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第二章相關理論及實證文獻的探討與第三章對外投資現況資料的統 計分析後,本章將以前二章的探討分析做為各項變數設定的基礎,建立影響 陸資來臺股權結構配置因素的實證模型及各解釋變數之預期方向。第一節先 定義被解釋變數及解釋變數,並參考文獻探討結果預測各解釋變數的影響方 向,第二節則說明本研究將使用的統計方法,最後建立實證模型。
第一節 變數說明及預期影響方向
一、 被解釋變數
本研究之被解釋變數(Y)為陸資在臺的股權結構配置,以問卷資料中 2013 年底中國大陸資本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計算,即 Y=陸資在臺投資事業 之中國大陸資本比重(%)。誠如第三章統計分析所述,本研究問卷資料係針 對 2013 年陸資在臺投資實況予以調查,調查總家數為 331 家,有效樣本數計 187 家,減除 4 家陸資股權為零之廠商後,實際使用樣本數計 183 家,經檢視 問卷資料,有多達 118 家廠商陸資股權為 100%,陸資股權最小的廠商低至 1.67%,股權高低差異十分懸殊。由於 y 為連續正值,且為求能更精準解釋本 研究的解釋變數如何影響被解釋變數,決定採用 Tobit Model 衡量影響陸資在 臺股權結構配置的決定因素。
二、 解釋變數
針對前二章所提出的各項影響因素及相關分析,本章續將解釋變數依第 二章所述分類為廠商因素、資源移轉因素、策略因素以及政策因素,以下將 根據第二章國內外學者所提出的相關理論或實證研究結論為基礎,預測各項 解釋變數對被解釋變數的影響方向,做為後續實證模型分析結果的比較。
(一) 廠商因素
1. 子公司獲利能力(PROF, Profitability)
Mani et al.(2007)及 Bowe et al.(2014)以子公司之資產報酬率(ROA, Return of Asset)衡量海外子公司之獲利能力,實證結果與廠商投資股權比率 呈現顯著正相關,資產報酬率係公司財務報表中常用來衡量獲利能力的重要 財務比率(吳克等,2010),本研究將以子公司資產報酬率(稅後淨利/總資 產)做為衡量子公司獲利能力的指標,惟過去文獻以其他指標衡量獲利能力 時,未能證明其為影響股權比例之重要因素(Fagre and Wells, 1982;于卓民,
2004),爰推論本項變數預期符號為不確定。
2. 技術層次(SKILL, Skill Level)
過去文獻以交易成本理論或談判力量理論觀點切入分析,大部分實證結 果支持投資廠商技術層次越高,越傾向持有較高股權之結論(Fagre and Wells, 1982;Lecraw, 1984;Gatignon and Anderson, 1988;于卓民,2004;陳進忠,
2005;Quer et al., 2012;Bowe et al., 2014),且 Lin and Jiang(2009)以質性 研究方式亦得出同樣結論,惟仍有部分文獻經實證後對股權結構影響並不顯 著(Gomes-Casseres, 1990;Chen et al., 2002;Brouthers, 2002;Mani et al., 2007;
Bae et al., 2012;高長與陳威如,1998),而本研究受限於問卷資料且參考高長 與陳威如(1998)針對臺商赴大陸投資及 Bae et al.(2012)針對韓國廠商對 外投資所有權進入模式所為之研究,以技術人員密集度衡量技術層次,即問 卷資料中 2013 年底僱用臺籍人員結構中技術人員所佔比例,基於上述文獻結 果未能全部呈現顯著相關性,本章推論本項變數預期符號為不確定。
3. 行業別(INDU, Industry)
及服務業,Brouthers(2013)以歐盟企業為樣本,實證結果製造業傾向以獨 資進入,服務業則未能達顯著性,Chadee and Qiu(2001)及張遠等(2009)
則皆曾研究在中國的合資企業,提出服務業較製造業外資持股比例高,即在 中國之外資廠商在投資服務業時傾向持有較高股權,製造業受中國政府保護 程度較高且常為國有企業,外資廠商較難取得高股權。我國對陸資製造業廠 商亦設立較嚴格之股權限制,服務業則因風險較低故進入門檻通常較低,較 可能取得較高股權,但文獻結論仍有歧異,故推論本項變數「服務業」之預 期符號為不確定。
(二) 資源移轉因素
1. 投資規模(SCALE, Investment Scale)
本研究參考 Tsang(2005)以投資金額衡量投資規模,Tsang(2005)、
Gomes-Casseres(1990)、Gatignon and Anderson(1988)、Bae et al.(2012)
及 Bowe et al.(2014)提出母公司投資金額越大時,廠商會傾向找當地合作 夥伴取得互補資產及分攤廠房設備成本,故投資規模與股權持有比例為負相 關,但張遠等(2009)認為當外資投資金額較大時,投資廠商傾向於持有較 高股權來保證合資企業掌握在自己手中,爰提出投資規模與股權持有比例為 正相關之結論,因過去文獻看法莫衷一是,故推論本項變數預期符號為不確 定。
2. 技術來源(TECH, Technology Source)
過去文獻普遍支持技術若由母公司提供,會增加股權比例,因談判力量 理論認為提供技術資源的一方可擁有較高談判地位,具談判優勢,且若技術 由母公司持有,廠商有動機擁有控制權以保護特殊技術外洩。實證分析亦皆 支持技術來源母公司者,廠商持有較高股權之結論(Fagre and Wells, 1982;
Lecraw, 1984;高長與陳威如,1998)。惟于卓民(2004)提出技術來源非股 權結構之重要影響因素,故本項變數「技術來源母公司」預期符號為不確定。
(三) 策略因素 1. 投資動機
本研究於前二章針對投資動機之分類提出詳細說明,將研究動機分為兩 類,分別是內銷市場動機及國際合作動機,分別說明其預期符號如下:
(1)內銷市場動機(MKET, Market Motivation)
本研究認為問卷資料中來臺投資之重要動機勾選拓展臺灣市場者,其投 資動機應包含臺灣內銷市場,李文瑞(2000)及尹建橋與柳愛民(2001)皆 認為以內銷市場為策略動機之廠商傾向持有較低股權,惟高長與陳威如
(1998)提出之實證文獻,內銷市場動機對股權配置之影響為正但未達顯著 性,爰推論其預期符號為不確定。
(2)國際合作動機(GLOB, Globalization Motivation)
本項變數定義為問卷資料中來臺投資之重要動機勾選成為全球佈局的重 要環節、配合客戶/上下游廠商及偕同於大陸投資的臺商夥伴來臺投資者,過 去文獻支持擁有越強烈全球化動機者,傾向持有較高股權(尹建橋與柳愛民,
2001;Lin and Jiang, 2009),故本章推測其預期方向為正。
(四) 政策因素
1. 進入時間(TIME)
有關陸資來臺三階段開放政策,本研究已於前二章中詳細說明其演變及 成效,針對進入時間的文獻,Lecraw(1984)以 1960 年為基礎衡量外資廠商
權,反之,進入時間越早者,持有股權越高。而 Chadee and Qiu(2001)研究 外資在中國發展時以投資廠商的立場提出不同結論,認為中國的外資廠商因 逐漸熟悉中國環境,持有股權比例隨著時間增加,即廠商進入時間較早者,
持有股權較低。因文獻結論有分歧,且陸資來臺三階段漸進之股權比例限制 可能影響推論,故本項變數推論預期符號為不確定。
2. 地主國政策限制(HCGR, Host-country Government Restriction)
本研究參考 Lin and Jiang(2012)以廠商對地主國政策限制的感知程度來 衡量地主國政策限制變數,將問卷資料中勾選政策法規不夠彈性及希望政府 法令管制進一步鬆綁的廠商視為「認為臺灣政策限制過於嚴格」,過去許多文 獻皆證實,地主國的政策規範是影響投資股權策略的重要因素,臺灣因政治 因素及保護本國弱勢產業,在開放陸資部分設有許多嚴格限制,故此變數應 為不可忽視之重要變數,Lin and Jiang(2012)研究廠商在制度壓力下的股權 決定時,提出對地主國政策限制感受越強烈,越傾向以較低股權進入以分散 風險,其他文獻以不同理論為依據但亦提出同樣結論,即地主國政策限制越 嚴格,廠商傾向持有較低股權(Gatignon and Anderson, 1988;Brouthers, 2002;
Cuypers and Martin, 2010;李文瑞,2000;尹建橋與柳愛民,2001;Bowe et al., 2014),爰本章推論變數「認為臺灣政策限制過於嚴格」預期符號為負。
3. 國有 企業 × 地 主國 政 策限 制( SOE × HCG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ost-country Government Restriction)
本項變數將國有企業與否納入考量,Lin and Jiang(2012)研究制度壓力 下中國廠商對外投資之股權決策,發現地主國政策及法規限制感知程度受到 母國政府持股比例高低的影響,其提出母國政府持有股權越多之投資廠商,
越易受地主國制度及規範壓力影響,為了取得合法性,傾向持有較低股權,
套用本問卷資料,即假設國有企業陸資對我國政策限制感受較強烈,傾向持
0 第一節所定義之解釋變數;PROF 代表子公司獲利能力;SKILL 代表技術層
次;INDU 代表行業別;SCALE 代表投資規模;TECH 代表技術來源;MKET 代表投資動機為內銷市場;GLOB 代表投資動機為國際合作;TIME_1 代表第 一階段進入;TIME_2 代表第二階段進入;HCGR 代表對地主國政策限制的感 受;SOE×HCGR 代表國有企業廠商對地主國政策限制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