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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的動物

第一節 生物學中的政治動物

在《動物探究》的第一卷第一章,亞里斯多德從生活方式(manners of life, βίους)、活動(activities, πράξεις)、傾向(dispositions, ἤθη)、身體的部分(parts, μόρια)等方面(HA 487a10-11),討論動物的差異。在關於生活方式、活動的討 論中,他寫道:

(一)

這裡還有一些關於動物的生活方式和活動的差異。有些動物是群居 的,有些是獨居的:這適用於有足動物、有翼動物,以及游泳者;

其他動物兼具雙重特徵。有些群居動物是政治的,而另一些則是散 居的。群居動物的例子有:鳥--鴿類、鶴、天鵝(彎爪的鳥沒有 群居的);游泳者--許多種類的魚,例如那些被稱為遷徙者的魚、

金槍魚、狐鰹,以及鰹7。而人兼具雙重特徵。

政治的動物是那些擁有某些單一共同活動的動物(Πολιτικὰ δ' ἐστὶν ὧν ἕν τι καὶ κοινὸν γίγνεται πάντων τὸ ἔργον);而這並 非對所有群居動物皆為真。政治的動物的例子有人、蜜蜂、黃蜂、

蟻、鶴。牠們之中有些生活在一個統治者之下,有些沒有統治者;

例子:鶴和蜜蜂生活在一個統治者之下,蟻和無數的其他動物並非 如此。(HA 487b33-488a13)8

首先,我們必須確定一件事:在這段文本(以下稱為「文本(一)」)中,亞

7 狐鰹(pelamy)和鰹(bonito)皆為金槍魚的品種。參考 Peck 1965, 15,注釋 c;129,注釋 d。

8 本文中所引用 HA 文本的中譯,均根據 Peck 1965 的英譯,並參考 Barnes 1984 之中,d'A. W.

Thompson 的英譯。

里斯多德並不是在系統性地分類動物。雖然我們似乎能從文本中讀出一系列的二 分,但是這樣的理解方式終究站不住腳。9於是,我們應該將群居(gregarious, ἀγελαῖα)、獨居(solitary, μοναδικά)、散居(dispersed, σποραδικά)和政治

(πολιτικά)視為四種特徵(traits)。根據 Depew,我們應該將這四種特徵視為 交配,完事後立即拋下交配對象、後代,各奔前程(HA 588b31-35)(Depew 1995, 167-168)。介於獨居和群居之間的特徵是散居。Depew 認為,散居動物會結成家 庭或家族,因此不同於獨居動物。不過,散居動物的家庭、家族規模小,並且容 易解體,因此散居動物難以聚集成像群居動物那樣龐大的群體,更不可能像政治

9 John Cooper 便是抱持「分類說」。他認為,亞里斯多德在文本(一)中嘗試將動物先二分為 群居、獨居,再將群居動物二分為散居動物、政治動物(Cooper 1990, 222-227)。本文跟隨 David Depew 的立場,反對 Cooper 的詮釋。Depew 的論述涉及許多層面,頗具啟發性。礙於篇 幅,在此僅簡單說明 Depew 反對 Cooper 的理由。首先,《動物探究》這部著作的目的不是分類 動物,而是記錄動物的各種特徵(Depew 1995, 162)。

其次,在文本(一)中,如果群居動物可以二分為散居動物和政治動物,表示「群居動 物」這個集合包含了「散居動物」這個集合。但是,這樣的說法牴觸了另外兩段文本:1. 在 HA 617b20-22,亞里斯多德提到,雲雀(larks)有兩種,一種生活在地上、有羽冠,另一種是 群居的,而「不像前一種是散居的(σποράς)」。2. 在 Pol. 1256a23,亞里斯多德說,有些野獸

(beasts)群居,「另一些散居」。在這兩段文本中,群居、散居被視為兩種有別的,甚至是對反 的生活方式(Depew 1995, 160)。若然,則群居動物這個集合不會包含散居動物。

動物那樣擁有單一共同的活動(Depew 1995, 174)。散居動物最典型的例子,或 許是荷馬史詩《奧德賽》中的獨眼巨人(Cyclops, Κύκλωψ),牠們過著原子式家 庭(atomic families)的生活(Depew 1995, 161),成年男性「各自為其妻子與孩 子立下律法」(Pol. 1252b22-23)。

那麼,政治的動物是什麼樣子呢?首先,值得注意的是,πολιτικά 字面上 的意思是「屬於城邦」(belonging to the πόλις)。但是 Mulgan 認為,在文本(一)

中,我們不能這樣理解 πολιτικά,因為城邦是專屬於人的,蜂、蟻等動物不會 有城邦;我們應該以一種隱喻的方式,將 πολιτικά 理解為「屬於『像城邦那樣 的』共同體」(belonging to a πόλις-like association)(Mulgan 1974, 439)。不過,

當亞里斯多德說「政治的動物是那些擁有某些單一共同活動的動物」,他似乎是 想要在生物學的脈絡中獨立界定出 πολιτικά 的意涵。因此,我們或許不應該太 快引入「城邦」的概念。我們必須從「單一共同的活動」來確立這個脈絡中政治 動物的屬性。

亞里斯多德說,「政治的動物是那些擁有某些單一共同活動的動物;而這並 非對所有群居動物皆為真。」這表示,有些具有群居特徵的動物擁有單一共同的 活動,例如人、蜂、蟻等;有些具有群居特徵的動物沒有單一共同的活動,例如 先前提到的牛。亞里斯多德顯然認為,低頭吃草的牛群,並非正在進行單一共同 的活動。「一起吃草」不同於「一起建築蜂巢」:前者不涉及分工、合作,牛隻只 是彼此靠得很近,自己吃自己的草。然而,蜜蜂為了建築同一個蜂巢,勢必區分 不同的工作,並且互相配合。因此,政治動物可謂在本質上不同於僅具有群居特 徵的動物(Depew 1995, 169-170)。

政治動物能夠分工合作以完成共同目標,這其實預設了很多條件。首先,政 治動物必須具備某種程度的智力,否則難以想像牠們能夠知道,為了達成某個目

標,必須進行哪些複雜多樣的工作。並且,政治動物必須具備相互溝通的機制,

畢竟這是合作的必要條件。最後,政治動物似乎得具備某些讓牠們傾向於集體合 作的內在驅動力(情緒、欲望)(Depew 1995, 170-171)。我們將會看到,本章討 論的其他文本脈絡,也會提起這些條件。

有一點必須澄清(參考 Depew 1995, 171-172):歸根究柢,所有動物的繁衍,

都需要某種分工合作,因為雄性、雌性動物的生理構造是不同的。不過亞里斯多 德說的「單一共同的活動」,顯然不包括繁衍(以及養育後代)。在他看來,只有 那些在完成養育後代的過程後,依舊和已經成熟的後代住在一起的動物,才有可 能稱為政治動物(HA 588b30-589a3)。這似乎不難理解,因為還在被撫養、尚未 成熟的個體,不可能參與像建築蜂巢那樣的共同任務。也就是說,政治動物特有 的單一共同活動,需要大量成熟的「勞動力」,因此政治動物的群體必須是跨越 諸多世代的群體。亞里斯多德認為,能夠維繫跨世代群體的動物,必定具有強烈 的合作傾向,以及足夠的智力(intelligence, σύνεσις)與記憶能力(HA 588b31-589b3)。這確認了我們之前得出的,政治動物的條件。 兩種特質(HA 566b26-31)。無論何種情況,兼具雙重特質的動物皆橫跨了兩個互斥的類別,這 使得牠們無法納入二分法的體系中。

所說的 πολιτικά 的意義,我們似乎可以說,所謂像城邦那樣的共同體,就是由 單一共同的活動構成;或者,至少可以說,單一共同活動是像城邦那樣的共同體 的構成要素之一。

不過,Cooper 指出,兼具雙重特質的動物,並非無法歸類:1.雖然有些人懷單胞胎,有些 人懷多胞胎,但是對人而言,懷單胞胎才是最自然的。多胞胎肇因於父母體內過多的流動和 熱,因此多胞胎不多見。所以,人在正常的情況是懷單胞胎(GA 772b1-6)。2.雖然海豹有些時 候在陸地生活,有些時候在海洋生活,但是牠大部分的時間都待在海中,並從海中覓食,因此 應該被歸類為海生動物(HA 566b26-31)。Cooper 進一步主張,依照上述亞里斯多德的分類邏 輯來看文本(一),人雖然兼具群居、獨居兩種特質,但是獨居的人是例外(exceptional)、偏 離常態(departure from the norm),所以基本上人可被歸類為群居動物(Cooper 1990, 223-224 n.5)。Depew 雖然不認同 Cooper 的二分法詮釋,但他也認為人確實具有不只一種特徵。事實 上,從 Depew 引述的許多文本來看,亞里斯多德確實注意到人類具有多樣的生活方式,因此人 似乎可謂兼具獨居、散居、群居、政治四種特徵(經驗上,過任一種生活的人皆存在)。但是,

既然「兼具雙重特質」這個概念,蘊含了一種「正常/異常」的區分,那麼惟有過著政治生活的 人,才是正常的人、嚴格意義的人。本章探討的其他文本將支持這個說法,尤其是文本(七) 參考 Depew 1995, 17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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