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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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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期 市 中 心 人 口 聚 集,形 成 房 地 產 高 度 需 求,導 致 價 格 上 揚。然 而 房 地 產 的 價 格 卻 無 法 反 應 在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的 適 時 提 供 上,致 使 市 中 心生 活 品 質 逐 漸 低 落 , 市 中 心 逐 漸 衰 退 與 被 隔 離 。

因 此,要 重 新 提 振 市 中 心 的 競 爭 力,需 對 舊 市 中 心 區 進 行「 都 市 再 發 展 」 的 工 作 , 以 恢 復 其 生 活 、 商 業 及 行 政 的 功 能 及 主 領 的 地 位 。

回 顧 台 灣 的 都 市 發 展 模 式,多 傾 向 都 市 外 圍 的 擴 張 式 發 展。但 從 都 市 規 劃 學 派 的 觀 點 言,都 市 盲 目 擴 張,將 導 致 社 會 成 本 的 增 加,未 來 更 可 能 付 出 無 法 彌 補 的 代 價 。

1940 至 1960 年 代 , 英 國 興 起 了 新 市 鎮 風 潮 , 原 本 企 圖 藉 由 新 市 鎮開 發 與 綠 帶 政 策 的 結 合 來 解 決 市 中 心 的 問 題 ; 然 而 過 渡 的 郊 區 發 展,反 而 使 許 多 年 輕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及 工 廠、公 司 外 移,加 速 市 中 心 惡 化( 註 2-5)

隨 著 全 國 性 人 口 將 達 零 成 長,在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的 條 件 下,採 取「 永 續經 營 」的 發 展 理 念,將 是 台 灣 未 來 都 市 發 展 的 必 然 趨 勢。都 市 發 展 政 策 將 以 「 更 新 主 義 」 取 代 「 擴 張 主 義 」 ; 「 回 到 市 中 心 」 更 是 21 世 紀 台 灣 都 市 發 展 必 然 要 走 的 路 線( 註 2-6)

註 2-5 林 佑 璘 台 北 市 實 施 都 市 更 新 歷 程 及 影 響 之 研 究 p19 2003

註 2-6 張 隆 盛 世 紀 之 交 .都 市 再 生 -邁 向 二 十 一 世 紀 都 市 更 新 的 趨 勢 1999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各國都市再發展政策探討 各國都市再發展政策探討 各國都市再發展政策探討 各國都市再發展政策探討

「 都 市 再 發 展 」的 實 施 在 先 進 國 家 中,美、英、日、香 港 較 為 積 極,並 有 具 體 成 效。惟 因 自 然 環 境 及 人 文 環 境 的 差 異,因 此 其 作 法 措 施 或 許 不 盡 相 同,但 大 體 上 仍 然 存 有 相 同 的 理 念 與 脈 絡 可 循。如 早 期 係 由中 央 政 府 主 導,並 以 清 除 貧 民 窟 及 改 善 居 住 實 質 環 境 為 主 的 作 業 方 式,演 變 迄 今 則 以 公 私 合 作 的 經 營 模 式,並 以 經 濟 改 善、社 會 融 合、

社 區 環 境 品 質 提 昇 為 重 點 。

雖 然 各 國 歷 史 文 化 背 景、地 理 環 境 特 色、經 濟 社 會 因 素 等 均 有 差 異,且 各 市 中 心 的 發 展 及 衰 敗 過 程 中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的 性 質 以 及 時 代 背 景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 確 有 相 似 之 趨 勢 演 變 ( 胡 方 瓊 , 1997; 1-2) 。

因 此,本 節 旨 在 研 析 美、英、日、香 港 與 我 國 都 市 再 發 展 之 法 令 規章 、 執 行 機 構 及 配 套 措 施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論 證 之 參 考( 註 3-1)

註 3-1 林 佑 璘 台 北 市 實 施 都 市 更 新 歷 程 及 影 響 之 研 究 p16 2003

用 各 種 獎 勵 補 助 方 式 來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註 3-4)

( 五 )地 方 政 府 法 ( Local Government Act)

英國 政 府 1966 年 公 佈 的 地 方 政 府 法 第 十 一 章 規 定 提 供 歐 盟 國 家 移民 地 區 及 教 育 優 先 地 區 的 特 別 援 助 。 1969 年 更 訂 定 「 地 方 政 府 補助 金 法 案 」授 權 環 境 部 提 供 補 助 金,並 自 1977 年 之 後 廣 泛 應用 於 復 甦 市 中 心 衰 敗 地 區 經 濟 與 環 境 改 良 問 題 。

( 六 )內 城 地 區 法 ( Inner Urban Areas Act)

1978 年 頒 訂 內 城 地 區 法 , 乃 是 為 更 有 效 推 動 市 中 心 區 再 發 展 相 關 工 作 而 訂 定 。 期 望 透 過 融 資 貸 款 利 息 以 及 土 地 抵 押 上 的 種 種 優 惠 措 施 , 來 鼓 勵 私 人 參 與 市 中 心 再 開 發( 註 3-4)

( 七 )地 方 政 府 規 劃 及 土 地 法 (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and land Act)

依據 1980 年 發 布 之 地 方 政 府 規 劃 及 土 地 法,區 域 重 大 建 設 或 大 規 模開 發 案 , 中 央 得 設 立 都 市 開 發 公 司 ( 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負 責推 動, 以 利 與 地 方 政 府 建 立 共 同 參 與 的 合 作 機 制 。 並 得 設 置 企 業 特 區 ( Enterprise Zone) 提 供 民 間 開 發 。

( 八 )都 市 開 發 補 助 金 ( Urban Development Grant, UDG)

由於 都 市 開 發 公 司 及 企 業 特 區 無 法 解 決 都 市 內 城 地 區 所 有 問 題。乃 於 1982 年 設 立 都 市 開 發 補 助 金 制 度,並 成 立 都 市 內 城 企 業( Inner City Enterprises);都 市 內 城 企 業 是 不 動 產 發 展 公 司 , 目 的 在 尋 找 都 市 內 易 被 忽 視 或 高 風 險 的 發 展 機 會 。

( 九 )都 市 再 生 補 助 金 ( Urban Regeneration Grant, URG)

1987 年 成 立 都 市 再 生 補 助 金 , 協 助 都 市 發 展 補 助 金 的 執 行 , 其 目 的 再 協 助 私 部 門 參 與 重 要 計 畫 。

( 十 )城市 挑 戰 方 案 ( City Challenge)

城市 挑 戰 方 案 由 英 國 環 境 部 在 1991 年 5 月 創 立,要 求 地 方 政 府 與 其 他 公 部 門 、 私 部 門 及 自 願 性 團 體 以 合 夥 方 式 向 中 央 政 府 爭

取競 爭 型 預 算 。 其 目 的 在 結 合 運 作 的 計 畫 團 體 和 投 資 方 案 , 以 解 決 都 市 衰 頹 的 問 題。在 90 年 代 初 期,城 市 挑 戰 方 案 是 最 大 最 主 要 的 單 一 都 市 政 策 預 算 工 具 。

( 十 一 )單一 再 生 預 算 ( Single Regeneration Budget, SRB)

1993年 11 月 設 立 嶄 新 的 單 一 再 生 預 算,由 英 格 蘭 地 區 十 處 新 成 立 的 區 域 政 府 辦 公 室 ( the Government Offices for the Regions, GORs) 負 責 管 理 。

單一 再 生 預 算 係 具 有 彈 性 的 補 助 計 畫,其 補 助 的 對 象 條 件 目 標 如下 :

1. 改 善 當 地 居 民 就 業 水 準 、 教 育 及 工 作 技 能 。 2. 強 調社 會 隔 離 課 題 並 改 善 其 所 造 成 的 缺 失 。

3. 促 進 永 續 性 更 新 , 改 善 並 保 護 環 境 品 質 、 基 礎 設 施 及 住 宅 條 件。

4. 促 進 地 方 的 經 濟 與 商 業 發 展 。

5. 降 低 犯 罪 率與 藥 物 氾 濫 並 改 善 社 區 安 全( 註 3-5)。 二二

二二 、、、、 都 市 再 發 展都 市 再 發 展都 市 再 發 展都 市 再 發 展 政 策政 策政 策政 策 的 變 革的 變 革的 變 革的 變 革

早期英國都市再發展之政策目標,基本上可分為兩類,一 是 綜 合 性 的 環 境 改 善 ; 二 是 對 某 種 需 要 維 護 之 建 物 保 存 、 維 護

( 黃 健 二 , 1985; 43),隨 著 經 濟、政 治 與 社 會 變 遷,再 發 展 之 政 策 目 標 亦 逐 漸 由 早 先 側 重 實 質 環 境 的 改 善 轉 為 促 進 社 區 發 展 與 市 中 心 經 濟 復 甦 之 方 向。Obverts( 2001)曾 結 合 Lichfield( 1992)

及 Stohr( 1989) 之 觀 點 , 對 英 國 戰 後 50 年 都 市 再 發 展 的 演 進 予以 分 期 , 茲 整 理 並 說 明 如 下 :

( 一 )1950 年 代 的 都 市 重 建 ( reconstruction)

英國 1950 年 代 的 都 市 再 發 展 策 略 , 主 要 是 因 應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 城 市 中 心 嚴 重 的 損 害 , 透 過 公 部 門 資 金 的 挹 注 , 由 公 私 部 門 共 同 參 與 , 達 成 住 宅 環 境 的 改 善 。

( 二 )1960 年 代 的 都 市 復 甦 ( revitalisation)

英 國 1960 年 代 的 都 市 再 發 展 策 略 , 主 要 是 延 續 1950 年 代 的 發 展 策 略,並 試 圖 加 強 區 域 性 的 服 務 機 能;主 要 參 與 者 為 公 部 門 , 私 部 門 的 投 資 漸 增。英 國 自 1960 年 代 起,即 針 對 都 市 窳 漏 地 區 研 擬都 市 方 案( Urban Program),並 透 過 地 方 政 府 補 助 金( Local Government Grant)提 供 都 市 再 發 展 方 案 基 本 的 財 務 協 助 。

( 三 )1970 年 代 的 都 市 更 新 ( renewal)

英 國 1970 年 代 的 都 市 再 發 展 策 略,主 要 是 著 重 於 社 區 環 境 與 鄰 里關 係 的 改 善 ; 私 部 門 的 角 色 也 逐 漸 超 過 公 部 門 。

( 四 )1980 年 代 的 都 市 再 開 發 ( redevelopment)

英 國 1980 年 代 的 都 市 再 發 展 策 略,主 要 是 著 重 於 都 市 社 區 各 種 機 能 的 復 甦 與 改 善 ; 以 私 部 門 投 資 主 導 , 並 輔 以 公 部 門 資 金 補 助 。

( 五 )1990 年 代 的 都 市 再 生 ( regeneration)

英 國 1990 年 代 的 都 市 再 發 展 策 略,主 要 偏 重 於 都 市 各 種 機 能 的 復 甦 與 改 善,資 金 部 分 則 強 調 公 私 部 門 間 的 平 衡 關 係( 註 3-6)。 英 國 1990 年 代 更 提 出 城 市 挑 戰 方 案( City Challenge),並 整 合

成 立 單 一 再 生 預 算 ( Single Regeneration Budget, SRB) , 於 英 格 蘭 區 成 立 區 政 府 辦 公 室,後 續 更 成 立 國 家 更 新 計 畫 處 -英 格 蘭 協 力 組 織 ( English Partnership) , 以 促 進 廢 棄 或 閒 置 土 地 建 築 物 的 改 建 與 發 展( 註 3-7) 。英國 都 市 再 發 展 政 策 之 變 革 如 表 3-1 所 示 。

( 六 )柴 契 爾 主 義

柴 契 爾 主 義 主 要 是 針 對 城 市 中 心 經 濟 復 甦 及 提 昇 就 業 率 等 問 題,採 取 民 間 參 與 都 市 再 發 展 的 方 式 辦 理;由 中 央 政 府 成 立「 都 市 開 發 公 司 」 或 「 都 市 再 開 發 公 司 」 等 官 方 組 織 , 直 接 針 對 特

定地 區 從 事 土 地 開 發 。 此 項 政 策 於 1998 年 結 束( 註 3-8)

( 七 )布 萊 爾 主 義

布 萊 爾 於 1997 年 大 選 中 獲 得 勝 利,都 市 再 發 展 的 總 體 目 標 便 放 棄 了 充 分 就 業 ; 轉 而 朝 向 解 決 攀 升 的 通 貨 膨 脹 。

1. 1998 年 公 布 New Deal for Communities-Pathfinder partnerships 開 始 , 宣 示 了 都 市 再 發 展 與 私 部 門 合 夥 的 機 制。

2. 1999 年 進 一 步 建 構 單 一 再 生 預 算 ( Single Regeneration Budget, SRB) , 採 競 標 方 式 由 地 方 政 府 與 私 部 門 合 作 提 案, 以 取 得 5 年 以 上 之 中 央 財 務 補 助 。

3. 2000 年 「 都 市 白 皮 書 」 布 萊 爾 政 府 將 都 市 復 興 ( Urban Renaissance-toward Sustainable Communities)列 為 施 政 重 點, 主 要 係 以 犯 罪 率 、 學 校 、 公 共 衛 生 等 整 體 改 善 , 為 主 要 目 標 。

4. 2005 年 永 續 社 區 高 峰 會 都 市 再 生 與 復 甦 成 為 內 政 討 論 之 主 軸( 註 3-9)

三三

三三 、、、、 都 市 再 發 展 之都 市 再 發 展 之都 市 再 發 展 之都 市 再 發 展 之 推動 組 織推動 組 織推動 組 織推動 組 織 ( 一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1.英國 都 市 再 發 展 的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 社 區 及 地 方 政 府 部 」

( Department of Community & Local Government,DCLG)。

「 社 區 及 地 方 政 府 部 」下 設 有 地 方 與 社 區 署,主 管 都 市 再 發 展 業 務( 註 3-10)

2. 區 域 發 展 局 ( Reg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RDAs)

區 域 發 展 局 是 由 副 首 相 John Prescott 的 倡 議 而 成 立 , 其 目 標在 透 過 提 供 有 效 及 協 調 性 的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及 更 新 工 作 ,

以 促 進 英 格 蘭 地 區 經 濟 與 實 質 環 境 的 改 善( 註 3-11)( 二 )地 方 政 府

英國 地 方 政 府 在 都 市 再 發 展 的 課 題 上 扮 演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 有 時 地 方 政 府 為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 有 時 為 規 劃 的 主 題 單 位 , 或 者 兩 者皆 是 。

( 三 )合 作 夥 伴

社 區 及 地 方 政 府 部 於 都 市 再 生 工 作 方 面 與 下 列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 1.英格 蘭 協 力 組 織 ( English Partnerships)

英格 蘭 協 力 組 織 是 中 央 政 府 的 都 市 再 發 展 的 專 責 執 行 機 構,除 協 助 英 國 政 府 推 動 住 宅 及 衰 敗 地 區 改 善 外,同 時 扮 演 工業 區 再 發 展 與 調 整 的 角 色 。

2.都 市 再 生 公 司 ( Urban Regeneration Companies)

為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建 立 共 同 參 與 的 合 作 機 制,區 域 大 規 模 再 開 發 案 直 接 由 中 央 政 府 成 立 之 都 市 再 生 公 司 負 責 推 動,英 國 貿 易 與 產 業 部 所 轄 之 區 域 發 展 局 提 供 資 金 與 技 術 支 援 。 3. 英 國 都 市 再 發 展 協 會 ( British Urban Regeneration

Association)

英國 都 市 再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多 達 550 人( 包 括 個 人 及 公 司、團 體 ),透 過 該 協 會 教 育 訓 練 會 員,並 促 進 英 國 都 市 再 發 展 工 作 更 為 有 效 率( 註 3-12)

早 期 英 國 辦 理「 都 市 再 發 展 」的 目 地,基 本 上 是 側 重 於 實 質 環 境 的 改 善,但 隨 著 經 濟、政 治 及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其 政 策 目 標 逐 漸 轉 變 為 市 中 心 經 濟 的 復 甦 。

在 實 施 歷 程 上 , 早 期 都 市 更 新 工 作 係 由 政 府 主 導 , 到 1977 年 開 始 則屬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夥 的 模 式,1980 年 代 以 後 由 於 受 到 都 市 成 長 聯盟 ( Urban Grown Coalition) 相 關 關 念 的 影 響 , 英 國 政 府 開 始 建 立

起公 私 部 門 合 作 以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開 發 的 觀 念,期 望 增 強 私 部 門 在 決 策

起公 私 部 門 合 作 以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開 發 的 觀 念,期 望 增 強 私 部 門 在 決 策

在文檔中 日本都市再生政策之研究 (頁 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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