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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問卷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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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苗栗縣泰安鄉南三村發展民宿評估分析

5.2 苗栗縣泰安鄉南三村發展民宿評估

5.2.4 專家問卷調查結果

表 5.15 苗栗縣泰安鄉南三村發展民宿評估調查結果(續)

主項目 次項目 評估問項 同意程度

公共服務 空間

南三村部分道路在交通頻繁度及道路寬度上可 容許足夠且適當之車輛停放。

尚可接受 硬體設施

公共設施 南三村擁有適當之公共服務空間(如:活動中 心、休憩平台)使遊客休憩。

不同意 南三村在部落入口意象部分常給予遊客整齊的

感覺。

尚可接受

南三村在道路設施部分常給予遊客整齊的感 覺。

尚可接受

南三村在指標系統部分常給予遊客整齊的感 覺。

尚可接受 南三村在建築物形式部分常給予遊客整齊的感

覺。

尚可接受 南三村在解說牌部分常給予遊客整齊的感覺。 尚可接受 南三村在部落入口意象部分常給予遊客充分之

傳統泰雅族原住民風格。

尚可接受 南三村在道路設施部分常給予遊客充分之傳統

泰雅族原住民風格。

不同意

南三村在指標系統部分常給予遊客充分之傳統 泰雅族原住民風格。

不同意

南三村在建築物形式部分常給予遊客充分之傳 統泰雅族原住民風格。

不同意 整體建築

意象

區南三村在解說牌部分常給予遊客充分之傳統 泰雅族原住民風格。

尚可接受 週遭環境

視野風景

南三村可提供遊客良好之環境視野風景。 同意 環境景觀

環境衛生 南三村可提供遊客良好之環境衛生。 尚可接受 政府政策對於南三村休閒農業方面之推行可吸

引遊客前往。

同意

政府政策將來對於南三村生態旅遊之推行可吸 引遊客前往。

同意 政府政策 觀光發展

政府政策將來對於南三村所開發之泰安溫泉可 吸引遊客前往。

同意

表 5.15 苗栗縣泰安鄉南三村發展民宿評估調查結果(續)

主項目 次項目 評估問項 同意程度

觀光發展 政府政策將來對於南三村所開發之馬拉邦山風 景區森林遊憩帶可吸引遊客前往。

同意

政府政策有助於南三村文化推廣。 同意

文化推廣 政府政策有助於減少南三村觀光旅遊對傳統文 化之衝擊,以保持傳統文化。

尚可接受

生態與環 境保護

政府之政策可有效保護生態與環境以減少遊客 前往觀光所造成的生態與環境破壞,達到永續 發展之目標。

同意

政府之政策於南三村拓寬道路,可有效改善交 通狀況,增加遊客前往之意願。

非常同意

政府之政策於南三村加強道路系統,可有效改 善交通狀況,增加遊客前往之意願。

交通與公 同意 共建設

政府之政策可藉由推行公共建設(如停車場)來 促進南三村之發展。

同意 觀光教育

訓練

政府之政策可提升南三村居民觀光解說以及民 宿經營等觀光產業相關事項之能力。

同意 政府政策

住宅改善 補助措施

政府政策可有效改善南三村居民住宅現況,並 以此增進南三村居民發展民宿之意願。

同意

文化宣導 與傳承

退休返鄉從事文化方面之人士足夠延續泰雅族 文化宣導與傳承,以維持南三村觀光旅遊形象。

非常同意 發展民宿

意願

南三村居民對於發展民宿有濃厚之興趣。 同意

南三村當地組織對於文化宣傳與傳承能夠有效 結合政府相關單位進行永續發展,並降低遊客 前往觀光旅遊對於傳統文化之衝擊。

尚可接受

南三村當地組織對於生態與環境保護能夠有效 結合政府相關單位進行永續發展,並降低遊客 前往觀光旅遊對於生態環境之衝擊。

尚可接受

南三村當地組織對於觀光推廣能夠有效結合政 府相關單位進行永續發展。

同意 地方組織

南三村當地組織對於民宿經營能夠有效結合政 府相關單位進行永續發展。

尚可接受 地方意識

政府單位 溝通協調

可經由招開說明會促進南三村在民宿上相關議 題上之發展。

同意

表 5-15 苗栗縣泰安鄉南三村發展民宿評估調查結果(續)

主項目 次項目 評估問項 同意程度

南三村居民有足夠資金可以建造新民宿。 不同意 居民經濟 南三村居民在經濟許可之情況下,可將部份狀

態良好之自宅發展為民宿。

同意

貸款方式 南三村居民想發展民宿但資金不足,可經由政 府在政府相關貸款將自宅發展為民宿。

同意

經營收益 雪見遊憩區開放後,在民宿方面的收益上可改 善南三村居民的生活狀況。

經濟評估 同意

天候因素

天災等不可預料之因素對於發展民宿上的衝擊 雖然嚴重,但不至於到當地不適合發展民宿之 程度。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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