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本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
第四節 小結
日本俗語:「出る杭は打たれる」,意即棒打出頭鳥,這句俗諺可以用來解 釋日本社會極度重視社會和諧與一致性,較不重視獨立與個人表現,相較西方社
理日本境內恐怖攻擊方式,並分析未來毒氣攻擊可能性減低,以設置小型炸彈或破壞軌道、運 輸工具之犯案手法可能性提高。
21 外務省,〈爆弾テロ対策 Q&A〉,https://www.anzen.mofa.go.jp/pamph/pamph_03.html,2018 年 11 月 19 日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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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盛行個人主義,東亞社會多具集體主義特徵,用來解釋其恐怖攻擊特性為何多 為組織性犯案亦能究其因果。而日本政府在處理國內恐怖活動案件時,與處理幫 派案件幾無差異,例如,2017 年新增恐怖攻擊預備罪(テロ等準備罪)時,仍引用 英美法共謀概念以組織性質之犯罪(組織性犯罪処罰法改正案)方式處理,未來恐 怖組織或黑道組織等有組織犯罪集團在計畫犯罪的階段,即使尚無犯行也可加以 處罰。但恐怖攻擊相較一般刑事案件、幫派組織犯罪更具有攻擊堅定信念,強烈 動機所引發的影響範圍也更龐大,日本政府如何在處理方式上區別於組織犯罪,
有效打擊恐怖攻擊,其立法意旨和犯罪要件皆可供檢視,此類問題將由第四章的 法制角度繼續探討。
另外由 2013 年阿爾及利亞人質事件來看,日本政府官方並未有清楚回應,
顯示其在涉及國際恐怖活動事件時顯得謹慎、低調,除了譴責恐怖組織、請求友 邦協助,並未大動作直接針對外國制裁,1996 年秘魯政府的解救行動也是在日 本政府不知情的狀況下進行,顯示日本對恐怖行動的處理過於消極,相較美國將 恐怖主義視為全球性議題,積極拉幫結派,日本的消極並不能使其免於恐怖主義 威脅,反而隨著日本公司加速全球發展,日本企業必須意識到員工在國外工作,
當地就業人員和海外商務旅行參與恐怖主義的風險逐年增加,加上市區和機場設 施等日常生活場所容易成為恐怖主義的目標,企業只能自行建立面對恐怖攻擊時 的危機處理管道。
日本官方的消極態度直至 2015 年 IS 綁架日本人質事件可以看出一個明顯的 轉變,開始認知到極端主義恐怖組織的目標不再僅限於歐洲和美國,日本官方展 現出堅持不向恐怖主義屈服的態度,先是針對該事件由安倍首相公布反恐三大支 柱(後述),表示將重視在中東、非洲及其他發展中國家之反恐能力,積極與國際 組織進行反恐合作,22而後更陸續成立日本國內反恐單位,積極整合相關訊息及
22 外務省,〈テロ及び暴力的過激主義対策における我が国外交方針〉,
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terro/taisaku_0506.html,2018 年 10 月 6 日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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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能,有關日本政府相較過去面對恐怖事件時之態度轉趨積極,可以從接下 來的政策面角度進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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