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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示各調查因子之詳細內容如下: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49-54)

第四章 意見調查

茲彙整表 4. 1 所示各調查因子之詳細內容如下:

住家附近交通情形、垃圾處理、空氣品質、噪音、公園綠地、治 安、消防、鄰里關係、公園綠地、醫療設施、郵局或銀行等之滿意度 及不滿意之原因。

四、未來需求

1、 建物及內部環境改善

修繕意願、修繕時程、修繕方式、住宅區位與修繕意願關係、住 宅權屬與修繕意願關係等。

2、 理想

期望住宅之型態、價格、格局、面積、臥房數、廳數、儲藏室、

浴廁、廚房、陽台面積、區位、社區環境等。

4.3 調查因子

意見調查表製作為調查一社會現況流程之首要作業,所擬定之調 查因子需符合調查對象與目的。調查表中包含想知道的事物?用字簡 單否?定義清楚否?問題太多否?次序合適是?用語遣詞恰當否?

間項誤導否?等等的情形。由上述國內之住宅調查案例,知曉其調查 因子雷同,而調查結果顯現國民除重視住宅之內外部環境外,也漸關 注未來需求。本研究參酌台北縣社會型態、專家者意見及綜合表 4.1 所示各因子,據以擬出調查因子。

參閱附錄之「意見調查表」,本研究所擬之意見調查表的調查因 子為:

一、基本資料

含性別、年齡(20~ 60 歲)、職業、工作地點、主要家計負責人職

業、主要家計負責人工作地點、同戶共住人數、同戶就業人數、全戶每 月總收入。

二、建物資料

含現居住宅結構、建築型態、建築完成日、目前用途、所有權、居 住面積、現有房間數、現有浴室數、使用水源、烹飪燃料。

三、內部環境資料

含住宅建材質感、住宅自然採光、住宅自然通風、內部挑高壓迫感、

住宅格局、住宅損壞龜裂、住宅漏水。

四、法規

1、 是否贊成「使用者付費」原則 2、是否居住國民住宅。

3、現有國宅維護法規對生活權益之影響及其影響原因。

4、 對國宅社區對法令無明文規定者「本自治」原則處理協調事項。

5、 贊不贊成國宅維護與公寓大廈法規整合。

6、 現有法規國宅維護業務裁撤後其財產與權益歸屬。

7、 國宅業務裁撤後其財產與權益您認為該如何分配。

8、 目前已放寬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其相關法令配套是否應一併修正。

9、 對修訂專法明訂專責機構統合規範住宅等事宜。

五、外部環境資料

1、 住家附近交通情形及認為差之原因。

2、 住家附近環境垃圾情形及認為差之原因。

3、 住家附近空氣品質情形及認為差之原因。

4、 住家附近噪音情形及認為差之原因。

5、 住家附近公園綠地情形及認為差之原因。

6、 住家附近醫療設施情形及認為差之原因。

7、 住家附近治安情形及認為差之原因。

8、 住家附近消防情形及認為差之原因。

9、 住家附近中小學之滿意度及認為差之原因。

10、住家附近鄰里社區之滿意度及認為差之原因。

六、理想換屋計畫

1、 若有換屋機會將會選擇哪 四個鄉鎮市。

2、 選擇換屋區位主要考量。

3、 現階段理想房屋總價。

4、 現階段欲購房屋坪數。

5、 現階段理想房屋建築型態。

6、 現階段理想房屋臥房數。

7、 未來是否有計畫改善住宅或居住狀況。

8、 計畫幾年內完成改善住宅或居住狀況。

9、 計畫改善住宅或居住狀況方式。

4.4 母體與抽樣

母體為供抽樣用的底冊,需根據調查目的選擇適合的母體,於本 研究茲以台北縣 31 個國宅社區之現住戶約有 8,535 戶為調查對象(即 母體)。

另一方面,因普查甚費時、費錢,故一般皆以抽樣方式施行調查,

即由母體中抽取一部份為樣本加以分析,再藉此推估母體之現象。凡

各類抽樣調查樣本數目之決定,不外乎根據成本與估計誤差(error of

estimation),而兩者間呈互相消長之關係;即在特定抽樣方法下,成

本投入愈多,可抽之樣本數也多(高抽樣率),其估計誤差將隨之縮

小,相對提昇調查之普遍性(

s

:信度)及調查意見表之回收率( r

效度) ; r

s 。故欲使抽樣調查達低成本、低估計誤差之境界,只有

靠慎選抽樣方法了[林進田,1993;鄭光甫、韋端,1995]。於本研究使 用「隨機抽樣法」進行抽樣;因為依此法在抽樣時,已按特定原因或 標準將母體所含樣本分為層,續僅就母體分層裡隨機抽出樣本,故較 省時、省工、省錢且合乎經濟原則,且其所估計之準確度常會較高於 簡單抽樣法。

以台北縣之國宅社區及其住戶為母體,首先需隨機抽樣國宅社 區,因大型國宅社區(250 住戶數以上者)之變異大於小型者,故需 取較多大型國宅社區之樣本。於本研究原計畫對台北縣 31 處國宅社 區施行調查,唯因有部分社區住戶未達一半而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有 不願意配合調查之社區,而於 12 處大型社區中有 10 處、於 19 小型 社區中有 13 處,計 23 處之國宅社區願意配合施行調查,其 7,746 戶 之住戶即為本研究之調查母體。

於本研究所取之抽樣率為 10%,即對 23 國宅社區樣本中的 7,746 戶隨機抽取 10%之 775 戶為意見調查對象之樣本。而內政部營建署計 畫於民國 93 年實施定期住宅抽樣調查,根據其先期計畫報告書,所 擬訂之調查計畫為母體樣本數 6,498,072、抽樣率 0.3%[行政院主計 處,2002]。

4.5 調查方式

將意見調查表交予 23 處國宅社區之管理委員會,為避免干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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