離家,但往往被迫於向現實低頭。. 14.

(21) 肆、. 小結:. 這一章節討論許多經濟暴力的起因、具體的表現形式、對婦女實質生活的影 響。先生通常控制婦女接近經濟資源,以證明男子氣概以及在親密關係中處於優 勢地位。由於經濟依賴,特別是她們有年幼子女時,婦女通常感到無法離開先生, 而當她們真的離開先生時,幸運的話,她們有少許的經濟資源可以獨立生活;不 幸的話,她們獨自承擔大量的債務。許多婦女因為缺乏經濟資源和害怕面對物質 匱乏而陷入暴力環境中。此外,離開暴力環境的婦女很有可能因為缺乏經濟上的 資源如居所、經濟援助而回家。. 第二節 防治網絡、服務方案與經濟補助 壹、. 婚姻暴力防治網絡. 我國在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各縣市依規定成立家庭暴力暨性 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推動性侵害與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宣導、 緊急救援、庇護服務、後續追蹤輔導服務等等(潘淑滿,2007)。實務工作者之 處遇著重於安全議題、增強權能、做決策(離開暴力關係與否)、創傷處理,以 及生活重建,協助婦女脫離暴力或降低受暴頻率(宋麗玉,2013;周月清,1995)。 一、一線服務與二線服務 家防中心之實務工作者扮演個案管理者的角色,結合社政、衛政、警政、司 法、教育、戶政、民政、及勞政形成防治網絡。然而由於案量逐年增加,且因各 縣市資源條件之限制,人力顯然吃緊,為紓解個案負荷量,家防中心委託民間單 位共同提供服務,包括一線服務之初次接案篩選以及危機處理,二線服務之後續 輔導服務(宋麗玉,2013;游美貴,2010)。 (一) 一線服務 在一線服務階段,緊急通報的來源有二:第一個是責任通報單位:依據「家 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依法必須在 24 小時內 15.

(22) 完成書面通報;第二個是其他非責任通報單位:本人、親友、一般民眾與鄰居等, 則可運用 24 小時免付費電話「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或諮詢。 當家防中心接獲通報以後,視危急程度決定是否進一步結合警察人員進行緊 急救援工作,除了緊急救援之外,在危機處理階段提供的服務還包括驗傷診療、 庇護安置與代為聲請保護令(潘淑滿,2007)。 (二) 二線服務 在婦女沒有人身安全議題後,若婦女仍有其他問題與需求,同時也表達接受 服務意願,,那麼家防中心之工作者則將婦女轉介給承接二線服務之民間團體, 連結相關資源,提供個案輔導(電話諮詢、安全計畫、陪同服務)、心理諮商與 治療、經濟協助、法律協助、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住宅輔導、目睹兒童關懷輔 導、轉學與寄讀、支持性團體與外展關懷服務等(游美貴,2010,2011)。 二、垂直整合模式 然而,上述模式衍生的問題為婦女在接受一線服務(危機處遇)、二線服務 (後續追蹤服務)時為不同的機構,主責工作者亦不同,易造成服務的切割或重 疊的事情,導致服務無法充分到位(游美貴,2010)。為了減少婦女在進入防治 網絡後,不斷轉換主責機構的情況,且要適應不同工作者的壓力,部分縣市採垂 直整合模式,採「一案到底」的精神,即「通報後即啟動服務」,由同一位工作 者提供危機處理和後續追蹤服務(游美貴,2010,2011)。 三、部分垂直整合模式 垂直整合模式的缺點為案量過高,常遇見通報案件資訊不足、個案不願留下 詳細資料或個案無服務意願等情形。桃園市政府於民國 102 年啟動「家暴被害人 多元處遇服務通報案件追蹤暨評估方案」。在個案通報之初期,依據臺灣親密關 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之得分,做資源評定與轉介。若得分在8分以上, 就同垂直整合模式,由該區的工作者提供危機處理和後續追蹤服務;若得分在7 分以下,則依據婦女的需求,轉介最適合婦女的服務單位或資源(中華民國基督. 16.

(23) 教女青年協會,2013)。 貳、. 受暴婦女經濟協助之相關服務. 協助受暴婦女經濟之相關服務太多,不玫盛舉。本研究將這些服務分為就業 型服務、團體型服務、綜合型服務以及消費者個人債務清理事件法律扶助專案, 並各以一個臺灣北部地區典型的方案為例。 一、. 就業型服務:勵馨受暴婦女階段性就業服務. 林桂碧、杜瑛秋、鄭敏菁(2007)在其研究指出受暴婦女在受暴到復原期間 分為危機期、混亂期、調適期與重建期等四個階段,依據受暴婦女所處不同階段, 勵馨給予不同的就業扶助,目的為培養受暴婦女的就業自信、意願及競爭力,促 進經濟生活穩定,藉由經濟獨立降低暴力頻率或脫離暴力的環境。勵馨認為受暴 婦女就業服務最重要的目標為提升受暴婦女的工作能力以及就業競爭力,日後婦 女可不必仰賴工作者,自行求職或轉換工作,如此達到獨立生活的目的(勵馨官 方網站,2015): 研究者曾至此方案之巧克力工坊以及物資分享中心實習。該職場針對受暴婦 女面臨的困境而設計,婦女常常必須親自處理法律訴訟、子女安排、居住安排等 事宜,只要婦女向職場主管說明請假的原因,她即可請假處理上述議題。該方案 之就業社工員主責婦女在經濟、就業上的困難,但婦女仍普遍有「創傷後症狀」 的身心影響、照顧議題、性創傷、先生騷擾等議題,就業社工員與婦保社工員分 工合作,協助婦女連結適當的社會相關資源解決上述問題。 研究者認為該服務適合長久未外出就業的婦女,該職場的重點不在於學習一 技之長,而是透過各項就業促進課程、團體、個別輔導提升其婦女之工作能力、 就業競爭力,並透過工作訓練,提高婦女工作專注力及其自信心。受暴婦女在準 職場中學習團隊合作的重要性、排解與調適人際關係的衝突、如何與主管溝通、 表達自己的意見等,學習人際互動能力有助於受暴婦女在競爭性職場的適應。 該服務的目的是強化婦女的就業信心和就業能力,最終進入競爭性職場穩定. 17.

(24) 就業。就業社工員提升婦女尋找就業資訊的技能;協助婦女做應徵與面試前的準 備,以角色扮演模擬應徵及面試過程,降低婦女尋職的緊張感,增加錄取的機會; 透過舉辦支持團體,提供婦女分享職場經驗的平台及獲得同儕支持;婦女在競爭 性職場就業後,就業社工員追蹤其職場適應情形以及進行職場關懷。 二、. 團體型服務:女人「錢」進自由—經濟賦權團體. 現代婦女基金會於2013年參考美國經濟賦權方案,融入本土社會文化脈絡, 發展出「女人『錢』進自由—經濟賦權團體」,內容包含:認識經濟暴力、建立 信用、記帳、預算、儲蓄/投資/退休計畫。團體目標為自我檢視遭受經濟暴力經 驗、教導財務知識等等(陳姿樺,2015)。 婦女在課程中要為自己設立短期財務目標。首先從每日的記帳開始,檢視收 支的分配比例,找到省錢和增加收入的方法,同時搭配財務講師提供個別理財諮 詢,依婦女的期待提供專業建議,婦女在實踐財務目標的過程,受到團體動力的 影響,可達到互相支持、增加信心的效果(侯宜伶,2015;廖麗霞,2015)。 研究者認為經濟賦權團體有別於傳統服務的思維:婦女需要什麼,工作者就 連結資源。該團體是從婦女個人層面賦權,增加她們對於經濟暴力的認識以及理 財觀念的知識,婦女從過程中學會如何達到收支平衡,能在長期經濟穩定的情況 下,有點餘錢做投資增加自己的經濟安全。最後婦女是靠自己的力量,達到經濟 獨立與經濟安全。 三、. 綜合型服務:勵馨「受暴婦幼生活重建多陪一里路方案」.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勵馨)在多年來的實務經驗觀 察到:當受暴婦女脫離暴力環境後,因沒有人身安全的議題,婚暴服務隨即結案, 婦女馬上面臨生活重建的困難及壓力,尤其在居住、經濟和關係重建三方面特別 需要協助。勵馨自籌經費成立「受暴婦幼生活重建多陪一里路方案」(以下簡稱 多陪一里路) ,陪伴婦女走過生活重建時期,直到生活趨於穩定。「多陪一里路」 以「經濟」 、 「居住」和「關係重建」等三個議題為主軸。在經濟方面提供的服務. 18.

(25) 為階段性就業服務、提供生活物資、申請經濟扶助、提供技職訓練/醫療/急難/ 托育/獎助學金等現金扶助。在居住方面提供的服務為獨立宿舍、陪同找房、提 供房租補助、開發愛馨房東或愛馨房仲。在關係重建方面提供陪伴輔導、定期辦 理各項團體/活動/講座、協助建立社會支持網絡(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2015)。 長期遭受經濟暴力的婦女,通常離開暴力環境時,缺乏經濟和居住資源,社 會支持網絡也被嚴重削弱,研究者認為「多陪一里路」正能回應婦女在經濟、居 住和關係重建的需求,適合本研究的訪談。 參、. 法定經濟補助. 有關受暴婦女在經濟生活的保障,常使用的法定經濟補助為「特殊境遇家庭 緊急生活扶助」 。當婦女獨自撫養未成年子女時,可申請以兒童少年為中心的「弱 勢兒少生活補助」。工作者評估婦女及隨行子女需要長期的經濟協助,則可申請 「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受暴婦女因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家庭暴力被害」 的身分,可向政府申請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 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等。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 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 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該計畫為協助發生變故或功能不彰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未成年子 女生活安定,原則上每人每月補助 3000 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經工作 者實地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延長六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若 隨行子女在 18 歲以下,婦女可依該計畫第二條第三項「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 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申請緊急生活扶助。. 19.

(26) 三、 社會救助法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 家庭動產金額低於當年度公告標準,家庭不動產金額低於當年度公告標準,即可 申請為「中低收入戶」;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家庭動產金額 低於當年度公告標準,家庭不動產金額低於當年度公告標準即可申請為「低收入 戶」 。婦女若擁有中低收入戶資格,即可享有生活費補助、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托兒補助、教育補助、喪葬補助、居家服務、生育補助、健保費減免、租屋補助、 優先進入社會住宅等福利。 四、 討論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以及「弱勢兒少生活補助」皆為暫時性的現 金給付的補助方案,皆有次數限制,且補助時間短,實無法為協助婦女與隨行子 女脫離經濟困境的長久之計。受暴婦女能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緊急生活 扶助拿到新台幣三萬~四萬多元,但政府只願意協助遭受暴力的婦女一次,若反 覆遭受暴力,婦女須自行承擔,因為是婦女選擇回到親密關係中,「弱勢家庭兒 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也是同樣的道理。此兩項措施未能考量受暴婦女在 離開親密關係過程之不易與反覆,在婦女尚無穩定的收入與儲蓄時,緊急生活扶 助的費用根本不足以因應,當婦女在經濟上陷入極大的困境,增加她們再度返回 暴力環境的可能性。 「社會救助法」假定當個人處於經濟困頓的處境,家庭成員應互相幫助,因 此在認定中低收入戶資格時,家庭人口計算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因此若婦女尚未離婚或是與原生家庭關係 不良時,很有可能無法通過資格認定。研究者認為「社會救助法」間接協助父權 社會和家族主義的延伸,造成婦女在離開暴力環境時,因血緣與婚姻的關係,無 法得到長期的經濟協助,以致經濟生活困頓。. 20.

(27) 第三節 理論觀點 社會工作的目標在於促進受暴婦女之功能提升,即所謂「助人自助」,協助 婦女尋找生命的目標、意義和價值,建立其所滿意的生活,而理論觀點提供實務 工作者服務受暴婦女的指引。研究者一共整理三個婚姻暴力領域較常使用理論觀 點並嘗試與受暴婦女經濟議題結合,並做討論,詳細介紹如下: 壹、. 女性主義觀點. 在 1970 年代,女性主義倡導者意識到需要更積極的協助弱勢婦女,因而開 始與助人專業連結,社會工作即是其一。女性主義與社會工作對弱勢者的關懷以 及公平正義的堅持不謀而合,因而誕生女性主義在社會工作的運用(簡春安、趙 善如,2010)。 一、. 基本假定:. (一) 社會結構設計中隱含不平等,女性是被壓迫的類別。 性別不平等是人為的制度設計,女性生活在一個由男性主導、符合男性利 益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女性被期待既是母親也是妻子,兼顧性交對象與具 有婦德的角色(游美貴,2013b;簡春安、趙善如,2010)。 (二) 個人即政治 女性主義觀點由社會結構因素解釋女性的問題,而非歸咎於個人責任(宋 麗玉,2012;陳香君等,2011) 。女性需要了解其處境的社會政治意涵,引發女 性發聲與意識覺醒(潘淑滿,2007;賴文珍等,2013)。 (三) 性別差異不等同於女性次於男性。 由於生理與心理的不同,性別之間是有差別的,例如男生比較具攻擊性, 女性則較滋潤關懷,但差異應該被讚美,而不是用來使女性地位降低、貶抑其 價值或置其於不利處境(宋麗玉等,2012;陳香君等,2011)。 (四) 著重女性對壓迫事實的覺察 女性常處於附屬和被壓迫的位置,工作者透過指出婦女優勢和肯定其在壓迫 21.

(28) 和歧視環境存活的能力,讓婦女感到自己權能,使其能採取行動改變自己的生活, 進而形成倡導與變遷的團體,以集體行動改變社會結構(宋麗玉,2012)。 二、. 處遇原則. (一) 個人即政治 工作者在會談過程中以性別觀點協助婦女檢視日常生活處境,引導婦女理 解社會化過程中婦女處於經濟不利之地位,了解經濟暴力來自社會制度與父權 社會之權力結構(簡春安、趙善如,2010)。 (二) 平等與夥伴關係 女性主義認為每個人都應獲得平等的對待,故強調工作者與婦女間應是平 等與夥伴關係,然而在處遇過程中,工作者擁有較多的權力與資源,因此工作 者要努力降低自己和婦女之間的權力差異,並與婦女討論權力所扮演的角色以 及權力帶來的影響(宋麗玉,2012) 。工作者使用討論的方式進行會談,例如與 婦女討論資源可以如何分配,討論婦女期待的經濟未來。 (三) 賦權 工作者協助婦女強化自尊與自信,將焦點放在協助婦女找回在經濟生活的 自我掌控感。工作者鼓勵婦女發聲,敘說自己的經濟生活,覺察不合理的地方, 找到自己的主體性。工作者協助婦女發掘優勢,增加她們運用經濟資源的機會 和就業能力,克服就業環境障礙與連結經濟資源以滿足她們的需要和目標,進 而改變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甚至改變社會結構(宋麗玉,2013;周月清,1995; 遊美貴,2013b)。 三、. 處遇目標. 短期目標為女性認知經濟暴力來自於社會結構,自我價值感與環境掌控感的 提升,以及社會行動的參與;長期目標為去除社會結構對女性的壓迫,創造一個 性別平等的社會,任何女性都能靠自己的力量,掌握經濟生活(宋麗玉,2012)。. 22.

(29) 四、. 處遇過程. 杜瑛秋(2007)運用女性主義觀點提供受暴婦女服務,分為開始階段、中間 階段和結束階段,工作者在每一個階段應注意的原則詳敘如下(杜瑛秋,2007; 賴文珍等人,2013): (一) 危機處理階段 1.. 建立關係. 工作者運用下列方法增進與婦女夥伴的關係:稱呼彼此的名字、揭露個人觀 點與個人生活經驗、在非正式與舒服的環境進行會談。讓婦女感到工作者與她「站 在一起」,如此工作者才能進入婦女的生活之中,建立有效的關係。 2.. 收集資料. 在危機處遇部分,首重了解人身安全的情形,工作者除了蒐集基本資料、暴 力史、暴力因應模式、求助經驗等等,還需要進一步理解婦女在婚前情形、性別 觀念、成長背景、宗教信仰、原生家庭/夫家家庭的互動模式、經濟生活等等。 在會談過程中,婦女可以觀看紀錄,增加參與的感覺。 3.. 評估、擬定計畫. 工作者鼓勵婦女一同對其處境進行評估,並一同擬訂計畫,鼓勵婦女參與處 遇決策,如此發展出以婦女為主體的服務。即使擬定計畫後,婦女可能反覆,感 到遲疑,甚至拒絕,工作者需要理解婦女背後的擔心,依婦女的需要提供協助、 降低擔心,並依其步調前進,協助其感受到掌控命運的感覺。 (二) 後續追蹤階段 當婦女沒有人身安全議題,工作者即能深入處理經濟暴力的議題。在此階 段,工作者要進入婦女的實際生活,找回其優勢、價值與權力,並讓婦女理解遭 受經濟暴力並非是她命運不好的問題,而是父權社會對女性的歧視與不公平。工 作者可在服務過程中與婦女討論下列議題,促使她們思可考自身的處境,其內在 漸漸形成力量,決定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 23.

(30) 1. 離開與否 工作者透過自我揭露分享其經驗與看法與婦女進行交流討論,進行價值觀的 對話,了解離開對於婦女的意義為何,離家有哪些資源可以協助她。若婦女選擇 不離開,工作者可以與婦女討論在家的安全、改良與先生的溝通與互動模式、如 何增加經濟自由度等等。 2. 暴力與權控 工作者運用女性主義觀點時,應進入婦女的實際生活,用其熟悉的語言與她 對話,討論平日的經濟生活,從中引導她看到經濟暴力的形成與循環、先生使用 經濟暴力的原因,從中找出權力控制的意涵、傳統性別角色社會化讓女性容易遭 受經濟暴力、經濟暴力對她的傷害與影響,最重要的是婦女理解到原來先生沒有 權力對其使用經濟暴力。 3. 權利 工作者帶領婦女檢視由男性主導的社會對其生活的影響。女性自幼接受傳統 社會對於性別角色的期待,婦女不清楚自己應有的權利或是內化社會對於女性的 刻板印象,例如婦女認為「婚後經濟依賴於先生是正常的」 、 「男主外,女主內」、 「夫妻應當同甘共苦,替他還債合情合理」 、 「家庭要完整,就算先生很糟糕」等 等,以上這些價值觀並沒有對錯,而是先生利用上述價值觀加強對婦女的權力控 制。 4. 自我決定能力 大部分的受暴婦女長期生活在充滿壓抑、被控制的暴力環境中,以致於自我 決定能力較低,此等狀況下,要婦女「案主自決」是無意義的。工作者要激發婦 女內在的掌控感與行動力,協助婦女充分了解法律賦予的婚後財產保障,對現有 正式資源和非正式資源作資源盤點,將規劃權與決定權交給婦女,鼓勵婦女做決 定。在服務過程中需要依照婦女的步調,與她充分討論,等待婦女做決定,並尊 重她的決定。婦女在與工作者互動過程中可學習自我決定的重要性,也意識到其. 24.

(31) 與工作者的權力關係是對等的夥伴關係,有別於與先生的權力控制。 5. 照顧與責任 婦女在做任何決定,常常不是考慮自己本身的需求,而是圍繞在家人(先生、 子女、公婆)身上,然而婦女忽略她也有被照顧、身心紓解、個人慾望等需求。 工作者與婦女討論時,須同理她對重要他人的擔憂,從女性主義觀點討論家庭照 顧與責任的分擔,討論如何在自己與他人需要上取得平衡。 6. 人際關係 受暴婦女婚後以家庭為中心,社交生活圈開始限縮,若加上先生對其嚴密的 行動控制與經濟控制,婦女幾乎處於孤立狀態。工作者可鼓勵婦女參加機構舉辦 之活動與支持團體等,協助擴大人際關係。在原生家庭方面,工作者協助婦女修 復與原生家庭的關係,與婦女討論如何與原生家庭成員對話、找到修復關係的方 法。 (三) 結束階段 當婦女有自我保護的能力、自主決定的能力時,即可進行結案。在結案階段, 工作者引導婦女看到其內外在的改變,包括性別觀念、角色任務、經濟自主、人 際關係以及其他能力等等,工作者表達對婦女的成長感到欣慰,促使婦女感到其 真正改變,有自信建立自己所滿意的生活,包含經濟生活。 貳、. 優勢觀點. 優勢觀點個案管理模式(以下簡稱優點模式)是美國精神醫療領域發展出來 的個案管理模式之一,美國堪薩斯州將之進一步運用於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宋麗 玉於 2003 年首度將此模式運用於臺灣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宋麗玉,2013;潘淑 滿,2007)。 一、. 基本假定. 優勢觀點之基本假定如下(林萬億,2013;簡春安、趙善如,2010): (一). 每個個人、團體、家庭、社區都有優勢。. 25.

(32) (二). 創傷、受暴、疾病具有傷害性,但也是生命中成長的機會。. (三). 認真看待個人的想望。. (四). 肯定與促進個人的能力。. (五). 在個人生態脈絡中產生復元力。. 二、. 處遇原則. Rapp提出「優點模式」在處遇過程中有六項基本原則(宋麗玉,2006;游美 貴,2013b): (一) 個人具有學習、成長與改變的內在能力。 工作者相信婦女擁有學習、成長和改變的能力。工作者與婦女一起發掘在就 業層面之優勢,連結經濟資源和就業資源,協助排除不利因素。 (二) 強調案主的優勢而非病理與問題。 優勢觀點認為問題是詮釋和建構而來的,工作者應將思考方向從「問題」轉 向「可能性」。因此工作者要去找出婦女的在就業層面之優勢、才華、興趣、技 能、經驗、資源,而非看見她們的弱點、缺乏或失能的情形。當婦女能看見自己 在就業層面的優勢,即產生內在力量因應壓力、轉化問題、達成自己想要的經濟 生活等等。 (三) 案主是助人關係的指導者。 實務工作者相信人有能力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只有婦女明白自己的問題在哪 裡,最清楚自己想要的經濟生活為何。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鼓勵婦女成為指導 角色,由婦女來引導處遇的方向以及發展以婦女為主體的服務計畫。工作者不應 質疑婦女所做的決定,因為婦女必須透過自己參與行動和決定的過程,功能才會 有所提升。因此工作者僅扮演「渡船」的角色與功能,到岸後婦女仍需靠自己獨 立生活。 (四) 助人關係是關鍵因素 工作者與婦女建立接近友誼的助人關係,這項關係將伴隨婦女經歷困境,可. 26.

(33) 以減輕其壓力,支持其自信。 (五) 外展服務為較佳的處遇。 工作者透過外展得以觀察和了解婦女在經濟生活的真實面貌、才能、環境優 勢和資源,藉此將可充分掌握婦女的全人優勢。另在婦女熟悉的環境中進行工作, 可減少婦女的抗拒,以及增加被關心的感受。外展服務有助於工作者運用婦女周 邊的非正式支持,協助婦女鞏固在社區的優勢,以利生活重建。 (六) 社區是資源的綠洲。 工作者擅長使用正式資源,然而正式資源存在著諸多限制,例如帶給婦女烙 印感、服務或補助有一定期限、可近性不足、婦女不符資格或所需的資源不存在 等等。工作者應協助婦女發掘「綠洲」,也就是存在於社區中的非正式資源,尋 找就業機會、就業資源和人脈。因為這類資源具有可近性、親近性、無烙印感、 多元性、持續性,然而非正式資源亦有耗竭的問題,因此工作者應要協助修復、 鞏固及開發新的支持來源等。 三、. 處遇目標. 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發掘婦女在就業層面之優勢(才能、知識、能力)和激 發其運用經濟資源與就業資源的能力,並與婦女一同討論對未來經濟生活的期待, 討論過程中強調案主自決,藉由共同建立目標與執行任務的過程,逐步增加婦女 的經濟權能,找回主體性,重建她所滿意的經濟生活,並以復元為終極目標(宋 麗玉,2006,2013)。 四、. 處遇過程. 「優點模式」實施過程主要包括三個階段:開始階段、發展個別服務計畫階 段以及追蹤與結案階段(宋麗玉,2010;潘淑滿,2007)。 (一). 開始階段:. 工作者以閒聊式的接觸與婦女建立關係,工作地點不限於在機構的會談室, 可在婦女所熟悉的環境中進行。建立關係的技巧包含:尊重婦女、聚焦在正向事. 27.

(34) 務、陪伴婦女、協助婦女朝向完成想望目標等、慶祝事情完成和成功、倡導婦女 對生活的自主性、鼓勵家庭成員的互動與彼此支持等。接著採用「優點量表/希 望花田」探索婦女的想望,評量的面向包括:婦女每天的生活情境、財務、就業、 教育、社會支持、健康、休閒娛樂以及精神層面,用以協助婦女發掘優勢與資源, 並與婦女討論共同努力的目標。 工作者等待婦女仔細思考對未來經濟生活的期待,鼓勵婦女說出對各種事物 的想法與感受。工作者盡量提供充分資訊,並對各種目標得失、利弊、優劣、先 後等事宜和可能發生情況做分析和討論,以促進婦女獲得較多選擇和替代機會。 (二). 個人工作計畫發展階段:. 個人工作計畫是婦女將想望轉化為具體行動的工具,工作者與婦女一同擬定 短程財務目標與長程財務目標,每一短期行動都是指向長期目標,並且必須不斷 地檢視與修正。在執行過程中,工作者持續表示支持、肯定和鼓勵,同時協助婦 女獲取達成財務目標所需的正式與非正式資源,最後目標達成時,要與婦女一同 慶祝。 (三). 追蹤與結案階段:. 在婦女完成財務目標後持續追蹤其生活情況一段期間,當婦女肯定自己、滿 意自己的生活時,此時工作者即可準備和婦女討論結案。 肆、. 理論觀點之比較與異同. 一、. 理論觀點之比較. 本研究參考國內社會工作理論書籍,將兩個理論觀點之比較整理成表 2-1。 二、. 理論觀點之異同. (一) 相同之處 女性主義觀點與優勢觀點均認為問題是社會文化建構的,問題並非來自於婦 女本身。兩者都認可婦女具有能力解決其問題,只要找回自信與自主,她們即擁 有權力決定想要的生活,另一相同之處為工作者皆努力創造平等的夥伴關係。. 28.

(35) (二) 相異之處 兩者的處遇目標不同:女性主義觀點專注婦女的意識覺醒,意圖改變社會結 構;優勢觀點專注於增強婦女的能力與積極連結社區資源。女性主義觀點強調改 變不利的社會結構,創造性別平等的環境,優勢觀點較無強調改變造成婦女貧困 和不幸的社會結構。. 29.

(36) 表2-1、理論特色比較 理論名. 問題界定. 處遇目標. 處遇方法. 工作者角色. 限制. 女性主. 個人的問題即. 短期目標是提升婦女自 透過解構社會結構,婦女認識社會結 夥伴關係、觸媒者、. 在社會改革和變遷. 義觀點. 政治的問題,. 我價值感、環境掌控. 的目標不明確;學派. 女性的弱勢源. 感;長期目標是去除社 能為自己發聲,採取行動;強調實務. 分支過於分歧,缺乏. 於社會結構對. 會結構對婦女的壓迫, 工作者與婦女的互為同理的關係,發. 共識基礎。. 女性的歧視與. 以達解放的效果。. 稱. 不公平。. 構對其的影響,協助其意識覺醒,並 資源提供者。. 展支持團體與社區組織建立女性的 彼此認同。. 優勢觀. 反對視婦女為. 復元為終極目標,即激 認為婦女具有學習、改變和成長的潛 夥伴關係。. 被批判為過於正向. 點. 有問題和沒有. 發婦女的主體性展現, 能,處遇時應著重婦女的想望,並協. 的思維,忽略造成貧. 能力者。. 追尋生命意義與滿足的 助婦女發掘與運用優勢,並強調案主. 困和不幸的社會結. 生活,同時與環境為相 為指導者,陪伴和促進其達成目標和. 構。. 互回饋之和諧關係。. 復元。. 資料來源:修改自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2012)。社會工作理論:處遇模式與案例分析。. 30.

(37)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法蒐集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對於經濟暴力之觀點, 整理國內經濟暴力之實務經驗與處遇策略形成處遇模式。本章分為五節,第一節 說明採取質化研究的考量,第二節說明研究參與者的選樣原則,第三節說明資料 蒐集與分析的過程,第四節說明研究嚴謹性,第五節則是說明研究倫理的考量。. 第一節 採取質化研究的理由 本研究綜合學者(王雲東,2013:胡幼慧,2008;畢恆達,2008;潘淑滿, 2003;簡春安、鄒平儀,2004)說明適合做質性研究的理由: 壹、. 議題仍在初步建構階段. 本研究關懷的焦點在於探討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對經濟暴力的觀點以 及處遇模式,目前國內之實證研究或論述對婚姻暴力防治之處遇有一些討論,但 缺乏從實務工作者的視角描繪經濟暴力的樣貌以及處遇經驗。本研究為探索性的 質化研究,故採質化研究。 貳、. 研究參與者的觀點對研究結果詮釋之重要性. 本研究著重在探討工作者之處遇經驗,了解工作者提供經濟暴力服務之歷程。 研究者透過訪談了解工作者的思想、情感、價值觀念和認知運作規則,對經濟暴 力服務歷程做厚實描述與深度探討,才能順利地呈現複雜的社會現象。 參、. 適用在不具控制和正式權威的情境中. 研究者以深度訪談的方式與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對話,透過雙向式的互 動了解工作者的個人觀點和經驗。因此研究者建立尊重、平等、部據控制的環境, 研究參與者能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與經驗。. 32.

(38)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以提供婚姻暴力防治之實務工作者為研究參與者,在研究參與者來源、 選取和描述如下: 壹、. 研究參與者來源. 本研究選擇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三個縣市的婚姻暴力防治機構做為研究 參與者來源,此三個直轄市大多為大規模民間機構承接婚姻暴力垂直整合服務, 多年來服務受暴婦女及其家庭,發展出各有特色的婚姻暴力防治處遇模式(表 3-1) 。另有些民間機構察覺到婦女在生活重建普遍遇到經濟困境,因此發展協助 受暴婦女生活重建相關方案,協助婦女度過風雨飄搖的階段,直到穩定生活為止, 因此本研究同時以受暴婦女生活重建相關方案為研究參與者來源。 表3-1、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三個縣市婚姻暴力防治機構 台北市.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婦女救援基金會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臺北分會 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新北市.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臺北分會 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 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桃園市. 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婦女救援基金會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全國協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33.

(39) 貳、. 研究參與者的選取. 本研究採立意抽樣,以樣本資料的豐富性、深度性為抽樣標準。基於研究主 題的設定,研究者邀請具備二年以上婚姻暴力防治直接服務經驗之研究參與者, 期待他們呈現經濟暴力實務處遇之豐富且完整經驗。 研究者透過電話、電子郵件、行公文之方式與上述機構聯繫,敘明研究主題 且邀請訪談;研究者也透過人脈,私下邀請熟識的資深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 接受訪談,並透過這些工作者的介紹,請其協助引薦符合選樣條件的工作者,並 配合研究參與者方便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訪談。研究者邀訪研究參與者的過程順利, 可見實務界熱心參與學術研究。 參、. 研究參與者描述. 本研究共訪談12位研究參與者,皆以代號「SW」表示,序號代表訪談順序, 研究參與者皆為女性。大多研究參與者任職機構為民間機構,僅有一位研究參與 者任職公部門。研究者考量若呈現機構特質,可能會洩露研究參與者之身分,故 僅以工作區域做為區別。在工作區域上臺北市有5位,桃園市有3位,新北市有2 位,另有2位為管理階級,同時負責兩個縣市。工作者的年資有7位落在2~5年間, 有五位年資在6年以上。12位研究參與者中,有8位為婚姻暴力垂直整合方案的工 作者,有4位則為生活重建相關方案之工作者。研究者整理受訪者基本資料,呈 現如表3-2。. 34.

(40) 表3-2、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代號. 工作區域. 職稱. 服務受暴婦女年資. SW1. 桃園市. 社工員. 2~5年. SW2. 新北市. 社工師. 2~5年. SW3. 臺北市. 主管. 6~10年. SW4. 桃園市. 主管. 6~10年. SW5. 臺北市. 社工員. 2~5年. SW6. 臺北市、新北市. 主管. 2~5年. 主任. 11年以上. SW7. 臺北市、桃園市. SW8. 桃園市. 社工員. 2~5年. SW9. 臺北市. 社工師. 6~10年. SW10. 臺北市. 主管. 6~10年. SW11. 臺北市. 社工師. 2~5年. SW12. 新北市. 社工師. 2~5年.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35.

(41) 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資料分析過程 壹、. 資料蒐集. 一、. 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關心的重點為透過實務工作者之視角了解經濟暴力以及探索其處遇 經驗,試圖從其主觀想法及實踐中,彙整其實務經驗並建立本土化之經濟暴力處 遇模式。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做為資料蒐集之方式,以半結構式訪談方法進行, 根據研究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大綱,共分成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與執 行業務之情形,第二部份為工作者看待經濟暴力觀點,第三部份為工作者處遇經 濟暴力之經驗,最後一個部分為反思與建議(詳見附件一)。 二、. 訪談前準備工作. 研究者事先寄送訪談同意書和訪談大綱,讓研究參與者事先知道訪談的基本 架構。訪談之時間、地點以研究參與者之需求為優先考量。 三、. 訪談進行之過程.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會面時,說明研究目的、訪談進行方式,並簽訂訪談同 意書(詳見附件二),確保研究參與者之權益。訪談進行時,徵求研究參與者之 同意,使用錄音筆錄音。在訪談進行過程,根據研究參與者對題目的了解程度以 及回答內容作因應,包含調整題項的順序以及口語的解釋。 研究時程從民國104年10月份至12月份中旬,每次訪談時間約為75~100分鐘 左右,每位研究參與者皆面訪一次,訪談地點部分在機構內,部分在咖啡廳。 貳、. 資料分析. 訪談完成後,研究者將錄音檔轉騰為文本逐字稿,接著對資料進行整理與分 析,根據研究目的與問題將文本逐字稿進行系統化、條理化,然後用逐步集中和 濃縮的方式將資料反映出來,最後對資料進行意義解釋(陳向明,2002)。 根據潘淑滿(2003)的說法,在資料處理與分析之前,應訂定一套具有系統 的資料管理步驟,以便在資料處理與分析過程中,能提升引用文本的品質,文本 36.

(42) 逐字稿經由開放譯碼(open coding)、主軸譯碼(axial coding)、選擇性譯碼 (selective coding)三個步驟,將資料進行化約,並針對資料分析結果進行詮釋。 一、 開放譯碼(open coding) 研究者反覆閱讀文字逐字稿,從中找到關鍵字句、關鍵事件與主題,並標記 出來,並將所得之概念記錄於文本之旁。因此我將從訪談文本中,找出不斷重複 且與研究主題有關的意義,標記經濟暴力、介入、事件、原因、影響、處遇策略 等關鍵字。 二、 主軸譯碼(axial coding) 主軸譯碼是將從文本整理出來之概念進行比較與分類,將研究所得之資料進 行歸納整理,得出研究中的幾項主軸。研究者閱讀文本,將文本中與經濟暴力、 介入、事件、原因、影響、處遇策略等有關之內容進行概念式之整理,比較不同 研究參與者對於研究問題共同的或是不同的看法與作法,得出實務工作者之經濟 暴力觀點、介入之經驗與處遇策略。 三、 選擇性譯碼(selective coding) 研究者從研究主軸中釐清與研究主題相關性較高之內容,進行資料的選擇, 凸顯出研究主題的主軸概念,以此作為詮釋研究問題的根據。研究者以逐字稿內 容是否可以回答研究目的與問題來進行資料的取捨,並進行討論說明,建構出實 務工作者處遇經濟暴力案件的圖像,對照研究目的去編排研究結果的呈現。. 第四節 嚴謹性 本研究將採Lincoln&Guba(1984)所提檢視質性研究嚴謹性之三項指標:確實 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以增加本 研究之信效度(姚美華、胡幼慧,2008;潘淑滿,2003)。以下說明之: 壹、. 確實性(credibility). 確實性是研究者蒐集資料的真實程度,也就是說研究者可真實觀察到其所想 要觀察的,以及所蒐集到的資料能反映研究參與者的真實狀況。研究者透過與指 3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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