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治的動物
第四節 最政治的動物
在第二、第三節,我們將文本(一)對於政治動物的定義引入文本(二)至
(六)的脈絡,發現它們並無扞格。更進一步來說,我們在探討實踐哲學的城邦 動物、實踐哲學的政治動物之時,似乎必須引入生物學意義下的政治動物,才能 充分理解亞里斯多德在這兩個脈絡下的論證。這是因為,生物學中對於政治動物 的論述,提供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概念網絡,能夠讓我們看見某些無法從個別文本 中讀出的概念連結--文本(二)至(六)因其個別的論證目的,皆只觸及人之 政治性的特定面向。不過,生物學的論述,終究有其侷限,因為它並未探究人與 其他政治動物的差異。在亞里斯多德看來,人與其他政治動物確實不同,因為人 擁有一種其他動物無法擁有的共同體:城邦。
為何非人動物無法擁有城邦?城邦和其他共同體的差異何在?這就要從《政 治學》的開端談起了。亞里斯多德說,所有城邦都是共同體,所有共同體都以某 些善為目的--每個人的行動皆朝向某些自己所認為的善,而「組成共同體」當 然也是某種行動。因此,城邦,或者說政治共同體(political community, ἡ κοινωνία ἡ πολιτική)也是以某種善為目的。城邦不僅朝向某種善,它朝向的還是最具權 威性的(κύριος)善,因為城邦是最高階、最權威的共同體,包含了其他所有的 共同體(Pol. 1252a1-7)。
城邦是最高階的共同體,但光憑這一點無法論斷城邦在本質上不同於其他共
同體:城邦可能只是因為包含了最多的人數,所以在最高階(Riesbeck 2016, 46)。 事實上,就有人認為各種共同體的差異,只在於範圍的大小、成員的多寡等等,
因此所有統治者其實都是同一類型的角色--城邦的政治家、王國的國王、家庭 的管理者、奴隸的主人,都是同一種人。亞里斯多德並不做如是想。在他看來,
這些統治者的差異,是種類上的差異,因為他們統治的是不同種類的共同體(Pol.
1252a7-18)。
檢視亞里斯多德的後續論證之前,我們不妨先來釐清,何謂共同體?共同體
(κοινωνία)這個名詞在字源上關聯於共同擁有(κοινωνεῖν)這個動詞17,以 及共同的(κοινός)這個形容詞(Riesbeck 2016, 48)。正如 David Riesbeck 爬梳 亞里斯多德使用 κοινωνία 這個詞(以及相關表述)的方式後指出,「共同分享某 些事物」(sharing things in common)是 κοινωνία 這個概念(idea)的核心(Riesbeck 2016, 49)。亞里斯多德將共同體視為由部分組成的整體。作為共同體的一部分,
就是去和其他人共享同一個事物。必須注意的是,對被分享的事物有所貢獻,但 是未分到該事物的一份的人,並不算是共同體的一部分,因為這種人做的事情不 是真正的分享、共同擁有。舉例來說,就一個以食物為基礎的共同體而言,惟有 分到食物的那些人才是該共同體的部分。即使某人貢獻了大量心力在製造、保存,
甚至分配食物,只要自己沒有分到食物,他就不是那個食物共同體的一部分
(Riesbeck 2016, 49-51)。
由此可見,被共同擁有、分享的事物,能讓我們藉以區分各種共同體。該事 物其實就是每個共同體的目的,因為人們組成共同體,就是要集合眾人力量追求 那些單憑個人無法獲致的善。得到「共善」後,共同體成員會分享之。於是,我 們就能用這樣的框架來檢視亞里斯多德接下來的論證。他認為,分析一個城邦的 組成要素、部分,有助於理解各種共同體之差異(因為各種共同體都包含在城邦 之中),以及要如何統治這些共同體(Pol. 1252a18-24)。
於是,我們進入了《政治學》第一卷第二章。亞里斯多德在此描繪了城邦的
「生長」、發展過程,由最基礎、簡單的共同體開始。起初,因為人無法獨立自
17 κοινωνεῖν 也有「分到某事物的一份」(to have a share of something)的意思(Riesbeck 2016, 48)。
存,所以有兩種最基本的結合關係必然產生:其一為男女(夫妻)的關係,目的 是繁衍後代;其二為 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主奴)的關係,目的為保全生命
(preservation, σωτηρία)。夫與妻無法離開彼此,否則無法進行生殖繁衍。主和 奴無法離開彼此,因為智力(主)與勞力(奴)必須結合,否則兩者都無法存活。
這兩種最基本的結合關係,似乎呈現了兩種最基本的分工模式。家庭就是由夫妻 關係、主奴關係構成的共同體,其目的為滿足日常生活的各種需求。複數個家庭 結合起來,就構成了村落(village, κώμη),其目的除了滿足日常生活需求,還包 括滿足日常生活以外的需求。複數個村落結合起來,就構成了城邦。城邦是完滿
(τέλειος)的共同體,只有它能達致完全的自足(self-sufficiency, αὐτάρκεια)。 城邦的出現是為了人的存活,城邦的持續存在是為了人的好生活(Pol. 1252a24-b30)。
那麼,家庭、村落、城邦三種共同體的差異何在?就目的來看,三者能夠達
致的共善有層級之別。家庭之目的是滿足日常生活需求,這似乎就是夫妻關係的 目的加上主奴關係的目的,亦即繁衍後代加上保全生命。這兩個目的其實緊密相 連,甚至可以說是同一件事:自我保存(參見 DA 415a27-b7)。本文之後會談到
(第三章第二節),自我保存是所有生物最自然的目的。人和其他動物、植物相 仿,擁有一種自然的驅動力,促使他們去產生和他們同種的個體。這樣的舉動並 非出於理性選擇(Pol. 1252a28-30)。如果家庭成功地達致目的,就會有越來越多 的子女誕生,子女成年後會另組家庭,因此原來的那個家庭會擴展為數個家庭,
形成村落。這就是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說,村落是家庭的「殖民地」(ἀποικία)(Pol.
1252b17)。關於村落的目的,亞里斯多德只說了它「比日常生活需求更多」(Pol.
1252b15-16)18,但這到底所指為何?Riesbeck 提出了一個合理的想法:村落的 形成,代表各個家庭之間存在互助合作的關係,這使得每個家庭能夠減少耗費在
18 此處採納了 Riesbeck 的譯法(Riesbeck 2016, 106)。
存活、繁衍上的時間與心力。於是,人們就能夠去追求一些其他的愉悅(Riesbeck 2016, 106)。為了生存繁衍,人類無可避免要從事某些活動。但是唯有從這些受 制於必然性的活動中解放出來,人才有可能企及好生活。就這個層面來看,村落 是從「只是活著」邁向「活得好」的第一步。不過,唯有當村落發展為城邦,人 們才可能過著真正的好生活,自給自足,不虞匱乏。自給自足不僅是「滿足所有 需求」那麼簡單,經過第三章、第四章的探討後我們會看見,過著自足的生活,
就是實現人的本性。因此,城邦之目的就是實現人的本性。
亞里斯多德接下來的論述,已經能看出上述觀點。《政治學》第一卷第二章 讀到這裡,我們已經看完人類的共同體的發展歷程。城邦是整個發展過程的終點、
目的。城邦由家庭發展而來,家庭源自人類對於生存繁衍的自然驅動力,源自人 的本性。因此,城邦可謂源於自然,其存在是自然的。亞里斯多德似乎將人類共 同體始於家庭、終於城邦的發展過程,類比為自然物的發展過程。自然物的本性,
就是該物的目的,就是該物之所「是」。19此外,目的一定是最佳的,也必是自足 的(Pol. 1252b30-1253a1)。就這樣,在人類共同體的發展過程中,目的、城邦、
自然、共同體之所「是」、最佳者、自足者,似乎都被亞里斯多德視為同一。接 著,他寫道:
(七)
(1)從這些考量來看,很明顯的,城邦屬於那些自然而然地存在 的事物之列,而人就其本性是政治的動物(καὶ ὅτι ὁ ἄνθρωπος φύσει πολιτικὸν ζῷον)。一個因其本性而非出於偶然的無城邦者,
不是一個低劣的生物,就是一個高於人類的存有者:他就像荷馬所 譴責的那個人,「無族,無法,無家」。就其本性而如此的這個人,
19 第三章將會詳細討論亞里斯多德對於自然的觀點。
同時也渴望戰爭,他的處境就像棋局中一枚獨自挺進的棋子。
(2)因此這就很明白了:人比蜜蜂或者任何其他群居動物都更是 政 治 的 動 物 ( διότι δὲ πολιτικὸν ὁ ἄνθρωπος ζῷον πάσης μελίττης καὶ παντὸς ἀγελαίου ζῴου μᾶλλον, δῆλον.)。自然,
根據我們的理論,不做無目的之事;而在動物之中,只有人擁有言 說的能力。單純地發出聲音,能夠標示出愉悅和痛苦,因此這個能 力也屬於其他的動物(牠們的本性使牠們達到這個程度:牠們擁有 對於愉悅和痛苦的知覺,並能向彼此表示這些知覺)。但是,言說 能夠揭露(τῷ δηλοῦν)什麼事物是有益的、什麼事物是有害的,
因此也能揭露什麼事物是正義的或不正義的。而相較於其他動物,
人的特殊性就是,只有他擁有對於善與惡、正義與不正義,以及其 他類似的性質的知覺;正是在這些事物之中的共同體,構成了家庭 和城邦。
(3)於是,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在自然的次序上,城邦先於家庭 和個人,因為整體必然先於部分。如果整個身體被破壞,手和腳將 不復存在,除非是在同名異義的意義下:我們使用同一個詞去指涉 一個不同的事物,就像談到一隻石頭製成的「手」(因為死人的手 就像那樣)。所有的事物都因它們的功能與能力而是其所是;因此,
若它們不再能展現功能,我們便不應該說它們仍是同樣的事物,而 只能說它們有相同的名字。
(4)由此可見,城邦自然而然地存在,並先於個人。因為,若個 人在他被孤立之時,並不是自足的,他和整體的關係,就會像其他 的部分和它們的整體的關係一樣。一個被孤立、沒有能力去與他人
組成政治共同體的人,或者一個已經自足以至於不需要這樣做的人,
並非城邦的一部分,因此必定非獸即神。(Pol. 1253a1-29)20
文本(七)的第一小段,似乎是對先前論證的總結。先前的論證,一言以蔽 之,是從起源、目的兩個方面去證明城邦的「自然性」。亞里斯多德在此重申先 前的論題:城邦源於自然。接著他說,「人就其本性是政治的動物」。如何能得出
文本(七)的第一小段,似乎是對先前論證的總結。先前的論證,一言以蔽 之,是從起源、目的兩個方面去證明城邦的「自然性」。亞里斯多德在此重申先 前的論題:城邦源於自然。接著他說,「人就其本性是政治的動物」。如何能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