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治的動物
第三節 實踐哲學中的政治動物
在亞里斯多德的實踐哲學著作中,還有三段文本,其中的 πολιτικὸν、
πολιτικὸν ζῷον 的內涵與文本(二)、(三)明顯不同。本文認為,這三段文本 中的 πολιτικὸν、πολιτικὸν ζῷον,應被理解為「政治的」、「政治的動物」。
在《尼各馬科倫理學》第九卷第九章,討論「幸福的人是否需要朋友?」這 個問題時,亞里斯多德寫道:
(四)
沒有人會選擇擁有所有善的事物,卻以獨自一人為條件,因為人是 政治的,其本性是與他人共同生活(πολιτικὸν γὰρ ὁ ἄνθρωπος καὶ συζῆν πεφυκός)。(NE 1169b17-19)
在這段文本中,亞里斯多德以「人是政治的」這個命題來支持「沒有人會選 擇擁有所有善的事物,卻以獨自一人為條件」這個命題。這是為了回應一個說法:
幸福的人不需要朋友。亞里斯多德把這個說法推到極端:如果幸福的人不需要朋 友,我們就可以設想一個幸福的人,擁有所有的善,但是獨居(NE 1169b16)。
不過,亞里斯多德不認為有這樣的人,因為幸福的人還是人,而人是政治的,擁 有共同生活的本性。從整個論證結構來看,「人是政治的」應是這段文本的一個 預設。
在文本(四)中,我們可以看到「共同生活」(συζῆν)和「獨自一人」的對 比,而這裡的 πολιτικὸν,乃是與共同生活關聯在一起。文本(二)、(三)做出 的「城邦 / 家庭」的對比,並未在這裡出現,顯示亞里斯多德在此並未區分不同
形式的共同生活。所以,這裡的 πολιτικὸν,並沒有對應到特定形式的共同生活,
而是對應普遍意義的共同生活。是故,這段文本中的 πολιτικὸν,似乎不能理解 為「城邦的」,而應更廣泛地理解為「政治的」(參考 Mulgan 1974, 441)。
Mulgan 說,這一段文本指出了人對於共同生活的需求(need)(Mulgan 1974, 441)。此外,「會選擇」(ἕλοιτο,現在主動直陳式為 αἱρέω)這個動詞透露了某 種意向、欲望,這似乎表示人就其本性來說,皆擁有對於共同生活的欲望。我們 先前探討文本(一)時得出某個結果:生物學意義下的政治動物,必定具備足以 使其集體活動、分工合作的內在驅動力。對於共同生活的欲望,顯然屬於這樣的 驅動力。這樣看來,我們似乎可以主張,亞里斯多德在文本(四)的論證,預設 了對於文本(一)的政治動物的理解;換個方式說,他在文本(四)中挪用了文 本(一)的定義。
獨居生活與共同生活的區分,也出現於《尼各馬科倫理學》第一卷第七章。
論證了屬人的善和幸福都具有最終性之後,亞里斯多德接著討論自足性(self-sufficiency, αὐτάρκεια)。在討論的開端,他首先界定,要討論的是什麼意義下的 自足性:
(五)
從自足性的觀點來看,似乎會得出同樣的結果;因為最終善被認為 是自足的。我們並非將「自足的」這個詞適用於一個單獨的人,一 個獨自生活的人,而是適用於一個與他的父母、子女、妻子以及(廣 泛來看,還包含)朋友、公民同胞共同生活的人,因為人就其本性 是政治的(ἐπειδὴ φύσει πολιτικὸν ὁ ἄνθρωπος)。(NE 1097b8-12)
亞里斯多德主張,他要討論的不是「獨自生活的自足」,而是「共同生活的 自足」。歸根究柢,一個獨自生活的人根本不可能達到自足:首先,單憑個人的 力量,無法滿足他在食、衣、住等方面的生理需求,因此將有所缺乏,無法自足。
14其次,即使不談生理需求的滿足,依照文本(四)的說法,人也需要和其他人 生活在一起--並且,文本(五)透露,人不是和任何人共同生活都可以。共同 生活似乎是一個很根本的需求。這個需求若沒有被滿足,人就會有所缺乏,如此 就不是自足的。這樣看來,文本(四)設想的獨居者,將無法滿足他對於共同生 活的需求,因此有所缺乏。他所缺乏的事物(朋友),對他而言就是一種善--
事實上,亞里斯多德也注意到,有人甚至認為朋友就是「最大的外在善」(NE 1169b8-10)。因此,嚴格來說,並不存在擁有「所有」善的獨居生活。
文本(四)、(五)的論述模式大體相同,兩者都預設了人的政治本性。若將 文本(一)的定義代入文本(五),似乎也不會有扞格。值得注意的是,Mulgan 認為,文本(五)提到,一個人需要與他的公民同胞(fellow citizen)共同生活,
這蘊涵了人對於城邦的需求。並且,在亞里斯多德的思想中,只有生活在城邦中,
人才能夠達到完全的自足(Pol. 1253a1 ; 1280b31-35 ; 1326b2-24)。因此 Mulgan 推論,文本(五)的 πολιτικὸν,應該理解為「城邦的」,只是這個城邦是「包含 義的」(inclusive)城邦,亦即就城邦包含了家庭、村落等其他社群而言(參考 Pol.
1252a24-1253a1)。相對的,文本(二)、(三)將城邦對立於家庭,那個意義下的 城邦是「專有義的」(exclusive)城邦,因此 Mulgan 說文本(二)、(三)提到的 是「專有義的」城邦的動物(Mulgan 1974, 441)。專有義的城邦動物比較沒有爭 議,這裡就不討論了。至於文本(五),雖然提到了公民同胞,但是在那之前,
亞里斯多德還列舉了父母、子女、妻子、朋友,這顯示他指涉的是與一個人共同 生活的所有他者,而非專指特定範圍的他者。雖然城邦確實包含了其他的社群,
14 類似的說法,可參考柏拉圖《理想國》第二卷,關於城邦起源的論述(369b-c)。
但是亞里斯多德在文本(五)中,似乎並未刻意凸顯任何一個特定的社群。因此,
對於文本(五)對人之本性的描述,相較於「城邦的」,「政治的」應會是更妥適 的理解。
至此,我們已經探討了亞里斯多德實踐哲學中,屬於倫理學的文本(EE, NE)。 接下來的文本,都在《政治學》之中。與文本(四)、(五)相同意涵的 πολιτικὸν,
出現在第三卷第六章。在這章之中,亞里斯多德首先 點明,各種政治體制
(constitution, πολιτεία)的差異,在於它們的「統治者的數目」(Pol. 1278b6-15)。 到了這章的末尾,他區分了正確的(right)政治體制和扭曲的(perverted)政治 體制。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的統治者依據全體利益來統治,後者的統治者則只 依據自身利益來統治(Pol. 1279a8-22)。在這一章的論證過程中,有一個問題至 關重要:「城邦存在之目的為何?」亞里斯多德提供了兩方面的答案,其一為:
(六)
在我們最初的討論(在那裡,我們關注的是家庭的管理和奴隸的控 制)之中,已經明言,人就其本性是政治的動物(καὶ ὅτι φύσει μέν ἐστιν ἄνθρωπος ζῷον πολιτικόν)。基於這個原因,人們渴望共 同生活,即使是在他們不需要互相幫助的時候。(Pol. 1278b17-21)
15
這裡所謂「最初的討論」,係指《政治學》第一卷(文本(七)即是出於此 卷第二章)。在那個脈絡,亞里斯多德確實明言,人就其本性是政治的動物。不 過,那裡的論述,似乎無法導出「人們渴望共同生活,即使是在他們不需要互相 幫助的時候。」,因為那個脈絡並未提及人對於共同生活的渴望。因此,我們似
15 本文中所引用《政治學》文本的中譯,根據的是 Barker and Stalley 1998 的英譯,並參考了 Reeve 1998、Lord 2013 等英譯。
乎仍然能夠主張,文本(六)預設了文本(一)對於政治動物的理解。文本(六)
提到的共同生活(συζῆν),看起來與文本(四)、(五)的意涵相同,皆指涉普遍 意義的共同生活。不過,亞里斯多德在此特別指出一件事:人渴望(ὀρέγονται)
和他人共同生活,這種渴望無關一個人是否得到他人的幫助。也就是說,這種渴 望獨立於人其他的需求、欲望,因為這些需求和欲望(例如食慾)似乎都能藉由 人們的互相幫助得到滿足(Kullmann 1991, 101-103)。由此可見,對於共同生活 的渴望可謂人的「政治性」中最基礎的一個元素。城邦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要 滿足人的這種根本渴望。
然而,城邦存在的目的不只如此。如果組成城邦只是為了「一起活著」,那 麼非人動物、奴隸都能擁有城邦,但這並非事實。非人動物、奴隸無法擁有城邦,
因為牠們不具有選擇(προαίρεσις)的能力,無法追求幸福(Pol. 1280a31-34)。 文本(六)之後,亞里斯多德接著說,人們組成城邦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追求共 同福祉,亦即讓所有成員都達致幸福、過著好生活(Pol. 1278b21-25)。我們之後 會看到,幸福是靈魂依據德行的活動,涉及了選擇(參見本文第三章第二節)。 雖然,人們最初是由對共同生活的渴望所驅動,去組成城邦,但是唯有透過選擇 和行動,城邦才能夠運作良好,使每一個人都過上好生活。因此,城邦的存在,
來自兩個因素的共同作用:對於共同生活的渴望16、對於幸福的追求。前者是基 礎、原初的,人與許多非人動物皆有之。後者是真正形塑城邦、使城邦發揮功能 的因素,並且凸顯了人的特殊性(Kullmann 1991, 102)。這呼應了亞里斯多德所 言:城邦的出現是為了人的存活,城邦的持續存在是為了人的好生活( Pol.
1252b29-30)。
16 對於共同生活的渴望,似乎預設了對於生命的渴望。文本(六)之後,隔了幾行,亞里斯多 德補述:生命本身似乎內含了某種愉悅,以至於大多數人寧願忍受相當的痛苦,也要持續活 著。人們共同生活,維繫著政治共同體(城邦),似乎也是為了活下去(Pol. 1278b25-29)。
Kullmann 應是對的:滿足對於生命的渴望,並非城邦存在的第三個目的。亞里斯多德在此乃是 回歸先前對於人的原初本能(對於共同生活的渴望)的論述(Kullmann 1991, 102)。
綜上所述,我們在文本(四)、(五)、(六)中看到,人作為政治的動物,本 性中蘊含一種對於共同生活的渴望。因此,人不會想要獨自生活,獨居生活對人 來說也不可能是自足的。這種對於共同生活的渴望,顯然不只出現在人類身上:
至少,生物學意義下的政治動物,都會有這種渴望。這三段文本中的 πολιτικὸν、
πολιτικὸν ζῷον,都是作為論證中的前提、預設。我們必須引入文本(一)對政 治動物的理解,才能充分理解這三段文本的論證。文本(六)的相關脈絡顯示,
使城邦存在的兩個因素,一個是人與非人動物共有的,另一個是專屬於人的。後 者才是決定性的因素:是人類對於幸福的追求,形塑了城邦,使其發揮功能。因 此,文本(一)對於政治動物的定義有其侷限:該定義無法呈顯人的特殊性,亦 即人和其他政治動物的差異。要探究這個議題,我們就要將目光轉向第七段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