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宅現況環境調查結果分析
見圖 5. 29,調查對象國宅法規對生活權益影響,以「無」最多佔 42.6%,
其次「稍有」佔 27%,而「有」佔 7.8%,「嚴重」佔 2.1%,未標示部份 佔 20.6%;推估應為目前法令限制所致,建議政府修訂「住宅法草案」
統合對區位、用途等予以明確界定,以整合都市計畫與建築法介面問題。
嚴重 有 稍有 無 未標示
樣本百分比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8
27 43
21
圖 5.29,調查對象國宅法規對生活權益影響看法
四、法規對生活權益影響原因
見圖 5.30,調查對象認為對生活權益有影響原因,以「限制管理國宅社 區運作」與「限制變更隔間」各佔 10.3%、 「僅供住宅」佔 9.6%、其「限 制國宅財產與權益」佔 6.4%、未標示部份佔 59.2%;可參閱本論文第二 章 2.4 節之法令契合性問題。
僅供住宅 限制管理國宅社區運作 限制國宅財產與權益 限制變更隔間 限制開設商號 未標示
樣本百分比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10 6 10 59
圖 5.30 調查對象認為法規對生活權益有影響之原因
五、無規定「本自治原則」
見圖 5.31,調查對象對法規無明文規定者「本自治原則」處理,以「無 意見」最多佔 37.6%,其次「贊成」佔 23%,而「很贊成」佔 6%,「不 贊成」佔 3.5%,「很不贊成」佔 0.4%,未標示部份佔 29.4%;負面指標 尚屬可忍受範圍內。
很不贊成 不贊成 無意見 贊成 很贊成 未標示
樣本百分比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38
23
6 29
圖 5.31 調查對象對法規無明文規定者「本自治原則」處理想法
六、國宅管理與公寓法規整合
見圖 5.32,調查對象對國宅管理維護與公寓大廈法規整合意見,以「贊 成」最多佔 34%,其次「無意見」佔 23.8%,而「很贊成」佔 11%,「不 贊成」佔 3.2%,「很不贊成」佔 0.4%,未標示部份佔 27.7%;負面指標 共 3.6%,正是修訂「住宅法草案」統合法令契合問題,善用民意之時機。
很不贊成 不贊成 無意見 贊成 很贊成 未標示
樣本百分比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4 34
11 28
圖 5.32 調查對象對國宅管理維護與公寓大廈法規整合之想法
七、現有規定裁撤後權益歸屬
見圖 5.33,調查對象對現有法規規定裁撤後其財產與權益歸屬,以「社 區管理委員會」最多佔 30.5%,其次「縣市政府」佔 25.5%,而「各住 戶平分」佔 9.9%,「內政部」佔 1.4%,未標示部份佔 32.6%;為考量俟 後改建及社區更新,建議政府修訂「住宅法草案」第五章時將本項明文 訂定其更新優惠措施並預作規劃考量,將統合整體住宅法令名符其實。
社區管理委員會 各住戶平分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未標示
樣本百分比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30
10 26 33
圖 5.33 調查對象對現有規定裁撤後其財產與權益歸屬想法
八、權益歸屬分配
見圖 5.34,調查對象認為該如何分配其財產與權益歸屬,以「各住戶平 分承受社區」 、 「管理委員會承受」各佔約 23.4%、 「縣市政府、社區管理 委員會參與運用」佔 17%、「內政部、縣市政府、社區管理委員會參與 運用」佔 3.5%、未標示部份佔 31.6%;合併前項仍應整體考量更新優惠 措施,而回歸社區是民意所歸,建議「住宅法草案」施行細則時應明訂。
各住戶平分承受 社區管理委員會承受 縣市政府統籌運用 縣市政府、社區管理委 內政部、縣市政府、社 未標示
樣本百分比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3 23 17
32
圖 5.34 調查對象認為該如何分配其財產與權益歸屬想法
九、法令應否一併修正
見圖 5.35,調查對象對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已修訂其相關法令是否應 一併修正,以「贊成」最多佔 34.8%、其次「無意見」佔 29.8%、而「很 贊成」佔 4.6%、「不贊成」佔 1.1%、,「很不贊成」佔 0.4%、未標示部 份佔 29.4%;由居民調查之負面指標僅 1.4%。
很不贊成 不贊成 無意見 贊成 很贊成 未標示
樣本百分比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30 35
5 29
圖 5.35 調查對象對國民住宅條例法令應否一併修正想法
十、統合住宅事宜
見圖 5.36,調查對象對統合住宅事宜修訂專責機構,以「贊成」最多佔 35%,其次「無意見」佔 32%,而「很贊成」佔 4%,「不贊成」佔 1%,
「很不贊成」佔 0.4%,未標示部份佔 27.3%;負面指標與前項相同僅 1.4%;修訂統合「住宅法」是民意所歸而如何使用民氣,不負眾望是吾 等之責。
很不贊成 不贊成 無意見 贊成 很贊成 未標示
樣本百分比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32 35
4 27
圖 5.36 調查對象對統合住宅事宜修訂專責機構之想法
5.5 外部環境
一、 交通情形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