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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層級分析法探討台灣風力發電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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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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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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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科技管理組

應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探 討 台 灣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政 策

A Study of Taiwan’s Wind Energy Policy by AHP

研 究 生:邱盈瑞

指導教授:林亭汝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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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層級分析法探討台灣風力發電產業政策

A Study of Taiwan’s Wind Energy Policy by AHP.

研 究 生:邱盈瑞 Student:Chiu Ying Jui

指導教授:林亭汝 Advisor:Dr. Grace Lin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科技管理組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Graduat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June 2009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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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層級分析法探討台灣風力發電產業政策

研究生:邱盈瑞 指導教授:林亭汝 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科技管理組

摘 要

本研究應用層級分析法對我國發展風力發電產業時政府的政策工具進行分析,參酌 專家學者意見,加以整理,分析每一個層級要素,目的在於探討我國發展風力發電產業 可能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與可能方案。提供政府規劃發展風力發電產業政策的參考方 向,並改善風力發電產業政策非效率之部份;提升國家能源產業競爭力,並設法在全球 競爭中建立優勢。 研究發現,在規劃我國風力發電產業政策,建議供給面以政策工具-公營事業及政 策工具考量因素-公營事業,環境面以政策工具-政策及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產業規 劃,需求面以政策工具-採購及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採購合約,為各政策分類優先的政 策工具考量因素。 關鍵字:風力發電、政府政策工具、層級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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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Taiwan’s Wind Energy Policy by AHP.

Student:Chiu Ying Jui Advisor:Dr. Grace Lin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Using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policy factors for developing the wind energy industry and construct these policy factors into a policy hierarchy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government’s policy for wind energy industry in Taiwan.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the priority policy factors of supply, environmental, and demand side are public utilities, the industrial planning, and the procurement contract, respectiv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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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本論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 林亭汝博士,感謝她在研究過程中,在論文 的方向以及研究架構的悉心指導,以及後續在論文內容與結論諸多的建議。感謝孫嘉祈 博士及博士班沈永祺學長在論文內容的建議與校正給予我相當大的幫助。 另外對於計畫書階段與最後論文的口試委員,包括劉世南教授、包曉天教授、任維 廉教授及徐作聖教授在口試過程中給予寶貴的意見與指導,才能讓我論文的方向與內容 更加完整。也對於在問卷訪談期間所給予支持的專家學者及業界先進表達最誠摯的謝 意,沒有你們的協助是無法完成本論文的。 最後僅以本論文獻給我的父母、同事與同學,謝謝你們長久的鼓勵,也獻給關心這 片土地與為我們的生活環境付出努力的所有人。 邱盈瑞 交通大學管理學院 碩士在職專班科技管理組 Ju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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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iv 誌謝 ...v 目錄 ...vi 圖目錄 ...viii 表目錄 ...ix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1.2 研究目的 ... 4 第二章 風力發電產業 ...5 2.1 風力發電產業介紹 ... 5 2.2 我國發展風力發電的天然條件 ... 6 2.3 我國風力發電發展近況 ... 6 2.4 我國風力發電 SWOT 分析... 8 2.5 各國風力發電政策 ... 11 2.6 各國風力發電政策比較 ... 15 第三章 文獻探討 ...18 3.1 國內風力發電產業的相關研究 ... 18 3.2 國家創新系統 ... 19

3.3 Rothwell and Zegveld 的政策工具... 20

3.4 我國風力發電產業 SWOT 分析與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23 3.5 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前六大國家與我國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 25 3.6 小結 ... 29 3.7 研究架構 ... 33 第四章 研究設計 ...34 4.1 研究方法 ... 34 4.2 研究方法選用層級分析法的原因 ... 38 4.3 研究流程 ... 39 第五章 實證分析 ...40 5.1 問卷發放與回收 ... 40 5.2 信度與效度 ... 40 5.3 各層級分析結果 ... 41 5.4 分析結果與各國比較 ... 47 5.5 小結 ... 4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48 6.1 研究結論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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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政策建議 ... 49 6.3 研究建議 ... 49 參考文獻 ...50 附錄一 問卷內容 ...52 附錄二 政策工具考量因素之權重表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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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 1 2008/5/25-2009/6/1 原油走勢 ...1 圖 1- 2 2007 年我國電力供給結構...2 圖 2- 1 2007 年全球 10 大風力發電裝置容量與 10 大風力發電容量增加國家... 11 圖 3- 1 政府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的層級架構...33 圖 4- 1 層級分析法流程圖...34 圖 4- 2 完整(左)及不完整(右)層級結構圖 ...35 圖 4- 3 研究流程圖...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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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1- 1 2007 年我國溫室氣體排放...4 表 2- 1 台電各發電廠裝置容量資料...8 表 2- 2 風力發電容量前六大國家與我國相關政策整理...17 表 3- 1 政府的政策工具...20 表 3- 2 我國風力發電產業 SWOT 分析與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24 表 3- 3 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前六大國家與我國政策工具考量因素...28 表 3- 4 政策工具考量因素...29 表 4- 1 層級分析法評估尺度意義及說明...36 表 4- 2 成對比較矩陣...36 表 4- 3 隨機指標(R.I.)表 ...38 表 5- 1 有效樣本歸納表...40 表 5- 2 政策分類之權重表...41 表 5- 3 政策工具之權重表...43 表 5- 4 政策工具考量因素之權重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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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全球能源產業由於受到原油價格不斷高漲,全球整體能源的產業架構起了重 大的轉變。我國總能源需求超過97%需仰賴進口化石燃料供應,正處於在傳統化石燃料 資源嚴重匱乏的現實不利情勢下,應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以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度、維 持國家能源安全、持續經濟成長動力並提升國家競爭力。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民國96年年報指出,我國能源消費比率,大致為:煤及煤產品 8.01%、石油41.23%、自產天然氣1.11%、進口液化天然氣1.11%、電力48.46%、太陽熱 能0.09%,在供給方面,煤及煤產品比95年增加8.01%、石油比95年增加6.71%、自產天 然氣比95年增加1.11%、進口液化天然氣比95年增加7.88%、電力比95年增加2.80%、太 陽熱能比95年增加3.01%;煤炭與液化天然氣使用比重逐年增加,主要是因應國內的電 力需求的快速成長。

而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2001 年報告指出能源為人類未來 50 年中,所將面臨的 十大挑戰中最迫切需要解決者;具學者估計目前地球上的化石燃料存量,石油約可再用 40 年,天然氣 60 年,而煤炭可再用 200 年;此外近年受到新興市場對於石油原油的需 求成長及石油供給面受到限制的影響下,油價從 2007 年初的 56 美元一路走揚到 2008 年初的 97.9 美元,並在國際熱錢的配合下於 2008 年 7 月初來到歷史高點 145.31 美元; 後受到美國金融風暴的影響,油價在短短的幾個月內重挫至近幾年來的新低(30~40 美元 區間) ,如圖 1-1。 雖然石油價格因為經濟環境衝擊而大幅度回檔,但預期石油資源的消耗將隨經濟環 境的改善及新興國家的需求將再次推升價格。面對石油資源日漸枯竭的窘境,各國政府 無不設法減輕對石油的依賴,能源供應已由市場供需的議題,提升為國家安全的戰略議 題。 圖 1- 1 2008/5/25-2009/6/1 原油走勢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油價資訊與管理分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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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能源報導雜誌 2008 年 12 月號「從能源統計看減碳與能源政策」一文指出,目 前我國對進口能源依存度達 99.22%,而在整體能源供給中,石油依存度達 51.14%;分 析我國能源供給結構,以煤炭與石油占 83.25%,天然氣、核能、再生能源僅占 16.75%, 近 20 年間我國天然氣與再生能源供給量均有大幅的成長,但卻仍無法取代煤炭與石油 需求的增長;以需求面觀察,2007 年我國最終能源消費 123.67 百萬公秉油當量,其中 工業部門占 51.75%,為最大的消費者;以消費型態來看,電力占 48.46% 為最高者, 再進一步分析我國電力供給結構發現火力、核能、水力及風力發電比例分別為 68.73%、 16.45%、14.39% 及 0.42%,如圖 1-2。 另外近一部分析,1987 至 2007 年間,台灣能源消費平均成長率為 5.5%,同時期 GDP 成長率為 5.7%,可看出能源消費與經濟同步成長。台灣是以工業及出口為主要經濟收 入來源的國家,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於能源的依賴顯然有增無減;因此在發展產業策略 上,應致力於以高能源效率、低碳排放量的產業替代傳統耗能產業。然而因為技術、人 才、全球市場定位等問題產業調整需要政府較長時間的政策性輔導與扶持;相對於鼓勵 產業轉型升級的長遠目標,短中期可由發展及鼓勵再生能源替代傳統石化能源,降低對 傳統石化能源的依賴。 圖 1- 2 2007 年我國電力供給結構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電業執照及統計資料,本研究整理。 我國的能源策略規劃除了應減少石化燃料依賴;對於未來的能源選擇,應考慮全球 對溫室氣體管制;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溫室氣體排放將受到 限制,預定已開發工業化國家承諾約束 2008-2012 年間溫室氣體排放量比 1990 減少 5.2%。在 1995 至 1997 年進行的京都議定書談判的過程中,達成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成 本效益」原則設定京都議定書設定限制排放目標和承諾與三大機制,宗旨在於已開發國 家可以透過這三種機制在本國以外的地區取得溫室氣體減量排放的抵消額,從而以較低 的成本實現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因此京都議定書的三大機制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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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有限的「環境資源」,溫室氣體的減量排放量也就變成了有價的、可交易的「產品」, 而京都議定書三大機制為: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 CDM),CDM 是一項與開發中國 家密切相關的減排制度,已開發國家可透過資金和技術的提供,與開發中國家進行專案 合作,在開發中國家進行具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效果的項目投資,由此獲取投資專案所產 生的部分和全部減排額度,做為其履行減排義務的組成部分。

排放權交易(Emission Trading , ET) 把排放權視同為商品進行買賣,利用市場來 控制環境污染。開發中國家將其完成溫室氣體減量排放後的超額排放權,以貿易的方式 轉讓給另外一個超過排放額的已開發國家,並同時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 的轉讓額度。

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 JI) 已開發國家通過專案合作,將溫室氣體排放 額度轉讓給另一已開發國家,同時在轉讓方的配額上扣減相對應的額度。例如西歐與東 歐的聯合履約模式,所有歐盟成員國可視為一個整體,實行內部調控,在總體上完成溫 室氣體減量排放任務。 根據統計,京都議定書在 2005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後,規範中 38 個工業國家及 歐盟須在 2008 至 2012 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 1990 年水準再減 5.2%。然而簽署 國家在 2005 年排放量較 1990 年僅水準下降 2.8%,深入觀察溫室氣體排放下降主要原 因卻是東歐國家因經濟衰退而減少排放 35.2%,工業國家反而成長了 11%。 而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的現況,根據能源報導雜誌 2008 年 2 月「淺談溫室氣體中的 主角二氧化碳」一文探討我國 1990 年化石能源燃燒排放,按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小組 (IPCC)指南部門方法計算之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約為 11 億噸,至 2006 年成長至約 26 億噸,年平均成長率 5.62%與能源消費平均成長率相當。而 2007 年二氧化碳每人平均 排放量約 11.41 噸,年平均成長率為 4.85%。每單位新台幣 GDP 之二氧化碳排放,1990 年為 0.025 公斤,2006 年約為 0.023 公斤,年平均成長率為-0.57%。但若將時間做一區 隔,1990 至 1998 年成長率為 6.9%,1999 至 2006 年則為 4.3%,顯見對於溫室氣體的 減量排放工作已受政府單位的重視,但執行成效與國際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 10 噸,與全球排放情況比較,可 知我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高,表 1-1,從各耗能部門分析,其主要原因包括: 一、 能源部門:發電量成長迅速及火力發電占比太高,火力發電比例 68.74%。 二、 運輸部門:家庭小客車及大客車、大貨車快速成長。 三、 住商部門:家電與住宅空調成長及商業空調照明大幅增加。 四、 產業部門:石化、鋼鐵、電子業用電大幅成長。 隨京都議定書對溫室氣體提出減量排放目標及排放配額交易的制度,雖然我國非聯 合國會員,但是以工業產品外銷出口為主要經濟來源的我國,必須積極的減少高溫室氣 體排放能源的使用,否則溫室氣體排放超過設定的排放目標,不論將面對隨之而來的貿 易抵制,爾或遵循排放配額交易制度購買超限排放配額,都將斲傷我國的出口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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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1 2007 年我國溫室氣體排放 指標項目 全球 OECD國家 日本 韓國 新加坡 台灣 台灣排名 排放總量 (百萬公噸CO2) 27,136 12,910 1214 448.91 43.10 261.28 22 每人平均排放 量 (公噸CO2/人) 4.22 11.00 9.50 9.30 9.93 11.41 16 每單位GDP排 放 (公斤CO2/美元) 0.50 0.43 0.35 0.47 0.38 0.46 52 每單位能源排 放 (公噸CO2/toe) 2.37 2.33 2.29 2.10 1.43 2.47 31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CO2 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 2007.

1.2 研究目的

目前各國均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如歐盟規劃2010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之20.1%, 發展再生能源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及溫室氣體排放應為我國傚法的對象,在所有的再 生能源技術當中,風力發電為目前應用最廣泛,且商轉經驗高度成熟之能源技術。雖然 我國發展風力發電產業具有諸多的優點,天然環境及工業條件也有一定之契合度,但是 我國在風力發電產業之全球競爭市場中屬於後進者,仍須仰賴政府訂定政策予以輔導、 獎勵或補助,除了降低產業投入風險,並快速縮短與外國先進者間之技術功能落差,期 待能在全球產業競爭中儘早取得優勢。 本研究首先探討我國發展風力發電產業的天然環境與發展歷程,並針對我國風力發 電產業進行SWOT分析,配合探討全球風力發電產業先進國家的政策,以國家創新系統 的概念與Rothwell and Zegveld(1981)提出的政策工具,篩選出影響我國風力發電發展 可能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利用層級分析法對我國風力發電產業政策工具考量因素進行 分析,參考專家意見後,加以整理,釐清層級因素與相關程度,並將結果與先進國家的 發展經驗進行比較與探討,提出影響我國發展風力發電產業可能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與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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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風力發電產業

全球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制日趨嚴苛,加上國際原油價格高漲,尋找乾淨、替代性 的能源為各國努力的目標,風力發電為當前商轉最為成熟的再生能源,本章節就風力發 電產業、我國風力發電的天然條件、發展近況與 SWOT 分析及各國風力發電的政策經 驗,分別探討之。

2.1 風力發電產業介紹

風力發電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已成為近代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之重要技術之一, 對各國經濟發展提供大量扶持,使得風力發電技術歷經研究與開發及擴點示範,發展至 今的商業化應用階段,並逐步成為發電能源資源的ㄧ部份。風力發電技術之迅速發展是 與各國政府的積極推廣與相關政策的配合有關,但社會大眾的支持也是重要因素。 風力起始於太陽的輻射造成地球表面受熱不均,引起大氣層中壓力分佈不均,而使 空氣沿水平方向運動,空氣流動所形成的動能稱之為風能,風能即是太陽能的一種轉化 形式,也是一種不會產生任何污染物排放的可再生的自然能源;風能利用主要是將大氣 運轉時所具有的動能轉化為其他形式的能量,其具體應用包括了:風力發電、風帆助航、 風車提水等。其中,風力發電是近年來風能利用的最重要形式。 風能儲量非常巨大,據估計僅需全球1%的風能就能滿足人類能源需求,由於風力 發電完全依賴自然風力,既不消耗其他能源,亦對環境影響輕微,所以世界各國均積極 進行開發利用。目前再生能源中以風力發電較具經濟性、技術亦較成熟,成為人類社會 現階段應用最普遍的再生能源之一。不少國家預計在未來10 至20 年內,將風力發電的 比重提高到總發電量的10%。 利用風力每發1度電約可減少0.25公升燃油或0.37公斤燃煤消耗;而風力發電屬綠 色電力(Green Power),其與傳統燃煤發電相較,每發1度電平均約可減少1公斤二氧化 碳(CO2)、3.5公克氮氧化物(NOx)及6.1公克二氧化硫(SO2)等污染物排放,且社 會環境成本即發電系統衍生的外部成本,包括環境與健康的損害,污染的消除,油路的 保護等等比諸煤炭、石油、天然氣應用於發電上來的低廉。 風力發電之優點為可再生能源、無污染、占地少、工期短、運轉管理人員少,缺點 為它是一種能源密度低的隨機性能源,且可能因噪音(氣動噪音及機械噪音)、發電設 備陰影及反光等問題而遭民眾反對。因此設置風力發電廠,首先要考慮的是具有風力潛 能優越之地區,依據德國聯邦政府大氣保護委員會的評估,年平均風速達每秒 4 公尺以 上的地區,即具有開發風力發電之潛力。除選擇風力強勁的地區外,尚須考慮其他相關 因素,諸如地理區位、交通運輸、土地利用、地質狀況、輸配電狀況、噪音環保、景觀 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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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國發展風力發電的天然條件

台灣位於大陸板塊與海洋交界處,每年東北季風使得台灣本島沿海及離島許多地 區,年平均風速每秒超過 4 公尺以上,蘊藏的風能相當豐富,使得台灣極具風力發電潛 力。經濟部能源局委託中央大學大氣所研究台灣地區風力潛能分布模擬分析結果顯示, 台灣本島每秒平均風速高於 5 公尺的區域約有 2,000 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北部從桃園 之大園到新屋沿海,新竹之新豐到香山一帶,苗栗之後龍至苑裡沿海一帶;整個中部沿 海自通霄、大甲、經梧棲、大肚到彰濱及麥寮沿海一帶;南部的嘉南沿海及屏東墾丁等 地亦富風力潛能,是台灣地區風況十分良好的地域,平均年滿發時數約在 2,500~3,000 小時;而沿岸往內陸超過 15 公里以上的地區,因受中央山脈的阻擋,一般平均風速明 顯均較小(小於每秒平均風速 3 公尺),較不利於發展風力發電。根據能源委員會預估, 台灣西部沿海每年可發電小時為 2,500~3,000 小時,遠高於德國、丹麥的 1,500 小時。估 計西部沿海多數地區年平均風速可達每秒平均風速高於 5~6 公尺以上,風能密度達 250 瓦/平方公尺以上極具開發潛力。 台灣東部的宜蘭及花蓮地區,風力較強的區域也都集中在沿海地區,但由於此區 位於東北季風山前的停滯區內,所以風速普遍較小。除了海邊及一些山陵外,冬季的風 力均較小;而夏季又較常有颱風的直接侵襲損壞風力發電設備的運作,因此評估宜蘭及 花蓮地區較不利於發展風力發電;離島的澎湖由中屯的風力發電機量測到的風速換算為 年滿發時數曾高達近 4,000 小時,也是極具設立風力發電廠的天然條件。

2.3 我國風力發電發展近況

台灣地區因為能源幾乎全數仰賴進口,加上環境保護意識日益覺醒,使得開發自產 能源、利用綠色能源的重要性日益彰顯;為促進能源取得方式更多元化、提昇自有比率, 能源科技研發為我國未來必要發展方向,其中又以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及節能技術為 推廣重點,因此我國發展再生能源時,不僅在尋求替代能源,亦可整合既有產業優勢, 創造新的附加價值。 我國現行能源政策業經行政院核定,於民國85 年7 月份第四次修正完成,其政策 之總體目標在於追求自由、秩序、效率及潔淨之能源供需體系,且其中心理念之發展於 五大原則下建立,係在兼顧當前環境、本土化特性、未來發展之前瞻性、大眾接納性及 具體可行性,並加以落實六大政策方針,政府在民國87 年5 月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對 我國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作深入的探討分析,並完成「新及淨潔能源開發規劃」, 同時擬訂我國各項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行政院於91 年8 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草案) 」,並進一步宣布加強推動再生能源發電之策略,針對再生能源定義為太陽能、 生質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基於能源與經濟及環境之間的關係是密不可分,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的 規範,將會直接衝擊到能源的使用與經濟的發展。永續能源發展原則包含了:(1) 能源 面:能源多元化及能源穩定供給之;(2) 經濟面:經濟活動水準、能源安全與效率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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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價格;(3) 環境層面:全球變遷與環境污染的均衡發展; (4) 公平原則的角度思考。 我國經濟發展極易受到國際能源市場變動的影響,如何提昇能源供給的自主性,亦 是永續能源發展的重要關鍵,建立相關法規制度、各部會的協調機制、訂定優惠購電方 案、財稅獎勵、加強相關的再生能源之產品技術等皆是推廣再生能源發展實施之重要方 案與獎勵措施,亦是國內推廣再生能源施行的重點,而我國訂定之現行能源研究發展方 向是以能源技術發展三大主軸,分別為再生能源技術、節約能源技術、能源創新利用技 術等為主要重點推廣,使其再生能源科技研發與產業發展結合。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年報指出,96年底台電公司電力總裝置容量約為31,262千瓩 (MW),其中火力占68.3%、水力占14.6、核能占16.7、風力占0.4%;政府為降低傳統發 電方式所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及兼顧環境保護,積極推動潔淨能源運用,於2000年為了 鼓勵風力發電發展,頒布「風力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提供設備補助,第1個接 受補助設置之風場為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六輕工業區附近的「麥寮風力發電示範系統」, 該示範系統於2000年12月27日正式啟用,是台灣第1座商業化運轉之風力發電場,裝置 容量為2.64千瓩 (MW),其產出之電力併入六輕工業區之電力系統使用。之後台電公司 在澎湖中屯及正隆公司竹北廠(春風風力發電示範系統)也分別於2001年與2004年陸續 建置完成並開始商轉,其裝置容量分別為2.4千瓩 (MW)與3.5千瓩 (MW),由於有了這3 座風力發電示範系統,成功帶動台電公司及民間業者相繼投入陸域風能開發。 國內風力發電因政府鼓勵政策而活絡,迄今已陸續在麥寮、澎湖中屯、竹北等地設 置風力發電場 ,統計至96年12月止,台電與民間電廠累計裝置155座風力發電機分別設 置於中屯、石門等地,詳細資料如表2-1,台灣電力公司的風力發電裝置容量為131.8千 瓩 (MW),在能源效益上,風力機以每瓩年發電量2,500度估計,一年約共可生產4.2億 度電能,此可供應10.5萬戶家庭用電;在環保效益上,風力機每產生1度電,將可減少使 用傳統燃料發電所產生的二氧化碳量約0.6公斤,此每年又可減少25萬噸二氧化碳排量, 對於溫室氣體減量有明顯助益。 在台灣雲林麥寮風力發電示範系統是國內第一座民營商業化運轉的風力發電廠,由 台塑集團的台塑重工(股)公司所承建,並採用丹麥Vestas 公司4 部660瓩(KW) 風力發電 機機組,其裝置容量為2.64 千瓩 (MW),並於89 年12 月27 日正式啟用,該風力發電 系範系統所輸出電力併入麥寮電力網自用。 竹北春風風力發電示範系統位於北台灣首座風力發電廠,由正隆集團的天隆 造紙(股)公司承建,採用2 部丹麥Vestas 公司1.75千瓩 (MW) 機組,其機組裝置容量 為3.5千瓩 (MW),所輸出電力全部作為天隆竹北廠的輔助電力。 2004 年 7 月後台電公司訂定的「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正式公告實施,取代 過去的「風力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明訂台電公司將以每度電新台幣 2 元的價 格收購由風力電場所產生的電力,2007 年我國風力發電設備設置量年成長率高達約 50 %,居全球第 7 位吸引了日本、西班牙及澳大利亞等國的能源開發商前來探路。 另外,我國在風力發電機硬體設備上,目前零組件廠商在葉片、齒輪箱、發電機、 控制系統、電力轉換與輪轂鑄件等風力機零組件皆有一般產業技術能力,潛在風力零組 件製造商約10家,但由於我國無風力機市場切入與產品實績測試機會,因此風力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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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僅有塔架為國內廠商製造,風力機組均向國外風力機廠商進行購買,且成本須將未來 經營及維修費用納入,其裝置成本與其他國家相較之下相對偏高;反映在國內對風力發 電的成本較貴大眾的接受度也明顯偏低,因此政府亦計畫推動國內自主風力機的開發, 初期聚焦於全球主流機型之容量規格進行技術研發工作,並積極與國內產業以策略聯盟 的方式加速開發時程,期在2、3年內擁有國內自製風力機,並能在國內市場應用。 表 2- 1 台電各發電廠裝置容量資料 單位:MW 火力發電 水力發電 核能發電 風力發電 廠 別 裝置容量 廠 別 裝置容量 廠 別 裝置容量 廠 別 裝置容量 協和 2,000 東部 183 一廠 1,272 中屯 4.8 林口 900 蘭陽 26 二廠 1,970 石門 4 深澳 0 桂山 111 三廠 1,902 恆春 4.5 大潭 2,898.40 石門 130 大潭 4.5 台中 5,780 大甲溪 1,104 觀園 30 通霄 1,784.80 明潭 1,664 彰工 46 南部 1,117.80 大觀 1,110 台中 8 興達 4326 萬大 36 台中港 26 大林 2400 曾文 50 香山 4 尖山 129.8 高屏 6 塔山 63 卓蘭 80 其他 86.9 小計 21,486.70 4,500 5,144 131.8 總計 31262.5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電業執照及統計資料。

2.4 我國風力發電 SWOT 分析

風力發電具有自產能源及低環境污染性之優點,特別是亟需尋找替代能源減少對石 化燃料依賴的我國,風力發電是目前再生能源利用上最具技術成熟及商轉經驗的能源, 依當前我國風力發電發展現況產業SWOT分析: 我國風力發電的優勢: 1.我國具有鍛造及鑄造焊接風力發電機塔架構件的工程能力,風力發電裝置的塔架構 件均具有一定的體積與重量,必須經由船舶運輸;如果缺少這方面的施工經驗與製造 能力一但安裝或維修替換,這些大型構件必須經由國外購入龐大的運輸成本及時間成 本將加重廠商投資的成本。 2.我國具有大尺寸玻璃纖維(GFRP)的技術,應用於造船及遊艇產業;只要將外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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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更改,即可應用於生產風力發電機葉片。 3.業者具有齒輪箱、電力轉換系統等零組件的製造能力。 4..我國擁有發展風力發電的天然環境,根據能源委員會預估台灣西部沿岸每年可發電 小時為2,500~3,000小時,遠高於德國、丹麥的1,500小時。如此來推估,台灣至少有陸 上1,000MW及海上2,000MW,合計約3,000MW以上的裝置容量。 我國風力發電的劣勢: 1.我國進入市場較晚產業規模缺乏完整供應鏈,發展初期關鍵零組件供應仍掌握於國 外廠商,隨風力發電機運轉耗損的元件替換仍需國外廠商配合,增加發展初期投資廠 商的時間成本及材料成本。 2.我國雖有風力發電機構件、葉片、零組件的製造能力,但缺乏風力發電系統整合的 能力與經驗及風力發電機測試與驗證平台。 3.風力發電機開發設計需要龐大的資金,而國外大廠在這方面已經累積相當的能力與 經驗,特別是歐洲風力發電機設置漸趨於飽和因此風力發電機製造廠商勢必前往歐洲 以外市場尋找發展機會,面對國外廠商的競爭市場與成本必然為廠商投入研發生產風 力發電機的考量因素。 4.我國市場規模與腹地太小。 5.風力發電政策誘因不足。 我國風力發電的機會: 1.風力發電裝置目前有每年15%的成長,適度的研發整合或與國際廠商合作將有機會 進入國際市場。 2.我國颱風地震多,可針對此設計具抗天災能力的風力發電機,以差異化設計爭取同 樣易受天然災害侵襲地區的商機。 3.未來亞洲地區的風力發電需求將高於其他地區,我國地理位置優異位於東亞島鏈中 心適合爭取為國際風力發電廠商設置研發、生產及後勤維修的基地。 我國風力發電的威脅: 1.中國與印度由於市場規模足夠,已發展產業供應鏈。 2.由於與國外廠商的合作,中國的風力發電機價格具市場競爭力。 3.我國進入時間較晚,許多風力發電零組件專利掌握在外國廠商手中。 我國應該可以利用優勢來克服劣勢: 1.我國可以應用風力發電優異的天然條件,吸引國際廠商合作設置發電機,藉此吸收 國際廠商的經驗及技術來克服我國廠商缺少系統整合測試的經驗。 2.我國廠商在發電在塔架構件、大型玻璃纖維、齒輪箱及電力轉換系統等零組件具有 優異製造能力,應該尋求進入國際廠商供應鏈的機會來克服我國市場規模太小的劣勢。 我國應該可以應用優勢來增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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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廠商的鑄件、大型玻璃纖維、零組件等具有優良的品質與製造成本,可增加切 入國際大廠零組件的供應鏈機會。 2.國內廠商製造能力及成本競爭力,及位在東亞島鏈中心的地理條件,可增加爭取為 國際風力發電廠商設置研發、生產及後勤維修基地的機會。 我國應該可以加強優勢來避免威脅: 1.我國在風力發電機的零組件製造具有優良的品質與製造能力,應加強自力研發,避 免零組件專利集中在國際廠商的威脅。 2.我國在風力發電機的零組件製造具有優良的品質與製造能力,應加強品質控制與市 場行銷並設法取得國際品質認證,避免中國製造的價格威脅。 3.我國應加強與國際大廠合作以高品質的產品積極打入海外市場。 我國應該可以減低劣勢來增加機會: 1.我國進入市場較晚,產業規模缺乏完整供應鏈,增加發展初期投資廠商的時間成本 及材料成本,因此政府站在鼓勵風力發電發展的立場應該給予適度的補貼,減少廠商 不願意投入的劣勢,增加廠商投入研發整合或與國際廠商合作進入國際市場的機會。 2.我國雖有風力發電機構件、葉片、零組件的製造能力,但缺乏風力發電系統整合的 能力與經驗及風力發電機測試與驗證平台,政府應該制定政策引導廠商生產安全性足 以符合我國天然環境的產品爭取與我國同樣易受天然災害侵襲地區商機的機會。 我國應該可以減低劣勢來消弭威脅: 1.我國雖有風力發電機構件、葉片、零組件的製造能力,但缺乏風力發電系統整合的 能力與經驗及風力發電機測試與驗證平台,政府應該投入相關研發人才培養或制定政 策引導廠商與國際大廠合作,消弭專利集中在國際廠商的威脅。 2.我國市場規模與腹地太小,因此政府應鼓勵並協助廠商積極進入海外市場消弭無法 失去進入風力產業需求成長快速國家機會的威脅。 我國應該可以增加機會來消弭威脅: 1.風力發電裝置目前有每年15%的成長,整合上下游產業或與國際廠商合作,鼓勵廠 商積極進入海外市場消弭無法失去進入風力產業需求成長快速國家機會的威脅。 2.未來亞洲地區的風力發電需求將高於其他地區,政府應該利用地理位置優異優越 性,適度以關稅或設置工業園區爭取國內廠商與國際風力發電廠商合作設置研發、生 產及後勤維修基地的機會,建立設備零組件一次購足服務及加強保固與售後服務,消 弭中國製造的價格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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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各國風力發電政策

由於石化能源逐漸枯竭及對於環境保護意識與對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的協議,基 於國家戰略與經濟發展考量,莫不鼓勵發展再生能源;風力發電是目前再生能源利用上 最具技術成熟及商轉經驗的能源,其具有自產能源及低環境污染性之優點,由於進入市 場的先後與政府政策的鼓勵與否及天然條件是否支持發展,因此各國在推動風力發電發 展上有極大的差異,以GWEC(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 2008年五月發表的Global Wind 2007 report中可以發現,目前全球前六大風力發電容量裝置國家占全球總容量的 75.7%,這六大容量裝置國家分別為德國23.7%、美國17.9%、西班牙16.1%、印度8.4%、 中國6.3%、丹麥3.3%,圖2-1。這六個國家發展風力發電的政策與經驗值得我國參考與 學習,以下分別對這六個國家與我國的風力發電相關政策進行探討:

圖 2- 1 2007 年全球 10 大風力發電裝置容量與 10 大風力發電容量增加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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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 1989年實施「100MW Wind Program」及1991實施「100MW Wind Program」,政 府提供風力發電業者設備投資補助,最高為25%;由於德國目前風力發電容量 22,247MW已超過設定的250MW,故這項補助措施已經停止。

 1991年實施「Electricity Feed Law,EFL」電力回饋法,規定公用電業業者有向再 生能源業者購買電力的義務,而收購的電價介於消費者平均電價的65~90%,視 再生能源的種類不同而定;這項政策實施促使德國的風力發電市場自1990-1999 年成長達54%,並成為全球最大的風力發電市場。

 2000年實施「Renewable Energy Source Act」再生能源法,以法令提高再生能源占 現有能源供給的比例,與2010年達成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比2000年提昇兩倍;再依 不同種類再生能源提供不同的優惠及收購保障措施,針對風力發電是以固定電價 收購,確保達成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於2010年達成目標。 其它相關措施:  風力發電投資業者在投資成本的80%給予低於市場利率1-2%的融資,融資期限為 20年,比一般商業融資期限長10年。  1991-2001年政府投資3億2900萬美元於風力發電相關領域進行研究。  成立離岸基金會,推廣德國外海離岸式發電,目標25,000MW。  鼓勵風力發電設備製造商,提供設備出口的70%貸款補貼,提高德國風力發電製造 商的競爭力。 美國

 1978年實施「Public Utilities Regulatory Policies Act, PURPA」,公共事業管理政策 法案,要求電力公司收購及並聯獨立發電系統業者生產的電力的義務,提供風力 發電電力收購的法源,風力發電技術投資可以獲得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各25%租稅 抵減。

 1992年由風力發電技術投資抵稅轉為發電量抵稅,即針對風力發電的發電量提供 生產抵稅(Production Tax Credit, PTC),對每千瓦小時風力發電提供當年企業或個 人所得稅免徵1.5分並隨物價指數變動的抵稅措施。

 1999年德州第一個實施聯邦政府授權各州政府訂定適用於各州的「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再生能源配比,德州風力發電裝置大幅成長。

 2004年共有14州實施「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再生能源配比,風力發 電裝置大幅成長,總容量超過2,000MW的開發。 其它相關措施:  1973-2003年政府投資12億美元於風力發電相關領域進行研究,為全球投資風力發 電研究最多國家。  美國將風力發電設備出口視為增加就業與出口市場的重要產業,提供風力發電設 備製造業者補貼,提高美國風力發電製造商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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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 1997年實施「Electricity Act」,電業法,訂立輸配電業並聯義務,政府每年依電力 公司的電力成本對風力發電業者給予固定補貼並做適當調整,對利用再生能源生 產電力業者做出有利規定,另外訂定再生能源於2010年占全國電力12%目標。  1998年頒定「Royal Decree」皇家法令,規定再生能源收購價格為市場價格加發電 成本50%左右的補貼,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可依政府規定的收購價格銷售電力給電 力公司。

 1999年實施「Renew Energy Promotion Plan」,1999-2010 12年期促進再生能源發 展計畫,對發展風力發電技術、環評、投資成本、障礙、獎勵措施及市場預測做 詳盡分析,2010年風力發電目標訂為8,974MW。

 2002實施「Energy and Gas Plan」,能源與石油計畫,將2011年風力發電目標定為 13,000MW,更新風力發電補助與固定收購價格。

 2004年通過「Royal Decree 436/2004」,持續推動固定收購價格,促進風力發電發 展。

 2004年通過「Renew Energy Promotion Plan」將2011年風力發電目標定為20,000MW 其它相關措施:  對符合本地化的風力發電專案給予獎勵與補貼措施。  發展風力發電堅持讓西班牙本土電廠開發,並獎勵使用西班牙本土組裝和生產之 風力發電設備,如果達到本地生產的比例政府給予補貼與獎勵措施,使西班牙的 風力發電設備本地化生產比例從2001年30%提升到2003年50%與2005年80%;並 不斷提高國內風力發電裝置容量,藉以提升廠商規模。  地方政府、銀行與風力發電開發公司共同發行風力發電債券,讓企業與民眾參與 風力發電開發。  電力公司參與風力發電機設備與系統廠商投資,主要電力公司Iberdrola擁有風力發 電機設備與系統廠商Gamesa 50% 股權。 印度  利用關稅政策降低風力發電設備廠商的營運成本,鼓勵本地製造風力發電設備, 關稅分為三級,對風力發電設備整機進口課以25%關稅,對進口製造所需的液壓 煞車零組件、煞車鉗、風力控制器及葉片減徵關稅,對軸承、齒輪箱及葉片的零 組件或原材料給予零關稅;有些省份則給予風力發電設備免銷售稅的優惠。  提供10-15%的風力發電設備投資補貼,第一年允許風力發電設備100%折舊,並享 5年稅賦優惠。  允許風力發電生產廠商將風力發電機設備投資計入其經營的其他產業的投資成 本,讓風力發電投資廠商享有所得稅的扣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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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非傳統能源部的國家,參照國際測試與驗證標準,實施印度風力發電設備 認證,並設定風力發電業者使用電力公司電網的政策。  成立再生能源投資公司對印度的再生能源開發提供低利貸款,並協助投資再生能 源廠商進行融資。 中國  1994年規定電力管理部門對於風力發電生產的電力給予並聯電網並按發電成本加 計利息及合理利潤收購全部的電力,而高出於市場電價的價差採取全網共同均攤 的方式,1998年停止。  1998年對大於300KW的風力發電設備採取進口稅與附加增值稅,對於整機進口及 本地有能力生產的風力發電設備零件課徵進口稅,國內不能生產的零件給予免進 口稅用關稅政策鼓勵本地製造風力發電設備。  2002年明確規定風力發電廠規模100MW,單一風力發電設備容量不小於600kW, 設備本地採購比例不低於50%,公開招標投資者,以最低電價及最高本地採購者 得標;特許經營25年,運轉初期3萬小時以投標書之併網價格計價,3萬小時到25 年滿期以電力市場中的平均並聯電網電價,以所在地電力公司按上述方式收購。  早期利用外國政府、聯合國機構及世界銀行捐助貸款,加上國內配套資金建造風 力發電廠,近年國家經貿委員會及國家計委給予風力發電廠給予低息融資及建設 項目補貼。 丹麥  1979年提供30%風力發電設備補助,1989年終止。  1979年成立Riso實驗室負責批准與認證風力發電設備的設計,保證風力發電設備的 可靠性與安全標準。  1985-1992年要求電力公司按照其銷售電價85%收購再生能源生產電力。  1992年對家庭徵收石化燃料碳稅。  1992年對工業用戶徵收石化燃料碳稅。  1994年實施固定補貼,以市場電價加上環境補貼收購風力發電。  2003年實施可交易之再生能源憑證(RE Certificates)替代固定電價及強制收購政 策,回歸市場機制,要求電力公司必須在提供的電力中有占20%的再生能源電 力,如果無法生產達到標準可以像其他電廠購買綠色能源,如果還是無法達到標 準,就會受到以每度電計價的罰款,由於制度轉換期間充滿不確定因素,導致市 場投資趨於保守造成風力發電成長衰退。  2004年推行風力發電機設備重置計劃,以高功率的風力發電設備取代舊型和地理 位置不佳的風力發電設備,風力發電設備總數因而減少。 其它相關措施:  鼓勵私人設立風力發電機組,提高更高的電價補貼及稅賦抵減措施,使風力發電 設備有80%為私有。  再生能源生產電力優先連接供電網路,其中風力發電為最優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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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研究及諮詢委員會,負責就執行的能源研究計劃向政府提供意見,該委員會 亦給予政府進行能源研究次序的意見,委員會成員來自產業界、研究機構及大學。  支援本地風力發電設備製造廠商,專案提供長期融資和貸款擔保。  拓展風力發電設備海外市場,丹麥國際發展機構(DANIDA) 向大量進口丹麥生產 的風力發電設備的國家提供捐贈和專案貸款。 台灣  2000年實施「風力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要點」以風力發電示範系統每KW提供新 台幣16,000元為上限,補助比率不超過設置成本之50%,2004年終止。  2003年台電公司提出「再生能源店能收購要點」設定對於再生能源購電費率為新 台幣2元。  2003年經濟部工業局提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設定為促進產業升級,公司得利 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之設備或技術支出金額5-20%字當 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經濟部工業合作計畫,合作目標為扶植國內風力發電產業建立系統、維修及零組 件供應之自主能力,以及維持正常營運之需要。  2005年能源局「風能整體開發計劃」,主要進行風場與評估相關技術之研發。  2006年工業局「再生能源設備產業推動計畫」,推動風力發電零組件產業。  2006年工業局「MW及風力機關鍵元件與設備產業技術開發計畫」,進行關鍵元件 技術之開發。

2.6 各國風力發電政策比較

經由上一節描述各國風力發電政策介紹後,可以在探討各國對於鼓勵風力發電產業 的政策有哪些異同之處: 1.對於政府投入相關產業研究方面,德國、美國及丹麥均投入相當長時間與金額的研究, 我國投入研究的時間相對比較晚也較著重在零組件的技術與開發。 2.對於成立研究諮詢機構,丹麥成立諮詢委員會,負責就執行的能源研究計劃向政府提 供意見;印度成立非傳統能源部,參照國際測試與驗證標準,實施印度風力發電設備認 證,除統籌國內再生能源與認證,並協調再生能源並聯電網使用與收費,對再生能源發 展提供政府的保障機制;我國相關機構零散在國科會、經濟部、工研院及台灣電力公司 並無獨立組織。 3.對風力發電投資提供融資優惠,德國、印度、中國、丹麥,我國並無相關優惠。 4.發行風力發電債券,西班牙發行風力發電債券可以增加投資者的籌資管道,我國並無 類似籌資管道。 5.對風力發電投資提供租稅優惠,美國、印度及丹麥都有類似政策,美國於 1978 年實施 PURPA (Public Utilities Regulatory Policies Act)法案於 1985 年政策結束,風力發電成長 隨即趨緩,待 1992 年實施新的 PTC (Production Tax Credit)法案即又鼓勵風力發電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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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丹麥鼓勵私人設立風力發電機組,提高更高的電價補貼及稅賦抵減措施,使風力發電 設備有 80%為私有;我國的相似的優惠見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廠商用於潔淨能及源水 處裡設備投資可抵減所得稅。 6.對風力發電設備提供投資補貼,德國、印度及丹麥,德國對風力發電設備提供投資補 貼最高為25% 這項補貼已因該國設備容量目標達成而停止;印度提供10-15%的風力發 電設備投資補貼,第一年允許風力發電設備100%折舊,並享5年稅賦優惠;丹麥提供30% 風力發電設備補助並於1989年終止;我國以風力發電示範系統為主每KW提供新台幣 16,000元為上限,補助比率不超過設置成本之50%,也於2004年終止。 7.提供設備出口補貼方案,德國、美國及丹麥;德國鼓勵風力發電設備製造商出口,提 供設備出口的70%貸款補貼;美國將風力發電設備出口視為增加就業與出口市場的重要 產業,提供風力發電設備製造業者補貼;丹麥有全球風力發電設備領導廠商Vesta,全球 市占率33.7%;為拓展風力發電設備海外市場,丹麥國際發展機構(DANIDA) 向大量進 口丹麥生產的風力發電設備的國家提供捐贈和專案貸款,因此使丹麥風力發電設備成為 全球領先廠商,其中全球前十大廠商中丹麥即以Vesta,全球市占率33.7%掄元,Siemensu 以市占率7.5%第六名,合計兩家市占率約為41%;我國則無相關政策。 8.訂定再生能源發電占總供給電量比例,德國、美國、西班牙、丹麥;其中美國實施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再生能源配比,後風力發電裝置大幅成長;我國 則無相關政策。 9.實施可交易之再生能源憑證,丹麥要求電力公司必須在提供的電力中有占20%的再生 能源電力,並以再生能源憑證(RE Certificates)替代固定電價及強制收購政策,回歸市場 機制,但因為制度轉換不確定因素太多,故影響該國風力發電成長;我國則無相關政策。 10.再生能源電力收購,德國、西班牙、中國、丹麥;德國的收購電價介於消費者平均電 價的65~90%;西班牙收購價格為市場價格加發電成本50%左右的補貼;中國按發電成本 加計利息及合理利潤收購;丹麥要求電力公司按照其銷售電價85%收購再生能源生產電 力,我國採固定收購費率為新台幣2元,其中德國、西班牙、丹麥均按照不同再生能源 發電調整收購價格而我國則不論哪種再生能源發電以均一價新台幣2元收購。 11.推行風力發電機設備重置,丹麥以高功率的風力發電設備取代舊型和地理位置不佳的 風力發電設備,風力發電設備總數因而減少但可預期的完成重置後,其風力發電設備每 單位發電效能將大幅提高;我國則無相關政策。 12.獎勵設備本國生產組裝,西班牙、印度及中國;西班牙獎勵使用西班牙本土組裝和生 產之風力發電設備,如果達到本地生產的比例政府給予補貼與獎勵措施,使西班牙的風 力發電設備本地化生產比例從2001年30%提升到2003年50%與2005年80%;印度鼓勵本 地製造風力發電設備,對進口製造所需的液壓煞車零組件、煞車鉗、風力控制器及葉片 減徵關稅,對軸承、齒輪箱及葉片的零組件或原材料給予零關稅;中國規定設備本地採 購比例不低於50%;我國工業局於2003-2006提出三項零組件發展計劃,推動相關產業與 技術研究。 13.以租稅限制設備整機進口,印度對風力發電設備整機進口課以25%關稅;中國對於整 機進口及本地有能力生產的風力發電設備零件課徵進口稅,國內不能生產的零件給予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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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稅;我國則無相關限制。。 14.實施本國風力發電設備認證,印度成立非傳統能源部的國家,參照國際測試與驗證標 準,實施印度風力發電設備認證;丹麥於1979發展風力發電初期成立Riso實驗負責批准 與認證風力發電設備的設計,保證風力發電設備的可靠性與安全標準,對風力發電產業 的發展很有貢獻;我國則無發行專門認證。 15.特許興建營運(BOT),中國規定風力發電廠規模 100MW,單一風力發電設備容量不 小於 600kW,設備本地採購比例不低於 50%,公開招標投資者以最低電價及最高本地採 購者得標;特許經營 25 年,運轉初期 3 萬小時以投標書之並聯電網價格計價,3 萬小時 到 25 年滿期以電力市場中的平均並聯電網電價,以所在地電力公司按上述方式收購; 我國則無相關政策設計。 16.海外機構,丹麥國際發展機構(DANIDA) 向大量進口丹麥生產的風力發電設備的國 家提供捐贈和專案貸款,協助本國廠商拓展風力發電設備海外市場。 以上政策討論可以整理如下表2-2。 表 2- 2 風力發電容量前六大國家與我國相關政策整理 政策工具 德國 美國 西班牙 印度 中國 丹麥 台灣 政府投資相關領域研究 ○ ○ - - - ○ ○ 成立再生能源發展諮詢部門 - - - ○ - ○ -對風力發電投資提供融資優惠 ○ - - ○ ○ ○ -發行風力發電債券 - - ○ - - - -對風力發電投資提供租稅優惠 - ○ - ○ - ○ ○ 對風力發電設備提供投資補貼 △ - - ○ - △ △ 提供設備出口補貼方案 ○ ○ - - - ○ -訂定再生能源發電佔總供給電量比例 ○ ○ ○ - - ○ -實施可交易之再生能源憑證 - - - ○ -再生能源電力回購政策 ○ - ○ - ○ ○ ○ 推行風力發電機設備重置 - - - ○ -獎勵設備本國零組件生產、組裝 - - ○ ○ ○ - ○ 以租稅限制設備整機進口 - - - ○ ○ - -實施本國風力發電設備認證 - - - ○ - ○ -特許經營 - - - - ○ - -海外機構 - - - ○ -○:有相關政策 -:無相關政策 △:曾有相關政策但已停止實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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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獻探討

由於全球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制日趨嚴苛,加上國際原油價格高漲,尋找乾淨、替 代性的能源為各國努力的目標,再生能源的應用因此成為當紅研究議題;本章節對應用 與商轉最為成熟的再生能源-風力發電產業的我國相關研究;以及專家學者對國家創新 系統概念的詮釋與具有架構收斂及分類明確且開放優點的 Rothwell and Zegveld(1981) 政策工具,分別探討之。

3.1 國內風力發電產業的相關研究

風力發電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已成為近代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之重要技術之一, 風力發電技術歷經研究與開發及擴點示範,發展至今的商業化應用階段,並逐步成為發 電能源資源的一部份。風力發電技術之迅速發展是與各國政府的積極推廣與相關政策的 配合有關,因此我國進行「風力發電產業政策」探討之研究有: 李宗德(2007)應用產業競爭理論,針對我國四種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策略進行探 討,發現我國風力發電產業應採順應全球發展趨勢,朝向發展區域微型風力發電系統開 發與整廠服務、跨入國際風力發電市場並將設備標準化以降低成本等策略,建立競爭力。 羅俊龍(2006)應用 Porter 之產業競爭分析架構-五力分析架構 、企業價值鏈模 型 ;策略聯盟及關鍵成功因素針對再生能源產業研究與分析–以太陽能產業與風力發電 產業進行研究,發現我國太陽能電池與風力發電設備兩大產業相同的成功關鍵因素有政 府透過立法及獎勵政策的推動、完整的產業鏈、重視研發能力,這些因素若能具備將有 助於此兩大產業的垂直整合的優勢,以及市場的的開發與拓展。 林秀珊(2005)應用幼稚及新興產業理論、產業組織理論、技術擴散及學習效果理 論針對風力發電產業發展之關鍵影響因素及其在我國之發展潛力進行探討,發現風力發 電所涉及的不只是電力部門,也不只是在解決缺電問題,其更涉及了環境保護、電業結 構的改變、新工業技術、經濟結構等各層面的問題。 蘇進興(2003)應用產業組織、產業生命週期理論、策略群組與產業價值鍊與競爭 策略理論以漢翔公司汽電共生事業處為案例,針對台灣風力發電之競爭策略進行研究, 發現目前已進入台灣風力發電市場的三家本土廠商,對系統研發設計與全機生產製造均 未建立能力,未來如何做最適當的資源分配以獲得最佳競爭位置將因各廠商的策略而 異。「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汽電共生事業處則應該依賴全公司建立於航空製造 之數十年能力與經驗,運用航太能力不易複製的優勢,拓展風力發電事業並投入資源開 發全機系統設計與製造,以造成策略群組間的移動障礙,贏得競爭優勢;另外該研究建 議經濟部主管單位擬定提昇或移轉技術的大方向,先訂出風力發電產業的關鍵組件與技 術,對於參與此項產業的廠商訂定獎勵措施,於期限內提升關鍵組件自製或技術移轉給 予獎酬,以帶動產業未來的成長與發展。 曾詠恩(2005)應用生命週期評估、風力發電之潛力分析及風場與風力機估算針對 台灣地區風力發電之潛力分析與生命週期評估進行研究,估算台灣地區可用土地面積上 最多可配置之 1.8MW 風力機數量為 900~3600 支,陸上地區具經濟開發之風能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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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6,480MW。並利用台灣目前已運轉之三座風力發電示範系統發電量,計算其發 電效率可得麥寮風場年平均發電率為 30.87%、中屯風場年平均發電率為 42.58%、春風 風場年平均發電率為 18.91%;三個風場之平均發電率約為 30.78%;三座風場年平均發 電量約占台灣地區風力發電量之 0.012%;目前台灣地區已設置之風力機組,進行台灣 地區風力發電之生命週期評估盤查結果可得台灣地區利用風力發電每發一度電所需之 鋼鐵為 1.568g、鋁 0.043g、銅 0.043g、砂石 0.045g、玻璃 0.067g、塑膠 0.068g、石油產 品 0.024g、其他 0.018g、鋼筋 0.279g、混凝土 6.515g,由此可知風力並非全然不需物質 的投入。台灣地區利用風力發電之能源投入為 0.05MJ/kWh; CO2 排放為 3.6g/kWh, 遠低於傳統發電的 680g/kWh。若從償付期觀點切入,台灣地區風力發電之能源償付期 約為 1.3 個月左右;排放償付期約為 1.3 個月左右。

3.2 國家創新系統

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認為傳統上 OECD 會員國間分析技術的成果及政策的衡量標準聚焦於投入(如經費、研發及投入的 人力)及產出(如專利),然而這個衡量方法的侷限性逐漸變的明顯,這些指標的重要 的資訊來源關於技術性的內容及方向努力;照慣例這些指標在創新、成長性及生產效率 上無法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而且這些指標呈現靜態的技術成果;忽略了國內在創新過 程中不同參與者的相互影響;近來的學說強調人民與政府機構相互影響及關連性包含在 技術發展與創新的投入轉換成產出中。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為假設了解創新中參與者的 關連性是改善技術成果的關鍵,創新及技術的進行是參與者產生、擴散及應用各式各樣 知識後複雜的結果,一個國家創新的成果賴於彼此有關的參與者如何創作和使用聚集而 成的系統性的知識,如同技術的使用。這些參與者為私人企業、大學及公立研究機構; 以參與研究、交換員工、交叉授權、買設備和其他管道做為連結;沒有一致公認的國家 創新系統定義,何者為相互影響網絡中或系統中重要,反映在以下幾位學者的見解: Freemen(1987) 認為國家創新系統為公部門與私部門對於引進、發展、調整及擴 散新技術的互動網絡。 Lundvall (1992) 認為國家創新系統是一國之中有關聯性並互相影響的要素,生 產、擴散及運用新的、有經濟效率的知識。 Nelson (1993) 認為國家創新系統為一套互動機制決定國內的企業創新成果。 Patel and Pavitt(1994) 定義國家創新系統為國家鼓勵機制,評估及指引國內對技 術的學習或者改進。 Metcalfe (1995)認為國家創新系統就是一個以國家為單位的創新系統,由一群在 新興科技的發展上互相有關連的研發主體(機構)所組成,從事有關知識的創造、儲存、 應用與移轉。在國家創新系統下,這些研發主體之間以及本身,致力於新興科技的發展 與擴散,並且提供了一個政策架構,使政府得以制定相對有效的創新政策,或是運用政 策工具來影響一國的創新活動。 總和以上學者之見解,國家創新系統有不同的組織或制度,以合作或單一形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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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以助新技術的發展或擴散,因而提供政府基本架構以利政策形成與執行,進而改進創 新的程序。他們將焦點主要集中於國家層面之科學與技術機構和科技政策的角色,包括 大學、研究機構、政府部門和政府政策等。 國家創新系統對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來說都很重要,不過,兩者比較之下,以開發 中國家而言,國家創新系統的提倡是必要的,因為開發中國家產業的興起,常須要政府 適時地提供產業政策,才能創造良好的產業環境。

3.3 Rothwell and Zegveld 的政策工具

Rothwell and Zegveld(1981)認為政府的政策工具可分三類如表3-1;透過政策工具將資 源引導入政府所欲發展的產業或經濟活動上。 表 3- 1 政府的政策工具 分類 政策工具 公營企業 網絡與創業 科學與技術教育 供給面 (Supply) 資訊服務 財務金融 租稅 法規 環境面 (Environmental) 政策 採購 公共服務 貿易管制 需求面 (Demand) 海外機構 資料來源: Rothwell and Zegveld(1981)

這三個分類探討如下: 1.供給面:政府直接投入供給的公營企業、網絡與創業、科學與技術教育及資訊服務。 2.環境面:間接影響科技發展的環境,政如財務金融、租稅、法規及政策。 3.需求面:府以市場對技術的需求來訂定政策,如採購、公共服務、貿易管制及海外機 構。 政策工具探討如下: 供給面(Supply)是指政策影響供給因素:  公營企業: 發展公營事業能夠配合政府政策,率先使用新進的技術,後將技術移轉由民間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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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政府持續經營;政府亦可藉由公營事業購買意欲扶持的產業所產出的產品使用; 間接鼓勵民間廠商投資參與。  網絡與創業: 1.由政府提供創業基金引導民間充沛的創業活力,發展政府政策輔導發展的產業; 新興技術的引進及開發具有一定的風險,由政府提供創業基金並且由政府承擔一部 分的風險,可鼓勵民間企業或個人參與該技術的引進及開發。 2.政府設立育成中心,除了提供正萌發的企業金本的軟硬體支援;更可藉由中心內 的設備、軟體及人才引導廠商從事政府意欲發展之產業。 3.產業園區的設立可發展產業聚落,除吸引國內外相關廠商進駐外,上下游廠商關 係更加密切;另外產業內的人才流動亦可更加充分,對產業發展有一定的助力。 4. 政府設立發展研究組織,提供國內外產業現況調查、預測及未來發展研究,輔導 規劃參與的廠商,健全產業結構;反映廠商的實務經驗,協助政府制定各階段產業 政策。  科學與技術教育: 1.研究機構包括大學研究所、國家研究院等,提供產業技術發展研究及人才培育。 2.專業技術的訓練提供技術人員的培養管道;並可配合訓練課程及考核制度,將非 具有相關領域經驗,對該產業有興趣之勞工,提供培訓及輔導就業管道。 3. 政府的教育政策影響人才的供給,如政府將經費大量提供於學術及研究機構,則 學術及研究的人才增加;相對的政府投入技職教育較多的經費,則專業的技術人員 增加,政府應視每一階段的需求,制定適合的教育政策。  資訊服務: 1.提供國內外產業發展的資訊,提供廠商發展及引進新技術的參考。 2.設立產業論壇,吸引國外廠商提供發展經驗,提供國內廠商發表產品及服務的機 會;並提供廠商間合作及的媒合平台。 環境面(Environmental):政策間接影響發展環境的因素:  財務金融: 廠商發展初期的融資貸款不易,由政府評估後擔保,使廠商容易取得所需的資金; 亦可引導銀行將資金放貸於有發展前景的產業。  租稅: 政府的租稅工具可以導引產業的發展,如對廠商發展新技術予以租稅優惠。  法規: 政府為了公共安全、消費者安全及生活品質等,並且提升產品的品質和可靠性,訂 定檢驗和認證許可,影響商品生產與設計。  政策: 1.政府對於願意發展及引進新技術之廠商,給予補助,鼓勵廠商從事相關創新。 2.政府透過政策宣導管道如新聞媒體,鼓勵消費者購買政府意欲發展的產業如節能 產品,間接鼓勵廠商從事該類產業產品的研發及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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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應透過產業規劃,在新技術的發展及引進過程中引導廠商不要同時集中於相 同的技術及產品發展,並強化產業的上下游健全產業結構;鼓勵技術成熟時,產業 內廠商進行合併追求規模經濟,並在廠商合併過程中注意廠商發展是否形成壟斷。 4.政府對廠商研發的新產品新技術給予專利保護,鼓勵廠商創新。 5. 政府對廠商研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或者符合政策訂定的本地生產或採購比例給予 獎勵及公開表揚,鼓勵廠商創新外,並提供廠商推廣產品的機會及管道。 需求面(Demand):政策影響技術需求的因素:  採購: 政府與開發或引進新技術的廠商進行合約研究,降低廠商獨立發展新技術的風險或 政府給予開發或引進新技術的廠商產品採購合約,鼓勵及扶持廠商發展新技術,降 低廠商發展新技術的風險。  公共服務: 政府提供郵政、外匯兌換、諮詢等公共服務,增強廠商投資及創新發展意願或政府 提供交通、水電、電訊、公用事業等硬體基礎建設,增強廠商投資及創新發展意願。  貿易管制: 1.政府可以利用進口管制措施平衡貿易並保護國內產業,促進國內產業技術開發。 2.對技術能力較落後的開發中國家而言,引進新技術是促進技術發展快速又安全的 方式,技術引進項目包括專利、商標等工業所有權與所有權利之轉讓及使用權之設 定等。 3.技術引進除純粹技術移轉外,另有隨著外資而來的技術引進,對技術輸入者而言, ㄧ方面希望隨國外投資而來的新技術,另依方面又恐本國企業受外資之控制,因此 一方面有吸收外資之政策,另一方面又對外資加以控制。 4.政府可以藉由制定標準,對科技產品之特性加以干預,使廠商修正產品之特性已 符合標準,引導產業之技術水準。 5.企業在選擇技術時,當然以能順利商轉為考量;政府訂定技術規格時更應參考國 外經驗或發展研究機構的預測,訂立合適的技術規格吸引廠商投入,並不妨礙採用 或研發新技術的企業運作。  海外機構: 政府可以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貿易代理機構,負責國內產品或勞務之銷售與國外技 術之引進,進而協助產業技術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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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我國風力發電產業 SWOT 分析與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Rothwell and Zegveld(1981)所提出的政策工具,具有架構收斂及分類明確且開 放的優點,因此根據兩位學者的架構上可以將其十二項政策工具並加入「我國風力發電 SWOT 分析」的探討具體延伸為較符合我國現實情勢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以下探討之。 我國應該可以利用優勢來克服劣勢所延伸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有: 1.由環境面政策工具-政策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產業規劃 政府應該訂定產業規劃策略並綜合考量環評、產業政策的發展策略與吸引國際廠商合 作的誘因等利用我國利於發展風力發電的天然條件,建立風力發電廠,吸引國外廠商 合作及引導本國廠商參與並吸收國外廠商的經驗。 2.由供給面政策工具-資訊服務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產業論壇 政府應該邀請國外有發展風力發電產業經驗的國家學者、官員及廠商,舉辦風力發電 產業的產業論壇,徵詢其他國家的發展經驗,並作為我國廠商發展風力發電的技術參 考或與國際廠商結盟的平台。 我國應該可以應用優勢來增加機會所延伸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有: 1.由需求面政策工具-海外機構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海外機構 政府應該利用我國海外機構將我國具有生產風力發電的製造能力優勢銷售給其他國家 或國際廠商增加本國廠商切入國際大廠零組件的供應鏈機會。 2.由供應面政策工具-網絡與創業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產業園區 政府應該應用我國位於東亞島鏈中心的地理位置優勢,建立風力發電產業園區增加我 國爭取為國際風力發電廠商設置研發、生產及後勤維修基地的機會。 我國應該可以加強優勢來避免威脅所延伸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有: 1.由需求面政策工具-採購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合約研究 政府應該在發展風力發電產業時與我國廠商進行委託研究或共同技術開發,加強自力 研發能力避免零組件專利集中在國際廠商的威脅。 2.由需求面政策工具-採購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合約採購 政府應該與合約的國際廠商訂立我國國產零組件的比例或者技術移轉項目,協助本土 廠商取得技術與專利避免零組件專利集中在國際廠商的威脅。 3.由需求面政策工具-海外機構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海外機構 政府應該利用我國海外機構輔導本國廠商取得國外或國際大廠的品質認證,提升產品 品質加強與國際大廠合作以高品質的產品積極打入海外市場,並利用海外機構協助本 國廠商產本的海外行銷避免中國製造的價格威脅。 我國應該可以減低劣勢來增加機會所延伸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有: 1.由環境面政策工具-租稅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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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在鼓勵發展風力發電產業時,適度的給予我國廠商租稅優惠,減少廠商不願 意投入的劣勢增加廠商投入研發整合或與國際廠商合作進入國際市場的機會。 2.由環境面政策工具-法規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產品安全法規 政府應該制定符合我國颱風地震多的天然環境特性的產品安全法規,引導廠商生產安 全性足以符合我國天然環境的產品,爭取與我國同樣易受天然災害侵襲國家的機會。 我國應該可以減低劣勢來消弭威脅所延伸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有: 1.由環供給政策工具-科學與技術教育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研究機構 政府應該設立專責研究機構投入相關研發人才培養或引導廠商與國際大廠合作,消弭 專利集中在國際廠商的威脅。 2.由需求面政策工具-海外機構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海外機構 政府應該利用我國海外機構輔導本國廠商取得外銷國家政府的認證利用海外機構協助 本國廠商產本的海外行銷避免錯失拓展海外市場發展的威脅。 我國應該可以增加機會來消弭威脅所延伸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有: 1.由供應面政策工具-網絡與創業延伸出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產業園區 政府應該建立風力發電產業園區整合產業上下游與國際廠商合作,鼓勵廠商積極進入 海外市場消弭無法失去進入風力產業需求成長快速國家機會的威脅並利用地理位置優 異優越性,適度以關稅或設置工業園區爭取國內廠商與國際風力發電廠商合作設置研 發、生產及後勤維修基地的機會,建立設備零組件一次購足服務及加強保固與售後服 務,消弭中國製造的價格威脅。 以上政策討論可以整理如下表3-2 表 3- 2 我國風力發電產業 SWOT 分析與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SWOT 分析 分類 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考量因素 環境面 政策 產業規劃 供給面 資訊服務 產業論壇 需求面 海外機構 海外機構 供給面 網絡與創業 產業園區 需求面 採購 合約研究 需求面 採購 合約採購 需求面 海外機構 海外機構 環境面 租稅 租稅工具 環境面 法規 產品安全法規 供給面 科學與技術教育 研究機構 需求面 海外機構 海外機構 增加機會來消弭威脅 供給面 網絡與創業 產業園區 減低劣勢來消弭威脅 利用優勢來克服劣勢 應用優勢來增加機會 加強優勢來避免威脅 減低劣勢來增加機會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數據

表 1- 1  2007 年我國溫室氣體排放  指標項目 全球 OECD國家 日本 韓國 新加坡 台灣 台灣排名 排放總量 (百萬公噸CO2) 27,136 12,910 1214 448.91 43.10 261.28 22 每人平均排放 量 (公噸CO 2 /人) 4.22 11.00 9.50 9.30 9.93 11.41 16 每單位GDP排 放 (公斤CO 2 /美元) 0.50 0.43 0.35 0.47 0.38 0.46 52 每單位能源排 放 (公噸CO 2 /toe) 2.37 2.
圖 2- 1 2007 年全球 10 大風力發電裝置容量與 10 大風力發電容量增加國家
表 4- 1  層級分析法評估尺度意義及說明  資料來源:(鄧振源、曾國雄,1989)  建立成對比較矩陣  要建立成對比較矩陣,首先要知道要素間相對的重要性,代表重要性的數值分別為 1,2,3,4,5,6,7,8,9及他們的倒數1/2,1/3,1/4,1/5,1/6,1/7,1/8,1/9,而在比較矩陣上面三角形的 部分,是素要間相對重要性的值,而下半部則是他們的倒數,下表就是一個成對比較矩 陣範例  表 4- 2 成對比較矩陣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計算最大特徵值及特徵向量  目前解層級分析法的方法
表 4- 3 隨機指標(R.I.)表  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RI 0 0 0.6 0.9 1.1 1.2 1.3 1.4 1.5 1.5 1.5 1.5 1.6 1.6 1.6 資料來源:(Saaty,1980)  一致性比率(Consistency Ratio, C.R.),如公式所示 ,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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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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