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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最低居住品質訂有最低面積等,因部分難以量化而刪除之,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96-101)

佔 3.2%, 「住家兼工廠」佔 0.7%,其他 1.8%, 「未標示」佔 4.3%;推 估應為目前法令限制所致,建議政府修訂「住宅法草案第一章第二條」

定義時,應對區位及用途等部分,將有效界定以整合都市計畫與建築 法,明文訂定預作規劃考量,解決法律面之住宅品質。

4. 浴室數以「二套」為最高 71%、次為「一套」26%;而「未標示」與

「無」各為 2%、1%是值得觀察注意;值得商榷是原「住宅法草案」

圖 5.74 內部環境感受圖

圖 5.74 內部環境感受資料彙整表

四、法規

1. 反對「使用者付費」原則者佔 7.8%。

2. 調查對象中有 42.6%者認為國宅法規對生活權益無影響;而認為「稍 有」影響者佔 27%,其影響因子為「限制管理國宅社區運作」、「限制 變更隔間」 、 「僅供住宅」 、 「限制國宅財產與權益」等;推估應為目前 法令限制所致,建議政府修訂「住宅法草案」統合對區位、用途等予 以明確界定,以整合都市計畫與建築法介面問題,可參閱本論文第二 章 2.4 節之法令契合性問題。。

3. 調查對象對法規無明文規定者「本自治原則」處理之看法及對政府擬 以「住宅法」統合「國民住宅條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法令 應否一併修正及統合住宅事宜看法,負面指標均低於 5.0%,屬可忍 受範圍內。

0 10 20 30 40 50 60

很好 好 普通 差 很差。 未標示

建材 質感 自然 採光 自然 通風 挑高 壓迫 感 住宅 格局 損壞 龜裂 內部 環境

4. 對現有法規裁撤後其財產與權益歸屬方面,以建議歸屬「社區管理委 員會」者最多 30.5%,次「縣市政府」佔 25.5%,而「各住戶平分」

佔 9.9%,「內政部」佔 1.4%,未標示部份佔 32.6%。

5. 於該如何分配其財產與權益方面,認為宜由「各住戶平分承受社區」

者佔約 23.2%、「管理委員會承受」者 23.4%、「縣市政府、社區管理 委員會參與運用」者佔 17%、「內政部、縣市政府、社區管理委員會 參與運用」者佔 3.5%、未標示部份佔 31.6%。為使老舊社區之財務能 預作規劃考量,以俾便俟後改建與社區之更新,建議政府修訂「住宅 法草案」第五章時將本項財產與權益明文訂定於更新優惠措施中,將 統合整體住宅法令名符其實,回歸民意並於施行細則時應明文詳列。

五、外部環境

1. 調查對象對現居住家附近交通情形,認為「很好」者佔 9.9%、「好」

者佔 24.8%、 「普通」者佔 49.3%、 「差」者佔 9.2%、 「很差」者佔 0.7%;

交通情形差之原因依序為「車流量擁擠」 、 「停車位不足」 、 「乘坐大眾 交通工具不便」等;當未標示部份佔 95%時,已超越可容忍範圍,

應可停止繼續訪查。

2. 對環境垃圾之處理滿意度,本項負面指標 2.5%,其差之原因依序為「收 取時間不當」 、 「鄰居垃圾隨意丟棄」 、 「垃圾車時間不定」 、 「垃圾集中 處太遠」等。

3. 於空氣品質方面,認為「很好」者佔 3.5%、 「好」者佔 22.7%、 「普通」

者佔 59.2%、「差」者佔 6.7%、「很差」者佔 6.7%;認為空氣品質差 之原因依序為車輛排氣、水溝臭味、工廠廢棄、垃圾臭味等;於噪音 方面,認為「很好」佔 2.8%、「好」者佔 28.7%、「普通」者 43.6%、

「差」者佔 15.6%、「很差」者佔 1.4%;認為噪音源依序為「機動車

輛」 、 「鄰居吵雜」 、 「工廠噪音」 、 「商業活動」等,合併本項原因為顯 要之課題,建議政府一併納入環保計畫對「機動車輛」應再加強執行。

4. 於公園綠地方面,認為「很好」者佔 3.6%、 「好」者佔 15.2%、 「普通」

者佔 47.9%、「差」者佔 23.4%、「很差」者佔 4.3%;對公園綠地負面 感覺指標高達 27%,不滿意之原因依序為設施不善、面積過小、商業 活動多等。建議屬「設施不善」部分可由管理面著手,若「面積過小」

因涉用地問題建議先調查公、私有之閒置土地,以無償借用方式,協 助地主管理並美綠化增進土地之利用率。

5. 於醫療設施方面,認為「很好」者佔 5.3%、 「好」者佔 16.7%、 「普通」

者 48.6%、「差」者佔 20.9%、「很差」者佔 1.8%;對醫療設施負面指 標高達 22.7%,不滿意之原因依序為「地點不當」、「設施不善」、「服 務及效率不佳」 、 「空間不足」等,雖於 92 年已將台北縣、市醫療資 源計算,分開因軟、硬體之建設需時間,建議政府應將醫療體系分配 宣傳,讓民眾明瞭知悉。

6. 於治安情形方面,認為「很好」者佔 4.6%、 「好」者佔 18.4%、 「普通」

者佔 53.6%、「差」者佔 19.1%、「很差」佔 0.7%;對治安情形負面指 標為 19.8%,不滿意之原因依序為「警力不足」 、 「巡查地點不當」 、 「附 近非法及不良場所過多」 、 「沒有守望相助組織」 、 「常有宵小出沒」等;

因治安是民眾最關切之要項,雖現社區內已備有警衛、保全監測系 統、警民連線等但仍感不足,有賴政府提昇破案率,降低犯罪率,用 執行力使民眾感到安心。

7. 於消防情形方面,認為「很好」者佔 5.0%、 「好」者佔 19.1%、 「普通」

者 67.7%、「差」者佔 5.7%、「很差」佔 0.4%;對消防情形負面指標 為 6.1%,不滿意之原因依序為「消防設施不足」、「消防人力不足」、

「到達時效不佳」等。

8. 對中小學校滿意度方面,認為「很好」者佔 12.1%、 「好」者佔 28.4%、

「普通」者佔 51.4%、「差」者佔 2.8%、「很差」佔 1.1%;本項由調 查知負面指標僅 3.9%,應無分析原因之必要,因研究為實事求是,

仍分列不滿意之原因依序為「班級人數過多」 、 「教學品質不佳」 、 「空 間不足」 、 「設備不良」等。

9. 於鄰里社區關係方面,認為「很好」者佔 6.7%、 「好」者佔 23.0%、 「普 通」者佔 62.1%、「差」者佔 3.5%、「很差」佔 0.7%;本項負面指標 4.2%,雖無分析原因之需,仍分列其原因依序為「極少往來」、 「尚有 往來」 、 「往來過密切」 、 「不相往來」等。

10. 住宅之交通良否與環境距離,是對現居住環境之感受優劣之主因,

如何促進住宅建設健全發展,提昇居住品質,亦是政府制定「住宅 法」之意旨。

11. 茲將外部環境感受資料彙整表列如圖 5.75,藉以瞭解居民感受程度

(%)相對於平均值之情形及偏好程度,作為規劃考量及考量法律面 之住宅品質修訂情形。

圖 5.75 外部環境感受資料彙整表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很好 普通 很差 未標示

交通情形 環境垃圾 空氣品質 附近噪音 公園綠地 醫療設施 治安情形 消防情形 學校滿意 鄰里社區 外部環境 感受

六、理想換屋計畫

2. 調查對象換屋欲選擇的鄉鎮市依序為板橋市、永和市、中和市、新 店市、三重市、蘆洲市等;理想換屋選擇鄉鎮市分析以第一優選仍以「板 橋市」佔 33.0%之比重列第一,若以取整體統計時, 「中和市」佔 40.5%、

「新店市」佔 35.9%、「永和市」佔 34.7%、「板橋市」佔 33.8%。

3. 調查對象換屋區位主要考量以「交通方便」27.7%、「接近工作地」

19.1%、「接近市區」16.3%、「」8.5%、「未標示」12.1%;本項次為經常 性支出,所顯現考量之優先順序。在考慮的交通情形依序為車流量擁擠 度、停車位、交通便利性等;統計合併環境距離對其經濟性考量,可知 市區交通及配合停車之方便性雖為最重之項目,但在經濟考量下得知,

仍不得不屈就現實。

4. 調查對象認為理想之房屋總價依序為「200 萬 ~ 400 萬」、「400 萬 ~ 600 萬」、「200 萬以下」、「600 萬 ~ 800 萬」等,理想平均房屋總價

(平均數=〔(200*18)+((200+400)/2*185)+((400+600)/2*56)

+((600+800)/2*8)+(900*1)〕/268=349.254(萬元))為 349.254 萬元係一次性支出所顯現考量之優先順序。

5. 調查對象認為理想之房屋坪數依序為「30 坪 ~ 40 坪」、「20 坪 ~ 30 坪」 、 「40 坪 ~ 50 坪」、「50 坪 ~ 60 坪」等,顯現理想平均房屋坪數 為(平均數=〔(20*2)+((20+30)/2*49)+((30+40)/2*164)+

( (40+50)/245*44)+((50+60)/255*9)+(60*5)〕/273=3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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