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國國民黨泰北孤軍
第三節 對國民黨軍隊之接納與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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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對國民黨軍隊之接納與安置
泰北孤軍的問題不只影響泰國國內的安全政策,還影響泰緬之間的雙邊關係,因 為泰北的孤軍具有軍備武器,又有豐富的作戰經驗,讓泰國政府除了擔心本國的國防 安全受到衝擊,而且怕緬甸政府誤會泰國在支持這些孤軍。事件還牽涉到美國與中華 民國,所以可以說此問題是國際性的大問題,泰國無論作出任何決定及對策,必須要 考慮到是否合乎其國家安全政策,以及是否合乎國際社會、國際人道法的要求,因 此,泰國政府面臨了很大的挑戰。當時中南半島正面對共產主義興起的危機,泰國本 身也因為剿共而疲於奔命。但對於孤軍的入侵,泰國政府從未以戰爭激烈的手段驅逐 他們,一直以來都是以緩和的方式因應當時的情況,出台種種政策,以解決他們的問 題。關於如何處置國民黨軍隊的政策,因狀況的不同可以分成好幾個階段。
一、1961-1967 年泰國政府的安全政策
國共戰爭中國民黨失敗,軍隊從雲南撤退進入緬甸,當時大多數的軍隊是集中在 緬甸的撣邦,只有少部分逃入到泰北清萊和清邁。當時泰國政府的政策是不參與、不 支持、不利用任何與國民黨軍隊有關的活動作文章,只願意與臺灣政府合作把他們送 回中華民國。62 泰國參與了兩次送孤軍回中華民國的實際行動,已在前一節提到。
1961 年,緬甸攻打孤軍在撣邦江拉的總部,第三軍跟第五軍的軍隊及他們的家屬 紛紛逃進泰北。當時泰國軍政府總理暨最高統帥沙立·他那叻 (Sarit Thanarat)在 1961 年 3 月 2 日宣佈為符合國際法的規定,孤軍必須在三天之內離開泰國領土,否則即準備 擊退孤軍。63 當時三、五兩軍遵守國際法退出泰國領土,這個期間也正是緬甸第二次 向聯合國控告中華民國軍隊入侵緬甸領土的時期。
1962 年,國民黨孤軍大量地進入泰國邊界,打算在泰國領土建立永久的家園。泰 國政府在外交方面和軍事方面是採用妥協的方式來對待這批軍隊,跟中華民國政府談 判,讓這些孤軍撤回國內,儘量不讓他們進入泰國,如果他們違反規定,就派邊防警 察抓住他們及沒收武器。如果無法抓到,也儘量監督不讓他們再進入泰國邊界,64可 是事實上,這政策很難做到,因為泰緬邊界的崇山峻嶺是三不管地帶,地理位置險峻 又複雜,再加上軍隊的反對,一直沒有實行。於是總理沙立·他那叻,在 1962 年 5 月 17 日針對該批孤軍再做出如下的政策:65
62 Kanjana Prakatwutthisan, The Left-behind Kuomintang Soldiers in Northern Thailand, p.99.
63 Ibid., p.101.
64 Ibid., pp.99,101.
65 Kanjana Prakatwutthisan, The 93rd Division KMT Soldiers on Doi Pha Tang (Bangkok: Siamratana LP,1994), 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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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刻跟中華民國談判,速把剩餘的孤軍送回國,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混亂情況。
2. 若任何孤軍不答應遣返回國,就繳械以及控制其行動,且向最高統帥報告。
3. 若任何孤軍不答應遣返回國與繳械,泰國政府將派軍隊或警察監視。如果需要使用 武器,軍隊或警察可以在自衛的情況下對孤軍使用武器。
4. 最高統帥進行以外交方式把這些孤軍撤回去。
5. 運用軍事力量撤出孤軍時,一定要有最高統帥的命令。
1961 年後,國民黨孤軍販賣鴉片的勢力在金三角地區慢慢壯大起來,偷偷運送鴉 片進泰國。泰國政府從 1963 年開始插手管理走私鴉片的事,但他們並沒有很嚴格的追 擊走私販毒的商隊,仍是採用很溫和妥協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政府派警察在邊境巡 邏,而不是派軍人去邊境駐防,警察若抓到走私的商隊就將其趕出泰國邊境,並沒有 真正將其治罪。在跟中華民國政府聯絡時,他們不是派官方的人員去跟駐泰大使談 判,只為了不想被誤會在支持孤軍,所以有關跟中華民國協商關於控制孤軍的事,泰 國政府始終沒有正視。66
除了孤軍以外,進入泰北的人還有他們的家屬以及當時因反對共產主義而離開中 國的中國人。這些人沒有武器,所以泰國政府把他們看成平民。在 1961 年 9 月 21 日,省級政府部(Department of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決議要把他們從清邁府與清萊 府遷移到碧差汶府(Phetchabun)和猜也奔府(Chaiyaphum)安置,因為這兩個府不是靠近 邊境的府,沒有與鄰國的邊境糾紛,而且比較好控制,可是該決議沒有實行。1965 年 5 月 19 日,省級政府部再次提出之前做的決議,建議把孤軍安置在北部的山上,他們 認為山上雖然溫度低,但這些人能適應冷天氣,在山上設立小村子,集中管理,從事 農業生產,這樣,他們有職業,可以促進本地未來經濟的發展,而且有了良好的控 制,防止他們以後對抗當地的泰國人。67
當時在清邁府的國民黨部隊及其家屬有 4570 人,在清萊府的國民黨部隊及其家屬 有3564 人。68 這兩府的市長對於這些平民的遷移提出他們的看法。
清邁市長的意見:應該在平民居住當地及市中心設立正式的、專門負責該問題的 機構,再次檢查居住於此地的人數,並且根據移民法給予特別居留證,每人每年手續 費 200 泰銖,不應該嚴格禁止國民黨軍隊進入泰國,這樣還在躲藏的人就會出來報
66 Kanjana Prakatwutthisan, The Left-behind Kuomintang Soldiers in Northern Thailand, pp.102-103.
67 Kanjana Prakatwutthisan, The 93rd Division KMT Soldiers on Doi Pha Tang, p.50.
68 Ibid., 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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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除了邊境的各府以外,可以把這些人集中在內地的某一個府,集中管理,如果他 們攻擊泰國人,或是製造任何麻煩,再把他們驅逐出境。另外,要讓中華民國政府認 同他們是中華民國國籍的人,終究有責任把他們接回臺灣。69
清萊市長的看法跟清邁市長的差不多:泰國不應該讓他們進來泰國領土居住,如 果辦不到,就應該讓他們集中住在某個地方,有專門的機構負責管理他們,還要登 記、指紋、照相、給他們類似身分證的證明文件,為了方便以後的檢查。70但是這些 很理想的安置孤軍及其家屬的建議,最終都沒有實行。
可以說泰國從 1961 年至 1967 年對孤軍及其家屬作出的政策是「監督政策」。該 政策是用消極的方式去控制邊界,不讓其他的孤軍從緬甸遷移進來,控制留在泰國的 孤軍人數不再增加,指派邊防警察、市長、縣長監控他們,而不是派軍隊去處理,所 以孤軍還能在邊界地區自由行動。雖然在實行「監督政策」時對泰國是不利的,尤其 是泰國的領土被侵入,但採取該政策的原因也是因為那時北部邊界的情況不安定,共 產主義開始在該地區茁壯,常製造一些恐怖活動。另外緬甸的內政也不穩定,境內的 少數民族宣佈獨立,緬甸政府不允許而攻打他們,而少數民族之間也常有戰鬥,戰爭 製造出的難民就逃進泰國躲避,泰北的情況已經屬於一種危機,所以不派軍隊去鎮壓 消除非法入侵者的原因也是為了避免增加國家的敵人。
二、1967 年以後泰國政府的安全政策
1967 年以後,泰國政府的安全政策在多個方面有所改變:
1. 泰國政府改變態度,開始採取較嚴厲的手段來對待孤軍,就是因為在 1967 年發生 國民黨孤軍跟昆沙商隊之間的鴉片戰鬥。國民黨孤軍除了本身買賣與運送鴉片,還自 己設定關稅,向走私商人非法收稅。昆沙是金三角地區另外一名大毒梟,在 1967 年 7 月 21 日,昆沙的商隊不願意繳稅給孤軍,所以從緬甸運送鴉片到寮國時,他們改換路 線。孤軍知道後就帶人追過去,在昆沙返回緬甸途中攻打他們的商隊。這場戰鬥從 7 月 26 日一直持續到 7 月 30 日,最後是寮國政府在 31 日出動 T-28 戰機以及湄公河上 的海軍船艦攻打雙方,方結束這一場「鴉片戰爭」,昆沙逃回緬甸,孤軍也退回泰北 清萊的清賢縣 (Chiang Saen)。邊防警察要沒收他們的武器,但他們拒絕,泰國就派陸 軍部隊去鎮壓,把邊界的進出邊關封閉,防止在緬甸的孤軍入境幫忙,這導致在泰北
69 Ibid., pp.51-52.
70 Ibid., p.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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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萊的孤軍缺乏食物,最後只得服從泰國政府的命令。71由於這個事件,泰國政府於 1967 年 10 月 20 日對孤軍作出新的政策:72
(1) 國民黨孤軍必須離開泰國,只允許購買生活必需品的人以平民身份進來,而 且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地區活動,泰國政府可以在任何時間進行臨檢。
(2) 以平民身份進入泰境的孤軍只能停留不超過三個月。
(3) 該地區所有的孤軍必須撤離。
(4) 國家新聞局、陸軍總部、警察總部準備視察孤軍是否已經退出泰國。
(5) 國家新聞局通知中華民國駐泰大使該新頒佈的新政策,並請他們支持。
(6) 清萊與清邁市長通知在其地區居留的孤軍,去留由他們自己決定。
2. 1960 年代開始,泰國開始面對共產主義滲入的問題。泰國共產黨73的總部設在寮國 的沙耶武里省(Xaignabouli),利用湄公河從北部的清萊府、東北部的黎府 (Loei)、楠府 (Nan)、程逸府(Uttaradit)、彭世洛府(Phitsanulok)進入泰國,執行他們的恐怖活動,目 的是讓泰國分裂成北部與南部兩部分。清萊的地形是高山起伏,森林連綿,軍警人員 進出執行任務實屬不易,所以被泰國共產黨利用,在此建立了他們的基地:他們在萊 弄山(Doi Luang)建立了第 52 工作區,在萊腰山(Doi Yao)與帕蒙山(Doi Pha Mon)建立了 第24 工作區。74
1970 年,當時的最高統帥他儂·吉滴卡宗陸軍元帥派參謀總長他威上將、副參謀總 長江薩中將等高官,兩次前往美斯樂和唐窩會見李文煥和段希文,商討聯合剿共一 事,然後將此事以「遷徙難民計劃」的形式執行。1970 年 2 月 3 日,段希文和李文煥 向泰方表態,表示決心不再運送鴉片,並且向泰國政府提出五點要求:75
(1) 讓孤軍及其家人可以以難民的身份在泰國居留生活。
(2) 在泰國居留期間,他們會遵守泰國政府的命令及法律,且不會違背泰國的風 俗習慣及文化。
71 Kanjana Prakatwutthisan, The Left-behind Kuomintang Soldiers in Northern Thailand, p.103.
72 Ibid., p.104.
73 泰國共產黨 (The Communist Party of Thailand – CPT; พรรคคอมมิวนิสต์แห่ง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 -พคท.) :1942 年
73 泰國共產黨 (The Communist Party of Thailand – CPT; พรรคคอมมิวนิสต์แห่ง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 -พคท.) :19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