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國民小學整併的目的與發展
學校無法自外於社區,它是一個與社區共生的生命體,處於社區之中,伴隨 著社區一起成長與衰落。學校有其生命週期,因為社區的需要而存在,也可能因 為社區的萎縮而結束,所以其所被賦予的功能是變遷的,過去的學區規劃或學校 型態能被接受或肯定,並不代表它就一定可以適合未來的需要及發展(邱玉蟾,
2007:162),這是家長學校及社區居民都必須審慎思考與面對的課題。
小型國民小學的整併,就各個層面而言,一定會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既然 如此,為什麼要整併呢?曾南薰(2004:20-21)整理相關文獻後認為小型國民 學校整併的目的有下列五點:
(一)節省經費:
小型學校整併可符合效率的理財標準,在投入固定下,能獲得最大的 產出,同時整併後可以減少人事費,以及學校軟硬體設備維護費的負 擔,使教育的投入與產出之間更有效率。
(二)提高學生競爭力:
中小學教育是屬於縣市政府的教育職權,由縣市負責,縣市政府認為 小學階段的孩子需要教師更密切的引導,而小學教師唯有在適度的教 學空間、課程規劃、適當的學生人數下從事教學工作,較能發揮教學 效能,學生學習效率也會提升,因此重視整併小型國民學校的重要性。
(三)學校最適經營規模:
學校規模過小,導致單位學生平均經常成本偏高,學校資源分配比例 不適切的教育規模不經濟現象,人數眾多的大學校,每個學生所能享 有的資源較少,也會產生不利教育規模效應,是以有所謂的「學校最 適經營規模」。是以整併計畫即是以此為藍本,適切的調整學校規模,
以確保在相同的教育經費投入下,教育資源能有效的運用。
(四)提升教育品質:
小型學校缺乏學習刺激,各校之間教學特色相近,經由整併,教學資 源可互相支援,增加資源使用效率,彌補教育資源不足的窘境,以創 造多元刺激的開放學習環境,提升教育品質。
(五)易於推行統整課程:
推動九年一貫課程時,許多小型國民小學所遭遇到的困難是學校規模 過小,班級數不足,難以推動協同統整教學,是以學校應適度整併,
以利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與推動。
第一項與第三項是探討同一個範疇,簡而言之,就是為了能在有限的預算下
以往在裁併小型國民小學的方式上而言,以往總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訂學校的 退場機制,往往一紙公文,就決定學校的命運(附錄一),其間的協調往往徒具 形式,因為回饋方案常常使家長與社區迅速同意與簽字。然而學校整併並不是兩 校之間的事而已,應考量整個社區總體營造,例如學校社區居民感受,學校在當 地的文化、精神、休閒、育樂及其他因素都應納入分析(張芳全,2006)
所以學校整併的問題是相當複雜的,大多數縣市都是採漸進處理,因為事涉 教職員的工作權保障、地方意見和社區的情感等問題,必須以漸進的方式處理,
比較適合在班級人數自然萎縮到最後,再以改設分校、分班的方式精簡,比較能 減少阻力,並且要有妥善的交通替代方案。
為節省教育經費支出,增加辦學效率,學校的「公辦民營化」也是被倡議的 一種方式。蓋浙生(1998:15)研究指出公辦民營學校可以節省政府於教育經費 上的開支,進一步達到開源的效果;李伸一(1996)在監察院提案指出:委由私 人辦理教育可節省大筆國家教育預算支出,故為改善各縣市之財政收支,可檢討 國民教育改採公辦民營方式或獎助私人辦學之可行性;黃榮村等人(1995:45)
指出:如民間分攤國民教育1/5 的容量,每年可以省下約 300 多億元;委辦學 校的校舍及硬體設備都是政府提供,將因人口自然外移而規模縮減或閒置的偏遠 中小學開放民間參與教育,不僅可減少後續的硬體保養經費,更因民間投入而活 絡教學(許素梅,2003:39)。
公辦民營學校也有相當的缺點而受質疑,其中與本研究有關的一點,是當教 育消費者受其自身社經地位或社會不利因素所致,無法公平的參與選擇教育財 時,則民營化之措施似乎會造成圖利上層社會民眾,而剝奪或不利低社經地位民 眾教育參與的機會與基本教育權(許素梅,2003:42)。如果因此形成貴族小學 或再度壓縮弱勢族群的教育權,則無異是惡法。
二、最新的衝擊-依部頒原則實施整併
(一)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
教育部統計,學生數100 人以下的國民小學共有 500 多所,為有效利用教育 資源,教育部於95.02.14 公布「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附錄二),供縣市政府 參考,作為評估小型學校整併與否的篩檢工具。時任教育部主任秘書吳財順(現 為教育部次長)指出,統計 93 學年度,100 人以下的國民小學有 535 所、3323 班、約 34000 多名學生,平均每班學生只有 10.5 人,學校規模太小,造成團體 學習文化刺激不足,不利學生群性發展學習,也不符合教育投資的成本效益。
吳財順認為,縣市政府現階段採取的小校漸進式整併策略,包括由本校改為 分校、由本校改為分班、由分校改為分班、由本校裁併、由分校裁併等方式,90
學年度至93 學年度,各縣市共有 91 所規模過小的國中小學進行整併,但小校整 併的阻力也不少,例如地方人士反對,整併後也可能產生學生上下學時間變長、
社區教育被忽視、地方發展受影響等負面結果。因此,為讓各縣市政府有效評估 學校是否整併,教育部研擬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供縣市政府參考。
本次教育部所提出之評估指標,最重要的是提列出不宜整併的學校評估指 標,在符應「教育機會均等」的前提下,彙整出應具體保留學校存在的因素,但 是以大方向而言,團體學習文化刺激不足,不利學生群性發展學習,也不符合教 育投資的成本效益,仍舊是主要的思維內容。呼應教育部的「建議」,許多縣市 政府陸續在95 學年度前規劃著手,於是 95 學年度由本校改分校、由本校改分班、
由分校改分班、由本校裁併、由分校裁併、由分班裁併合計34 所。
宜蘭縣積極因應,其修正『宜蘭縣國民小學分校、分班審查及員額配置要點』
新聞稿詳如附錄三,其中,最後的總結「期由整合教育資源,弭平城鄉教育差距,
讓本縣每位學童皆能獲得更優質的教育資源與環境,促進教學效果,使其身心均 能適性發展,達成五育均衡目標」,一樣又是空泛的口號,縱觀其要點,其實,
還不就是為了節省經費。
雲林縣也是積極的縣份之一,但是本(95)學年度並未整併學校,而是分階 段讓小校提「生機」,進行整合與轉型,其整合轉型計畫詳如附錄四,執行對象 分為三階段,分別是30 人、50 人、100 人以下的分班或分校,各校需結合家長 及社區就學校特性提出「小型學校轉型整合計畫」報府審核,未通過或未提出者,
則依原小校裁併計畫執行,通過者縣府提供經費給予學校發展特色並整合轉型。
因為縣府認為小校規模小彈性大,試辦學校整合轉型及小規模教育實驗或特色學 校最具可行性,同時據此留駐當地子弟,吸引外來學生。
本案有兩個吊詭之處,其一是偏遠小學校學生的學習,與發展學校特色有何 相干?偏遠學校子弟的教育權需要學校有特定特色才能維繫,理論依據不知出自 於哪裡?其二是少子化趨勢,本就是全國各城鎮皆然,學生數減少是所有學校皆 須面對的問題,即使甲校因特定特色吸引許多學區外的學生,那勢必影響到乙校 甚至是丙校的招生率,因為學生就是那麼多。如此是否助長各校爾虞我詐,無所 不用其極的使用各種方式或技巧以留住或吸引學生。學校的存在,除卻「教學」
之後什麼都不是,是否應該回歸教育的本質,以家長的觀點來探討學校的存在。
(二)相關配套措施
因為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的公布,引發各界相當的衝擊與回應,教育部除 了多次澄清該指標只是供各縣市政府參考,整併決定權是在縣市政府之外同時又 有兩項新措施,以因應未來大規模的減班、教師超額與學校整併。
其一是補助小校發展自我特色方案(教育部網頁),教育部表示,為協助各 縣市進行小型學校特色發展及空餘教室、閒置空間的多元運用,未來 2 年,在 96 年度及 97 年度,將提供資源支持各縣市在特色學校的課程規劃及閒置空間的 多元經營運用,預計2 年中將推動至少 50 至 100 所學校發展特色,並且加速 50 所學校的空間有效運用。此方案與雲林縣整合轉型計畫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二是「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附錄五95.11.09 教育部公文),
在不增建教室的前提下,藉由縮減班級學生數,以達成儘量不減班,還能增加教 師缺額,同時9 班以下,學生人數 51 人以上之學校增置教師 1 人。此方案可說 是面對壓力與反彈之後的改進方案,對於都會型學校有相當助益,但是對於偏遠 小型國民小學而言,除增置教師1 人有相當效益之外,縮減班級學生人數之規定 有跟沒有是一樣的,因為從每班35 人分 5 年減到每班 29 人,基本上沒有差別,
因為絕大部分小型國民小學,每班人數根本不到20 人。
三、裁併外的另一種選擇-聯合學校 (一)「聯合學校」模式的制度設計
巫有鎰(2004:6-8)提出「聯合學校」的構想,「聯合學校」是由數個小型
巫有鎰(2004:6-8)提出「聯合學校」的構想,「聯合學校」是由數個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