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獻探討
3.6 小結
或經濟活動上的目的,本研究採用學者 Rothwell and Zegveld 於 1981 年創設的政府政策 工具,並參考我國風力發電產業現況的 SWOT 分析及世界前六大風力發電容量國家的 政策經驗針十二項政策工具,具體延伸為十九項政策工具考量因素,表 3-4,並將應用 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進行專家問卷,將政策工具考量因素予 以排序,期能得到我國發展風力發電產業可能的政策與方案的優先順序,及政府投入發
資料來源:整理自(Rothwell and Zegveld,1981)
十九項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探討:
產品安全法規:
(Renewable-Quota Obligation),電力業者在總供電量必須包含某一定比例的再生 能源電力,業者可以自行投資、向提供風力發電或太陽能發電電力業者收購,或者 像其他電力公司以綠色憑證(Green Certificate)方式交易;其優點為電力業者為滿 足再生能源發電之配比義務,因此自行投資或與提供再生能源業者交易,經由市場
採購合約:
政府給予開發或引進新技術的廠商產品採購合約,鼓勵及扶持廠商發展新技術,降 低廠商發展新技術的風險,由於政府採購通常有一定的規模,對於再生能源產業發 展有一定的鼓勵效果,特別是初期投入生產的業者,透過政府採購除了鼓勵的效果 更有保障業者初期投入生產能夠有所獲利。
需求面的政策工具-公共服務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公共服務:
軟體方面政府提供郵政、外匯兌換、諮詢等公共服務,增強廠商投資及創新發展意 願;硬體方面政府提供交通、水電、電訊、公用事業等公共基礎建設的服務,增強 廠商投資及創新發展意願。
需求面的政策工具-貿易管制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貿易管制:
政府可以利用進口管制措施平衡貿易並保護國內產業,促進國內產業技術開發,在 鼓勵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方面,常見以稅賦限制國外零組件進口或優惠本國生產的零 組件及在地組裝,促進本國廠商研發及取得關鍵技術。
技術規格:
企業在選擇技術時,當然以能順利商轉為考量;政府訂定技術規格時更應參考國外 經驗或發展研究機構的預測,訂立合適的技術規格吸引廠商投入,並不妨礙採用或 研發新技術的企業運作,政府在發展再生能源產業方面,參考及修訂國外的技術規 格、制定符合本國的規格及產品認證,引導廠商對於新技術的引進及研發。
特許興建營運(BOT):
興建(Built)、營運(Operate)、移轉(Transfer)意指將政府所規劃的工程交由 民間投資興建並經營一段時間後,再由政府回收經營,是政府與民間投資者間的特 許興建營運(BOT),合約內容主要包括下列項目:興建權與營運權之授與、各子合 約簽署的規定、用地提供的約定、工程設計之審核修改程序、工程施工監督的權責、
營運監督的權責、融資優惠或政府投資的約定、費率標準與調整程序、權利金、民 間投資者承諾擔保事項、政府承諾保證事項、合約終止的約定、營運期限終止與資 產移轉的規範,以及其他約定條款如仲裁的機制、合約修改的程序、通知與文件送 達的約定、準據法的確認等。
需求面的政策工具-海外機構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海外機構:
政府可以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貿易代理機構,負責國內產品或勞務之銷售與國外技 術之引進,進而協助產業技術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