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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專利品質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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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該領域的基礎科學應用,而是技術難度較高、較具創新及突破性且 和先前技術有明顯差異;加上專利說明書內文及專利申請範圍撰寫良好所形 成的保護,使他人無法輕易迴避設計。種種條件的符合才使之成為關鍵專利,

若缺少任何一項要件,都無法使該技術形成關鍵專利。專利權人傾向使用這 些關鍵專利作為訴訟的武器,由此可得知該產業注重何種技術的發展,也可 因此推測出,當初在撰寫該專利時,專利權人會特別確認這些專利的品質必 為佳,以提高之後可能帶來的利益。

在經過大量專利的統計分析以及較少量專利的逐步檢視後,結果顯示:

經過訴訟的專利較僅獲證的專利價值更高,品質亦更佳。該研究也對這些專 利做了特性的分析,並歸納出一些特徵,包含:

1. 多為年輕的專利(在獲准不久後即被用於訴訟)

2. 多屬於美國國內公司,而非其他國外公司 3. 多為個人或小公司所申請,而非大公司

4. 相較於沒經過訴訟的專利引用更多文獻,同時也被更多人引用 5. 經歷的審查時間較一般專利久

6. 專利申請項數較一般專利多

7. 這些專利都屬於某些特定領域,例如機械、電腦及醫材領域的專利,

較其他領域的專利更傾向於被用於專利訴訟。

第五節 專利品質與價值

就申請人而言,專利背後所代表的是利益,大多數的人、企業或單位願意花 費高額的申請費用及更高的後續維持費,取得及維持專利的原因,主要即為了獲 取專利所能帶來的利益,或更狹義的指金錢方面的獲利。

能夠利用專利進而獲取利益的方法,基本上有下列數種:

一、專利買賣:透過買賣交易,專利權人賣出其擁有之專利以獲得金錢利益。

二、專利產生成品:利用所研發的技術申請專利,並應用該技術產出實際產 品上市販賣以獲利。或應用在週邊技術間接增加產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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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授權:透過專屬或非專屬授權的方式,將所擁有的專利權授權他人 使用、製造、販售等,收取權利金。

四、專利訴訟:

1. 透過興訟的手段,原告方欲使被告支付原告所擁有專利的授權金,另有 和解訴訟之和解金或因被告敗訴所需支付原告的賠償金;

2. 被告以自身專利對原告提起另外訴訟,以制衡原告所提出之授權、訴訟、

金額,可減低或免除自身所需負擔的費用。

不管是實際獲得金錢或商業機會的利益,亦或是減少/免除自身金錢的損失,

皆屬於專利可能帶來的利益。

由於專利可能帶來龐大的利益,多數人都想衡量每件專利能為自身帶來利益 的數值,故專利評價成為熱門的議題,都希望能藉由評價的機制來估算出能獲得 金錢的數額。然而誠如第一章所述,專利的高價值來自於好的專利品質,故專利 品質是帶來高價值的前提。本文盼以實際案例分析高價值專利的背後,好品質所 需具備的條件。

綜合前兩節對於專利品質及其特性的敘述整理出符合好品質專利的條件:

1. 最基本要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要件,根據美國專利法 Patent Act 及最新專利法 AIA 中第 101、102 及 10352條文所述之實用性、新穎性及 顯而易見性;相對的中華民國專利法則在第二十一到二十三條中規範,也 就是實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三大基本要件53

2. 接著,一個好品質的專利必須要能對其對應的產品做出貢獻,能夠 提供該技術法律賦予的保護效力,防止競爭對手仿效、他人抄襲。

3. 並能在未來產品規劃上,以此為規畫的根據。

4. 再者,好品質的專利要能禁得住法律上的挑戰。面對他人或競爭者 所提出的專利無效訴訟,真正好品質的專利不會因而被判決無效,使之無 法發揮其效用。

價值高的專利必須有好品質支撐,品質好壞直接影響到專利所代表的價值(價 錢)高低。

52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35 U.S.C. (2011). Appendix L Consolidated Patent Laws.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consolidated_laws.pdf

53 中華民國專利法(民 10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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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周延鵬54於專利的品質、價質與價格一文中談到,全球各區域組織或單 一國家所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皆快速成長。各國專利局或智財相關公司所推出用 來協助專利搜尋、分析的系統,甚至藉由系統製作專利地圖,以提供使用者研究 開發、生產及市場活動所需之訊息。然而多數的系統,仍然以數量分析為基礎,

難以從中獲得關於專利品質、價值,甚至價格等重要信息。故以現有的搜尋系統,

難以就專利數量以外的資訊進行分析,更無從評估專利品質及其商品化、作價投 資、侵權訴訟、買賣等之間的關係。也因為檢索工具的缺乏,導致各界皆以專利 數量作為考量,容易忽略品質,反而僅大量累積專利,卻未就每篇專利本身之品 質加以計較。

長期以來,無論各國政府或民間部門,或礙於專業知識、語言能力,或礙於 沒有適當的系統平台工具,又或者因為理論方法及分析模型不夠成熟,或者因為 前述提到的專利數量龐大,難以評量特定個人、企業、機構或產業所擁有之專利 的品質優劣,更難以考核專利管理的績效,從而使專利經營者55利用大數量的專 利,進行全球布局、排他獨占特定市場、組成專利聯盟56、或索取巨額權利金

(royalty)、換取豐厚股利(equity)和資本利得(capital gain),或藉由訴訟獲得 高額賠償金(damage),或排除競爭。改善專利生產及管理的環境,有助於提升 專利的品質,從而避免以上問題的產生。

歸納專利品質不優良的原因有:(1)專利知識含量不足;(2)專利技術含量 不足;(3)專利範圍配置不當或錯誤;(4)專利申請國家不當或錯誤;(5)外國 的專利布局,由於語文或邏輯轉換不當或錯誤,且因作業時間長,影響產品或技 術生命週期;(6)未配置專利群集(cluster)或組合(portfolio),或配置不當;(7)

專利產生或審查過程中欠缺學理或實務的論證;(8)專利管理配套不足;(9)缺 乏專利管理人才;(10)缺乏專利管理平台;(11)專利之有用評量方法理論不成 熟;(12)專利相關商業模式落後;及(13)專利的商品化及產業化難度高。以上 這些專利品質不良的原因存在於各地,並不僅發生於台灣,但也因為有此環境,

台灣廠商才有機會藉由提升專利品質,進而參與全球的商業競爭。各機構或組織

54 周延鵬。(2009)。專利的品質、價值與價格初探。科技與法律。79(3)。P. 40-44。

55 專利經營者:替客戶提供專利交易、授權、管理等服務的企業。包含專利授權公司、專利基金、

中介商、顧問公司等等。

56 專利聯盟:通常是一個專利授權組織召集多個專利持有者,將他們許多交叉範圍的專利聚集在

一起,形成一龐大的智慧財產集合,這種集合體通常會產生可觀的協同作用。對於專利被授權者 而言,透過單次交易即可從多個專利持有者手中快速獲取需要的專利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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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清楚掌握以上專利品質不良或管理不良的原因,從而改善,則將可以大幅提 升專利品質及其經營管理效率,進而帶進可期待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